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圆记者 刘亚 检察日报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王旖 韩丹杰
(来源:CFP)
“63天,距离我缓刑结束还有63天!”今年9月,《方圆》记者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见到18岁的赵小峰,他戴着一副半框眼镜,厚厚的刘海半遮住了眼睛,一身黑色卫衣略显瘦高。一见面,他就告诉《方圆》记者和检察官自己的缓刑期即将结束的消息。两年前的8月,赵小峰因犯聚众斗殴罪被上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二个月。
现在,赵小峰已经在当地一所职业高中学习了两年烹饪专业,成一家餐厅的见习厨师。“我是特意跟餐厅请了假出来的。”赵小峰心情很好,介绍说烹饪是他喜欢的专业,因为从小家里做饭就不好吃,现在终于能自己做得一手好菜了。但显然这份工作并不轻松,经常在后厨站大半天,抡锅铲都要抡出火星子。特别是前阵子,绍兴一度40多摄氏度的高温,他还起了一大片红疹,又痒又痛。
“就起在后背、胳膊的一大片皮肤上,特别难受。”赵小峰向我们比画,还好最近气温下降,疹子才退了。但他仍然很兴奋,通过职高的学习,终于有了一份正经工作,能养活自己并照顾家人了。
“还没见哪个孩子来检察院这么高兴的。”见到这位“老朋友”,上虞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丁银萍打趣说。就在两年前,赵小峰还因为犯罪记录被学校知晓而遭到劝退,不仅面临无学可上的困境,还一度浪迹街头,成了睡在银行ATM机边的少年。
赵小峰是绍兴人,从小便生活在单亲家庭中。他平常和爷爷奶奶住在一块,父亲就在家附近的单位做保安,虽然工资不高,但一家三代人住在一起还算融洽。
为了减轻家里负担,赵小峰从读初中时就开始打零工。“爸爸的收入还不如我打工赚得多。”赵小峰坦言,自己当童工的“工龄”并不短,既做过理发店的学徒也送过快递。之所以当童工没被发现,主要是招收临时工的公司不仔细查验身份证,如果实在需要的话,就借个身份证用。
赵小峰做的最多的工作是收发快递,按天发工资的活,干一晚上能挣两三百元。白天还是要上学,晚上就收发快递。到了暑假,赵小峰就去理发店做学徒,但理发店工资并没有想象中高,没有保底工资,一个月下来就赚了几百元。而且工作异常辛苦,做学徒要给客人洗头、烫染发,一天洗几十次头,有时候不戴手套,手都快被洗“烂”了。
尝过社会的各种苦头,赵小峰越发坚信,读书才是唯一的出路。因为成绩不好,赵小峰考不上其他高中,只能进入一所职业高中学习建筑专业。专业是参考家人意见选的,尽管赵小峰不那么喜欢,但想着以后能靠专业找个正经工作,他也就继续念着。打工和上学期间,赵小峰也结识了不少社会上的朋友,有时候会约着一块吃饭、娱乐。
意外在2020年4月的一天悄然来临。当晚,因为琐事,赵小峰和另一名男子在广场“约架”,双方各纠集了一帮好兄弟前来助阵,但由于赵小峰方人数明显多,双方没有打成。第二天晚上,双方再次“开战”,混战之下,赵小峰等拿出了铁棍、伸缩棍等工具,在马路上持械聚众斗殴,导致其中二人受伤。经鉴定,二人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赵小峰被取保候审。
打的什么人?为什么打?这些对于兄弟义气至上、血气方刚的男孩子来说,就是一笔算不清的账。赵小峰回忆起来,只记得大部分人都是被别人叫过来的,互相也不认识,冲动之下拿起棍子就是一通混战。
由于案发时赵小峰16周岁,还是未成年人,承办检察官对赵小峰进行了社会调查和心理测评。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站于2020年5月25日至5月29日对赵小峰进行了调查评估,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书。
打架事件发生后,赵小峰告诉检察官,自己感觉愧对父亲,很后悔自己的行为,认识到了错误,承诺今后不敢再犯;加上赵小峰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其父做保安工资较低,爷爷奶奶除养老金外没有其他收入;此外,赵小峰所在村委会愿意对其进行接收,同时也会派专人共同与司法所进行监管。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司法所认为赵小峰符合社区矫正监管条件。
赵小峰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上虞区法院于2020年8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二个月。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要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时间与缓期考验期同期。
社区矫正期内,赵小峰一直遵守相关规定。
“因赵小峰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6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82条、《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82条之规定,上虞区检察院决定对赵小峰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丁银萍介绍说。犯罪记录封存后,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及出现依法应当解除犯罪记录封存的情形外,相关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记录,并不得提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的证明。
这也意味着,学校不掌握赵小峰的犯罪记录,他虽被判处缓刑,但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同时是可以继续回学校上学的。然而事实却是,其所就读的职业学校已经得知其行为并作出了停学处理,还劝他主动退学。
“都不想活了,”得知自己要被退学的第一时间,赵小峰觉得自己以后没希望了,“我太伤心了,各种状况纠结在一起,学校不能去了,家里人也会埋怨,说我不去上学还能干什么。”
赵小峰和父亲不是没有努力过,也曾找过公安、司法所、便民中心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学校出于对声誉的考虑,仍旧不同意赵小峰复学。
于是,赵小峰开始逃避,不回家、浪迹街头,甚至有时候睡在银行ATM机边。睡在银行ATM机旁的那个夜晚,赵小峰痛哭流涕,觉得自己对不起父亲,对不起家人。“我对自己的未来还是有期望的。从小到大经历过很多事,连自助银行都睡过了,最后还是想回到学校。”赵小峰告诉《方圆》记者。
后来,赵小峰和父亲几乎抱着孤注一掷的希望,找到上虞区检察院寻求帮助。
