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茹茹 山东大学土建与水利学院 讲 师(通讯作者)
爱新觉罗·奕譞(1840—1890),号朴庵,道光皇帝第七子,光绪皇帝生父。光绪十六年(189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薨逝,着赏给陀罗经被,光绪皇帝与慈禧太后亲临府第赐奠,定称号为“皇帝本生考”,赐谥曰“贤”,是继怡贤亲王允祥之后第二位得此谥号的亲王,配享太庙。醇贤亲王园寝及家族墓地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西北妙高峰东麓,占地约八平方公里,共有三处园寝(醇贤亲王园寝、醇王府幼殇子墓、奕譞子载沣福晋即溥仪生母瓜尔佳氏墓)、一处阳宅(退潜别墅)及园林。
同治七年(1868 年)九月十九日看定妙高峰风水诗刻(此碑现在醇亲王园寝阳宅敞厅)写道:“秋间闻有勘舆李唐字尧民,深通斯术,于是请假邀与俱往……北行二十余里,甫露峰峦,尧民即遥瞩称善,至则层嶂巍峨,丛林秀美,徧山流水潺湲,其源澄彻如镜。山高三里许,凭凌一望,目极百里,洵大观也。尧民深赞不已,指古松西北为来正脉点穴最佳,余喜极。”李唐为江西派形势宗风水官,咸丰二年(1852 年)参与定陵选址,光绪朝参与惠陵、定东陵工程选址。奕譞所作长律《同治戊辰九月十九日看定妙高峰风水志喜》,流露出对妙高峰山水的情有独钟,并道出人生感悟,其中有两句“螺髻殊解意,鹤膝俨成形。(尧民云:妙高峰势如鹤膝,为金象最佳”),描绘出妙高峰耸起如髻、山形线条细柔而转折处浑圆突出的山势景观。
醇贤亲王园寝用地通过购买得到,刻于同治七年(1868 年)十二月十六日的《醇王园寝诗刻》①诗中记云:“语绝瓜田李下嫌分付舆佁宜便了,朴诚忠信喜相兼。”《题妙高峰图》诗中亦有“深公祗解巢由隐,支叟无由谢俗缘。何幸平生遭际盛,圣明钦赐买山钱。(原注:修理园寝,蒙赏银五万两)”的语句。由此可见,购买此块山田多半使用的是慈禧太后与同治皇帝恩赐的白银五万两,醇王府所出寥寥无几。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49“工部·园寝坟茔”篇对妙高峰醇贤亲王园寝建筑形制及尺寸记载如下:
琉璃花门一座,广一丈四尺,纵五尺二寸,檐高九尺八寸,东西卡子墙各长五丈三尺,高八尺;正中享殿一座五间,广五丈三尺,纵二丈七尺,檐高一丈一尺五寸;享殿前抱厦三间,广三丈三尺,纵一丈五尺,檐高一丈一尺;北面燎炉一座,广九尺三寸,纵六尺五寸,檐高八尺六寸;大门一座三间,广三丈四尺,纵一丈六尺,檐高一丈;门外设守护班房、南北厢各三间,广二丈八尺,纵一丈六尺,檐高八尺五寸;围墙周长七十一丈九尺四寸,高八尺;黄色琉璃碑亭一座,四面各显三间,广二丈,纵高一丈三尺八寸;碑高九尺,广四尺,龙首高四尺五寸,龟趺高称之,碑文内恭书皇帝御名。
从国家图书馆所藏的样式雷图纸中,笔者整理出与妙高峰醇亲王园寝和退潜别墅相关的地盘图样共计5 份,其中光绪十八年(1892 年)二月绘制的《妙高峰醇贤亲王园寝全图》(国图337-0141)中,妙高峰园寝和退潜别墅建筑格局清晰明确(图1)。现存样式雷图纸中醇贤亲王园寝坐西朝东,依地势而建,组群起点是一座三孔石平桥,过桥向西原为三层台阶,第一道踏跺连押面共八十七级,第二道踏跺连押面共二十级,第三道踏跺连押面共十三级,合为一百二十级台基,为淡黄色豆渣石砌筑,旁有护栏;重修后为灰砖垒砌,无护栏,这种做法在其他园寝中尚未见到,与关外福陵颇为相似,福陵设石级一百零八蹬,层叠递上,增加了“深邃高耸,幽冥莫测”的空间效果。
龙首高四尺五寸,龟趺高称之,碑文内恭书皇帝御名。
