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福营 张铭玮 卢晶晶
内容提要 共同体是一种社会结合, 具有历史性和具体性。 共同体形式伴随社会结合条件变迁而改变。 本文以浙江清漾村为案例,运用共同体形式与社会结合条件关系范式,研究村落文化旅游开发中的共同体再造。 村落文化旅游开发是乡村文化振兴和产业振兴的统一,一项政府主导的多元主体协同和多方资源共用的社会建设工程,推动村落社会从“流出型”开放发展到“流入型”开放的新阶段,对村落共同体形成多方位冲击,促使社会结合主体由同质变为异质、结合边界由封闭变为开放、结合基础由情感变为利益和情感复合,重构了共同体建设的环境条件,实现共同体的再造。 应当以共同富裕为取向再造新型共同体,在村落共同体基础上再造村域共同体,在生活共同体基础上再造建设共同体,在道义共同体基础上再造目标共同体。
共同体既是一个老话题,又是一个新问题。共同体是学界关注最多、成果最丰富的研究论域之一。 最早提出共同体思想的要数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城邦共同体和家庭、村落等共同体一样,是自然产生的,但比家庭和村落更完整、更自足,是最崇高、最权威和至善的共同体①。但作为社会学意义上的共同体理论,大多认为源自滕尼斯《共同体和社会》。该书提出“共同体”(gemeinschaft) 和“社会”(Gesellschaf)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结合类型,共同体是“建立在本质意志之上的一切结合。”②后来,学界对共同体进行了多学科多维度的研究, 共同体概念的使用日益宽泛并且不太严格。 1955年,希勒里统计的共同体定义有98 种,而且发现“除了人包含于‘共同体’这一概念之外,有关共同体的性质,并没有完全相同的解释。 ”③到1981年杨庆堃统计时,共同体的定义已达140 多种。共同体一词被广泛使用,“似乎从来没有在使用时让人感觉不合时宜,也从没得到任何正面的反对。 ”④虽然人们对共同体的定义各不相同, 但多数学者把共同体视为一种以同质性、共识性为基础,具有内聚性、共享性特征的社会结合。
历史地考察,共同体既不是统一的,也不是抽象的。 应当结合其所处的历史阶段和具体环境来探讨。 在滕尼斯那里,村落是一种基于血缘、地缘的共同体。 中国的村落社会在数千年里基本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 始终保持着传统的家户经营的小农生产和家族生活制度⑤,形成了价值认同和紧密的社会联结。数量众多的小农家庭聚居一地,繁衍生息, 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构建其社会生活共同体⑥。 然而,对于传统的中国村落是否具有共同体性质,因观察视角的差异曾经引发学界热烈的讨论。 巴林顿·摩尔认为,中国的村庄与其说是生活和功能性共同体, 不如说是众多农家的聚集地⑦。日本学者基于不同立场对中国传统村落社会的性质做出了不同界定⑧,展开了一场“戒能—平野论战”⑨。 中国学者大多认同中国乡土社会是一个村落共同体,但有其独特性,而且村落共同体是伴随着社会变迁而变迁的, 在不同历史阶段会有不同的实现形态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乡村社会形成了强大冲击,致使乡村社会结构、功能、边界等发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变化,由此引发学界对于村落共同体当代命运的关注。 李培林前瞻性地提出了“村落是否终结”的问题⑪。 随后,学界从不同角度对村落共同体的当代命运进行了广泛探讨, 形成了维系论、衰弱论、解体论、重塑论等多种主张⑫。
从一定意义上说, 村落共同体是共同体的一种特殊形式,而且是历史的、具体的。 村落共同体形式与社会结合条件相关联, 任何一种村落共同体都是基于特定经济社会基础, 并伴随社会结合条件的改变而改变,呈现时代性和独特性。伴随农村经济社会的现代性发展, 中国的村落社会正逐渐地由封闭走向开放,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村落社会从农民外出为主要表现的“流出型开放”,转向外来力量和要素进入为主要特征的“流入型开放”,重构乡村社会结合条件,推动乡村共同体再造。
清漾是一个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历史文化名村,2006年被评为浙江省历史文化名村,2019年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从2018~2021年,我们先后4 次进村开展田野调查, 较系统地考察了清漾村变迁,特别是20 世纪80年代以来的发展。本文拟以浙江省清漾村为例, 运用共同体形式与社会结合条件关系范式, 从村落文化旅游开发所造成的社会结合主体、结合边界、结合基础等方面的变化探讨乡村共同体的再造。
