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民主绩效的关键要素研究
——全过程人民民主视阈下的实证检验

2022-10-21 12:22张扬金陈林夕邓观鹏杨淑玲
管理学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张扬金,陈林夕,邓观鹏,杨淑玲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a.马克思主义学院,b.经济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2018年12月2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村民自治方式(以下简称为村治方式),履行村民自治的职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受主体素养、文化、经验、利益等影响,部分农村地区的村委会民主实践程度不高。民主绩效衡量民主实践程度,采取何种措施提升村委会民主绩效,一直受各界关注。

目前,学界研究重点关注村委会权力结构、职能运作等方面的问题,尚无直接探讨村治方式对村委会民主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成果。现有研究认为,村委会是我国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的重要组织[1]。村级组织的运转与经济发展水平、村干部数量、人口规模、趣味关系、社会属性相关,村级组织的运转存在明显的村庄差异[2]。而基于乡村的区域差异,越来越多学者开始关注村庄异质性对村委会工作满意度的影响[3]。在实践过程中,有研究认为村民自治实践具有“反向民主”的基本特征,它割裂了民主与治理的有机联系,从而导致村委会民主绩效的下降[4]。具体而言,学界对村委会相关研究形成了四种代表性观点。第一,权力结构影响论。认为在趋利导向下,乡镇政府重效率轻民主的行为,引致强关注和弱行动[5],由于压力型权力体制的客观存在,对于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来说,上级各个利益主体的反复博弈,造成村民自治异化,运行发生偏差,导致村民自治的治理效果难以尽如人意[6]。加上“村两委”权力关系失调,也影响了村庄的治理绩效[7]。第二,制度结构影响论。认为制度建设规范村民政治参与,改善村民自治结构,对村委会民主绩效起着提升作用[8],但随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大量嵌入性制度供给,出现了“制度过密化”割裂民主与治理的先例[9];同时正式制度“嵌入”乡村造成的水土不服,源于缺乏来自非正式制度的有效回应,形成“无根的自治”[10],致使村委会民主绩效下降。第三,信任关系影响论。认为村民对政府的信任度与村委会民主绩效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村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比高层政府的信任更能促进村委会民主绩效提升[11]。其中,强信任关系对治理绩效产生正面影响,弱信任关系则对治理绩效产生负面影响[12]。第四,技术选择影响论。强调治理技术在村委会日常实践中的价值作用,治理技术可分为个人技术、组织技术和社区技术三大类[13],表现在网络信息、民主技术、输入资源等具体形式上,通过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手段,构建多元高效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技术治理绩效[14]。同时,学界在关于村民自治绩效的研究中,认为目前研究评价内容单一,多以民主选举为主,忽略权力的运行[15]。甚至有研究认为村民自治绩效不高的原因在于漠视村民的看法,形成村民主体的缺位[16]。

上述研究成果为后续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但在如何全面、科学、有效评估村治方式对村委会民主绩效的影响方面,学界尚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成果。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精准表达,村民自治四大村治方式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农村基层的实质表现,其落实程度关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村委会在村民自治四大村治方式落实意义上,是“发动机”和“神经中枢”,村委会的民主绩效事实就是四大村治方式实践运作的落实程度。我们认为,村民自治的主体是广大村民,他们是四大民主机制实践运作过程的参与者,村委会在落实四大村治方式运作方面的民主绩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民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基于此,通过对村民参与四大村治方式运作满意度的调查,是有效观测村委会民主绩效程度及其背后影响逻辑的切入口。本文拟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四大村治方式入手,通过建构村委会民主绩效的评估指标体系,在实践调研基础上,对村治方式影响村委会民主绩效展开实证研究。

二、理论模型建构与模型选择

(一)理论模型建构

村民自治方式表现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方面,以实现村民直接参与、保障村民民主权利为初衷,是基层民主主要形式。村委会作为村治方式“执行者”,其民主绩效水平高低决定着村民自治制度的实现程度。然而,村委会民主绩效评估是一项难以绝对量化和定性的研究难题。现有研究多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宏观视角进行评估,以部分客观量化数据作为参考来衡量其民主绩效水平。这一研究笼统依靠部分数据进行村委会民主绩效的评估,没有将作为村民自治主体的村民纳入研究范畴。村民作为村民自治方式的实践参与者和效果感知者,对村治方式即村委会民主绩效水平最有发言权和评议权。基于此,本文从村民视角考察村治方式对村委会民主绩效的影响,通过对村民满意度研究来衡量村委会民主绩效水平。

