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鹏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根据“十四五”规划的远景目标,2035年之前中国的村落形态一直会处在变动之中,这种变化包括人口结构、产业结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治理方式等[1]。从研究范式、理论视角、分析进路上看,学界关于村落共同体变迁和村庄转型的研究呈现多范式、多角度、多路径的特征。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包括村落终结、单位化村庄、后乡土社会、村庄结构—区域差异等理论视角。
村落终结视角以村落边界为核心概念,勾勒出以城中村为样本的村庄转型与发展演化的经验路径,即从自然边界和地理空间的收缩到经济边界的渐次开放,再到行政边界的现代化重塑,最后社会和文化边界也日趋消解并逐渐融入都市社区,形成了一条从边缘到核心、从物质载体到社会关系的渐进式梯度演化路径[2]。单位化村庄视角以肇始于都市社区的单位制及村庄工业化为核心概念,勾勒出以乡镇企业繁荣、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村落共同体变迁的经验过程。因此,单位化村庄视角下村庄转型是在发展集体产业、壮大集体经济、保障村民福祉的基础上,对标城市社区单位制的组织结构、服务方式、治理机制等方面,走出了一条拟单位化、社区化的村庄发展模式和转型路径[3]。后乡土社会视角抓住了传统乡土社会及乡土性流变的实质,并以后乡土性和后乡土社会为核心概念,基于村庄结构、村民生计、乡村文化、乡土公共性等维度全面描绘了市场化进程中从“不流动的乡土”到“大流动的村庄”转型及嬗变的演化路径[4]。村庄结构—区域差异视角以社会关联为核心概念,从村庄行动逻辑、社会规范、治理效能之间的内在张力和实践冲突出发,基于区域差异角度构建团结型、分散型、分裂型三种不同类型的村庄结构及差异化政策实践模式和发展演化路径。因此,不同于上述三种理论视角,村庄结构—区域差异视角通过村庄社会结构类型化阐释,对比性分析了不同区域、不同结构村落变迁和村庄发展的差异化路径[5]。
从变迁路径和现实经验上看,遵循内发型发展逻辑的中国村落共同体变迁在实践中表现出典型的渐进式演化特征。从村庄到社区的地域性社会空间转换是一种整体性变迁,不仅涉及物理环境和居住条件的改善及提升,还是社会关系和治理机制的转型与嬗变,更是传统乡土性向现代都市性文化转型与心理调适的主体性实践[6]。从社会环境和作用机理上看,村落共同体变迁与发展在中国城乡演化的不同阶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无论从动力机制、空间布局还是地域构造、制度设计,抑或是主体行动和社会心理上均呈现出历史性、动态性、复杂性。新型城镇化视域下乡村发展与村庄转型除了均等化公共服务体系和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条行政主导的演化逻辑之外,还暗含着农户生计模式、行为方式、社会心理的嬗变,这是一条由市场机制主导的村庄转型及其发展路径[7]。
从既有理论框架和研究进路看,不同理论视角及分析范式将传统乡土社会的村落共同体变迁视作在不同动力因素及作用机制下,村庄在人口结构、生产关系、生活方式、治理体系、文化心理等维度的转型发展和渐进嬗变,并勾勒出一条中国村庄转型发展的经验路径和逻辑主线。不同视角都抓住了现代化进程中行政、市场、社会等不同影响因素及作用机制对传统乡土社会转型发展的冲击,并形成一种冲击—回应研究范式及村庄转型的线性演化路径。但实践经验表明,无论是城中村、城郊村还是集体经济发达的产业型村庄,抑或是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其转型发展的过程都不会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更不会简单遵从空间—制度—主体的线性逻辑演化。作为生活载体、治理单元、生产方式的村庄向社区转型的演化动态、经验过程及实践逻辑,需要构建一个整体性理论视角及总体性分析框架。而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日本的地域社会学对于解释当前中国乡村社会变迁与村庄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启示。