清漾是浙江省江山市的一个古村落, 具有1500年建村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是江南毛氏发祥地, 毛泽东祖居地。 据调查, 清漾村300 多户1000 多人,绝大多数为毛氏族人。 村落内有大量毛氏文化遗存,《清漾毛氏族谱》 始纂于北宋元丰六年,总计达60 多卷,被列入首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在一千多年的发展中,清漾毛氏家族逐渐培育了具有显著特色的村落文化(通常称“清漾毛氏文化”),具有重要开发价值⑬。 2006年8月16日, 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到清漾村视察,亲眼看到清漾村发展状况后深有感触地表示,想不到清漾村有着如此深厚的文化底蕴, 想不到清漾村还保持着如此原生态的模样, 当场提出了要把清漾村保护好、开发好、建设好的“三个好”指示。 习近平的视察和指示为清漾村的村落文化开发和村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契机, 清漾村借助特殊际遇先行走出了一条以村落文化旅游开发为主要形式的乡村振兴之路。
根据习近平的指示, 江山市党政部门积极筹划和组织清漾村落文化旅游, 开启了文化与产业相结合的乡村振兴之旅。 2006年8月,在江山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协调下, 专门成立了江山市清漾古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全力开展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与经营。 2007年2月,浙江省江山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清漾历史文化村保护与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 制定了清漾村落文化保护和文化旅游开发的总体规划, 陆续在清漾村域内实施了一系列建设工程(详见表1:清漾文化旅游开发重要项目一览)。
表1 清漾文化旅游开发重要项目一览
调查发现, 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是一个典型的多元参与和共建的过程, 促进了清漾村域经济社会的重大变化。
第一, 地方政府主导的村落文化旅游开发过程。在家庭承包经营和村民自治两项制度背景下,地方政府主动退出村庄, 不再直接介入村庄发展与治理过程, 乡镇政府更多地依据法律制度规定和“乡政村治”体制扮演村庄发展指导者和乡村行政管理者的角色。然而,由于清漾毛氏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具有特殊性、复杂性,是一项综合性社会建
设工程, 单纯依靠清漾村或毛氏族人显然力不从心,需要协调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同时,保护、开发和建设好清漾村和毛氏文化又有省领导的指示。因此,清漾村所在的地方政府在2006年以来的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积极作为, 发挥了重要的领导和组织功能。 主要表现在:(1)村落文化旅游开发的领导者。 江山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 聘请专家团队编制包括村落文化旅游开发在内的清漾历史文化村保护与建设规划,领导和组织成立毛氏文化研究会,等等。 (2)村落文化旅游及其配套工程的立项资助者。 围绕清漾村毛氏文化保护与开发, 各级地方政府先后审批了10 多个立项资助的建设项目,大多与村落文化旅游相关联。 (3) 村落文化旅游开发的政策供给者。根据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的需要,地方政府出台了诸如清漾景区与江郎山景区整合建设4A景区等一系列专门性政策, 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4)村落文化旅游开发的资源提供者。 根据开发项目的建设需要, 各级政府投入了数百上千万公共财政。提供了诸如项目工程监管人员、毛氏文化研究人员、村庄规划专家等多种人力资源的支持。 此外,还根据清漾村的具体情况,下派乡镇干部担任清漾村党支部书记, 加强村落文化旅游开发的协调和村庄治理的领导。(5)村落文化旅游开发的组织协调者。 地方政府协调江山市旅游开发公司等参与清漾历史文化村落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与经营, 并指派毛氏文化研究会介入村落文化旅游开发过程, 协调和组织跨区域的毛氏文化交流。 清漾村所在的石门镇政府有时甚至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在这里,地方政府显然不再只是指导和支持者,已经深度介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从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的建设规划、立项审批、政策供给、资源链接、工程监管等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实质扮演了主导者角色。
地方政府具有强大的行政动员力, 拥有巨量的财政资源和丰富的组织资源, 可以形成强劲推动势能,主导村落文化旅游开发具有独特的优势。但是,有可能因政府的官僚主义、主观武断而脱离开发实际, 忽略村集体和村民群众以及其他参与者的意愿,造成消极后果。