基于村民立场,本研究前期通过走访,深入了解村民的意愿后,结合考量村民自治实践的客观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制度化、公开性、参与性、有效性”四个一级核心评价指标。制度下乡是提高村委会能力和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途径。郭政林通过将制度变量与政策变量进行交叉分析得出制度绩效,认为善治结构与合理政策会得出最优制度绩效[5]。善治结构以科学、规范的制度保障为基础,没有制度先行的公共参与则无法达到民主自治的目标。村民自治的“制度化”是指在村委会推行村治方式实施过程中,村民对权力运行和规章制度建设程度的认识。因此,设置“制度化”指标,可以有效考察村委会权力运行的规范程度和规章制度的完备程度。随着村民自治实践的深入,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日益成为村民自治实践中的核心问题[17]。村务公开是村民实现知情权的前提,也是保障村民能够有效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前置性条件,它为村治方式的良性运行提供了基础性支撑。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了村务公开的范围,明确“公开透明”为其基本原则。通过“公开性”指标测评关乎群众利益的信息和内容公开的范围、准确性和及时性等项目,能有效考量村委会推行村治方式实施过程中保障村民权益的程度。参与是民众基本的公民权利,也是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政治参与会增加公众对政策过程的了解,并使公众获取相应的政治信息和知识[18]。在村级治理中,村民参与的方式、程度和质量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参与的方式和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村级治理的效果,参与质量影响着村庄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决定一个村庄的命运[19]。因此,设定“参与性”指标,测评村委会在推行村治方式实施过程中村民对其运行的支持态度,具体表现在参与人数、参与频率、参与意见等方面,是考量村民参与权益实现程度的重要依据。治理有效性是为了达到“善治”目标而设立的考核因素之一[20]。村民自治的有效性是指为实现善治的目标,村民在参与推动村治方式运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自治能力与民主自治程度。村治方式运行的有效性越大,村民自治所获得的效能就越高。设置“有效性”旨在通过了解村民对村委会在推行村治方式实施过程中推进四项民主活动所给予的反应,进而考察村治方式运行的有效性,具体表现为村民四项活动中产生的不规范事件的数量等内容。

政务公开是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的前提,村治方式的制度化使村民自治权利得到保障,而政务公开、制度保障与村民参与同时又为村治方式运行的有效性筑牢坚实基础,四大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内在逻辑结构。综合以上分析,本文基于村治方式以及村民自治现代化要求,考察四大村治方式对村委会民主绩效的影响因素,结合村委会民主绩效评价标准的既有研究,构建村治方式与村委会民主绩效关系的结构模型(见图1),为下文的实证分析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图1 村治方式影响村委会民主绩效理论模型

(二)理论模型选择

村委会民主绩效评价系统是一个复杂综合性系统,运用单一的常规评价方法不能准确对系统进行全面评价。经过对研究问题特点的全面分析,本文采用灰色关联分析与熵权法处理数据,并使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村委会民主绩效相关的影响因素。为了将被调查者的心理感知精准化,最大程度减少个体主观误差带来的影响,结合系统特点,本文首先建构基于灰色关联分析和熵权法的综合评价模型,来考察被调查者对村治方式的综合满意度,表现在对四大村治方式的满意度情况上,为后文的影响因素分析奠定精准化数据基础。在结构模型中,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大村治方式作为研究自变量,村委会民主绩效作为因变量。

1.灰色关联分析和熵权法综合评价模型

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基于灰色系统理论,是一种多指标、多因素分析方法,可以被用于很好解决涉及因素多、指标复杂、部分指标之间存在关联性的系统评价问题。针对本文研究的“四大村治方式变量”,该方法能够通过对动态过程发展态势的量化分析,完成对系统内时间序列有关统计数据之间关系的比较,求出四大村治方式分别与村委会民主绩效之间的灰色关联度。熵权法是一种客观赋权法,根据各项指标观测值所提供的信息大小来确定指标权重,为多指标综合评价提供依据。灰色关联分析和熵权法综合评价模型方程式为:

