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凌文豪 郝一潼
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传统的家庭养老早已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必须通过养老方式的社会化改革解决这一问题。社会化的养老方式使养老资源的供给多元化,同时也将养老责任分摊给不同的社会主体,而弄清楚养老的责任主体是解决养老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在系统整体推进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过程中,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各尽其责。可见,政府在我国养老事业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学界已有研究大多关注政府应对老年人担负哪些具体的养老责任,却较少探究老年人对政府养老责任的认知。养老责任认知的研究对于在应然层面上洞察和规引人们的养老观念,在实然层面上优化养老政策设计和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养老责任”这一概念,徐俊、风笑天认为,养老责任是指在相关法律、道义或承诺等方面的规定和制约下,个人或组织向养老对象提供养老服务支持的义务和职责,当养老责任主体未履行规定的养老职责和义务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这一概念出发,政府的养老责任是指政府向养老对象提供养老服务支持的义务和职责,当政府未履行规定的养老职责和义务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政府履行养老责任的约束力来自法律与国家政治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机关应按照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内在要求国家在养老方面承担更多责任,政府要对老年人的养老担负指引责任、给付责任、制度建设责任和监督责任。
对于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因素,龚志文发现户籍、文化程度、身体状况、退休前职业、子女数量对城市社区老人养老责任认知影响显著。安瑞霞基于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研究发现,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身体健康程度、婚姻情况、收入、子女数量、养老保险都会显著影响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责任认知。
目前学界关于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因素已经有了较多研究成果,但较少有研究从社会态度、社会制度层面分析影响养老责任认知的因素,也鲜有文献针对性地分析老年人对政府养老责任的认知。本文根据已有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在社会公平、社会保障、个体特征、地区特征等方面选取变量和提出研究假设,分析老年人对政府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因素,以期丰富养老责任认知方面的研究成果,并为政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和政策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参考和引用归因理论与Folger和Cropanzano的公平理论,说明社会公平与责任感知之间的关联。归因理论由Heider在1958年率先提出,在随后逐渐发展成认知动机理论中的重要内容。归因理论的集大成者Weiner通过研究分析后提出,如果个体缺乏处理消极性事件的能力,且有人能够控制此消极性事件,则个体会把责任归因于能控制该事件的主体。社会公平之于个体来说是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不可控事件,而政府有能力对社会公平进行调整,如果个体感知到社会不公平,可能会将这一责任归因于政府,从而影响个体对政府的责任感知。Folger和Cropanzano的公平理论认为,社会正义的中心议题是责任分配,当人们遭遇不公平待遇时,他们会要求某人对威胁到他们的行为负责。实现社会公平离不开政府的调节与补偿,个体对社会公平的判断会影响其对政府责任的认知。
学界对公平这一概念进行操作化的方法并不统一。徐梦秋将公平分类为起点的公平、机会的公平以及结果的公平。孟天广将这一概念操作化为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郑雄飞、黄一倬在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的基础上增加了执法公正,并提出了“个人结果公平感知”。本文要研究的因变量为老年人对政府养老责任的认知,而养老责任的核心问题在于养老资源由谁分配以及如何分配,主要涉及结果上的公平。因此,可以将老年人对社会公平的看法操作化为“整体社会公平感知”与“个人结果公平感知”。
整体社会公平感知是指人们对起点、机遇、过程、财富、声望、地位等公平性的整体认知和评判。结果公平追求实质公平,要求收入和财产等有价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相对均等分配,对自身社会阶层的评判能较好衡量个人的结果公平感知。根据归因理论,当人们处在待遇不公正的情景中时,会认定某个主体要为威胁到他们身体或心理健康的行为负责,例如,认为当前的生活保障不足以满足生活需求的老年人会倾向于让政府通过进一步“作为”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公正是社会结构第一位的特质,是政府进行制度选择和政策安排的首选因素。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公平感知,维系结果公平是政府的义务。老年人对整体社会公平的感知以及对个人结果公平的感知都会影响到其对政府责任的认知。如果身处不公正的情景中,老年人极有可能将自身的养老困难归因于政府履责不善。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1与假设2。
假设1:整体社会公平感知越差的老年人越认同政府应对老年人的养老负责。
假设2:个人结果公平感知越差的老年人越认同政府应对老年人的养老负责。
与此同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因而,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仅是解决老年人养老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承担对老年人养老责任的重要体现。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3。
假设3: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更加认同政府应对老年人的养老负责。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7年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简称“CGSS2017”)。运用Stata16.0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筛选出60岁以上的老年人样本,共得到4372个有效样本。
本文的因变量为老年人对政府养老责任的认知,将其操作化为“您认为有子女的老人的养老主要应该由谁负责”。对回答需要政府负责的赋值为1,对回答不需要或其他的赋值为0,以后者为参照对象。
假设1涉及的自变量为老年人的社会公平感知。将其操作化为“总的来说,您认为当今的社会公不公平”,赋值为“公平=1,不公平=2,一般=3”,以认同社会公平的老年人为参照组。
假设2涉及的自变量为老年人对结果公平的感知。将其操作化为“你认为你目前处于哪个社会阶层(1—10层)”,赋值为“自评社会阶层低=1,自评社会阶层较低=2,自评社会阶层中等=3,自评社会阶层较高=4,自评社会阶层高=5”。
