文/周巍
民族村寨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更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空间场所和历史见证。2022 年以来,湖北省民宗委将加强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作为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和工作平台,先后组织基层县市安排民族村寨建设项目资金3200 万元,带动各方面资金投入近3 亿元,用于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使之成为民族地区文旅融合发展的重要窗口,全省现有国家民委命名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3 批次共64 个。
坚持把规划放在民族村寨建设的首要位置,通过会议培训、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明确要求基层县市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规划编制工作中,积极指导基层民宗部门、乡镇村和规划编制方始终做到“三个坚持”“八个统筹”,即: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统筹村庄发展目标;统筹生态保护修复;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统筹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农村住房布局;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宣恩彭家寨
宜昌车溪
特色民居是民族历史文化积淀和智慧的直观体现。湖北省民宗委结合实际,区分不同情况,指导基层按照不同地域特征、不同民族风格、不同文化特点的村寨,采取保护、修缮、改造等方式,保护传统特色民居的营造法式和建造技艺,保护特色村寨的传统建筑风格,形成有民族、地域特色的传统建筑群落。同时,在保护民居原有外观风貌且不改变其内部结构的前提下,采取调整建筑色彩、优化建筑体量和尺度以及突出民族特色的建筑符号等“微调”方式,加强民居内部生活设施的现代化改造,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满足节能保温、防灾安居、节约用地、实用美观的要求,特别是注意与乡村周边环境相协调,与传统民居建筑语言表达相呼应。
积极组织开展民族文化遗产的调查、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重点抓好民族文化的静态保护和活态传承。指导民族村寨利用文化室或陈列馆静态展示民族传统生产工具、生活用品、民族服饰、乐器、手工艺品,保存民族记忆。同时,不断鼓励和引导各民族群众将民族歌舞、生产技术和工艺、节庆活动、婚丧习俗融入日常生活,活态展示民风民俗,传承民族历史文化记忆,厚植家国情怀。同时,重视培养村寨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成立了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群众文化团体、表演队伍,并完善了村寨民族文化设施,重点加强寨门、戏台、牌楼、风雨桥、凉亭、民俗馆、文化长廊、文化广场等体现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的标志性公共建筑建设,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活动空间,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增强民族村寨的文化特色和吸引力。
结合贯彻落实“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布局战略,引导民族村寨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历史沉淀、产业集聚等特色,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独特产业生态,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民族村寨建设、民族传统手工艺、民族文化传承、群众就业增收等融合发展。在有条件的村寨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发展能够带动当地群众广泛参与的民族特色旅游产品。鼓励有条件的村寨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集体经济。拓宽“三农”融资渠道,发挥电子商务平台、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形式,拓宽产业发展渠道。突出农民增收,坚持把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发展增值收益作为基本出发点,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创业,真正使民族村寨留得住人,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