拾级而上到达第一层台地,建有碑亭一座、单孔石桥一座,桥下为月牙河。碑亭为单檐歇山顶,覆黄色琉璃瓦,檐部重昂单翘七踩斗拱,各面平身科斗拱明间四攒,次间各一攒,柱头及角科各二攒,额枋绘金线大点金旋子彩画,龙锦枋心;亭内井式天花,立汉白玉螭首龟趺碑一通:“碑身通高九尺一寸,宽四尺;碑心高七尺八寸七分,宽二尺八寸四分,上边宽六寸,下边宽六寸三分,两旁边宽五寸八分;屃头字空高一尺二寸五分,宽一尺。”[1]碑身阳面篆刻由光绪皇帝亲书满、汉碑文一千七百三十四字,记述“本生考”生平。碑亭后单孔桥跨于月牙河之上,豆渣石砌筑。
过桥上两层台阶是第二层台地,建园寝宫门一座三间及饽饽房二座各三间,宫门旁有随墙角门二座。宫门系单檐歇山顶,覆绿色琉璃瓦,额枋绘金线大点金旋子彩画,前有月台一座;饽饽房系硬山顶,覆灰筒瓦,现今存南边一座,状况尚好;宫门内有享殿一座五间,单檐歇山绿琉璃瓦顶,前有月台一座;东南角有焚帛炉一座,现今享殿和焚帛炉都已被毁;享殿后琉璃花门一座,泊岸两道,享殿后设置泊岸乃参照庆僖亲王园寝所设②,第一道泊岸两侧各有石碑一通,现保存完好;园寝内有四座宝顶,中间一座建在砖砌台基之上,汉白玉须弥座上为砖封顶,寝券内葬奕譞和福晋叶赫那拉氏,《清稗类钞》中对寝券有载:“奉安龙穴方广约数十丈,则全以山石挖空凿平,再用方砖铺砌者。其龙穴结脉之处,约一丈六尺,宽一丈,筑有石室一间,中央砌石床,即为停放金棺之所,南向设石门两扇,奉安后,即下千斤石锤封锁。”1937 年醇亲王与嫡福晋宝顶被盗掘,北边宝顶内葬慈禧太后赐予奕譞的侧福晋颜扎氏;南边两个宝顶规模较颜扎氏宝顶小,葬醇亲王另外两个侧福晋刘佳氏和李佳氏。
醇王府幼殇子墓在醇贤亲王园寝东南侧,在样式雷图纸中贴有“小圈宝顶”签,后有宝山围护,旁有看守所一座。墓地原有宫门一座一间,硬山灰筒瓦顶,享殿三间,享殿两侧卡子墙两侧各有角门一座,享殿后泊岸一道台基三座,台地上宝顶七座,分别埋葬醇亲王早殇子女:长女、长子载瀚、三子(未有名)、四子载洸、二女、未报嫡庶各一子[2],外围2.8 米高虎皮石墙,现宫门尚存。
瓜尔佳氏墓在醇贤亲王园寝北方300 米山坡上,坐西朝东,损毁情况更加严重,此处因建造时间较晚,在样式雷图纸中并未出现。
醇贤亲王园寝修建工程分初建成形和扩建增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同治八年(1869 年)到同治十三年(1874 年),期间以园寝内建筑为主;第二阶段从醇亲王奕譞去世翌年即光绪十七年起至光绪十九年(1893 年),此段时间内以园寝周边守护、祭祀建筑及园寝内的改添建为主,包括园寝周边建造营房、神厨库、省牲亭及享园寝内殿搭接抱厦、添修月台及燎炉等工。
园寝基址勘定的第二年即同治八年(1869年)正月十五日,奕譞遣色可图同堪舆人员一起赴妙高峰参加兴工定穴活动,园寝正式开始兴建,在此之前,园寝周边已种植千余株松柏。此后奕譞本人多次亲自前往视察园工,同治十二年(1873年)三月,园寝碑已立竣,碑亭甫上梁;同治十三年(1874 年)九月,园寝享殿、碑亭、围墙等建成,照例油饰粉刷。光绪八年(1882年)三月,奕譞前往妙高峰办理侧福晋颜扎氏圹座,九月初三日寅时侧福晋地厝安位,由于受形家“安葬须俟正圹有事之年”之说影响,颜扎氏棺椁并未下葬,仍存放于舒啸轩厝所[2]。
光绪十六年(1890 年)底奕譞病逝,鉴于醇亲王是清代最后两位皇帝的本生父、祖,其嫡福晋叶赫那拉氏是慈禧太后胞妹,地位尊贵,其园寝规模应在普通亲王园寝规制之上增崇,如享殿前搭接抱厦、碑亭更换黄色琉璃瓦等,光绪二十年(1894 年)园寝添修工程基本完工。
从现有档案来看,关于醇贤亲王园寝往来文件数量最多,尤以现存于国家图书馆古籍馆编号为14851 号《钦派承修醇贤亲王园寝工程奏咨全卷》一卷最为完整,收录了光绪十七年(1891 年)至光绪十八年(1892 年)间添建醇贤亲王园寝相关往来文书,该书由李鸿章负责整理成册,其中部分资料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朱批奏折中有关醇贤亲王园寝档案完全吻合。
