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彩霞 肖 翔 宫学博 郭小凤 唐佳鑫
(宁波吉利罗佑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 浙江 宁波 315336)
零部件的沿用可缩短研发周期,加快研制速度,提升模具的利用率,节约产品开发成本,且保证了产品质量,故企业越来越重视开发项目中零部件的平台化、模块化和通用化。决定通用化率程度高低的基础和关键,是沿用件的管理,本文将着重介绍企业对沿用件管理的方式方法。
沿用件:为某一产品开发的专用零部件(汽车行业标准件除外),但能在不同的产品中装配使用,且结构、尺寸、功能、标识都一致,包括描述该沿用件的零部件编码和图样[1]。
零部件沿用:即产品的数据不设计仅使用,称之为零部件沿用,属于沿用项目。
零部件的被沿用:产品的数据既设计又使用称之为零部件被沿用,属于被沿用项目。
沿用件权限:沿用件的设计权和更改权都归属于零部件的被沿用项目[2]。
1)沿用件的零部件,其零部件编码、名称及技术状态保持不变。
2)如果沿用的是总成件,则子零部件默认同步沿用。
3)不允许建立间接沿用关系,即只允许与初始机型之间沿用[3]。
1)最大限度地沿用已经通过PPAP 认可后的零部件。
2)不允许沿用研发进度晚于本项目的零部件。
1)沿用的零部件必须满足各系统、整机的质量目标要求。
2)规避沿用市场已出现质量问题的零部件。
1)沿用的零部件结构先进,贯彻现行国家标准(包含国内和国外)、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当沿用件执行的标准是落后或淘汰的标准时,不允许直接被沿用。
2)不满足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国外法规的零部件不允许沿用。
根据所在企业对产品通用化、平台化管理工作要求,保证通用化工作有效地实施与推广,企业在进行全新项目产品开发时,早期项目技术可行性方案评审时,需确认零部件开发情况,零部件是否可以沿用;已量产项目,在产品的设计变更过程中,在制定设计变更方案时,需确认零部件变更后是否可以沿用。
沿用件管理主要包含两部分:即沿用件的可行性分析与沿用件的再应用验证两个过程,如图1 所示。
图1 沿用件管理
沿用件可行性分析,包括技术、工艺、质量、采购各模块等多维度的分析,如图2 所示。
图2 沿用件可行性的多维度分析
3.1.1 技术可行性分析
由研发设计工程师根据零部件沿用原则,零部件在沿用前需查看并确认沿用件的技术状态(数模、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等),提出零部件沿用件的需求,并开展零部件沿用技术可行性评审,需确保零部件沿用技术评审的充分。内容包括但限于以下:
1)沿用件对其产品周边各零部件或系统的影响。
2)沿用件是否能够满足整机或各系统的质量目标(包含整机设计寿命、质保里程等)。
3)沿用件是否满足现行强制性标准,是否满足国内外现行的法规要求。
4)需评审并确认沿用零部件是否与当前的国标、行标、企标等标准相适应。
5)需确认沿用件是否有二轨或多轨供应商的开发,如有须同步对二轨或多轨零部件的沿用进行可行性分析,要求该零部件的沿用须将原供与二轨或多轨供应商的零部件完全沿用。
3.1.2 工艺可行性评审
ME 工艺中心依据沿用件技术可行分析的信息,开展对沿用件的工装、夹具及设备在新项目中进行可行性分析,如:工艺流程、设备工装定位、夹紧点、工艺防错、追溯、在线检测,包括设备改造等工艺评估,并给出工艺对沿用件的评估结论。
3.1.3 采购可行性评审
