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养老责任认知与多元养老分摊体系构建

2022-10-17 02:20:40吴华安冯一桃王莲秋
攀枝花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子女养老责任

吴华安,冯一桃,王莲秋

(1.重庆工商大学 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重庆 400067;2.重庆财经学院,重庆 401320)

一、引言

21世纪以来,伴随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人口老龄化成为世界各国及地区都棘手的问题。目前,全世界约9%的人口超过65岁。就我国而言,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1日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比已达到13.5%。具体到川渝地区(指四川省和重庆市,下同)来看,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比分别达到了16.93%和17.08%,位居全国31个省份老龄人口排名的第三和第二名,远超全国平均水平,人口老龄化问题非常突出。人口老龄化主要受到两方面的影响,即“一小”和“一老”。对于“一小”,应该大力鼓励生育、制定支政策。相比于“一小”而言,“一老”问题更加突出,也是本文所研究的重点。对于“一老”,应该积极落实养老政策和措施。而养老的首要问题是弄清楚谁来养老,选择何种养老作为社会主要的养老方式并不完全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达程度,而是与其深刻的养老文化底蕴相关联,即人们对于养老责任的认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发展方向。川渝地区作为全国人口老龄化突出地区,如何解决川、渝两地人口老龄化问题,尤其是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背景下,这一问题的解决显得更为重要。因此,本文的主要目标是明晰这一区域人们对养老责任的认知和影响情况,以此为基础探索引导养老责任认知向多元主体转变,构建适合川渝地区的多元养老分摊体系,为川渝政府布局和发展养老产业、养老事业,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为高品质生活宜居地[1]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决策。

二、文献综述

学者们关于我国养老责任的研究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养老责任主体的研究,养老责任主体主要有四类,分别是政府责任、家庭(子女)责任、社会责任、多方负责;另一方面是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因素研究,分别从不同区域(城市、农村)、不同人群(农民、城市居民等)等,研究其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因素。

(一)人口老龄化与养老服务

人口老龄化由“一老”和“一小”共同组成,相比于“一小”而言,“一老”问题更加突出,这从曹献雨和睢党臣[2](2018)的研究也看得出来,他们通过对CSSCI期刊2000—2015年养老领域的论文进行研究与分析发现:我国关于养老问题的研究呈现逐步加强的态势;养老领域在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养老模式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亟需加快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养老服务市场供给的步伐。如田雪原(2014)[3]就在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做出了深入研究,他指出破解人口老龄化下养老社会保障难题关键在养老社会保险体制创新。而养老金作为养老保险的主要支撑,董克用等(2020)[4]也针对养老金体系提出以结构性改革为主、参量改革为辅的改革思路,重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实现养老金体系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尽管青连斌(2021)[5]也指出,在“一老”方面,要抓住包括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但他更侧重于养老服务在内的养老保障体系的顶层制度设计。在养老服务市场供给方面,辜胜阻(2015)[6]认为发展养老服务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效举措。马馼(2017)[7]等更进一步指出,在国家发展养老服务业中,应当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同时,还迫切需要理性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总的来看,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研究已经聚焦到了养老领域,而在构建养老领域的各种体系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社会的各个主体应该对养老负哪些责任,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

