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数字藏品发展现状、瓶颈及对策建议

2022-10-26 08:06
视听界 2022年5期
关键词:藏品影视区块

郭 峻

一、数字藏品在影视领域的发展

数字藏品源于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代币)。NFT是一种基于区块链管理的数字资产所有权,其常见形式有头像、门票、艺术收藏品、游戏项目、影视项目、实物资产的所有权记录等等,故具备一定的收藏价值和艺术性。由于诞生于区块链,NFT也具备独一无二性和可溯源性等特征;在国外很多平台上的NFT可以自由交易,所以其也具备流通性。国内的数字藏品则是剥离了NFT的流通性,保留了其余特征的本土化特色产物。数字藏品的兴起是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结果。消费者对内容、IP产生了一定的收藏、购买欲,而数字藏品利用区块链技术将内容、IP变成了独一无二的、可供收藏购买的产物。

国外影视类NFT十分常见。2021年9月,米高梅电影公司与数字收藏品平台VeVe合作,为《007:无暇赴死》推出了提供AR模式的电影周边NFT,包括滑翔机和Safrin的面具,还开发了粉丝互动方式,这一模式也被国内平台所学习:为每个用户设计一个线上的陈列室,供收藏者展示藏品、互相访问。著名导演昆汀·塔伦蒂诺曾在2021年11月2日将其指导的《低俗小说》中七个未剪辑场景、原始手写剧本和独家音频评论制作成数字藏品拍卖。[1]电影《罪恶之城》《沙丘》《教父》《蜘蛛侠:英雄无归》《黑客帝国4:重生》都先后推出了数字藏品。2022年2月20日,美剧《行尸走肉》推出系列NFT,该系列由1000个来自该电视剧的标志性角色的生成艺术NFT组成,以此来庆祝该剧的最终完结。

国内的数字藏品从2021年“火”到了2022年,在文博界、艺术界、收藏界、美术界、投资界、科技界和影视界都掀起热浪,藏品的发行收益不断创下新高。如今,数字藏品平台“大军”仍在不断壮大。2022年 3 月,数字藏品平台仅有 100 多个,到了 5月,这一数字已经涨到 300 多,大平台陆续进场,小平台相继涌现。[2]商业嗅觉灵敏的影视从业者也在数字藏品领域进行了尝试,从2021年的《白蛇2》数字藏品到2022年5月电影资料馆推出的《劳工之爱情》数字藏品,许多影视作品版权方都发行了数字藏品(见表1)。

表1 部分影视数字藏品发行一览表[3]

2022年6月,麦肯锡咨询公司发布了名为Value creation in the metaverse的报告。该报告指出,至2030年,元宇宙产业规模或高达5万亿美元。报告预测,8年后的元宇宙将超出游戏范围,影响全社会50%的日常生活场景。[4]国内上市影视公司如中影股份、华策影视、华谊兄弟、横店影视等,也纷纷将数字藏品作为探索元宇宙业务的试金石。诞生于影视领域的数字藏品,能否成为影视作品IP增值新大陆并为影视产业链赋能,值得思考与关注。

二、影视数字藏品的特点

影视数字藏品除了有数字藏品的收藏性、艺术性、独一无二性、可溯源性等特征外,还有其独特性。

(一)影视作品是影视数字藏品的基础

和诞生于博物馆、玩具、游戏等领域的数字藏品不同,影视数字藏品产生于经典或待映的影视作品。在影视产业链中数字藏品找到了价值的“根”:单独发展数字藏品容易脱离根基,盲目炒作失去价值之本,结合电影产业链,才能向下生根,向阳生长。影视数字藏品诞生于影视产业链各环节,制片环节的手稿、剧本、剧照,发行环节的物料,放映环节的彩蛋,电影院外的衍生品等等,都可以成为数字藏品。

(二)影视数字藏品是影视作品的延展

在影视行业,一部电影的生命周期往往与其上映档期时长有关,下映后的影视作品又会再次上线流媒体平台供观众观看。但对于真正喜爱影片的观众来说,电影的热度并不会因为下映而衰退,这就是影片的长尾效应。以《让子弹飞》为例,这部上映十余年之久的华语佳片仍保持非常高的热度,如果为此类电影研发、发行一个在区块链上独一无二、官方正版、可以随时追溯版权、无法仿冒的数字藏品,便会极大满足用户的收藏需求,同时也为片方创造更多的效益,让电影的长尾效应更加延展。