其中,式(1)是灰色关联分析模型。i 为第i 序列,k 为该序列的第个值,ρ 表分辨系数,通常取0.5,xi为初值化后的比较序列,x0为参考序列。ξi(k)表示第i 序列第k 个灰色关联系数。min(·)为一级最小差,代表最小值,minmin(·)为二级最小差,表示所有最小值中的最小值。max(·)为一级最大差,maxmax(·)为二级最大差,表示所有最大值中的最大值。式(2)和式(3)是熵权法评价模型。ei为i 指标的熵值,pki为i 指标下,第k 个样本值占该指标的比重,差异系数记为g,W 为熵权法得到的权重。

2.结构方程模型

在社科研究领域,有很多诸如压力、满意度等抽象概念无法直接测量,结构方程模型基于变量的协方差矩阵来分析变量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适用于测量抽象概念的模型,亦可以用于探究潜在变量作为影响因素重要性的判定问题。本文以“村委会民主治理综合满意度”为潜变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大村治方式的满意度为其影响因素(潜变量),各村治方式具有的二级指标作为可观测变量进行分析。按照指标构建体系,建立起的初始结构方程模型一般包含测量模型与结构模型,测量模型旨在求出观测指标与潜变量之间的关系,结构模型旨在求出潜在变量与潜在变量之间的关系。结构方程模型的方程式为:在(4)式中,Y 为P×1 阶的内生观测变量向量,η 为q×1 阶的内生潜变量向量,Λ 为p×q 阶的矩阵,表示内生观测变量在内生潜变量上的因子载荷矩阵,ε 为p×1 阶测量误差向量,表示不能由潜变量解释的部分。Γ 为q×p 阶的外生潜变量对相应内生潜变量的路径系数矩阵,ξ 为p×1 阶的外生潜变量向量,ζ为q×1阶残差向量,表示模式内未能解释的部分。

综上所述,在技术路径方面,本文借助R3.6.1 软件和AMOS21.0 软件对问卷数据进行重新处理,同时建构结构方程模型对处理后的数据进行分析。与方差分析、多元回归、相关性分析等方法相比,结构方程模型具有其自身独特的优点,它能够将许多不同变量整合成一个研究结构,减少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限制性条件,从而更好地了解潜在变量效果,验证构想和潜在变量的结构关系。综合而言,本文建构结构模型对村治方式与村委会民主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一是利用G-S 指数和描述性统计分析检验样本的分布离散程度,评估样本的差异性与代表性即反映总体程度,以保证数据来源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和反应具有正向的支撑作用。二是利用克隆巴赫系数与KMO 值对问卷进行信度、效度检验与修订,并在数据有效性上进行严格把控。三是考虑到被调查者宽泛感知带来的数据误差,本文构造了灰色关联分析模型来减小此种不可观测的主观偏误,利用熵权法客观赋权,建立多指标综合评价体系。四是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对满意度指标体系及因素重要性进行判定。结合满意度与重要性两项指标,对各维度做出多角度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三、研究设计与实施

(一)问卷设计与样本说明

基于上述“四大村治方式”与村委会民主绩效关系的理论模型,同时对各潜在变量综合取舍,本文制定了一份村治方式对村委会民主绩效影响及其水平测量的调查问卷。问卷由前后两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调查对象个人基本信息,包含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和文化程度四项内容。第二部分为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实施过程绩效的评价。该部分分别以“四大民主”作为四大测量维度。在每个维度中,设立制度化、公开性、参与性、有效性四个一级核心指标,依此再具体设置二级评估测量要素。为更清晰了解村治方式对村委会民主绩效的影响效果,研究团队综合考虑了地区的地理位置和环境、经济发展状况、村庄贫困状况、村庄规模、人口结构和民族成分结构等因素,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样本选择。最终在中国东、中、西部区域,分别选取了浙江省的AJ 县、DQ 县,江苏省的JT 区、BY 县、YL 区,山东省的CL 县、DP 县,广东省的RH 县、XF 县、GN 县,四川的JT 县、XJ 县、LJ 县进行问卷发放。本次调查以“村民自治实践”为主题开展,调查对象包括本村干部、驻村干部、本土村民等,共发放问卷1 760 份,收回问卷1 760 份,有效问卷1 679 份,收回有效问卷率95%(如表1所示)。同时,所有问卷皆是在调查员协助下或者被调查者自主完成的。