假设3涉及的自变量为是否参与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您是否参加了城市/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来判断,变量赋值为“参加=1,未参加=2”,以参保老年人为参照组。
为了估计的准确性,根据上述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将性别、年龄、家庭收入水平、身体健康程度、受教育水平、婚姻情况作为个体特征方面的控制变量,将城乡分布、地区分布作为区域特征方面的控制变量。
本文使用Logit嵌套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基准模型为控制变量模型,在此基础上逐步加入三个自变量,从而得出初步结论。从个体特征上来看,性别、婚姻情况、身体健康程度在各模型中均不能显著影响老年人对政府养老责任的认知。从整体上看,年龄、家庭收入水平也不能对老年人对政府养老责任的认知产生显著影响(绝大部分结果不显著)。但老年人的受教育水平在各个模型中均具有显著性,学历越高的老年人越认同政府对老年人的养老负有责任。计算发生比可以得出,初中学历、初中以上大学以下学历、大学及以上学历的老年人认同政府负责养老的发生概率约为小学及以下学历老人的1.4倍、1.5倍、2.1倍。
从城乡分布上看,相较于居住在城市地区的老年人,农村地区的老年人更加不认同由政府负责老年人的养老。从地区分布上看,相较于东部地区的老年人,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老年人更加不认同由政府负责老年人的养老。计算发生比可以得出,农村老年人认同政府负责养老的概率约为城市老年人的70%,中部地区老年人认同政府负责养老的概率约为东部地区老年人的70%,西部地区老年人认同政府负责养老的概率约为东部地区老年人的60%。
在依次加入三个自变量后,“认为社会不公平”变量在所有模型中均显著为正,即认为社会不公平的老年人更加认同政府应对老年人的养老负责,假设1成立。而相较于自评社会阶层低的老年人,自评社会阶层中等、较高和高的老年人更加不认同政府应负责养老,假设2成立。计算发生比可以得出,认为社会不公平的老年人认同政府负责养老的概率约为认为社会公平的老年人的1.3倍。相较于自评社会阶层低的老年人,自评社会阶层中等、较高、高的老年人认同政府负责养老的概率为自评社会阶层低的老年人的80%、70%、30%。
相较于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未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更加不认同政府负责养老,变量在1%水平下显著为负。假设3成立。计算其发生比,参加养老保险的老年人认同政府负责养老的概率为参保老年人的80%。
本文通过补充变量法与分样本回归法验证研究结论的稳健性。补充变量法即在混合样本中添加两个可能影响回归结果的潜在自变量“政治信任”和“政治面貌”。这两个变量均涉及个体对政府的认知,极有可能影响老年人对政府养老责任的认知。将政治信任操作化为“请问您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吗”,具体包括肯定回答与否定回答两种。对政治面貌变量的测量源于调查中的“您目前的政治面貌是”的回答。
分样本回归法的具体操作如下:首先,将混合样本按照户口所在地划分为两个子样本,其次,考虑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给付水平差距较大,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结论,本文通过问卷调查中的“十年前,您的工作是什么”来推断被访者参与哪种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生成新变量“参与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种类”。
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加入补充变量后原结论依旧显著,而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相较于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更加认同政府应对老年人的养老负责。这可能是由于政府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远高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2014年和2015年为例,我国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为3548亿元与4716亿元,而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为1498亿元与2019亿元。财政补贴上的差距表明政府事实上对城镇职工群体的养老投入更多,因此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更能感知到自己的养老权益与政府的养老义务,从而更认同政府的养老责任。
“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这一自变量可能与因变量存在逆向因果作用,产生内生性问题。本文借鉴袁微对Probit模型进行内生性检验的办法,对变量间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进行检验。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有力补充,参与商业养老保险可能与参与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之间存在“挤出效应”。为解决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以是否参加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工具变量(IV),采用两阶段估计方法进行内生性检验。首先用Probit模型对各变量进行回归,接着采用IV Probit模型进一步分析。IV Probit的回归结果与原结论保持一致,且沃尔德检验的概率值(P)为0.1227,说明“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不是因变量的内生自变量。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四。第一,老年人的社会公平态度显著影响老年人对政府的养老责任认知。从整体社会公平感知上来看,认为社会不公平的老年人会更加认同政府应对老年人的养老负责;从个人结果公平感知上来看,自评社会阶层较低的老年人更加认同政府应对老年人的养老负责。第二,参与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显著增强老年人对政府的养老责任认知,且分样本回归结果表明,相较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更加认同政府负责养老。第三,受教育水平显著影响老年人对政府的养老责任认知,受教育水平越高的老年人越认同由政府负责老年人的养老。第四,城乡分布及地区分布均显著影响老年人对政府的养老责任认知,居住在东部地区或城市地区的老年人更加认同政府负责养老。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两点政策启示:第一,长远来看,我国老年人对政府养老责任的认知将日益增强,政府应把握这一趋势,用积极履责的态度回应老年人的养老期待。应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养老责任,进一步织牢社会保障与兜底性养老服务网,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养老权益。第二,合理设计养老政策,优化养老资源配置。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背景下,老年群体间的养老资源分配也应注重公平。政府在养老政策设计时应精准识别,注重区域之间、群体之间的差异,动态调整养老资源分配机制,提高养老资源配置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