(二)养老责任主体的研究

养老该由谁负责?从目前的答案看,更多的集中于家庭(子女)责任和多元负责两个选项之间。早在1983年,费孝通[8]先生就指出,中国亲子关系的特点是一种反馈模型,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即子女是养老责任的主体。蒋叶璟(2012)[9]通过调查也进一步证实了这一观点,他指出,中国人对于养老的责任归属倾向还是很明显的,大部分都认为是子女的义务,政府及其他机构更适合扮演制度制定和导向者,从而对子女赡养老人提供经济和制度上的支持和帮助。白维军,李辉(2020)[10]则从家庭角度出发,认为应充分发挥家庭的养老功能,通过家庭支持政策,鼓励、维护和强化家庭养老责任,家庭养老责任本质上也是子女负责。而覃李慧(2021)[11]则将家庭养老责任进一步细分,认为除了子女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夫妻之间互负扶养义务之外,有负担能力的(外)孙子女对子女已死亡或无力赡养的(外)祖父母要承担赡养义务。而从研究的现状来看,养老责任的多元负责似乎已经成为较多学者的共识,即养老不再只是子女的责任,而是需要由政府、家庭(子女)、老人自己、社会等多方共同负责。如刘玮(2010)[12]将政府这一主体加入到养老责任中,其从个人—政府视角出发,认为政府责任与个人责任有各自不同的机理与方式,政府养老责任与个人养老责任应该组合成“梯度模式”,分别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低水平目标与高水平目标。徐俊,风笑天(2012)[13]也将政府纳入到责任范围,通过研究独生子女家庭这一特定群体指出,独生子女家庭作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产物,政府和社会应在其养老中承担基本的经济资源支持和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资源的责任;独生子女对于父母应尽孝养之行,主要是履行生活照护和精神慰藉之责。李国梁(2017)[14]通过“中国大众养老观念”的调查数据,得出城乡居民均认可了养老责任承担者的多元化,而子女仍然是最理想的养老主体。此外,部分学者也对企业负责和政府负责做了研究,如周湘莲,刘英(2016)[15]指出企业必须承担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等方面的养老责任。而王广辉(2020)[16]将国家承担养老责任作为责任分摊的重要部分,并且对国家责任进一步明确,国家的养老责任为指引责任、给付责任、制度建设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可见养老责任已经有从单一的子女负责转变为多元主体负责的趋势,为了更好地应对人们观念的转变,构建多元养老分摊体系的构建将成为有力帮手。

(三)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因素研究

引导人们的养老责任认知向多元主体转变,关键在于人们的养老责任认知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而这也是目前学者们研究的另一个重点。学者们主要针对不同区域和不同人群开展研究。一方面是针对不同区域研究,如安瑞霞(2018)[17]基于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LASS)数据,利用无序多分类Logistic模型分析了农村老年人的个体特征、子女数和养老保险对农村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结果显示,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教育程度、经济收入、子女数、养老保险对农村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有显著影响。研究发现,养老责任认知向依靠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转变;不同特征的农村老年人对养老责任认知存在明显差异。在城市居民养老认知的影响方面,龙书芹,风笑天(2007)[18]以2004年江苏四城市老年人生活状况的调查资料为基础,对城市居民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人们的养老观念受其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和收入的影响,但是在中国,城市居民的养老观念可能主要受其年龄和文化程度的影响。总的来看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年龄、文化程度、经济收入都对养老认知具有显著影响。

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群体研究。如廖卫东,刘淼(2020)[19]基于CGSS2015独生子女家庭的数据资料,采用无序多分类Logistic模型,按年龄组分样本研究影响居民养老责任认知的微观因素后发现:家庭环境、个体经济能力、社会保障及个体人口特征等四个层面的各代理变量对居民养老责任认知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作用,且老年人群体与中青年群体的认知及影响因素存在显著差异。张航空(2013)[20]运用流动人口调查数据发现,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户口性质、外出年数、养老保险和子女数量对流动人口的养老观念有显著影响。罗忠勇,漆雨烟(2013)[21]基于来自湖南省8个县市550位被征地农民的问卷调查数据,得出征地地区、征地性质、政府信任、家庭抚养人口数、家庭月收入、性别、年龄和受教育年限等变量都不同程度地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责任认知有较显著的影响。此外,贾茹(2021)[22]采用多分类Logistic分析方法分析影响当前中国公众养老责任主体认知的主要因素,发现社会养老能力、家庭养老能力与观念现代化程度影响着养老责任主体认知状况。

综上所述,养老责任的主体将由单一的子女负责等向多元主体负责转变,也是本文较为认同的观点,其次,针对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因素研究,尽管研究的群体和区域不同,但从结果来看,都受到个体特征、家庭环境、社会保障等因素的影响,只是在不同群体和不同区域之间其影响程度存在差异。从区域来看,发达地区对于养老责任认知已经有过研究,而西部地区对于养老责任认知的研究还较少,本文选择的川渝两地也正是西部地区老龄化最严重的地区。因此,本文将从以上几方面开展研究,重点研究川渝地区的养老责任认知情况,推动养老责任认知转向多元化,并且更有针对性的制定应对川渝地区养老问题的策略。

