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超,董芹芹
(武汉体育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1]。中共国务院引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提出加强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2]。体育作为乡村娱乐及休闲的重要内容, 对于推动乡村有效治理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中明确对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因地制宜的举办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赛事活动,培养一批面向基层的社会体育辅导员,加强乡村体育健身指导,强化村民主动健康意识,提升身心健康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出了具体要求[3]。
基层体育社会组织是乡村中参与程度较高、 能够辐射的范围较大的乡村组织, 在政府企业等多方努力下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由于历史、传统以及乡村特有的治理模式和人际关系等因素使得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本文运用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出的中国乡土社会“差序格局”与西方“团体格局”理论为基础,对基层体育组织推进乡村有效治理的战略意义现实困境和实现路径进行研究。
费孝通先生的团体格局视角为我国基层体育组织的改革与发展思考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维度, 该理论的引入能够更加准确地定位基层体育组织所面临的困境, 以及对基层体育组织的更好更优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团体格局是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出的理论,他指出所谓文化是社会经验的积累。 西洋文化有“亚普罗式”(即稳定且有序)及“浮士德式”(即存在冲突与创造)两种主要文化形式,并把社会比喻为“田里捆柴,几根稻草束成一把,几把束成一捆,几捆束成一挑。 每一根柴都可以找到同把、同扎、同捆的柴。 在社会中,这些单位就是团体。 ”“在这个组织中人与人之间形成的一种格局,就叫做团体格局”[4]。团体格局因此成为了“公”的化身,它一方面包括平等的观念,即统一团体各成员地位相等,权利互不侵犯;另一方面规范了团体不能抹杀个人,而只是个体之间签订社会契约[5]。
相比于西方“柴火捆”一样的团体格局,中国乡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多是靠着血缘, 家族以及地理位置的依靠建立起来的。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这样描述中国乡村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己为中心, 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样,一圈一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 ”[4]各种基层组织都以自己的家庭、血缘亲属等“自己人”为中心层层推远,中国乡土社会“私”的问题也就内在于这样的组织形式中。 因此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乡下最大的问题不在于农民文化水平不高所造成的 “蠢”与“愚”,更普遍和严重的是“私”[5]。
实现自组织体育社团的有效治理是实现体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6]。针对我国基层体育组织“差序格局”所存在以血缘、地缘等维护“个人权威”及个人利益的种种乱象,团体格局的内涵中包括有序、多元、协调等新发展理念下体育组织的发展要求, 有利于我国基层体育组织在新时代下丰富自身内容,改善自身现状。 在团体格局视角下审视基层体育组织的种种弊端,有利于在组织结构、动力机制、资本吸引、治理的内外部环境以及监管力度和措施方面进行深度剖析, 对基层治理的老旧观念进行改观, 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探索基层体育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重点与难点。
进入新时代后,费孝通先生所描述的乡土社会差序格局逐步走向瓦解,但是新的格局还没有完全的建立。 贺雪峰先生在《新乡土中国》 将21 世纪以来中国乡村社区称为半熟人社会,这种社会具有一下3 个特征:第一,村庄社会多元化,村民之间的熟悉度降低。第二,随着地方性共识的逐步丧失,村庄传统规范越来越难以约束村民行为。 第三,村民对村庄的主体感逐步丧失,村庄越来越变成外在于村民的存在,二者的社会文化距离越来越远[7]。 传统乡土社会人与人、人与村庄之间血缘、地域等因为时代的发展和改革, 在村民之间的纽带作用被大大削弱,乡村社会正处在“传统-现代”这个二元框架的过渡阶段。乡村社会结构未来走向是一直以来学术探讨的重要议题。人民普遍共识是:乡村社会走向具有现代意义的团体格局是一种合理与必要的选择,其路径就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8]。 也就是走向“团体格局”。
表1 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对比