日本地域社会学研究视角和理论议题逐渐从早期的地域结构分析、过疏—过密纾解策略、地域社会公共性形塑等,逐渐转向地域社会生活化理论议题,并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逐渐趋于成熟。地域社会是指基于空间互动和地缘关联形成的组织或集团的结构及关系性总体,故其也被称之为“地域共同体”,以强调地域社会形成和演化过程中基于共同体机制的地域公共性及其主体性社会行动体系的重要性[8]。在地域社会学理论体系中,奥田道大提出的“地域社会”理论框架最具代表性和典型性。奥田道大地域社会理论从历史视角考察近代以来不同类型地域社会的民主性、公共性转型、发展与演化,既关注地域社会的居住空间、生态环境、公共设施等物质性或器物性的地域构造问题,也聚焦地域社会生成演化进程中多元利益主体的社会规范、价值体系、行动逻辑等社会性的地域整合机制[9]。
作为一个理论分析框架,奥田道大地域社会理论可以从理想型意义上划分出四种地域模式下不同社会行动体系和价值规范组成的地域关系结构及整合路径[10],详见表1。
表1 奥田道大地域社会理论分析框架
类型A是“地域社会”。该类型是现代社会人口迁徙流动的结果。不同于传统乡土社会的地域、血缘、姻缘等特殊主义价值取向的社会关联模式和秩序整合机制,类型A是基于地域生活、地域政策、地域产权、地域组织等的新型地域团结和秩序整合机制。类型A内部具有完善的治理体系和较强的治理能力,尤其是地域主体自治能力得到有效发挥,并进一步促进了地域公共性、地域认同、地域心理归属感的提升与增强。因此,奥田道大意义上的地域社会是类型A,类似我国城乡社区社会生活共同体。
类型B是“原子化地域社会”。该类型是政策运作、行政驱动、制度投入的结果,类似我国新农村建设时期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拆迁安置小区、农民集中安置点等社区类型,并呈现出“无主体半熟人”特征。原子化地域社会内部一般会面临社会关联度不高、社群社会资本不足、居民自治能力不强、社区自治体系不完善等现实困境,直接导致地域主体地位、民主意识缺乏以及地域行动能力羸弱,难以有效构建基于普遍主义价值规范取向的新地域公共性及主体性社会行动体系。因缺乏主体性社会行动体系和居民自我治理能力,原子化地域社会的团结和整合大多依赖外部“移植”约束机制和行为规范得以实现。
类型C是“日本传统村落共同体”。在20世纪下半叶伊始,日本逐渐出现村落过疏化、农业凋敝化、农民贫困化的日本式“三农”现象。而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村落共同体应当包括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有机融合。类型C代表的传统村落共同体通过地缘、血缘、亲属、宗族等特殊主义取向的价值规范,构建具有边界性、排他性、内聚性等特征的地域社会关联模式和地域团结整合机制。“特殊主义取向价值规范—主体性社会行动体系”是奥田意义上日本传统村落共同体的地域结构特征,它具有较强社会动员能力和排他性权利意识的主体性社会行动体系。
类型D是“失范型地域社会”。村落共同体内部出现人口结构失衡、社群资本流失、社会关联松散、行动能力弱化、自治体系阙如等现实困境。这不仅导致地域、血缘、宗族等传统村落共同体地域关联模式和整合机制失去了必要的社会基础,还难以重塑新型地域生活和地域公共性。由于缺乏必要的外部驱动引导机制和内部自治参与体系,转型后的传统村落共同体在地域格差进一步演化和地域团结日渐弱化的情况下,熟人社会的价值体系和行动规范逐渐式微。D类似当前我国乡村社会转型中出现的空心化村落、留守型村庄、“村转居”等过渡型社区。
就中国新时期农村社区建设、村庄转型发展的现实经验和实践历程而言,从传统乡土社会村落共同体到现代多元化新型农村社区地域社会,不仅涉及物质层面地域空间的解体与整合,更重要的是社会关系和组织结构层面地域空间的形塑与再造,包括社区关联、集体产权、组织体系、治理模式等体制机制层面的结构转型和关系重构,以及生计方式、人际交往、社会文化等微观个体层面的心理调适和行为规制[11]。质言之,中国村落变迁与村庄转型是空间、制度、主体三者在地域社会意义上的复调式整合与主体性重塑。