三、数据选择及样本描述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2017年数据,CGSS是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的大型社会调查项目。此次调查采用了多阶段分层概率抽样,在全国31个省市抽取样本进行调查,总样本量为12582个。从中选取四川省和重庆市的调查数据,再根据本文研究对象需要,剔掉缺失值,最终选取808个样本。

(二)变量处理

本文选取养老责任认知类型作为被解释变量,根据CGSS2017年的调查问卷,问题为“您认为有子女的老人的养老主要应该由谁负责?”,其选项有如下四类:“主要由政府负责”“主要由子女负责”“主要由老人自己负责”“政府/子女/老人责任均摊”将其作为被解释变量的分类。解释变量主要包括人口特征、个人经济水平、社会保障、家庭环境、代际影响五个方面的因素,具体分类如表1:

表1 变量赋值

(三)样本描述

如表2所示,将人口基本特征按照养老责任四类分别进行统计。根据统计结果可知,在被调查的人中认同子女是养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占比较大,其次是政府/子女/老人三方均摊责任,认为养老责任应该由老人自己负责的人群很少。从年龄结构来看,青年人更加认同三方均摊,中年人则认为应该由子女负主要责任,老年人占比越大更加认同应该由政府负责;从受教育程度来看,个人受教育程度越高越认同养老责任由三方均摊;从户口性质来看,城镇户口占比越大越认同政府负责,农村户口占比越大越认为养老应该由子女负责;从社会保障来看,购买养老保险人群占比较大越认同政府负责;其余特征从表2统计情况来看,在四者之间没有明确的选择倾向。

表2 按不同责任主体划分被调查者的基本人口与社会经济特征

四、模型选择及结果分析

(一)模型选择

由于本文研究的问题是“您认为有子女的老人的养老主要应该由谁负责?”,包含以下四个类别:“主要由政府负责”“主要由子女负责”“主要由老人自己负责”“政府/子女/老人责任均摊”。可以看出该研究涉及多值选择的问题,并且选项也是无序的,因此本文选择无序多分类Logit回归模型进行研究。首先是以“政府负责(y=1)”作为参照,相对于“子女负责(y=2)”“老人自己负责(y=3)”“政府/子女/老人责任均摊(y=4)”,该模型方程如下:

(1)

模型1中,虽然各个分类都与政府负责(y=1)做了对比,但是并不能完全表达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还缺少以子女负责(y=2)和老人自己负责(y=3)作为参照组的模型,需要建立模型2和模型3作为补充,模型2和模型3的方程如下:

(2)

(3)

(二)结果分析

对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因素分析如表3所示,利用不同因素对养老认知的影响效应,模拟出多分类Logit回归模型,其中(LR chi2=144.0,Pseudo R2=0.0876,P=0.000),证明该模型拟合效果较好,总体来看,川渝两地的人群更加倾向于子女养老,占比51.8%,这也证实了张波(2018)[23]的实证结果,中西部地区较认同子女负责。具体结果分析如下:

表3 不同因素对养老责任认知影响的多分类Logit回归结果

第一,从人口特征来看。年龄对于养老认知的选择具有显著影响,模型1中,年龄越大越认同政府该负主要养老责任,在模型2中,城镇户口相对于非城镇户口而言更倾向于老人自己负责和三方负责,并且倾向于三方负责更多一些,与张波(2018)的研究不同的是,川渝两地的城镇户口人群更加倾向于三方负责,城镇户口的人员选择三方负责的几率是子女负责的1.793倍;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倾向于选择三方负责,例如在模型1中,相比于老人负责而言,具有高中学历的人群更倾向于选择政府负责,并且选择老人负责的几率比是选择政府负责的16.5%,而在模型2中,具有大学学历的人更加认同养老责任的多元主体,即三方负责,具有大学学历的人选择三方负责的几率比是选择子女负责的3倍。此外婚姻状况、性别、政治面貌、健康状况等对于养老责任主体的选择并没有太明显的影响。