第二, 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村落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在传统社会中,村落建设基本是村民自己的事。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力量逐渐深入农村,村落建设不再只是村民自己的事, 地方政府会以多种方式不同程度地介入村落社会建设过程, 由此形成了政府、村组织、村民三方力量,政府与村庄两个层次的村落建设主体结构。 然而,在2006年以来的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 不仅地方政府强势介入, 而且多种主体以不同身份和不同方式参与其中。
江山市旅游开发公司在地方政府协调和动员下,积极参与清漾村文化旅游开发的投资经营,构成景区建设和旅游项目开发的主要投资者和独立经营者, 在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中居于重要地位,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江山毛氏文化研究会是由地方政府组织成立的社会组织,旨在毛氏文化的整理、研究与开发,为文化旅游开发提供文化资源和智力支持, 在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中具有重要地位。
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规划编制者是受地方政府和旅游公司委托的专业服务团队, 接受购买服务,为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提供专业指导。
民宿经营者根据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的配套服务需要和地方政府的政策要求, 接受公共财政补贴,兴办和从事民宿服务,进而成为村落文化旅游开发的参与者之一。
古建筑业主因自身拥有的名人故居和古民居等被旅游公司租用并开发为旅游景点, 进而成为村落文化旅游开发的主体之一。
各地江南毛氏族人以各种方式关心和支持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比如,毛泽东孙子毛新宇夫妇多次到清漾参加中国·江山毛氏文化旅游节和毛氏文化活动;韶山、奉化等地毛氏族人积极参与清漾毛氏文化交流和祭祖大典,交流族谱等;一些毛氏后裔积极捐钱捐物,支持毛氏文化旅游开发。他们以多种方式与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发生联系,成为了某种意义的参与者。
此外, 还有一些并未直接参与村落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但与其存在密切关联的利益相关者。比如,景区周边摆摊经营的摊贩、文化创意店和超市的经营者、搭便车在清漾从事农业观光旅游的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等。
总之, 多种力量共存于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场域,彼此互联互动,形成了多元主体协同的共建格局。
第三, 多方资源共用的村落文化旅游建设工程。 在文化旅游开发前,清漾是一个传统农业村,自身资源相对单一且极其薄弱。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有限的发展资源还逆向性地流出村外。在2006年开始的村落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村落自身拥有的土地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空间资源和家庭私有资源等较之过去得到了更好的开发利用。政府更加大了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特别是以各类项目的形式给予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空前的支持。 江山市旅游开发公司负责清漾村落文化旅游景区的投资经营, 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投入了巨大的财力、物力、人力。 毛氏文化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则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此外,还吸引了诸如毛氏宗亲关系等社会资本、毛新宇等名人的社会声望等外来要素的支持。总之,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建构了多方资源共用的建设机制, 而且外来资源在整个开发建设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呈现出典型的外源性特点。