奥田道大地域社会理论带来的学理性启示在于,如何重建普遍主义取向价值规范和主体性社会行动体系,是当前中国村落变迁与村庄转型所必须面对的实质性问题。进而言之,地域社会视角下中国村庄转型的理论框架应当涵盖空间、制度、主体三个相互关联的地域因素及其不同整合模式,即应当从地域动力、地域认同、新地域公共性等维度系统考察村庄转型过程中空间变迁、制度转轨与主体重塑的经验样态和实践逻辑。村落变迁与村庄转型的实质问题是空间、制度和主体三者在村庄向社区演化过程中面临的转制与重塑;从地域社会理论出发,这一转型的实践过程具体包括地域生成演进的动力机制、地域生活营造的认同模式、地域主体重塑的新公共性等方面。
1. 地域生成演进的动力机制
该维度聚焦的是地域社会生成演进的动力问题,既包括地域生成的原动力作用因素,也涵盖地域发展演进过程中不同时期动力机制的升级转换。就现实经验而言,一个特定地域社会生成演进的动力包括行政、市场、文化等多元因素及其作用机制。行政因素主要是指通过政府行政主导、制度驱动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规划和推动某一特定地域社会的生成与发展,如中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不同类型的新型农村社区,其地域动力机制大多属于典型的行政主导型或制度驱动型[12]。市场因素对村庄转型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农村劳动力人口及农业资源要素在价格信号的作用下进行高效配置,如农村劳动力人口向城市迁徙以及农业生产资源净流出等。文化因素对村庄转型的影响与行政、市场作用机制不同,它主要通过对人的行为方式、身份认同、社会心理等认知性、能动性因素的影响实现人的主体性重塑。如果说实践中行政和市场动力机制对村庄转型的影响体现在空间、制度层面的显性维度,那文化因素及其涵化机制则主要作用于主体的行为、认知及心理等隐性维度[13]。
2. 地域生活营造的认同模式
该维度回应的是地域社会生成演化过程中地域生活营造与地域认同建构的问题。地域认同是地域组织团结和地域秩序整合的重要基础,行政、市场、文化等不同地域生成动力机制和演化路径下的地域社会生活营造方式及认同模式大相径庭。就现实经验而言,行政主导型地域动力机制的地域生活营造主要是通过政府财政投入,通过“土地、财政、金融三位一体的城镇化模式”实现“有土斯有财”的土地红利,并将部分资金用于“农民上楼”后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完善[14]。市场主导型地域动力机制主要是通过社会继替的方式主动实现地域生活营造,实践中包括人口迁移流动、职业结构转型、社群资本提升、治理体系完善等多种途径。但城乡发展结构和劳动力就业体制的“双重二元性”导致市场逻辑营造下的地域社会认同依旧面临“二元社区”及其融合困境。而文化主导型地域动力机制主要是通过公共空间转型、社区服务创新、情感治理等柔性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地域主体的言行举止[15]。
3. 地域主体重塑的新公共性
该维度应对的是地域生活营造和地域认同建构过程中普遍主义价值阙如和新公共性缺失的问题。公共性既是社会行动的实践结果,也是社会行动发生的必要基础。决定不同地域构造模式的关键是地域价值规范和地域社会行动,而普遍主义导向价值规范和主体性社会行动体系是奥田道大地域社会构造模式的核心特征,也是其生成演进的重要基础。普遍主义导向价值规范的形成主要依赖于地域生活营造;建构地域社会主体性社会行动体系的现实基础是新公共性,即一种既不同于政府又区别于市场,并基于非营利组织和公共福祉政策实现的地域公共性[16]。实践中这种新公共性构建需要通过活化地域组织、重塑地域认同、更新地域构造等多种方式得以实现[17]。重塑一种有利于新公共性构建的地域认同及其行为模式是地域社会生成演进的关键。因此,地域社会生成演进过程中地域主体重塑的核心议题是建立主体性社会行动体系,而这又需要通过地域生活营造形成普遍主义导向价值规范,以及重塑地域认同构建新公共性。