光绪十八年(1892 年)二月,因醇贤亲王园寝岁时祀典需在享殿内举行,原享殿暖阁至前檐格扇进深一丈三尺八寸,摆放饽饽桌、牲匣、帛匣则需空间进深三丈,进深不够,承修大臣提出:
……在享殿月台接搭抱厦三间,进深一丈五尺;再于甬路上接筑月台一丈,则自暖阁至抱厦内共计进深三丈三尺三寸,可以满足祭祀时场所的使用,并提议在宫门内左侧添建燎炉一座,以备焚帛之用。
此项添建抱厦派吏部左侍郎淞溎、户部左侍郎廖寿恒查估,那桐、傅润山、超衡同部随同勘估[3]。工部正堂官熙敬、兵部左堂官洪钧承修,半数工程量分包给天和、天利、天德、祥茂四家厂商,各厂负责人王家瑞、金荣山、耿步龄、邢玉田分领做法册后具认以三个月为限完工,并负责保固年限内的建筑维修。四月初八日,添建抱厦、月台、燎炉等工如期竣工。
光绪十八年(1892 年)正月,熙敬、洪钧为修建醇贤亲王园寝营房踏勘地址选得:
……宫门外甬路迤南旧有包衣营房一所,自营房往东有隙地一块,东西约长一百十余丈,南北约长二十余丈,地势宽平,足敷柘建;又阳宅北门外缋秋草堂前东西长三十余丈,南北长十余丈,地势亦属平坦相应……
原估大臣遵照礼部奏议及会典所载应设官兵房间数目并所择地势详细情形绘制成图恭呈御览,并选定采用宫门外甬路迤南原包衣营房旧地营建,官兵房间数目缮具清单计开:
礼部主事一员,给房四间;工部主事一员,给房四间;内务府主事一员,给房四间;副内管领一员,给房三间;尚茶副一员,给房三间;读祝官二员,给房三间;赞礼郎三员,各给房三间;笔帖式二员,各给房三间;翼领一员,给房四间;防御七员,各给房四间;骁骑校一员,给房三间;领催披甲共四十名,各给房二间;看守房二间;官员房共七十七间,兵丁房共八十二间,以上统共给房一百五十九间。
营建醇贤亲王园寝官兵营房仍将一半工程量分与承包商天和、天利、天德、祥茂四家,该项工程分为两段建设,头一段北半边为一段,共包括房间七十九间,各所随门楼、院墙、影壁、中厕墙、甬路、西营门一座,影壁一座,西礓礤一座,水沟三座,所有外围大墙并叠落泊岸以南北接尺丈掐开各分修一半;二段南半边为一段,共计房八十间,各所随门楼、院墙、影壁、中厕墙、甬路、东营门一座,影壁一座,东礓礤二座,所有外围大墙并叠落泊岸以南北接尺丈掐开各分修一半。
醇贤亲王园寝依山势而建,所选建设营房用地属坡地,由于基址地势坡度过大,各座建筑做法遂需作出相应的调整。按照分包厂商与钦派承修醇贤亲王园寝工程处的合约,园寝营房建设应于光绪十九年(1893 年)四月完工。
光绪十八年(1892 年)三月,省牲亭及神厨库选定在甬路迤北东西约长十七丈、南北约长十三丈地势平坦处兴建,拟建神库五间,东建神厨五间,西建省牲亭、井亭各一座,南建库门一座,闰六月开工,此项工程分为两段:
头段分修列后计开:省牲亭一座,随座暗沟一段,又接座外至大墙外暗沟一段,治牲房一座,井亭一座,随来水并出水暗沟各一段,两堂公办外围大墙西一半,墙下挎空、平垫地势并大料石泊岸分修西一半按丈尺均分。院内海墁并各座散水具分修西一半,各座平垫地势、灰土各随各座,其余海墁以墙分中西一半。
二段分修列后计开:东神厨一座五间,北神库一座五间,库门一座,外围大墙东一半,墙下挎空、平垫地势,并大料石泊岸具分东一半按丈尺分用,院内海墁并各座散水具分东一半,各座平垫地势、灰土各随各座其余海墁以墙分中东一半,井亭来水并出水暗沟各一道,两堂公办。
清朝官式建筑等级由规模、屋顶、装饰、彩画、色彩等多方面来辨别,在醇贤亲王园寝修建过程中,钦派工程处多次就新建或翻修建筑装饰或屋顶琉璃用色请奏,清代琉璃瓦颜色等级顺序为:黄——有黄琉璃的各种剪边、绿——黑琉璃或布瓦心的绿剪边、其他颜色,皇家宫殿、坛庙、陵寝等建筑多用黄色琉璃,琉璃窑可烧出少黄(娇黄)、中黄(明黄)、老黄(深黄)等同一色系不同色深的琉璃供不同类型的建筑类型使用,少黄多见于园林;中黄多用于宫殿;老黄多用于陵寝。此外,绿色、黄色绿剪边、绿色黄剪边也常见于皇家园林中,所谓剪边即在屋顶周边铺一圈与中心颜色不同的瓦。亲王、世子、郡王等王府及园寝多用绿琉璃或布瓦心绿剪边琉璃瓦[4]。