当前我国基层体育社会组织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对体育活动的需要,变得更加丰富多样。 基层体育健身组织是基层体育活动的主要力量,致力于丰富人民群众的健身活动,开展特色乡村体育赛事, 加强群众身边的健身体育指导和弘扬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文化。据民政部数据显示,2018 年我国共有体育类社会组织53 750 个[9],全国县级体育类社会组织占总量的70%以上[10],上大量未注册登记的体育社会组织约有200~270 万个[11],基层体育组织的蓬勃发展极大地丰富了村民的文化生活。 但基层体育组织仍受当前乡村社会现状的制约,组织架构松散, 制度缺乏规范。 基层体育组织是体育参与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对基层体育组织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改革至关重要。 而团体格局的引入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基层体育组织属于社会团体,具备社会团体所具备的一切性质,其应呈现出“团体”的格局。 在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结构跳帧和乡村人口流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亲缘和地缘关系建构的基层社会组织格局之后, 一些地区传统的互助互惠这模式也遭到了冲击[12]。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难以破局。团体格局视角下进行基层体育组织的改革研究,将团体格局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理念融入乡村社会团体中,有利于我国基层体育组织在价值观念、组织架构、吸引资金、公共体育服务提供、内外部环境改善等方面进行优化,为乡村治理提供有效途径,最大程度发挥体育在乡村振兴工程中的推动作用。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及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基层体育组织的推动。 组建积极有效的基层体育组织是对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方针的实践。 挖掘基层体育组织的多元化功能,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
我国乡村在历史因素的影响下具有浓厚的“自治”传统,费孝通先生提出在我国传统乡土社会的治理方式是介于 “人治”与“法治”之间的一种特殊模式,称为“礼制”[4],是一中由村庄传统道德和约定俗称的道理所形成的一种治理方式。 这种治理方式按照村庄旧习与规约进行自我约束与管理, 既脱离了“人治”的个人主义色彩,也不具备“法治”的公平公正特点,严重制约了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 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运动并建立与之相关的体育组织, 有利于多元化乡村治理形式[13]。 可以将农村妇女、老人,以及留存中青年组织起来,组织建立广场舞组织、路跑组织、太极拳组织等符合乡村特点的体育组织来满足村民的体育需求通过自上而下的资源转移,在为农民提供体育服务的同时,将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调动起来,能够为乡村治理提供组织基础和动员能力,在基层政权内形成新的权利网络。 并将各类乡村精英作为基层体育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中坚力量, 用以改善村民单一的 “礼治”传统,综合运用政府行政部门、基层权力网络和乡绅经营的多元治理主体力量。 通过建设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层体育组织治理格局,打造“治理有序、社会稳定”的乡村治理新图景[14]。
推动乡村体育产业发展不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部署,还是增加乡村经济创收,促进村民发家致富的新渠道。 乡村大都坐落于城市边缘,远离市中,地广人稀。 乡村中丰富的自然资源与得天独厚的环境条件为乡村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条件。2006 年取消农业税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又使得大量体育资源流入乡村, 加之城市体育发展面临瓶颈, 给予乡村体育产业广阔的发展前景与优越的资源条件。 近年来,乡村旅游借助体育和旅游者主动参与运动会或者户外项目是乡村体育旅游的两大形式[15],乡村马拉松、乡村球赛及农耕大赛等极具乡村特色的体育项目,吸引了大量媒体的报道和游客的观赛,带动了乡村体育小镇的开发,极大拉动了旅游、餐饮、住宿、交通、以及乡村特色产品等消费,形成乡村特有的“体育+旅游”“体育+休闲”“体育+娱乐”等体育产业新业态。 深度挖掘基层体育组织的多元化功能,增加乡村体育活动与乡村体育消费的捆绑程度, 最大限度的开发乡村体育项目的商业价值。 动员村民通过体育组织开设符合自身实际的特色“体育+”项目,拉动乡村经济发展,防止较为困难的农户返贫,壮大乡村经济规模,拓宽农民收入渠道,积极发挥基层体育组织为乡村所带来的资源和产业上的优势,带动村民就业创收。
