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张浩
整理|王旖旎
9月初,我接到金老太的电话。老人家专门打电话给我报喜,她的孙子今年考上大学,已经到学校报到去了。一家人开心得不得了。“检察官,我一定要打电话告诉你,谢谢检察官们给我的帮助,检察官对我说的那些话,都是为我们一家好,都是对的。”老人家兴奋地诉说着开心与感谢。我连话都插不上,但我着实放了心,为她一家人感到开心。
一年多前,2021年3月,我第一次见到金老太。
“我儿子没有罪,我儿子不可能放火。”“我太苦了。”“我代儿子孙强(化名)申诉……”金老太因7年前的一起放火案,前来申诉。看得出,她内心压力很大,一脸愁容,说到激动处更是语无伦次,不停抹眼泪。
金老太75岁,老伴过世18年,独生子孙强是三级精神残疾和四级智力残疾人,需长期住院治疗。让金老太郁结于心的那场大火,发生在2013年5月的一个下午。
“现场火势巨大,消防队员出动4支水枪对起火的三楼进行扑救,另一路消防队员用破拆工具破拆防盗门进入起火房屋进行灭火。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全力扑救,火势才最终被扑灭。”“房屋里的家当已经全部被烧光了。”从金老太带来的泛黄报纸上,我们看到当年那场火灾现场情况的新闻。火灾发生时,孙强被困在起火房屋里,在消防队员的紧急救援下才获救,但其脸部和手部多处被烧伤。
金老太不会写字,没有准备申诉书,从她并不连贯的诉说中,我梳理出她的3条申诉理由,在询问金老太意见后,记入接访笔录:火灾是意外所致,非其儿子故意而为;儿媳被儿子家暴,心中有积怨,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谎称孙强放火;孙强有精神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我立刻复查了原案从立案到审判环节的全部案卷材料,发现案情并不复杂。
当天中午,孙强在家吃饭并饮酒,妻子带儿子在卧室休息。孙强借着酒劲踹开卧室门训斥儿子,夫妻发生争吵。争吵中,孙强到厨房拿了把菜刀朝妻子身上砍,但未造成伤害,刀被妻子夺下后,孙强又到厨房中拎了桶食用油返回卧室,把油全倒在地上。其间,金老太送孙子上学离开家,家中仅剩孙强夫妻。孙强打开煤气灶,数次将引燃的报纸扔向卧室的被子及客厅沙发上放置的被子,火苗均被妻子扑灭。孙强因妻子灭火而更加恼怒,对妻子拳打脚踢,妻子从家中逃出躲进邻居家并电话报警。警察到达现场时,孙强将自己反锁在家中不开门,妻子随民警前往派出所。孙强则越想越生气,一气之下将报纸在煤气灶上点燃后扔到洒满油的地面上而引发火灾。火灾造成居民楼停电停气,几家房屋和室内物品损坏。
讯问中,孙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与妻子的陈述基本一致,多位邻居也证实当天听到孙强夫妻吵架并动手,诸多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法医鉴定证实孙强存在酒精所致精神病性障碍,但犯罪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该案中被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检察机关以孙强涉嫌放火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孙强放火焚烧自家房屋,危害周围住户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其犯罪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减轻处罚,归案后能认罪、悔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据孙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最终判决孙强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孙强未上诉。
在进行了全面详尽的审查后,我对金老太的申诉案有了初步结论。经过集体讨论,同事们的意见也和我一致,认为原案处理并无不当,金老太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应作审查结案处理。
插画:张维
可是这样的审查结论,金老太能接受吗?案结了但事能了吗?审查期间,金老太隔三岔五就来询问进展,显得十分焦急,但她儿子却从未露面。更让我想不通的是,2014年法院判决后一家人都未提出质疑,为什么时隔7年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老人突然开始申诉?又是什么让老人如此急迫地想要翻案?
于是,我再次找到了金老太询问。说起自己不顺的生活,金老太止不住流泪。老伴去世近20年了,儿子虽然已经40多岁,但因为精神和智力有欠缺,日常生活一直还是由金老太照顾。儿子爱喝酒,脾气大,易怒,夫妻经常吵架,儿媳妇经常吵着要离婚。金老太已经70多岁了,她担心自己百年后儿子没人照顾,为了让儿媳安心留在这个家里,她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了儿媳。孙子已经上高二了,孙子承载了金老太的所有希望,她担心万一孙子考不上大学如果去参军的话,孙强的犯罪记录会影响孙子参军入伍。
我心中的疑问渐渐清晰起来。原来金老太申诉,是为了赶在孙子高中毕业前翻案,为其参军政审扫清障碍。但金老太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相关问题意见强烈,为提升释法说理效果,我们决定举行公开听证,邀请法律专家、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让案件的审查办理公开透明,以提升公信力。
听证会上,我针对金老太的申诉理由一一作出回应。“金奶奶,孙强有精神病,司法机关在办案时没有忽视这一点,给他做了鉴定,鉴定意见是你的儿子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按照法律规定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耐心地向金老太解释。
“我儿子怎么可能烧自己的房子呢?是媳妇撒谎的。”金老太的情绪依然有些激动。
我从金老太的角度出发,帮她进一步分析利害关系:“现在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检察官、法官对自己办的每起案件都是要终身负责的,案件是经得起检验的。证据是齐全的,您儿媳的证言只是其中之一。如果您儿媳作证时说谎,那就是作伪证的行为,也是要承担责任的。”慢慢地,金老太开始沉默了。
听证员对我们的审查工作表示肯定。3名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金老太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听证员也加入到开解金老太的行列中。“儿子犯了罪,作为母亲你心理上接受不了,我们能理解。但是你也要相信法律,我们认为检察机关对申诉案件的审查处理是正确的,司法机关办案也是公平公正的。”
考虑到金老太半生坎坷,经济不宽裕,我们提出对金老太进行司法救助,该意见得到听证员的认同。
“孩子高中毕业时可选的道路非常多。您不如放松心态,相信孩子。孩子一定会有个好前途的。”针对金老太的的心结,检察官慢慢对她解释。听到这里,金老太终于放下“心结”,自愿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一再表示感谢:“感谢检察院,感谢所有人对我的关心。”
一次救助也许不会给金老太的生活带来完全的改变,但却实实在在传递了一份司法关怀。法律是严肃的,司法是有温度的,我们希望给老人传递暖流,融化她的心结,心结解开了,对我们释法说理自然也就能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