醇亲王奕譞为光绪皇帝本生考,地位高于普通亲王,园寝建筑和陈设用色亦是对其身份、地位的体现。在光绪十七年(1891 年)至光绪十八年(1892 年)对醇贤亲王园寝的一系列添建工程中,钦派承修工程处多次就颜色使用请示朝廷,由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钦定。如享殿内龛案、宝座、宝椅、帏幔、衾枕及供器各项著用明黄色;享殿搭接抱厦仍使用享殿原用碌(绿)色琉璃瓦;焚帛炉琉璃瓦色比照醇贤亲王祠内炉座头停全用碌(绿)色琉璃;碑亭内醇贤亲王碑由皇帝御笔题书为昭慎重,碑亭屋面绿色琉璃更换为黄色琉璃瓦面;添建神厨库、省牲亭等项房间屋顶采用布瓦绿色琉璃剪边等等。
根据国图222-026(图2)图纸左上角标有“元年十月廿一、二、三日京西北妙高峰福地山势画样”,笔者认为此图应绘制于光绪元年(1875 年)十月,核准题名为:醇贤亲王园寝山势画样图。该图绘画风格趋向写实,图中山脉标有“文笔”“主星”等堪舆用语,图中宝顶后方一棵白果树枝繁叶茂,成为辨识醇贤亲王园寝的重要线索。园寝仅有最后一进院落,宝顶一座,外砌石沟一道;图中绘有北侧暂安处地盘,此时尚未有阳宅部分。国图239-036(图3)和国图266-024 推测绘制时间均在光绪元年(1875 年)十月,这三张图纸上都未见退潜别墅,而园寝已建设完备。
国图337-0141“妙高峰醇亲王园寝全图”上有贴签两张,说贴与中国国家图书馆所藏《钦派承修醇贤亲王园寝工程奏咨全卷》及国家图书馆所藏宫中硃批奏折04-01-15-084-025 号等文献中提到的“奏为遵旨筹度醇贤亲王园寝营房地势并绘图呈览事”一摺内容一致,应为光绪十八年(1892 年)二月十八日臣工熙敬、洪钧为修建醇贤亲王园寝营房选址恭呈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御览的图纸。国图337-0141 单体建筑旁都有贴签,周围群山以墨线形式表现。国图337-0141 应与恭呈太后、皇帝御览图纸一致,进入宫廷供帝后的图纸现多存放于故宫博物院;国家图书馆所藏样式雷图纸则来源于雷家后人及民间散藏,笔者认为以上两份图纸来源有两种可能:一、来自钦派承修醇贤亲王园寝工程处,该处所收图纸供存案备查使用,其他部门诸如钦派查估醇贤亲王园寝等工查估处若需查勘现场之用,则片行工程处取来使用,查勘结束后将原图送还工程处;二、呈递宫廷的副本,一套图纸可临摹数份择其善者送至御前,余者存于家中亦合情理。
清代皇家陵寝建筑体系是中国建筑史的研究重点之一,作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建筑类型,清代宗室园寝是明清皇家陵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醇贤亲王园寝在规划设计、建筑配置等方面远在普通亲王园寝规模之上,如添建仅在帝后陵寝中配置神厨库、省牲亭等,碑亭屋顶使用黄色琉璃瓦件。醇贤亲王园寝建的选址、设计和施工过程与清代帝王陵寝选址一脉相承,是清代工官制度下的产物;在具体的建筑工程做法上,醇贤亲王园寝采用典型的官式做法,是清代官式建筑的重要实例。
注释:
①该文献来源于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出版的《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83册,第151页。
②《退潜别墅存稿》(参考文献[2])中载:五峰山十七叔祖园寝,是山距妙高峰八十余里,工程规模成什,峦佳气鬱、崔巍形胜、翘瞻翠四围泐,先是商人欲就山势享堂后添叠落一层、门一座,余因会典未载,中心犹豫,不敢遽决,兹观叔祖园寝如商人言议,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