如何实现地域动力机制演化、地域认同模式变迁、新地域公共性重塑以真正构建奥田道大意义上的地域社会?对于中国村落演化和村庄转型的历史条件及其现实经验来说,仍然离不开村庄-社区辩证互构这一核心作用机制。村庄和社区不仅是物理空间意义上的差异,更重要的差异体现在地域整合机制上,即靠什么来维持奥田道大意义上的地域社会的基础性秩序和社会性再生产?笔者在本研究中采用的基本方法论立场,即村庄和社区不是相互隔离、二元对立甚至相互冲突的,而是村庄日趋转型和发展演化过程中始终存在的一对模式变项,它们之间辩证互动和良性互动是推动中国村庄多样转型和多元变迁的核心机制。因此,村庄转型是一个不可逆的发展趋势,不一定是社会村落解体和社区重建,而是村庄-社区两种秩序整合机制在不同发展阶段和地域社会构造中的特定作用形态和辩证互构过程。村庄-社区辩证互动的核心作用机制必须重实践层面,并回答两者之间的关联模式。从中国村庄转型与村落变迁的现实经验来看,村庄-社区辩证互构及其实践关联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维度:
第一,物理空间和物质意义上的村落一定是要整治和提升的,落后破败、残垣断壁不是城乡融合与共同富裕的本质。城乡融合与共同富裕的本质是实现地域社会发展机制、资源要素、权利结构与社会建设均等、包容、共享、融合。一头是破败村庄,一头是美好城市,不是社会主义迈向共同富裕的初心。因此,物理空间和物质意义上的乡村建设行动就是要提升人居环境、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以及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这一弱项。这是毫无疑问的,也是毋庸置疑的。
第二,秩序整合意义上的村庄和社区之间的实践关联远比物理空间和物质意义上的关系复杂得多。其一,它涉及村庄发展与乡土变迁的历史阶段、战略导向、制度设计,这是国家重大战略导向对村庄-社区关系的深层次影响。其二,它还涉及中观层面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问题,尤其是在县域融合发展战略导向下,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过程中的村庄-社区辩证关系就十分复杂,概括起来包括经济体系、行政体系、社会体制、文化体系等。这些在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之前将使得村庄-社区关系呈现复合性、动态性、嬗变性,同时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其三,微观层面则是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主体性问题,即农民乡土性嬗变与现代性重塑过程中村庄-社区关系也有直接影响。比如,很多农民拆迁安置小区至今还保留着深刻的乡土性、农民性,制度设计的现代性、市民性依旧迟迟无法生根发芽。
村庄整合是基于传统乡土社会的地域、血缘、姻缘等特殊主义价值取向的社会关联模式和秩序重建机制。村庄整合主要依靠乡土社会的不流动性、熟人性,以及村干部个人权威等实现村庄自治或曰“无为而治”,在此过程中形成了较强的村庄内部认同和心理归属感,并通过传统村级服务模式和治理体系实现特殊主义价值取向的村庄公共性再生产。不同于村庄整合,社区整合是一种普遍主义价值取向的整合方式,它基于业缘、趣缘等多元社会关联模式,通过流动性、开放性地域社会的公共权威和治理规则实现社区团结,在此过程中形塑社区认同、培养社区意识、重建普遍主义价值取向的主体性社区行动体系。