英格尔斯曾经把地域边界、内聚性和成员共享的共同感看作共同体的主要特征⑭。在文化旅游开发前,清漾村民基本是毛氏族人,具有共同的血缘联结和家族情感,在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中彼此交往密切,形成了价值认同和共同的归属感,并且在一套较为系统的毛氏家族规训引导和规范下,培育出“耕读传家、富而不贵”等独特乡风。换句话说,清漾村原来是一个具有同质的构成成员、明确的地域边界、共同的认知归属、统一的价值规范的社会结合体,具有显著的村落共同体特征。村落文化旅游开发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村域经济的结构性变迁,而且对村落共同体形成了多方位的冲击。
第一,结合主体由同质变为异质。村落共同体的结合主体即共同体成员具有明显的同质性。 在传统的清漾村, 生活在村落内的毛氏族人不仅具有血缘联结, 而且基本是农耕家庭, 从事相同职业,具有高度的同质性。 改革以来,伴随着乡村工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部分清漾村民到周边城市或乡镇企业务工,还有极个别外出创业经营,致使村落共同体内部成员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分化,文化旅游开发则进一步促动着村落共同体成员结构的重大改变。
首先, 推动村落共同体内部成员的进一步分化。清漾村民有的因文化旅游开发而经营民宿、创办便利店和文化创意商店、经营观光型家庭农场等,成为了个私业主;有的因文化旅游开发而出租私有的古居、故居等收取租金,成为了获取资产收益的租户;有的则因文化旅游开发而从事保洁、维护景区秩序等服务的工作人员。 这些驱使清漾村落共同体内部成员分化,分离出多个新社会群体。
其次,吸引村落外部成员的大量流入。伴随文化旅游开发,一些外部成员陆续进入清漾村,主要有:(1)村落文化旅游开发引入的企业,诸如投资经营清漾景区的江山市清漾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兼营观光农业的火龙果基地等;(2)参与清漾毛氏文化保护与开发的社会组织和社会人士。 诸如江山毛氏文化研究会、外地的毛氏族人等。他们以不同方式介入清漾文化旅游开发场域, 成为一种外来的社会结合新主体。
如此, 文化旅游开发推动了清漾村社会成员结构的改造,形成了社会结合主体多元化、异质化的局面。
第二,结合边界由封闭变为开放。稳定的村落边界是模塑共同意识和内聚力的必要条件, 完整的村落边界包括自然边界、社会边界、文化边界、行政边界和经济边界⑮。历史上的清漾村是一个基于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生活共同体, 在耕读传家的家族文化熏陶下,村民安于村庄、安于农耕,村落边界相对固定、清晰,成为一个相对封闭的村落共同体。 改革以来,村落经济逐渐地走向市场化,部分村民开始走出家庭、走出村庄、走出农业,形成了村落社会的初步开放格局。但是,这一阶段的开放主要以村落成员外出为特征,是一种“流出型”开放。外出成员的“根”还在村,与村落社会保持着紧密联系。而且清漾村民的外出,主要表现为在周边城镇务工,基本上早出晚归。村落共同体的边界和封闭性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 村落文化旅游开发使得清漾村落开放走向一个新的阶段, 即以外来力量和要素进入村域为主要特征的“流入型”开放。在行政边界和自然边界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强力地推动着经济边界、文化边界、社会边界、治理边界的开放,打破了村落的封闭性。
首先,经济边界的开放。突出地表现在:(1)生成了独特的复合产权。 因清漾村和毛氏族人自身缺乏开发能力而引入他者共同开发, 形成了村落文化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生成了独特的复合型产权关系,如图1 所示。 从法理上讲,同一资源在开发中会形成多元产权主体和产权形式,不同产权人依据产权属性获取与之对等的收益。文化旅游开发实现了由原来单一性的村民及其集体产权转变为多元性的多种主体复合产权, 由封闭性的村民经济转变为开放性的村域经济。(2)形成了开放性的村域旅游经济。借助文化旅游开发,旅游经济逐渐占据清漾村域经济的主体地位。 旅游经济不仅仅限于景区旅游经营收入,势必带动围绕游客食、宿、行、游、购、娱等多方面配套服务业和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据调查,清漾有5 家民宿、2 家农家乐、3 家连锁超市、2 家文化创意商店、10多个销售土特产的摊位, 还有一些家庭农场和现代农业经营公司陆续地搭便车开展农业观光旅游。如此,清漾由一个相对封闭的村落发展为日益开放的旅游景区,而且因村落文化旅游的独特性,推动着清漾村落社会的外向性、开放性发展。
图1 清漾村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复合产权结构