第二,从经济特征来看。可以看出收入水平越高越倾向于选择老人自己负责,这一点从模型2和模型3中都可以得到印证,从模型2来看,收入的对数每上升一个单位,相比于选择子女负责而言,选择老人负责的几率将增加13.7%,同理,在模型3中,随着收入对数的上升,人们更倾向于老人自己负责养老。

第三,从社会保障来看。医疗保险对于养老责任主体的认知具有显著影响,相比于未购买医疗保险的人群而言,购买医疗保险的人群更加倾向于由子女负责,在模型2中,购买医疗保险的人群选择老人负责和三方负责的发生几率分别是选择子女负责的23%和30.1%。而养老保险则表现出不同的影响,在模型2中,与未购买养老保险的人群相比,购买养老保险的人群在子女负责和三方负责之间,更倾向于三方负责。

第四,从家庭环境来看。家庭经济水平和子女情况对养老责任主体的选择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家庭经济水平的影响相对较大,从模型2来看,家庭经济水平越高越倾向于子女负责和老人负责,这也是与张波结论不同的地方。在模型1和模型2中,是否有儿子和女儿都对养老责任认知有一定影响,不过趋势是一样的,即是不论是有儿子还是有女儿,相比于没有儿子和女儿的人而言,都更倾向于子女负责,如在模型1中,有儿子的人群选择子女负责的几率比是选择政府负责的1.53倍,在模型2中,有女儿的人群选择老人自己养老的几率比仅是选择子女负责的72.1%。

第五,从代际影响来看。父亲的受教育程度不影响养老责任主体的认知,而母亲的受教育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养老责任认知主体的抉择,具体表现为母亲的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倾向于选择老人自己负责养老。这也是与之前研究不同的地方,本文就代际影响,子女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父母的影响,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而父母的受教育程度也是能体现出不同父母教育子女的观念,因此本文将父母的受教育程度纳入模型中。

五、多元养老分摊体系构建的探讨

养老服务跟着老人需求走,养老责任也应跟着养老服务需求走,对于养老服务,目前学界并无统一的定义。李兵等(2011)[24]将养老服务分为基本养老服务和非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养老服务是指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国家的财政投入,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卫生健康、精神文化等服务。而非基本养老服务,是指为具有有效需求的老年公民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以外或水平以上的有偿服务。章晓懿(2012)[25]按照养老方式的不同,将养老服务分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依托社区,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心理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是指由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包括食宿、生活照料与专业化的护理等。而张新生等(2015)[26]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家庭养老服务,家庭养老服务是传统的完全依靠家庭资源提供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结合养老服务需求的分类,同时结合龚志文(2020)[27]的观点,本文将养老责任分为资金支持责任、精神慰藉责任、日常照料责任、权益维护责任四类。

通过上述总结可以发现,随着年龄的增加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人们都更倾向于选择有三方均摊负责养老,这也是本文所想探讨和构建的多元养老分摊体系,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养老将不再是一个家庭内部的事情,而是要融入到整个社会中,通过多方努力共同打造养老体系,尤其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深化的背景下,养老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本文认为多元养老分摊体系主要包括政府、子女、老人自己、企业等四个主体,结合养老责任的分类,构建以政府为基础,以子女和老人自己为主体,以企业为补充的多元养老分摊体系。