村庄和社区这两种不同社会关联模式和地域整合机制在现实经验中并非完全对立,或单独存在于某一种地域构造模式,而是以连续统一体和渐进性嬗变的形式不同程度地发挥整合作用。从村庄到社区的地域空间转换和构造模式转型,因行政、市场等不同驱动机制以及集聚式、渐进式等多元生成演化路径而表现出村社嵌合的实践样态及理论属性。在新时期中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过程中,多元化推进模式催生的多样化地域类型及其社会样态,既不是兼具特殊主义价值导向和主体性社会行动体系的传统村落共同体,也没有完全过渡到奥田道大意义上的现代地域社会构造模式,而是处于传统村落共同体向现代地域社会转型的过渡性嵌合体,其间因村庄、社区两种整合机制和形塑力量的共时性作用而呈现出“失范型”“原子化”等不同地域社会的构造模式及村社嵌合的实践类型。因此,笔者依据不同地域社会构造模式的整合机制及作用强度,构建中国村庄转型的类型化分析框架(图1),意在凸显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村庄转型动力的多元化、秩序重建的复杂性、主体重塑的渐进性,以期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战略提供理论借鉴。
图1 地域整合的不同构造模式
象限Ⅰ是强村庄整合—强社区整合“双强型”地域构造模式,在实践中主要包括新农村建设以来各地出现的多样化新型农村社区,如“一村一社区”“一村多社区”“多村一社区”等实践类型。地域构造模式I是在村庄地域社会演化进程中,通过行政主导、政策驱动、制度嵌入等自上而下的作用方式对传统村落和村庄进行社区化整合,既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物质层面的一体化、均等化改造与提升,又涉及组织结构、服务模式、治理体系等制度性移植与嵌入。以新型农村社区为典型的“双强型”地域构造模式的地域社会生活及其认同呈现二元化特征。因此,“双强型”地域构造模式在地域主体重塑及新公共性建构方面呈现普遍—特殊二元导向价值规范及主体性—客体性二分导向行动体系的双重二元化。
与其他类型地域构造模式不同,新型农村社区的强社区整合是由行政机制主导的一场整体性变迁,它不仅涉及物理空间和生态环境的提升、改善,还涉及生产模式、产业结构、权利关系、治理体系等方面的制度变迁和秩序重建。例如,从动力机制和推进模式上看,不同于象限Ⅱ的城中村和城郊村在空间变迁上的连续性,即由市场导向的内生驱动形成的就地改造或就近提升实施路径,“双强型”新型农村社区在空间变迁上往往是整村搬迁和异地再造,呈现显著的跳跃式变迁特征。从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上看,与市场机制驱动及其都市性内生的城中村、城郊村不同,“双强型”地域构造模式对应的新型农村社区的组织结构转型和治理体系重建也需要强村庄整合机制和治理逻辑,即通过治理主体、治理目标、治理规则、治理资源等维度的村社互嵌,弥合“村-居”二元制度张力并以治理效能为导向,实现“村转居”后的治理重构和秩序重建[18]。
象限Ⅲ对应的是“双弱型”地域构造模式,主要是在中国城镇化纵深推进过程中多样化安置模式产生的不同类型的移民安置点或曰“拆迁安置小区”。这些安置小区往往是某些大型工程项目的配套工程,用于安置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非自愿移民。一方面,非自愿移民不仅失去了土地、房屋等生存性资源,还失去了与其长期生活的村落共同体的紧密联系,也直接面临失业、贫困、疾病等不同形式的社会风险[19];另一方面,在安置地的社会融入过程中,非自愿移民也因生计资源匮乏、职业技能缺失、社会资本不足等多重限制而面临社区“嵌入”危机和社会融合困境[20]。或者说,地域社会视角下“双弱型”地域构造模式因地域主体身陷多重风险和“嵌入”危机而无法形成有效的地域生活及社会认同,进而基于地域生活营造的主体性认同模式及其整合机制缺失导致新地域公共性建构缺乏必要的社会基础。
“双弱型”地域构造模式的生成机制和演化路径有其一定的特殊性,正因为它是外部强力驱动下的突发型急剧变迁,行政、社会、市场等其他多重影响因素及其推动机制均未能在“双弱型”地域社会生成和演进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例如,拆迁安置小区或移民安置区在空间上一般远离车水马龙的都市圈或闹市区,这就使得其面临产业发展、人际交往、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及其空间风险。因此,地域演化及其空间生成的边缘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导致拆迁安置小区、移民安置区等形成“双弱型”地域构造模式,在组织结构、治理机制、社会秩序等的转型和重建方面面临不同形式的制度困境和实践冲突。与“双强型”新型农村社区“村转居”过程中村社互构及其嵌入式重建不同,拆迁安置小区或移民安置区因其边缘化地域社会演化模式而无法有效利用原有村社集体的本土资源及其治理规则,从而使得“双弱型”地域社会构造模式在权力架构、组织体系、治理机制等维度的整体性重建面临不同程度的社会风险。