表1 问卷与访谈情况表

根据选取样本地区分布、问卷设计内容以及调研方法等综合条件,样本具有较高程度代表性和可靠性,能够反映村民自治条件下村委会民主绩效的实际情况:调查样本中男性占比57.5%,女性占比42.5%;受访对象中以上世纪70~80年代出生的中年人群体为主,合计占比68%,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对于村委会施行村治方式的情况有更深的了解,而90年代出生及更年轻的群体、60年代出生及以前的群体各自占比16%;其中56.4%的受访对象文化程度为高中及以上学历,只有14.2%的被调查者是小学及以下的文化水平。政治面貌方面,被调查者40.4%为共产党员,59.6%为非共产党员。调研发现,共产党员在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责任意识等方面会更高。在村务管理实践中,他们也更容易发挥模范作用,严格要求自己同时动员好广大非党员群众。在调查对象中,4∶6 的党员与非党员占比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评价的有效性,同时也保证了样本的差异性和代表性。

(二)测量变量的设计与说明

为保证本调查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本文充分参考了既有的关于村治方式及村委会民主绩效研究资料,选取浙江、江苏、山东、广东、四川等地区具有代表性的样本,通过问卷调查和座谈形式,深入了解和把握这些地区的村治方式影响村委会民主绩效的现实情况,初步确立了23 个村治方式的构成要素。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村治方式要素选取的专业性和代表性,采用德尔菲法,邀请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进行商讨,听取专家们的意见和看法。经过反复征询、归纳、修改,最终将村治方式测度要素确定为32 条(见表2)。根据以上研究内容,为了解村治方式对村委会民主绩效的影响因素,本文将样本地区“村委会民主治理综合满意度”作为研究目标:村委会民主治理综合满意度高,代表村委会民主绩效水平高;相反,村委会民主治理综合满意度低,表明村委会民主绩效差。在确定“村委会民主治理综合满意度”目标基础上,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为四大测量维度。每个维度中,构建了“制度化”“公开性”“参与性”与“有效性”四个一级指标。同时,在各一级指标下分别设置了8 项二级指标,共计32 项,具体内容见表2。

表2 村治方式测量要素体系

(三)村治方式测度要素的检验与提取

该研究同时建立了灰色关联分析和熵权法综合评价模型和结构方程模型,为保证以上测量单个要素以及组合要素能够通过两个模型的拟合设定和验算,需要对以上测量要素进行信度和效度的分析和检验。研究团队从回收问卷中随机抽取500 份问卷,利用R3.6.1 软件和AMOS21.0 软件对其进行数据处理。首先,关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维度的Cronbach α 系数显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三项的系数总体偏低。因此,需要删除第2、5、7、10、13、16、24 等部分指标,以提高本量表的总体信度以及整个因素的一致性。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计算后结果显示,民主选举模块即民主选举量表的Cronbach α 系数为0.801,表明量表信度较好,测量数据具有价值。相应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量表的Cronbach α 系数分别为0.808、0.810、0.830,均大于0.8,表明各维度量表内在信度高。同时,上述数据也通过因子分析测量量表的结构效度。结果显示,四个维度KMO值分别为0.756、0.824、0.825、0.848,均接近或大于0.8,表明各维度量表效度较高,每个维度量表的变量之间相关性很强,且各变量都能准确测量被调查者满意度情况。进行量表修订后,该结构方程模型的初始设定如图2所示,通过初始模型,本文能够对村委会民主绩效影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测度。

图2 满意度修订量表的初始结构方程初始模型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村治方式影响村委会民主绩效(综合满意度)分析

鉴于该研究构建的二级指标数量众多,某些测量项之间具备一定的关联性,故分别以“民主选举满意度”“民主决策满意度”“民主管理满意度”及“民主监督满意度”测量序列(被调查者笼统感知,故若用此计算“村委会民主治理综合满意度”,则误差较大)作为各维度的参考序列,使用各维度剩余二级指标作为比较序列,计算灰色关联系数,将其作为权重,加权计算更加精准化感知的“民主选举满意度”“民主决策满意度”“民主管理满意度”及“民主监督满意度”。

在四个维度满意度被精准测算出之后,利用熵权法加权计算村治方式影响村委会民主绩效的综合满意度。由于村委会民主治理明确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四个维度,故灰色关联分析已不再适用。熵权法是一种客观赋权法,它能根据各项指标观测值所提供信息的大小来确定指标权重,从而为多指标综合评价提供依据。本研究利用R 语言计算得到各比较系列的灰色关联度结果,如表3所示,四大村治方式是村民自治的映射,四大民村治方式内的各因子与村治方式之间的灰色关联系数大小不同,但对村治方式均产生了正向影响。而村治方式的运行程度事实上表达了村委会民主绩效水平,因此四大村治方式内各因子也对村委会民主绩效产生了正向的影响。