随着市场组织的发展和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增多, 村民间的互助传统逐渐式微,导致了农民的原子化[16]。 即贺雪峰先生提出的村庄关联减弱, 村民与村民之间的联系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得疏远,进而导致我国基层组织的原子化严重。传统的宗族体系解体,血缘关系弱化,地缘联系被破坏了,很多村里的年轻人都纷纷选择外出打工获取经济利益。 乡村体育文化如传统体育项目和区域特色体育活动被遗弃搁置。 费孝通先生的“乡土重建”,梁漱溟先生的“乡村建设”都将文化重建当作重点[7]。 中华体育文化源远流长,其体育赛事的源起就是在乡村, 体育文化的建设也是体育推动乡村振兴的核心目标。 基层体育组织得以大展宏图。 踩高跷、划龙舟、舞龙舞狮、秧歌及杂技等颇具中华传统文化气息的体育庆典活动,构成了乡村生活中促进身心健康、愉悦情绪的方式。 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中也明确指出要打造具有田园特色、 乡土风情的体育特色村庄。 如云南彝族建水村民族特色小镇、青岛帆船小镇等。 通过基层体育组织将更多村民村庄生活的面向向着乡村内部聚焦,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体育文化,在乡村体育建设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生态宜居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也是我国乡村生态文明的总抓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党的使命宗旨、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17]。 可持续发展一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内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与使命, 农村的建设发展更是如此。 而体育产业作为一种绿色、生态、无污染的业态,与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的要求高度一致。 基层社会组织可以开展各种丰富多样的无污染生态良好型活动。 乡村政府可以联合基层体育组织修建诸如健身休闲绿道、登山步道、自行车赛道等门槛较低,适合大众休闲的生态体育健身设施。 有条件的乡村在山地、河流、古驿道等开设山地户外营地、汽车自驾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运动船艇码头等高端体育活动[3]。江苏常州的龙凤谷旅游景区凭借自身的地理优势可将开展滑雪、滑草、登山、钓鱼、玻璃桥等多种多样的体育健身休闲体验。将体育休闲和自然景观紧密结合[18]。这些体育健身项目逐渐成为乡村生态文明的“活广告”。 并为当地村民带来丰厚的收入, 在为宣传美丽的乡村景色的同时也提升了乡村的环境保护意识,有效推动乡村生态文明的建设。
基层体育组织在组织村民参与体育健身活动, 推进全民健身与健康中国战略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基层体育组织的发展目前处在“差序格局”下,其组织内成员并未成为具有“共同领会”的社会功能共同体,在传统观念、理论建构及具体实践逻辑等因素的限制下造成了基层体育组织管理松散、治理混乱、组织散漫等不理我与我国体育治理效能提升的“差序格局”。
我国基层体育组织虽在近年来的取得长足的发展, 无论是在数量还是规模都取得极快的增长。 但我国大量基层社会组织较为松散,绝大部分由群众聚集生成,具有浓烈的乡土气息和民间特色。形塑了构成基层自治底色的家户制传统[19]。基层体育组织的治理也是受乡土社会影响实行以“礼”为纲的自治,这种自古以来的“礼治”在全面建设乡村经济、实行乡村振兴战略的今天,严重削弱了基层体育组织的治理效果。 加之政府及乡镇对基层体育组织的扶持力度不够, 导致基层体育组织在开展乡村体育活动时往往存在场地、资金、人员以及来自社会等各种资源的支持。 长此以往,越来越多的乡村体育活动的实施效果都不理想,村民们也对基层体育组织失去希望,严重打击了村民通过基层体育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得基层体育组织在乡村建设上收效甚微。
基层体育组织要有效的参与乡村治理, 其参与治理的组织制度和法律文件必须形成适应乡村发展的体系。 我国新时代基层体育组织发展面临的趋势是高度的人口流动化, 组织内人员流动性大,不同区域内的组织人员来往密切,使得在乡村“礼治”基础下建立起来的基层体育组织的成员管理和组织结构建设更加困难[13]。 加之乡村以“人情化”为奠基,宗族和村落中出现的血缘或地缘的“个人权威”占据统治地位,法治进度缓慢且难以开展。 基层体育组织制度方面的问题体现在:一是由政府指定的促进基层体育发展的文件与法律多停留在宏观层面,以描绘组织框架,笼统的概述组织发展方向为主。 缺乏对各种复杂、 多样的乡村治理模式和不同区域基层体育组织发展方向的指导。 没有对基层体育组织进行细致的分层和针对性的方针,基层体育组织内部结构缺失,管理章程缺乏,导致基层体育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的很多现实问题得不到解决。 二是基层体育组织参与治理的身份及合法性没有得到明确。 有很大一部分基层体育组织是民间自发聚集而成,并没有走合法正规的注册流程。 许多基层体育组织面临身份合法性困境;社会组织管理法规修订、制定滞后等问题[20]。合法身份是基层体育组织参与治理的资格和条件。 但大量基层体育组织在“合法性”以外组织和开展乡村体育活动。 一项调查显示,经过证实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仅占社会组织实际数量的8%~13%[11]。 体育组织参与治理过程中,往往因为其登记注册等程序存在问题而难以开展行之有效的治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使命。 新时代下建立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及共享成果的“多元共治”格局是大势所趋,可以极大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让社会治理达到“多赢”局面[21]。 