其次,社会边界的开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建设的过程, 各类主体会以不同形式参与并嵌入清漾社会之中, 使得清漾村不再是“清漾人”的清漾。目前,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参与者主要有: 旅游公司及其景区经营管理人员、毛氏文化研究会及其部分研究人员、与清漾村落文化旅游相关的外来企业、商店及其经营者和工作人员等。 当然, 还有大量进出清漾景区的游客、食客等。 这些人员的进入和组织的存在,推动着村落共同体的开放, 突破了村落共同体的社会边界,逐渐形成了以户籍居民和村级组织为主体,多种群体、多种组织并存共生的新型社会格局。
再次,治理边界的开放。传统的村庄治理主要是以村级组织和村民为主体的自我管理, 呈现出相对的封闭性。 村落文化旅游开发开放了村落的经济边界和社会边界, 势必要求基层治理走出传统的村落边界, 不仅需要完成传统的村庄治理工作, 而且需要处理文化旅游开发带来的一系列治理事务。 一手抓村庄治理、一手抓景区管理;一方面吸纳外来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另一方面将外来人员、组织甚至游客等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如此,清漾的治理不再是清漾人的治理,也不再只是管理和服务清漾人。
最后, 文化边界的开放。 基于共同意志或共识,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具有认同和归属感⑯。 村落之所以为共同体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拥有共同文化, 特别是清漾这样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社会结合体, 更呈现出以毛氏家族文化为标识的文化边界。 正是在特有的村落文化基础上村民有了共识和认同,形成了内聚性和归属感。文化旅游开发在打破原有经济边界、社会边界的同时,也带来了多样的文化,进而形成多元文化冲撞。村落社会选择性地接纳了一些外来文化因子, 形成了不同形式的文化交流和交融,推动着村落文化边界的开放。比如, 村落文化资源商业化和各种经营交易过程的算计, 形成了理性文化和利益博弈对传统村落文化的冲击;村民与游客的交流,增强了城乡文化互动和交融,促进了城市文明的嵌入。加之现代信息技术的加持, 清漾村民可以容易地与外部世界建立信息联系,通过电视、互联网、智慧设施等广泛获取来自世界各地的文化信息, 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的信息闭塞状态,推动了村落文化的开放。
总之,伴随村落文化旅游开发,清漾已经与外部社会建立了多元、紧密的关联,由封闭性社会转变为开放性社会。
第三, 结合基础由情感变为利益与情感的复合。 村落共同体成员之间具有自然意志性质的道德性、信任性和情感性的社会关系,而不是追求利益的理性关系⑰。尤其像清漾那样具有深厚家族文化和系统家族规范的村落, 更呈现出共同体的道义性和情感性。应当说,市场经济的发展或多或少地在清漾村落共同体中渗透了理性成份, 成员之间的交往中逐渐出现一些利益性互动。 村落文化旅游开发则全面地渗透了理性原则, 无论清漾毛氏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还是清漾村落文化景区开发与经营,都充斥着利益考量。投入巨资开发和经营清漾景区的旅游公司, 无疑希望通过文化旅游开发, 实现清漾毛氏文化的经济价值和企业的经济利益。 作为村落文化资源所有者的清漾村和毛氏族人, 也希望借助文化旅游开发扩大村庄社会影响,获取集体和个人经济利益。村落文化旅游配套服务业的经营者和那些搭便车经营农业观光的业主,更是冲着经济利益而来。地方政府积极主动推动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 不能否认有其特殊的政绩取向和利益寻求。 在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场域里,理性的利益关系处于支配地位,成为主导性动机。 当然,应当肯定,在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中, 也存在着不计好处和不求利益的道义机制。诸如清漾村民的认同支持,毛氏后裔的无偿捐助,各地毛氏族人的协同参与,毛氏文化研究的智力服务等。这些行为的动机无疑是情感性、道义性的,它们与理性的利益追求同时并存,复合构成新的社会结合基础。
日本学者富永健一认为:“从农业社会向现代产业社会转型过程中, 地域社会最基本的变动是在农业社会形成的共同体的解体。 ”⑱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是一场文化振兴,更是一项产业振兴,有力地推动着清漾经济社会的结构转变, 实现了社会结合条件的重构。
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的事实表明, 乡村振兴不是要终结村落,基于传统情感、信任、认同的道义性、内聚性社会关系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保留和发展。但是,乡村振兴推动了乡村社会关系重建和社会结合条件创新, 传统的村落共同体已经失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条件, 再造新型乡村共同体则有了客观要求和可行条件。调查发现,过去十多年的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 因忽略共同体再造,出现了共建者不能共享、共建者不能共进等消极后果⑲。