表3 灰色关联分析计算结果

根据表3结果,将各维度的比较序列与其对应的灰色关联度进行加权求和,四舍五入计算参考序列的精准化得分,分别命名为“选举满意度”“决策满意度”“管理满意度”及“监督满意度”,后将该四项作为因子,采用熵权法计算被调查者关于村治方式影响村委会民主绩效的综合满意度,得到综合评分计算结果(如图3所示),横轴为评分,纵轴为频数。“1”代表非常满意,“2”至“4”的满意程度依次递减,“5”代表非常不满意。由图3可见,使用精准化后参考序列与使用原始参考序列计算的评分结果差异不大,反映了模型的有效性与合理性。通过精准化后,对村委会民主治理效果持“非常满意”的人数从13%减少到7%,持“比较满意”态度的人数从46%增加到了50%,持“一般”及“比较不满意”态度的人的占比在40%~43%之间,但没有人持“非常不满意”的态度。由熵权法计算进一步得知,村治方式的运行对村委会民主绩效的提升起到明显作用。这些数据表明村治方式推动村委会民主绩效取得的成效值得肯定,很大程度上契合了村民对村委会民主治理的需求和意愿。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治理的“桥头堡”,在贯彻和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功效明显,能够较好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方面的有机统一。换言之,村委会民主治理获得了村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反映其民主绩效达到了较高的水准。但同时还应看到,村委会在施行村治方式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需要着力从增强换届过程的透明度、健全选举程序制度、提升村务查询的便捷度以及调动村民参与积极性等方面改进。

图3 精准化与原参考序列频数的条形图

(二)村治方式影响村委会民主绩效的重要性判定

由以上分析可知,当前村治方式实施对增进村委会民主绩效的效果总体较好,但依旧有较大上升空间。为厘清现阶段村治方式哪些因素影响村委会民主绩效明显,哪些方面要加以改进,需要进一步对村委会民主治理综合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四大村治方式满意度的影响因素进行相应的重要性判定。针对此研究目标,本文特建构结构方程模型,便于分析不同指标对满意度的重要性差异。按照指标构建体系,建立起初始的结构方程模型(如图2所示),使用广义最小二乘法进行参数估计。对模型拟合度和适配性进行检验,发现卡方值过大,故利用模型修正指数MI 进一步调整模型,使模型的适配度最佳,模型文本输出结果显示的各项适配度指标如表4。

表4 模型拟合指标

结构方程模型拟合程度需要结合多个指标来进行判断。由表4可知,模型的卡方值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但由于卡方值的大小受到变量数目和数据量的影响很大,即变量数目越多、数据量越大,卡方值就越大。因此一般采用CMIN/DF 即卡方自由度比来代替判断,从表中最后一列可知,CMIN/DF值虽然未在范围之内,但已经极其接近适配范围。此外,RMSEA=0.059,渐近残差平方和的平方根>0.9;GFI 值=0.937,AGFI 值=0.912,拟合度指数均大于0.9 的判别标准;CN(1 679)临界样本数>200,均达到模型适配标准,表明数据拟合度良好,模型可以适配。

