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沈淦 图/ 段明
清朝同治年间,江苏段广清出任浙江鄞县县令。一日乘轿外出,远远地看见一大群人环聚于一家米店之前,众口喧聒,似乎在争吵、辩论着什么。段广清连忙派了两个捕快去査询原因。
不一会儿,捕快带来二人,跪伏于轿前。其中一人磕头道:“小人是近乡农民,因父亲生病,进城来延请医生。路过米店时,不小心踩死了店家一只雏鸡。店老板定要小人赔偿九百文,小人囊中只有二三百文,无法偿清,这才与他争吵起来。”段广清道:“小小的一只雏鸡,能值几何,竟要索偿九百文?”乡人道:“店老板说:雏鸡虽小,种类却特别优异,只要饲养两三个月,就能长到九斤重。按照市价,一斤鸡值一百文,因此要我赔偿九百文。小人只觉得不公平,却不知如何回驳他。”段广清盯着店老板问:“乡人说的话,是不是真的?你那雏鸡果然能长到九斤重吗?”店老板点头答道:“这只鸡确实是特异良种,乡人说的都是真的。”段广清点头答道:“既然是特异良种,索赔九百文也不过分,你自己走路不当心,踩死了人家的鸡,还有什么话可说?理应照价赔偿!”乡人磕头道:“小人并非不赔,只是没有这么多钱啊。”段广清道:“你为何不把衣服当了?如果还不够,本官为你凑足就是了。”
这时,围观的群众都纷纷交头接耳,责骂县官昏庸糊涂,哪有一只雏鸡赔偿九百文的道理?不过,当时县官的权力很大,因此,没有人敢公开上前替乡人辩护。乡人心虽不满,也只得唯命是从,脱下衣服,交付典当铺,当了三百文,加上囊中的三百文,也只有六百文。段广清便从自己身上掏岀三百文,凑足九百之数,当即交付店老板,并且笑着对他说:“你可真算得上个善于经营的生意人啊,以一只出壳不几天的雏鸡便换得了九百文铜钱,有这么好的手段,还愁将来不成为大富翁吗?”店老板面露喜色,连连磕头称谢,然后捧了铜钱,便欲离去,乡人也垂头丧气地想告退而去。
段广清忽然唤住二人道:“等一等,我还有话说。”二人只得重又跪于轿前。段广清道:“我刚才的判决尚有不够妥当之处。你店老板的鸡虽说饲养两三个月后可以长到九斤,而实际上并没有长到九斤。俗话说‘斗米斤鸡’,也就是说,把鸡喂到一斤,必须花费一斗米。如今你的雏鸡既已死了,就不须再喂食了,你不是省下九斗米了吗?既得了九斤鸡的赔偿,又省下了九斗米,这事情太便宜了,你应当把九斗米还给乡人,这才公平合理。”店老板张口结舌,无言以对,只得遵照判决,将米如数付给了乡人。
一斗米价值二三百文,乡人掮米去后,围观的群众都扬眉吐气,七嘴八舌地称赞县官决断巧妙,又纷纷嘲讽、挖苦店老板。店老板又羞愧,又心疼,急忙溜进店内,关上大门,再也不敢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