首先是以政府为基础。政府应该负责各种民生的兜底功能,当然也包括养老。政府应该同时兼顾资金支持责任、日常照料责任和权益维护责任,具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养老政策的顶层设计,根据前文的研究,养老政策的制定应该跟社会不同的养老认知水平相结合,例如引导社会的养老责任认知向多元转化,同时制定符合本地的养老服务政策;二是提供基础的养老服务,政府也应该是养老服务的供给者,尽管政府的供给不能满足目前的养老需求,但是针对于经济水平不发达的区域,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省份的农村地区,目前中西部地区的乡村都属于空心状态,留守老人居多,因此政府的公益性养老服务应该尽快布局,例如发放养老金、建设乡镇养老院、开设以养老服务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班等,保障乡村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此外也应该提供基础性法律服务,有利于老人维护自身的权益;三是监管整个养老服务体系,无论是在政府提供养老服务过程还是企业提供服务过程,政府都应该进行监管,以维持体系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是以子女和老人自己为主体。养老的责任最终应该落到家庭,即是子女和老人自身,因此,主体更应该同时兼顾以上四类责任,而子女侧重点在于资金支持责任和精神慰藉责任,作为子女而言,理应为养老负一定的责任,尤其是在精神慰藉方面,尽管养老的其他服务如医疗保健、娱乐休闲等都可以通过资金购买解决,但是在精神慰藉方面不能够用资金来填补,相比于得到子女的资金支持而言,父母更愿意得到子女的关心,这种带有血缘关系的精神慰藉很难通过其他途径替代,当然资金支持也是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除去直接的资金支持外,有条件的子女还应该为父母购买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日常照料责任和权益维护责任则主要是靠老人自身,老人自己作为养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应该尽可能的了解当前的养老服务信息,通过不同的渠道购买养老服务,通过不同途径反映老年人的真实养老需求,积极的转变养老认知的观念,要打破传统的养老责任认知观念,转变为一种更加现代化的观念,善于利用政府制定的措施,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以企业为补充。这里的企业应该分为两类,一类是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这类企业应该具有精神慰藉责任、日常照料责任和权益维护责任,为老人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另一类的普通企业,这类企业主要是资金支持责任。对于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应该为老人提供更加具有个性化和品质化的养老生活,例如创造更加新颖的养老服务模式,提供更符合当前老年人的养老产品,而不是一味的建设养老机构,因为私营养老机构很容易与政府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形成竞争,会加剧二者的分化;另一类企业就是市场上所有的企业,当然也包括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这些企业应该为自己员工的养老提供支撑,除了国有企业应该承担员工的养老责任外,其余市场化的企业也应该建立员工的养老支撑体系,例如除去政府发放的养老金外,企业也可以为员工提供额外的养老补贴,此外,企业还可以为员工修建集中的养老居所,为员工的养老提供便利。

以上则是对多元养老分摊体系的探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尤其是针对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例如川渝两地,应当积极探索应对老龄化的不同手段,多元养老分摊体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尽管目前的多元养老分摊体系还未成熟,但是也不失为一种发展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手段。

六、研究结论

第一,在人口特征方面。通过实证结果分析可知,年龄越大越认同养老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这可能是由于随着社会的发展,“养儿防老”的子女负责观念逐渐弱化,而政府的功能和作用日益强大,尤其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职责更应该扩大,因此年龄大的人希望政府提供养老服务;从户籍情况看,城镇户口的人倾向于三方负责,这可能是由于城镇户口的人接触的信息不同,政府理应承担养老责任,同时由于城镇户口的人群相对于农村户口经济水平更高,因此自己也愿意承担养老责任;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越倾向于三方负责,这可能是由于受教育程度越高更能够掌握国家的一系列养老政策,同时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养老该由子女负责这种传统观念将受到冲击,受教育程度高的人更倾向于利用各种资源实现自身的利益。

第二,在经济特征方面。收入越高越倾向于养老自己负责,一方面原因是收入水平高可以灵活的选择自己想要的养老生活,另一方面也不希望给子女增加负担。

第三,在社会保障方面。购买医疗保险的人群更希望由子女负责养老,这可能是由于子女帮其购买医疗保险后,对子女形成一种依赖。而购买养老保险的人更倾向于三方负责,其原因是相信政府或者社会力量,因此购买养老保险,当购买养老保险后也为自己的老年生活提供了一个支撑,个人也能负责其中一部分,因此更希望多方负责养老。

第四,在家庭环境方面。家庭经济水平越高越倾向于子女负责和老人负责,这里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家庭中子女的收入更高,因此个人倾向于依靠子女养老,二是家庭中自己收入更高,因此个人有能力承担养老责任。而有儿子或有女儿的人都倾向于子女负责,说明子女负责的养老责任仍然是川渝两地目前的潮流。

第五,在代际影响方面。母亲的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倾向于老人自己负责养老,其原因可能是母亲的观念更能影响下一代,当母亲受教育程度提高后,传统的养老观念将被淡化,进而接受一种更加现代的养老方式,子女受其影响也会更倾向于自己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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