模型适配后,得到其标准化路径系数、临界值比(如图4)。在村治方式影响村委会民主绩效结构方程模型中,四维度标准化系数由大到小依次为:民主选举(1.014)、民主监督(1.010)、民主管理(0.998)、民主决策(0.990)。民主选举的比值最高,是村治方式影响村委会民主绩效的首要维度,意味着民主选举对村委会民主绩效的作用和影响最为明显,之后依次为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而在各个维度内部,二级维度的标准化系数仍存在明显差异。在民主选举维度中,e3的标准化系数最大,为0.670,表明民主选举过程中村委会换届过程透明度对民主选举的影响最大,村民注重村委会在民主选举中的透明公开。如广东省XF 县在2020年全县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中过程公开,严格资格审查,换届全程纪实管理,各村小组张贴换届工作公告,公开透明,村民积极参与投票。公开透明的换届选举过程赢得民心,是一次重要的民主自治建设实践。在民主决策维度中,e5的标准化系数最大,为0.784,表明民主决策过程中村委会实施的程序制度健全性影响力最强,是民主决策应当高度重视的任务和工作。近些年一些地方从基层实践中发展并推广的“四议两公开”决策工作法实现了制度化与标准化,重大决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用健全的程序、完善的制度实现有效决策,从而提高了民主绩效。在民主管理维度中,e10(管理制度落实度)的标准化系数最高,对村民满意度变化具有重要作用,能够在边际上提高人们对村委会开展民主管理系列活动的满意度产生较大效能。如浙江省桐乡市用“一约两会三团”创新村级民主管理模式,“一约”即村规民约,“两会”即百姓议事会和乡贤参事会,“三团”即建立百姓参政团、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用制度规范管理过程,民主管理切实落实制度要求,实现了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最后,在民主监督方面,e15(监督制度健全度)是民主监督需要着重注意的项目,健全的监督制度与及时的信息公开有利于村民群众对村委会工作满意度的提高,正契合了村民在参与民主监督中对于村委会的制度健全性和信息公开性的现实追求。同时,在对“四个民主”进行重要性综合测评中,发现村民对村委会民主治理的过程尤为关注“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这两大内容,村民满意度主要集中体现在对村委会各成员“选举”和村委会各项工作“监督”的关注与参与方面。换言之,这一方面表明样本容量中的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成效明显,另一方面也表明村治方式提升村委会民主绩效需提升的重点方向应该是着力加强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方面的优化与拓展。

图4 村治方式影响村委会民主绩效方程模型

(三)村治方式影响村委会民主绩效综合性结果分析和评价

基于村治方式影响村委会民主绩效结构方程模型,在测定影响因素重要性基础上,进一步将重要性与满意度结合起来分析,对重要性和满意度进行排名,并综合分析哪些因素是需要维持当前现状的,哪些因素是具有优势的,以及哪些因素是需要改进的。排名即权重计算结果如表5,其中重要性排名结果来自图4,满意度排名结果来自各序列的评分之和。

表5 量表各指标重要性与满意度对照表

为更直观分析村治方式影响村委会民主绩效水平,以表5为基础构建“重要性-满意度”分析图。分析图以重要性排名为横坐标,满意度排名为纵坐标。第一象限为“重要且满意”的“优势区”,该区域内的指标建议保持资源和精力投入力度,维持优势。第二象限为“满意但不重要”的“维持区”,该区域的指标应在维持满意度的基础上酌情减少投入。第三象限为“不满意、不重要”的“加强区”,该区域内的指标虽然不重要,但因为不满意,所以应当适当加强。第四象限为“重要但不满意”的“修补区”,应加大该区域内指标项目的资源投入,以提高整体满意度。依据重要性排名和满意度得分名次,将选举维度四个指标的前半数和后半数分别列于X 轴和Y 轴零点两侧(见图5)。

图5 选举维度(左)与决策维度(右)重要性-满意度联合排名坐标系

由图5可知,在村治方式影响村委会民主绩效的民主选举方面,“换届过程透明度”处于第一象限“优势区”,“参与选举积极性”位于第二象限“维持区”,“公开唱票到位度”处于第三象限“加强区”,“选举条例完善度”位于第四象限“修补区”。因此,选举条例的程序落实应该是村委会要提高村民选举满意度的突破口,在统筹全局基础上应把精力更多放在该项指标上。另外,村委会也应该关注公开唱票的到位程度,更好满足村民在选举上的需求。同样,在民主决策方面,“决策内容公开度”及“参与决策人员数”处在第二象限“维持区”,“决策结果公开度”和“程序制度健全性”位于第四象限“修补区”,没有指标位于第一象限“优势区”和第二象限“加强区”。因此,村委会要进一步提高决策满意度,应注重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并在每次民主决策之后及时并充分公开决策结果。

由图6可知,在民主管理方面,处于第一象限的是“管理制度落实度”,处于第二象限的是“村务查询便捷度”及“意见的提出频率”,处于第三象限的是“村民大会召开数”,处于第四象限的是“公开信息全面性”和“管理制度健全度”。因此,在精力有限情况下,建议村委会将用于落实管理制度的资源和精力部分转移到管理制度的健全和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上,对村务档案管理的投入应该维持现状,村民意见的提出频率也足够适用。此外,村民大会的召开次数可以适当增加。对民主监督而言,“信息公开及时度”“参与监督主动性”处于优势,“参与评议会频率”“监督制度落实度”可维持现状,而“干部违法违纪数”反映的对干部违法违纪情况监督有待加强,“监督制度健全度”和“信息公开全面度”需要修补,即需要健全村委会的民主监督制度及提高监督信息公开的全面性。