(三)数字藏品“以虚促实”赋能影视产业链

影视数字藏品因为诞生于影视作品,在艺术属性上和影视作品高度契合,二者均有独特性、非同质性,同一内容的影视作品和其数字藏品保持了内容的序贯性。这给影视数字藏品“以虚促实”创造了前提条件,数字藏品无须线下销售,成本较低,在疫情时期是电影制作方非常青睐的宣传渠道和营收方式之一,有利于让部分 IP穿越疫情的寒冬,以更加精品的内容继续拥抱消费者。

三、影视数字藏品的发展瓶颈

影视数字藏品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将问题总结为以下三类:版权问题、流通性问题和同质化问题。

(一)版权授权审查和保护机制不完善导致乱象丛生

盗版问题是长期困扰影视行业的问题。由于区块链的特点,每一个数字藏品都有迹可查,在链上有独特的识别码,盗版难度很大,但这并不代表数字藏品没有版权问题。

数字藏品的版权问题主要存在于授权环节,没有经过授权的影视数字藏品反而通过区块链的“光环”给人一种可信度极高的假象,但真实情况是其从一开始就是盗版。目前进入区块链前的授权审查环节单一且薄弱,大部分平台仅凭《版权登记证书》作为授权依据,在形式上设立了审查,但缺乏实际的有效审查;很多平台也不会公开授权文件,甚至伪造《版权登记证书》,仅在项目介绍中说本项目经过正版授权,一句话带过;还有很多原创项目和影视项目几乎没有关联,仅仅请画师作画后捆绑在影视项目藏品包内混合销售。授权验真制度不完善导致乱象频出,版权溯源问题亟待解决。

版权问题衍生出的另一个问题就是稀缺性问题。稀缺性是数字藏品价值的基础,如果没有了稀缺性,可以无限铸造的数字藏品便失去了收藏价值。以2022年大热的美剧《爱,死亡与机器人》第三季为例,奈飞尝试在片中加入了彩蛋NFT,但由于奈飞技术上的漏洞和选择区块链合约的错误,让许多黑客乘虚而入,无限铸造NFT,稀释了该IP应有的价值。这印证了如果数字藏品缺乏保护机制,一旦被侵权也会极大地减少其稀缺性,并因此贬值。

(二)流通性未放开,无法交易

数字藏品无法绕开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流通性问题。国外NFT市场炒作导致其价格归零,许多投资者、消费者因此损失惨重。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国内目前对于数字藏品的交易没有放开,大部分的主流平台,都处于禁止相互交易的状态,流通的方式仅限转赠。以微信为例,2022年6 月 20 日,微信在平台表示:“对于只提供数字收藏展示和一级交易的微信官方账号,要求提供与国家网信办备案认可的区块链公司的合作证作为资质证,不支持二级交易。在小程序方面,微信目前只支持数字收藏展示和一级礼品。数字收藏交易和多级流通不开放。如发现绕过等对抗行为,将按违规程度禁止或下架”。

严格的规则并没有完全杜绝交易行为,很多平台可以“无偿转赠”数字藏品,用户利用这一规则,在私下转账,表面是无偿赠予,而实际是“场外市场”;更有部分平台开通了消费者对消费者的交易模式,直接架设“求购”“挂售”的功能,则在合法合规层面引发了更大争议。这些行为都存在巨大的风险和隐患,对数字藏品产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三)同质化问题较为严重

依照是否从影视作品素材中直接提取,可将影视数字藏品分为原生类、衍生类。原生类即直接源于电影制作、发行中的素材,如电影《低俗小说》的原始手写剧本、《花样年华——一刹那》的片段等;衍生类则是利用电影IP进行创新加工,对出现在影视作品中的元素进行再设计而形成的数字藏品。对于爱好者而言,原生类数字藏品因为稀有性,更能满足观众的收藏欲望,但是原生毕竟数量有限,价格相对高昂。相对而言衍生类的数字藏品价格较低,但形式大多是贴画、头像、海报等较为单调的图像或视频,同质化较为严重,加之本身的虚拟无形,导致收藏者互动感、体验感较差。

四、思考与建议

(一)完善版权授权审查和保护机制

为了解决数字藏品的授权问题和因版权问题处理不当带来的稀缺性减弱,首先应加强对版权的审查,其次对经营平台的准入条件也要进行限制。

由于需要区块链技术,数字藏品的发售平台和普通的电子商务平台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技术成本较高,数字藏品平台在发行环节中享受较高的分成,所以对其授权文件的追索和审查应该更加严格,以防利用区块链技术“狐假虎威”,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发售数字藏品。这要求平台积极公示授权文件、凭证,以防“混搭销售”:如影视出品方授权了A、B、C三款数字藏品,平台自己做了D这一款混搭销售不告知出品方,这就需要将授权具体落实到每一款数字藏品。除了积极公示外,也鼓励行业自律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平台介入,保护收藏者的权益。至于版权问题处理不当导致的稀缺性缺失,影视出品方和平台应妥善选择发行数量,尤其在加密技术上更加谨慎,对版权进行保护。