这与费孝通所倡导的“团体格局”相吻合。 而在当下乡土社会中多元化的乡村治理格局正在建立,尚未完善,其在过渡阶段的治理体系仍存在许多的问题,如费老书中提到的“卡里斯玛权威”“长老统治”等问题在我国农村盛行, 这些旧的观念一方面不利于基层体育组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其在差序格局下形成的以自我为中心的“私”的部分严重破坏了乡村的治理环境。 基层体育组织治理体系在其下层更加难以建立和完善。 简言之,基层体育组织参与治理缺乏两个环境:一是内部环境,基层体育组织内部单一、 死板且向内为主的老旧管理格局早已不适应当前治理格局,成为束缚基层体育组织自身发展、建设良好有序的组织内环境以及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因素。 二是外部环境,在当前多元化社会治理格局背景下,乡村多元协同治理体系的不健全不完善,还处于初步建设状态,经常出现政社不分,权责分离等问题。 加之基层体育组织主动参与多元协同治理理念尚未形成[22],基层体育组织很难参与新时代下乡村治理格局的建设中去, 从而阻碍基层体育组织参与乡村有效治理。
参与监督机制失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监督管理的缺位。 位于乡村的基层体育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受到乡镇政府、文化站、村支部、村委会以及村庄村民等多个主体的监管。以村支部和村委会这两级行政单位为例, 村支部一级村支部书记由乡镇政府选拔而来,受乡级政府的领导。 村委会一级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村民负责。 村支部一级由乡镇政府指导任命,而村委会的管理模式却是由村民按照传统实行“自治”[7]。多主体的监管模式本就易造成各监管主体的互相推诿,形成监管的缺位。 在乡土社会中则会加剧已有矛盾:若村委会和村支部对基层体育组织的监管评价各有自己的标准, 则还会破坏当前已有的和谐治理模式与监管体制, 使镇与村之间的关系恶化,基层体育组织的监管问题则无从解决。 二是监督管理的越位。 当乡镇政府发现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混乱,便会利用更多管理手段,加大对基层体育组织监管力度,这种额外且过度的干涉直接影响到基层体育组织的自主性、 积极性和灵活性。 由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监管就像摆钟,在缺位和越位之间不断地调整和摆动, 而良好的监管机制应是注重结果而非过程[23]。
团体格局要求以“团体”为核心,谋求集体共同利益。 对基层体育组织在丰富资源、完善制度、法律制定以及治理环境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是顺应我国体育强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优秀理论视角。 因此,在分析基层体育组织困境及路径分析中,借用团体格局视角观点,在市场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及人口流动的背景下, 打破传统以地缘和血缘的乡村治理格局,创设团体格局视角下新型基层体育组织发展模式。 顺应新时代体育发展的选择。 在团体格局理论视角下,要建设参与乡村有效治理的基层体育组织,需着眼于组织结构、政策、社会资本、治理环境及监管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大力推进基层体育组织内部建设水平、资源获取与分配能力和监督反馈机制。真正让基层体育组织成为体育参与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的主力军。
重建基层体育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动力机制, 需要培育更多能够参与基层体育组织的资源, 包括社会资本和可用于基层体育组织的资金、场地、人力等资源。 社会资本是一种无形的力量,是群体中人际连带网络所产生的信任与合作,进而为行动者带来可享有的资源[24]。
要建设“团体格局”下新型基层体育组织格局,就要充分挖掘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资本,增强组织内各成员间的凝聚力,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内的目的教育, 充分发挥组织中不同成员在能力、性格、拥有资源等特点,从而能够提高基层体育组织在开展乡村体育活动时村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各司其职,更加高效的发扬农村特色体育活动与文化。 同时,经费问题是影响社会组织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基层体育组织运作、活动和价值存在的源泉[25]。 加大政府购买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力度,提高政府对基层体育组织的补贴, 将更多开展体育所需要的资源投入乡村。 拓宽筹资渠道,鼓励社会捐赠,最后,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的吸引是解决基层体育组织资金、 场地等问题的重要手段,通过充分开发当地优秀资源和旅游资源,吸引一批能够与村庄达成长期合作的企业或机构。 为基层体育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条件。 再以此为基础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 满足体育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所开展活动的需要,从而形成资源丰富、配置高效的参与动力机制。