事实上, 共同体理论和实践是伴随社会发展而发展的,人们从不同角度和层面研究共同体,形成了丰富的共同体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 习近平同志根据时代发展和中国实际做出了一系列关于共同体的论述, 把共同体思想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为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乡村共同体再造提供了重要遵循。 根据新时代新阶段的发展情况, 中央不失时机地提出了共同富裕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 为新型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新的政策导向,并赋予时代特征。 故此,应当从乡村振兴引发的村落经济社会结构和社会结合条件变迁的事实出发, 在村落共同体基础上推动乡村共同体再造,以共同富裕为取向,建构一种具有时代特点的新型共同体。
第一, 在村落共同体基础上再造村域共同体。村落共同体具有独特的结合边界,突出地表现为:以村庄地域为结合空间,以本族本村居民为结合主体,以族规村规为结合规范,以村落文化为结合基础,是一个基于血缘、地缘形成的共同性而结成的共同体。在这个意义上,传统的清漾村落共同体具有典型的家族共同体性质。 村落文化旅游开发突破了村落共同体的边界, 在村域内建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清漾村落文化旅游景区, 在本村居民之外流入了一批非清漾籍的外来人员, 在清漾村规和毛氏族规之外嵌入了景区建设和经营的一系列新规则, 在村落特色文化之外引入了一些旅游文化、商业文化、现代管理文化等,实现了村落共同体边界的拓展与外扩。在此独特环境下,需要坚持共同富裕取向, 在维系清漾村落共同体的同时, 基于村落文化旅游开发而形成的共同性建构新型社会关系,结成具有新的认同性、内聚性和归属感的新型共同体。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 需要将村落文化旅游开发视为促进全体参与者共同富裕的重要方式,要求新型共同体有别于传统村落共同体,不再以村落为边界, 需要将村落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进入清漾村域的各类非清漾人员和因素结合在一起,实现清漾村落与清漾景区的嵌套发展,清漾村民与清漾景区开发、经营者和相关利益者的有机结合。但是,新型共同体的结合缘于村落文化旅游开发,发生于开放的清漾村域内,与村落共同体既相联系又有区别。 我们将这个意义上的社会结合形式称之为村域共同体。
第二,在生活共同体基础上再造建设共同体。传统意义上的村落共同体主要基于共同生活,村落成员因日常生活交往、生活互助而形成共同性,结成生活共同体。 共同体成员依据一定方式和规范结合而成,生活上相互关联,具有共同的价值认同、利益需求和生活方式。 近些年,党和国家从不同角度反复强调了城乡社区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定位。当然,也应当承认,在人民公社时期,清漾人也与其他地方农村一样,一度建立过以共同所有、共同生产、共同分配为基础的单位共同体。村落文化旅游开发中再造的共同体显然不同, 它不再仅仅是生活共同体, 而是需要在保留和继承村落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基础上, 以村落文化旅游开发项目为纽带联结各类开发者和相关利益主体。 参与村落文化旅游开发的各类主体因项目建设的相互协同和利益共生而形成共同性,结成建设共同体。共同体成员按一定规则和方式相结合, 共处于村落文化旅游开发的场域,相互依存、互动合作、共同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充分体现共同富裕原则。
第三, 在道义性共同体基础上再造目标性共同体。村落共同体是基于本质意志的社会结合,属于道义性共同体。 特别是清漾这样建立在深厚家族文化基础上的村落共同体, 共同体成员的结合主要地是出于相互支持的情感纽带, 而不是精于算计的理性规则;支配结合行为的主要是道义,而不是利益。应当看到,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开发是在地方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进行的, 事实也渗透着某些道义性因素,嵌入了道义性的社会支持机制。诸如毛氏文化研究会的服务性参与, 毛氏族人的捐助和协同等。但是,村落文化旅游开发本质上是一个乡村产业振兴工程, 投资经营者势必要追求投入的回报,其他参与者也会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算计自身利益, 利益动机和理性规则在这里无疑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村落文化旅游开发中再造的新型共同体不应当一味强调道义性, 而需要在维系道义的基础上, 合理兼顾参与者的利益需求。各类参与者应当坚持共同富裕原则,基于村落文化旅游成功开发的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共同责任而形成的共同性,结成目标性共同体。共同体成员来自五湖四海, 为了村落文化旅游开发和共同富裕的共同目标,走到一起,结合为共同体。