象限Ⅱ对应的是一种“一强一弱型”地域社会构造模式,即弱村庄整合—强社区整合。从地域生成与演化动力角度而言,城中村是城市扩展和土地开发过程中村庄在工业化和市场化浪潮冲击下形成的兼具现代都市性和传统乡土性的“村社嵌合体”。一方面,随着城市扩张对村庄土地资源的侵蚀和吞并,城中村地域边界逐渐缩小;但集体资源和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尤其是集体物业在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高额经济利益切实提升了地域福祉水平,使得地域经济边界逐渐开放、社区整合逐渐增强。因此,基于“村籍机制”的福利资源配置和集体化记忆仍然在城中村秩序整合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虽然城中村地域社会空间和经济边界不断开放,流动人口的逐渐涌入使得居住模式、人口结构、治理体系不断趋于社区化和现代化,但社区福利的内聚化和村籍化配置也进一步阻碍了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21]。
强社区整合—弱村庄整合地域社会构造模式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在实践中呈现出显著的市场驱动及其内生都市性特征。得益于其自身所占有的得天独厚优势,尤其是临近大都市的区位优势,强社区整合—弱村庄整合下的城中村、城郊村采用就地改制、就近提升的发展模式,在空间演化上比较好地共享并沿用了原有村集体土地资源。城中村、城郊村的发展路径是城市开发和空间扩展过程中的内生型发展和连续性变迁,不仅表现在物理空间和地域边界的内聚式收缩、经济边界的外延式发展、集体资产的保守式经营,更重要的是表现为社会生活和利益配置的内卷化和封闭化。这就与新型农村社区、拆迁安置小区或移民安置社区的地域社会及其边界演化路径大相径庭。另外,与强村庄整合机制下的新型农村社区及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同,强社区整合机制在城中村、城郊村的组织结构转型和治理体系重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象限Ⅳ对应的是另一种“一强一弱型”地域社会构造模式,即强村庄整合—弱社区整合。此类地域构造模式在实践中主要包括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村庄集聚提升与农民集中居住推进模式产生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民集中居住区也是通过政府空间规划和政策驱动的形式,在行政驱动、制度红利、财政投入等多重作用机制下形成的一种“无主体化”“半熟人化”特殊地域社会构造模式。缺乏主体意识和熟人规则后的农民个体在短时间内难以重建传统村落共同体的公共空间及社会生活。农民集中居住后虽然实现了从村庄到社区的地域空间转换,但无论从行政服务、公共活动还是集体福利都依旧维系着较强的集体—农户关系及村庄整合机制,从而使得农民集中居住区表现出“脱身不脱根”的“半嵌入”社会关联样态和地域构造模式[22]。
强村庄整合—弱社区整合下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在动力机制和推进模式上与“双强型”新型农村社区相类似,都是在政府行政主导和公共政策外部驱动下形成的跳跃式空间变迁,即实践中呈现出异地集中建造社区或整建制村庄重建,也都需要通过大量的社会动员和行政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村庄集聚提升和农民集中居住。与新型农村社区不同的是,农民集中居住区在组织结构转型、治理模式转换、社会秩序重建等方面也需要有效维系并延续村庄机制。农民集中居住区因其“原子化”“无主体化”地域社会构造特征而难以实现“村转居”治理机制转换和治理体系重建,而新型农村社区恰恰因其整建制搬迁和异地重建延续了村级治理模式,并在其社区治理机制和治理秩序重建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两种不同类型地域社会构造模式在如何延续村级治理机制并重建社区治理体系方面有所区别的根本原因。