目前数字藏品行业大热,平台纷繁错杂,应尽快组建自律协会,提高准入门槛,鼓励良性竞争,但需要防止一藏多发、劣币驱逐良币导致的价格下跌,平台发售完就搁置甚至注销,不去维护导致数字藏品价值清零等对市场不利的行为。

(二)有序构建二级市场

对于数字藏品的流通性问题,解决方案应是“堵不如疏”。目前的政策有效控制了数字藏品的炒作问题,但行业要想蓬勃发展,就要正视数字藏品的处分、收益问题,要审慎地逐步放开其流通性。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22年5月就国内首例关于数字藏品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5]。该判决认为,在这项交易中,购买者获得的是一项财产权益,交易也表现出了一种财产权的转移。既然如此,收藏者除目前具备的可以占有、使用的数字藏品的权利外,未来也应该有处分藏品、通过藏品获得收益的权利。

放开数字藏品流通性的风险,主要在于其可能产生的金融化、证券化倾向和投机分子利用藏品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近期,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倡议,呼吁相关会员单位坚守防范数字藏品金融化风险的行为底线,共同维护行业健康生态。今后要制订相关的平台交易规则,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推动数字收藏产品的流通性,也需要有政府引导的、市场化运作的,设有资质牌照的、门槛高、去炒作化的二级交易平台。[6]比如对于影视数字藏品,就可以依托较为成熟的票务系统和云平台作为一级市场发售,并在有监管的情况下有序推动流通二级市场的交易,可以通过发放牌照、设立准入门槛或设立专用交易场所等手段来解决其有序交易的问题。

(三)强化创新, 减少同质化

数字藏品不光要有稀缺性,也要做得好玩和精致,正如其名“收藏”,值得收藏的东西不应是同质化和单调的,需要有更多彩的“玩”法。除本身的形象和形式做得美观、精致外,与收藏者的互动感也是让人耳目一新、消除同质化的方式。如鲸探开放了社区内测,让收藏者得以展示、分享自己的藏品,满足社交需求。

下文将以一部院线电影为例,在发行流程中进行创新,结合制片、发行、放映和网络首映环节,提出一个既有一定互动感,也为影视产业链赋能的数字藏品的概念产品。

将一部院线电影的周期分为四个环节:映前制片、发行环节;上映环节;映中映后,流媒体上线前环节;流媒体上映环节。在映前制片环节、发行环节,片方可对概念设计稿、宣传物料等数字藏品化,在此阶段购买的数字藏品A的收藏者可获得上映后的折扣影票以及概率开出首映礼观影福利。在第二个环节,电影上映,观众通过限定平台或影片的宣发渠道购买影票,填写影评参与小组讨论等,可以获得映后阶段数字藏品B的优惠折扣。在电影热映或下映后、流媒体平台上线前的第三个环节,片方继续发售数字藏品B。最后同时获得A、B数字藏品的观众将获赠数字藏品C,并在下映后获得电影上线流媒体平台的点播权(TVOD指交易型付费点播)。(见图1)

图1 院线电影发行流程中的数字藏品创新

2022年6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善用数字藏品,拓展应用场景》的文章,文中指出数字化时代,善用数字藏品的正向价值,让其远离炒作,就能激发更多新动能,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多选择。[7]影视作品和影视数字藏品应相辅相成,作品内容构成了数字藏品的内核,而影视数字藏品需要赋能影视产业链,虚实结合、以虚促实才能玩得出彩。

注释:

[1]赵璐. NFT在电影数字藏品价值开发中的应用[J].文艺生活(艺术中国),2022(2):140-143.

[2]陈希琳.数字藏品赋能实体才是最终出路[J].经济,2022(6):76-79.

[3]数据来源于丸卡、空相、鲸探等平台官网,发行总金额由发行份数与单价计算而得,未剔除发行方赠送藏品导致的误差(约为10%)。

[4] McKinsey. Value creation in the metaverse[R/OL]. (2022-06). https://www.mckinsey.com/~/media/mckinsey/business %20functions/marketing%20and%20sales/our%20insights/value%20creation%20in%20the%20metaverse/Valuecreation-in-the- metaverse.pdf.

[5]判决文书号为(2022)浙0192民初1008号。

[6]王旗,郭誉聪.专访:克服数字收藏品行业发展的五大障碍[EB/OL].(2022-06-18).https://mp.weixin.qq.com/s/WVUYM_n3XYfTgXd2IIV5qg.

[7]林琳.善用数字藏品 拓展应用场景[N].人民日报,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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