根据以上分析, 乡村振兴中再造的共同富裕取向的新型共同体,具有以下重要特点。
1.开放性。 相对于村落共同体的封闭性,新型共同体具有典型的开放性。因村落文化旅游开发,多种项目、多种力量、多种资源同时进入清漾村域,打破了原有稳定的村落边界,推动着清漾社会走向了多元化的开放。 新型共同体的结合不再是以村落为边界的封闭性社会结合, 也不只是同族同村的清漾人之间的结合。 社会结合边界的突破意味着村落共同体的开放和扩展, 共同体成员身份的确定不再仅仅以血缘和地缘为依据, 共同体的结合性质、结合对象和结合方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形成了独特的开放性。 在这个意义上,村落共同体可以说是一种在籍性社会结合, 即村籍人员的结合; 新型共同体则更多地是一种在地性社会结合,即村域人员的结合。
2.叠合性。 相对于村落共同体的单一性,新型共同体具有独特的叠合性。突出地表现在:一是结合基础和动机的复合性。 新型共同体保留和继承了社会结合的情感因素和道义机制, 但因村落文化旅游开发嵌入了利益因素和理性机制, 不再只是情感性、道义性的社会结合。共同体成员的结合行为受道义和利益两种因素的共同作用, 同时遵循理性的逐利逻辑和情感的道义逻辑。 二是结合结构的叠加性。 因村落文化旅游开发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建设工程, 参与者之间的交往和互动不再局限于日常社会生活,而具有更为广泛的领域、更加复杂的方式。 正是基于成功开发清漾村落文化旅游的目标, 以及在此基础上促进所有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共同富裕的向往, 建构了一种村落社会生活共同体和村落文化旅游建设共同体有机统一的叠加性结构。
注释:
①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 页。
②滕尼斯:《共同体和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3 页。
③Hillery,G.A.“Definition of community: area of agreement”.Rural Sociology.1955, 20(111-123).
④黛安娜·布赖, 威廉·科尔曼:《反思共同体: 多学科视角与全球语境》,严海波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83 页。
⑤徐勇:《中国家户制传统与农村发展道路——以俄国、印度的村社传统为参照》,《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
⑥黄振华:《农户制与农户国家:中国国家形态的一个解释框架》,《东南学术》2021年第5 期。
⑦巴林顿·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 拓夫、张东东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66 页。
⑧旗田巍:《中国村落与共同体理论》, 岩波书店1973年版,第41 页。
⑨李国庆:《关于中国村落共同体的论战——以 “戒能—平野论战”为核心》,《社会学研究》2005 第6 期。
⑩毛丹:《一个村落共同体的变迁——关于尖山下村的单位化的观察与阐释》,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22~78页。
⑪李培林:《村落终结的社会逻辑———羊城村的故事》,《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1 期。
⑫曹军锋:《乡村振兴与村落共同体重建》,《甘肃社会科学》2020年第1 期。
⑬卢福营:《新中国70年历史文化村落变迁: 轨迹与逻辑——基于浙江省江山市清漾村的分析》,《理论月刊》2019年第10 期。
⑭英格尔斯:《什么是社会学? 》,陈观胜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0 页。
⑮李培林:《巨变: 村落的终结—都市里的村庄研究》,《社会学研究》2002 第1 期。
⑯闫丽娟、孔庆龙:《村庄共同体的终结与乡土重建》,《甘肃社会科学》2017年第3 期。
⑰卢尧选:《村落共同体研究的理论传统与特征》,《学海》2002年第5 期。
⑱富永健一:《社会学原理》, 岩波书店,1986年版,第322 页。
⑲卢福营、鲁晨阳:《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的策略选择——基于浙江省江山市清漾村的调查》,《杭州师范大学学报》2019 第4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