采购工程师依据沿用件技术可行性分析的信息,确认该零部件产能风险、商务风险和供应商是否受限或淘汰的信息,并给出采购对沿用件的评审结论。
3.1.4 质量可行性评审
质量工程师依据沿用件技术可行性分析信息,确认沿用件质保里程、是否有重大质量遗留问题未解决等,评审该零部件是否满足沿用项目的质量目标。
沿用件的可行性分析、工艺、质量、采购评审的维度,推荐参考表1 内容。
表1 零部件沿用分析维度(推荐)
3.1.5 沿用关系的确认
沿用零部件经技术、工艺、质量、采购各相关单位分析、评审通过后,从流程角度只能说零部件在沿用项目与初始项目之间存在着沿用件的关系,此阶段仅表示零部件从理论角度可以被沿用,只有零部件通过严格的试验验证,并且验证结论满足沿用项目的质量目标及要求后,才能确认零部件被真正的沿用及再应用,方可达到沿用的目的。
当沿用件关系确认后,沿用项目即可开展零部件的验证工作,且沿用项目须在量产前完成所有的验证工作,如图3 所示。
图3 沿用件再应用验证流程
1)再应用验证的策划:沿用项目须组织相关单位,充分评估再应用机型与初始机型之间使用环境、边界条件、整机性能等差异,策划并确认沿用件需进行相关项目的验证,保证验证充分。
2)沿用件验证实施:各模块依据输出的沿用件验证策划,确保沿用件的验证计划得以实施,沿用项目并实时跟踪再应用验证的实施情况。
3)沿用件再应用验证确认:如沿用零部件的再应用验证通过,则可批准零部件沿用及再应用。如沿用零部件验证不通过或相关要求未得到满足,则需拒绝沿用,取消零部件的沿用与被沿用关系。
沿用件所有数据的设计权和更改权都归属于被沿用项目所有者,但需将数据共享给沿用项目。
如沿用件因产品设计更改或其它原因,不能满足当前项目技术要求时,则需取消沿用关系,故后期该零部件的任何变更信息,都将不再通知沿用项目。
沿用件的设计权和更改权都归属于被沿用项目的所有者,若沿用零部件需设计变更时,则该变更应由零部件所有者发起,但需通知沿用项目进行同步评审、验证、实施。以保证沿用件的技术状态一致,且确保沿用项目的同步变更。
4.4.1 所有者主动开发二轨
1)沿用件二轨开发权属于零部件所有者,根据零部件“一物一码”原则,若沿用件所有者主动开发同编码的二轨零部件,则须将二轨开发信息传递给沿用项目。
2)所有沿用项目需配合沿用零部件所有者,同步对二轨零部件开发进行技术评审、分析、验证,并确认二轨零部件开发的验证结果。
3)沿用件的二轨开发经所有沿用项目技术分析、评审、验证通过后,则沿用件的二轨零部件方可继续沿用;反之,则二轨零部件不允许被沿用。
4)若被沿用项目开发不同零部件编码的二轨,由沿用项目自行确认是否需同步开发并验证。
4.4.2 沿用项目开发二轨
沿用项目如需对沿用件进行二轨或多轨开发,必须经沿用件所有者确认,是否可同步开发。若同步开发,则按照所有者主动开发二轨的方式执行;若不能同步开发,则沿用项目可以对沿用的零部件进行二轨或多轨开发,但必须使用新的零部件编码进行管理。
1)当零部件的初始项目因产品迭代或其它原因,导致停止生产时,零部件可以继续沿用,直至零部件全生命周期结束。
2)如项目已停止生产,但仍需对该沿用件进行设计优化,则按照优先原则,第一个提出设计变更的沿用件的项目负责该沿用零部件的变更,且需充分评估沿用所有项目的可互换性,包括已停产项目,确保变更后已停产项目的零部件在全生命周期内零部件的管理有效。
以上介绍了关于汽车行业的零部件沿用及再应用验证的管理方法,当沿用件再应用验证通过后,并在新的项目上得以使用时,实际上零部件已经成为通用件了。企业在引用先进技术的同时,需最大程度采用已有的技术进行沿用,从而达到零部件通用化管理的要求,确保通用化零部件开发工作在现有组织模式下得到有效实施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