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过程中乡村发展与村落变迁的多元化推进动力机制及多样化地域构造模式,使得地域社会视角下中国村庄转型呈现出过渡性村社嵌合的实践特征。而在村庄向社区转型演化过程中,村社嵌合构造模式及其多元化整合机制能否重塑地域社会认同及新公共性,构建普遍主义价值规范和主体性社会行动体系,并顺利过渡到奥田道大意义上的现代地域社会,理应成为村庄转型和村落共同体前途命运理论研究的题中之义。
处于地域构造模式转型和地域社会制度变迁之中的过渡型村庄,其发展演化过程中既面临着国家、市场、城市等诸多不确定性,又没有一条明晰可鉴的转型路径和变迁模式,从而使得新时期乡村振兴深入实施过程中乡村社会发展与村落共同体转型,只能在顶层设计的制度路径下“摸着石头过河”。村社嵌合的地域社会构造转型策略是基于地域社会制度效用最大化采取的权宜之计;或者说,无论是“双强型”还是“一强一弱型”地域社会构造模式,都是村庄和社区两种地域整合机制在既定制度约束和时空条件下的阶段性最优,是不彻底、不完善的,还将朝着更优的地域整合机制及其构造模式不断转型。但是,能否顺利转型并过渡到奥田道大意义上的现代地域社会取决于转型过程中作为主体的村庄化解风险及应对危机的行动能力,而这又与其所处的空间—制度—主体转型阶段及国家—市场—集体时代背景休戚相关。
地域社会理论视角下的村落变迁与村庄转型,是地域空间、地域制度、地域主体等不同地域因素在特定历史条件和政策环境制约下的社会建构过程。一方面,要通过地域空间的整体性规划和融合性设计,把地域空间作为主体重塑和制度建构的社会基础,并形成空间约束行为的规训机制及社会效应;同时,应当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有利于地域生活、地域认同、新公共性重塑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地域空间规训的实践效果。另一方面,在形成了有利于现代地域社会构造模式的认同模式和整合机制之后,应当通过赋权、增能、提效等多元化手段和方法切实增进地域主体社会行动能力,并在此过程中形成地域主体性意识和普遍主义价值规范,从而有效规避传统村落共同体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原子化”“失范型”等非常态地域社会构造模式。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锚定县域作为落实城乡融合发展的战略定位点。地域社会理论视角的现实启示在于:一方面,要遵循村落共同体变迁与乡土社会转型的地域空间生成演进规律,在空间营造与资源整合方面科学布局、均衡配置,最大限度地激发并调动村落共同体内生资源和居民主体性,实现传统村落共同体空间功能及其整合路径朝向后生产主义转型。另一方面,在地域空间整合和功能转型的基础上,聚焦村落共同体的乡土性和传统性在新型地域空间构造模式秩序重建中的独特作用,打破传统—现代、乡村—都市、村庄—社区、农民—市民等二元演进的思维定式,在新型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意义上主动实现乡土性与都市性、传统性与现代性的有序衔接和良性互动,把制度嵌合和体制转轨的社会代价和心理成本降到最低。因此,新时期城乡融合发展最关键的是要在空间营造和制度创新过程中重塑地域主体、再造地域行动,把重建具有普遍主义价值取向的地域制度规范和主体性社会行动体系,作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并深入实施县域融合发展战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