“到了9月的时候,赵小峰父亲联系我们,说赵小峰就读的学校知道了他接受刑事处罚的事情,从为其他学生和家长考虑的角度出发,建议赵小峰退学。”丁银萍告诉《方圆》记者。事实上,赵小峰在经过帮教和法治教育之后,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也对之前参与斗殴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自己愿意痛改前非、好好读书、报答父母、回报社会。所以当赵小峰和其父亲找到检察机关,提出希望帮助他们继续留校就读时,丁银萍认为检察机关义不容辞。
“我们在了解到这个情况之后,首先是找出赵小峰犯罪记录泄露的原因。”丁银萍说,“我们先仔细询问赵小峰是否曾经和学校方面或者班主任说过自己犯了罪、被判处刑罚的情况。得到否定回答之后,我们又逐一排查参与整个刑事案件办理的相关部门,主动和公安、法院、司法局的有关办案人员、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来掌握到是在社区矫正工作这一环节不慎发生了记录泄露的事情。”
原来,司法局为了对被判处缓刑的赵小峰进行社区矫正,会派专人不定期和赵小峰进行电话联系。而此时小峰正好在校,学校规定学生要将所携带的手机上交给班主任保管。所以司法局工作人员将本想了解赵小峰思想状况的电话,打到了赵小峰班主任手里的电话上,因此学校就掌握了其被判处缓刑、处于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情况。
“我们也和校方谈了很久,既了解掌握了赵小峰的在校表现,也向校方作出了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对赵小峰进行帮教挽救的承诺。学校方面反映,其实平时赵小峰表现还不错,学习成绩还可以,和其他同学关系也不错。所以我们就从教育、挽救赵小峰的角度出发,向学校说明,如果赵小峰在校继续学习的话,会更有利于他回归社会。”丁银萍表示。
丁银萍介绍,当时学校方面也是有顾虑的,一方面,是担心赵小峰的继续在校读书会不会对其他学生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也是担心万一其他学生和家长知道赵小峰的情况之后,对学校继续让赵小峰留校读书这种处理方式会有意见。
“其实,我们也没有办法保证赵小峰如果继续就读,他后面的表现一定会怎么样。但是既然他的返校复学意愿那么强烈,我们觉得与其让他在社会上,还不如让他在学校里继续读书,这样也能够帮助他的生活重回正轨。”丁银萍表示。
“因为赵小峰家庭比较特殊,是单亲家庭,从小是和父亲一起生活的,他父亲文化程度不高,所以在教育孩子方面有些缺位。不过,赵小峰算是比较听话的孩子,亲子关系还比较融洽。而且平时除了父亲之外,他还有一个姑姑在管教他。”丁银萍告诉《方圆》记者,案件发生之后,赵小峰十分后悔,在做笔录和后来的多次电话沟通、面谈的过程中,都表示以后一定会改正,希望能够继续上学、找一份工作,让父亲不再那么劳累。
“另外,我们和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还拟定了一个尽可能完善的帮教方案,一方面是我们回去立即找了赵小峰和他父亲再次谈心谈话,说明这次复学的来之不易,后续还不定期向赵小峰了解他的在校表现,跟进帮教矫治情况;另一方面是由司法局专门派人跟进他的社区矫正工作,在不耽误赵小峰正常的学习进度的情况下,利用周末对其进行面对面的单独帮教。”丁银萍说。
“最后,学校终于同意让赵小峰继续就读,还让他换到了自己喜欢的烹饪专业,我们心里的石头也终于落了地。”丁银萍表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检察机关向学校方面再三说明我国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有“教育、感化、挽救”的特殊保护原则,解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有关要求,提醒校方要对赵小峰被判刑的事情做好保密工作,以免赵小峰遭受其他同学和家长的歧视,引发不必要的冲突。
此外,检察机关还告知校方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精神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8条规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学校不能以赵小峰被判处缓刑为由拒绝其返校,建议尽快为其解决学籍问题。就此,赵小峰复学成功。
为了防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再发生泄露情况,上虞区检察院专门就此事和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就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和实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互相通报了相关机构之间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做法和有关文件收送情况,并就案件封存文书送达时间、送达对象、封存做法等达成一致意见。此外,针对此案中赵小峰被法院判刑一事被司法所工作人员泄露给校方的情况,上虞区检察院向区司法局发出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执行问题的《工作提示函》,建议该局全面排查、梳理涉未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会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的风险点,并对有关工作人员加强记录封存规定的培训,预防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022年9月,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丁银萍(中)向赵小峰了解其目前的生活学习情况。(来源:资料图片)
在丁银萍看来,虽然已经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刑诉规则,对于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并同步通知公安机关;对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也是在刑事判决生效之后就对其相关案卷材料进行封存,但是涉及具体的操作,还是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过程中,如何让它在实践中落实、落细,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同时,遇到赵小峰这种被判处缓刑、非监禁刑罚的未成年学生,公检法等机关如何和学校进行沟通,在不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前提下,和学校一起做好、衔接好帮教矫治、挽救教育的工作,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丁银萍说。(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