图6 管理维度(左)与监督维度(右)重要性—满意度联合排名坐标系

最后,如图7所示,对于研究目标即村治方式影响村委会民主绩效,相对而言,民主监督的满意度位于“优势区”,有很高的村民认可度;而民主管理的满意度亦较好,可以维持现状;对于民主决策而言,需要通过改善措施提升村民的满意度;在民主选举方面,则需要村委会持续发力,以提高村民的满意度,提升村委会民主绩效。

图7 村治方式影响村委会民主绩效满意度—重要性联合排名坐标系

五、结论与建议

基于以上数据和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1)村委会民主绩效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大村治方式紧密相关,村治方式影响村委会的程度反映了当前村委会民主绩效水平。总体来看,村委会的民主治理获得了村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村治方式的良好运行提升了村委会民主绩效水平,也反映其民主绩效达到了较高的水准。相对而言,民主选举在四大村治方式中满意度最低,表明加强民主选举的规范性是村民强烈的意愿,也是村委会民主绩效水平提升的“增长点”。(2)制度化、公开性、参与性、有效性水平是测量四大村治方式影响村委会民主绩效的满意度指标,直接体现村委会民主绩效水平。从调查结果来看,制度化、公开性、参与性、有效性在总体上水平较高,表明近年来随着乡村治理力度的加大,村委会民主绩效水平在显著提升。(3)村治方式的制度化落实需要加强,如何实现自治过程的程序正义需要重点关注。这需要有科学合理的制度供给,更需要有科学严谨的程序设计。(4)村民最关注民主选举,对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关注相对偏弱。除需要对村民进行理念培育之外,还需要在平台上创新机制,拓宽参与渠道,赋予村民参与的动力和激情,如此村民自治也就有了自觉主体的保障。

新中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性质的国家,农村基层民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大村治方式是农村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质表现。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组织,是四大村治方式的“发动机”,在此意义上,四大村治方式的运作实效事实上就是村委会民主绩效的恰当性表达,村委会民主绩效水平也因此决定了村民自治制度的落实程度。为此,提升村委会民主绩效水平显得尤为重要,当前需要从村委会和村民双重渠道入手。就村委会而言,需要从村干部队伍和村委会运作制度等方面强化。村干部队伍的强化,重在从村干部政治素养、文化素养等方面进行培育,锻造一支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能干、群众口碑好的村干部队伍;运作制度的强化,重在从制度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着力,提升制度运作效能,维系民主程序正义和民主实质正义。就村民而言,则需要提升他们的个体素养,包括主体素养、知识素养、民主素养、道德素养等方面,激励他们自觉、主动、积极参与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过程中,增进对村委会民主治理的认知和认同,进而推动村委会民主绩效水平再上新台阶。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研究旨在围绕四大村治方式设计指标体系,考察村治方式对村委会民主绩效的影响程度,并进行了实践样本数据的检验,得出了一些较有意义的结论。本文侧重表达的是村治方式的实际运行效果与村民的反馈意见,从而考察影响村委会民主绩效的因素。对于村委会的领导核心即村党组织这一影响因素,本文并无直接性的研究。究其原因:一是村党组织对村委会是前置性的方向、决策影响,村委会在承载四大村治方式运行过程中有较高程度的自主性,而其中村民和村委会组织自身是最关键因素;二是村委会成员多是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一肩挑”形势下,村委会的日常运行逻辑往往都是村党组织的意愿体现,从而本文对于村委会组织自身因素的考量事实上也呈现了村党组织的影响结果。当然,村党组织是确保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贯彻落实的重要依托,党的领导是农村工作中的关键一环,村治方式的运行离不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与监督,村党组织这一影响因素是探讨村委会民主绩效的新视角和新论域。应该说,这一论域的研究或许能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实践中村“两委”矛盾化解提供有效解决方案与方向,化“两张皮”为“一盘棋”,为实现农村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范围、延伸广度。这方面的深入探讨有待学界进一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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