当下乡村在传统逻辑、 理论和实践的影响下组织结构和治理模式,已不再适应乡村发展。 培养有序的组织程序,推进乡村法治化进程。 有序的治理程序是基层体育组织参与治理的重要保障。 要破解基层体育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困境,第一是要变革基层体育组织人员管理方式。 例如湖北荆门这类华中原子化较为严重的乡村,村庄面向是向外的,村中的中青年多选择外出打工来谋求更多的经济利益。 目前乡村人口的流动性较大,成为当代乡土社会的一大特点,由此也更需要一种不同于传统基层体育组织的人员管理方式。 加大基层体育组织的宣传力度,更广泛的吸纳不同地区、性别、年龄、特长的组织成员,降低组织成员的加入组织的门槛,让基层群众共享体育改革发展成果。 第二是要完善适合基层体育组织发展的配套政策法规。 政府在推进基层体育组织改革中要针对基层体育组织发展的实际问题制定政策, 而不是一味制定大方向的宏观政策。 中间政府单位和乡镇一级政府要负起责任,在上层宏观制度和基层实际问题搭起桥梁, 出台配套措施来针对具体问题提出细则。第三是简化基层体育组织登记程序。在体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的双重管理制度下, 形成了冗杂的审核登记注册程序, 是我国基层体育组织不具有合法身份的重要原因。 探明基层体育组织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尊重结社者意愿,为体育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方式[26],将繁琐复杂的程序简化,赋予基层体育组织本该有的合法身份。
一是改善基层体育组织内部环境。 不同地理位置的差异,造就了多种多样的体育活动和发展模式。 要破除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基层体育组织发展产生抑制和束缚的因素,削弱“官本位”、长老统治、“卡里斯玛权威”等旧式理念对基层体育组织发展的主导作用和差序格局所含的自我主义对基层体育组织包容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27]。 基层体育组织单一死板的问题要得到解决,要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传统旧式理念并非全盘否定。 一方面在乡土社会中村庄传统道德成为每个人严格遵守的准则,有时甚至比法律更具效力。 充分利用优秀传统道德在乡村中的约束作用是基层体育组织内部环境发展稳定的基础。 另一方面, 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挖掘中华民族体育精神的内涵,在“团体格局”中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使体育组织具有强大的凝聚力, 从而改善其内部环境。 二是积极促进基层体育组织融入多元治理格局,改善参与乡村治理的外部环境。 通过建设引导型、服务型、网络化的治理方式和治理主体多样化的理念, 实现乡村治理能力的现代化[28]。 积极引导基层体育组织“放管服”改革实现政府和基层的直接对接,形成良好有序的治理格局,不断推动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格局, 进而实现基层体育组织有效参与乡村治理。
随着基层体育组织数量的激增, 对基层体育组织的监督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在老旧的双重管理体制下,基层体育组织的双重性质严重制约了其参与乡村治理的效果。 因此,在监管体制的上,一方面要适当调整政府的职权边界,来适应乡村治理环境下基层体育组织的发展。 首先,针对政府职能缺失和权责不到位,应推进基层政府服务的落地,加强职能下沉。 实现人人有责任,人人有义务的治理形式。 其次,厘清政府部门的权利和责任,通过“放管服”改革调整乡村大包大揽的落后管理模式,防止“干预过度”[29]。 政府要适当放宽权力,给予基层体育组织一定的决策空间, 让基层体育组织有更多的自主权与选择权,提高基层体育组织的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 另一方面建设与多元治理格局相适应的,以乡镇政府,村民和基层体育组织内部为主题的多元监管格局, 增强基层体育组织的监督效果。 此外, 对基层体育组织的监督要实现规律化和常态化。 定期对基层体育组织内部的工作和参与项目进行抽查,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 让基层体育组织的工作面向乡镇政府和村民,做到公开透明。 确保基层体育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高效与廉洁。
在国家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和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体育的作用不容小视,体育参与乡村治理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过基层体育组织。 因此需要发挥基层体育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作用,推进基层体育组织在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发展, 并在团体格局下提出我国基层体育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从全新的“团体格局”的维度对基层体育组织参与乡村治理进行思考。 破除旧的“差序格局”下基层体育组织的种种弊端,关注基层体育组织在乡村的良好发展,为体育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