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兵, 廖薇, 蔡俊, 朱永超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合肥 230036)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整体呈现工业化快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二者并存的现象,广义上的“乡土中国”正加速向“城乡中国”转型[1]。城市配套设施的日渐完善,使农村人口愈发向城镇地区聚合,城乡人口差异也就愈发明显。研究表明,预计到2035年我国农村地区常住人口将下降至3.5亿左右,在总人口中占比不到四分之一[2]。大量的人口流失也导致宅基地荒置面积的增长,究其原因,一方面与农户进城带来的“人地分离”“进城留宅”等现象导致的宅基地、农房闲置浪费有关,另一方面也与长久以来我国在实行宅基地无偿获得、无限期使用的同时又对宅基地的流转做出严格的限制有关。此外,农户申请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存在审批重复、监管不力的现象,使很多地区农户“老房未拆新房又建”屡出不断,“一户多宅”在农村地区屡见不鲜。显然,农村宅基地大量荒置与中国建设绿色协调、集约和可持续性发展的新型城镇化背道而驰[3]。为解决城市化快速发展导致的城镇建设用地不足与农村地区宅基地低效利用的矛盾,2015年出台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及2019年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等都对宅基地改革作出了指导,指出宅基地使用制度在有偿使用、自愿有偿退出两个层面的未来改革发展前景。此外,2021年9月1日起启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提出了要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的编制中体现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及宅基地范围的科学划定等要求。这一系列的政策改革自然绕不开农户对宅基地退出意愿的考量。
近些年来国家愈发重视宅基地改革,诸多学者也投入到宅基地退出的相关研究中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作为宅基地退出领域研究中微观层面的一部分,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研究主要分为两个层面:内因、外因。内因层面研究主要聚焦于农户个体及家庭特征,如:年龄、学历[4]及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的认知等,其中农户认知方面,主要集中于风险认知、产权认知及感知价值[5]等。外因层面研究则聚焦于交通区位状况、房屋结构及居住时长、补偿收益、确权状况、宅基地市场建设状况[6-10]等。由于不同农村地域之间的自然资源禀赋差异甚大,不同区位宅基地价值也区别甚大,导致农户基于获取信息所做出的期望收益自然也存在很大差异。此外,通过对宅基地退出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发现,宅基地退出机制仍有较大改革空间,宅基地退出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部分农户对现存宅基地制度产生不信任感。可见,制度信任在一定层面上也影响着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亦有学者将期望收益、制度信任分别与风险感知[11]等结合进行研究,但对于期望收益、制度信任二者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结合性影响研究仍然不足。故此,本文拟以期望收益、制度信任一并归入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研究架构,以实证分析期望收益、制度信任在宅基地退出中对农户意愿的影响。
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提出:“人们失去一件事物的痛楚远大于获得一件事物所带来的喜悦”[12]。这一观点后来被Richard Thaler(1980年)正式定义为:禀赋效应。这种效应通常被用来描述人们基于物品权属变化而对物品赋予的价值的变化[13]。自从禀赋效应被提出以来,国内外学者从损失厌恶[14]、偏差认知过程、支付意愿(WTP)和接受意愿(WTA)[15]等不同视角对其做了大量的研究,包国宪等将这些研究理论归为两类,即“损失厌恶型”禀赋效应和“敝帚自珍型”禀赋效应[16]。“损失厌恶型”禀赋效应表现为“一定量的损失使人们获得的收益所给人们带来的效用的增加要小于同等情况下的效用的降低”,在这种心理背景下人们往往害怕损失而索要较高的报酬。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具体表现为农户因为害怕宅基地退出带来的损失远大于带来的收益,而持有较高的期望收益,如农户希望通过获得更多的补偿以满足退出宅基地后在他处重新定居的需求等,因此拒绝进行宅基地退出。“敝帚自珍型”禀赋效应表现为“一件物品的价值会随着其被拥有而被其拥有者高估”,也就是“拥有时比不拥有时要值钱”。这种心理层面的因为价值偏向而产生的情感意识,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表现为:农户因为政府组织的宅基地退出而对自己所拥有的宅基地产生远高于未退出之前的价值估计,从而产生过高的期望收益,索取高额的退出补偿,导致宅基地退出无法进行。
基于以上理论与相关研究文献,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农户对宅基地的价值判断往往受到补偿方式、补偿合理、补偿兑现三个层面期望收益的影响。目前来看,宅基地退出是大势所趋,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保证农户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提高农户宅基地退出中的收益分配,这些都从侧面构成了农户在退出宅基地分配中的正向推力。然而从目前已经探索出来的宅基地退出模式来看,如上海的“地换房”等,多存在补偿金额过低、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经济发达地区尚且如此,传统农业主产区受制于财政、资金来源等问题往往更加严重。研究表明,农村的宅基地承载有“保障居者有其屋”的居住功能、增加财产性收益的资产功能[17],农户退出宅基地,便意味着此类功能的失缺,在禀赋效应的作用下,这种丧失感往往更加强烈,因而对宅基地退出产生抗拒心理。目前的宅基地退出补偿以资金补偿、产权置换和社会保障置换为主,其中资金补偿和产权置换是目前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宅基地退出补偿中的主要形式,但补偿金额过低、置换区基础设施不完备、入住后农户生活成本提高等问题,难以消除农户宅基地退出的丧失感,反而进一步遏抑了其退出意愿。因此提出假说:
H1:现存的补偿方式对农户退出意愿具有负向作用;
H2:合理的补偿标准对农户退出意愿具有正向作用;
H3:充分补偿能够及时兑现对农户退出意愿具有正向作用。
制度可以理解为由政府等权威机构制定的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或办事章程,信任则是一种非理性行为影响下的信念[18],而制度信任可以理解为在特定的法律及政治等制度环境下个体对权威机构能够公平行政的感知与信念[19-20]。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可以认为是农户个人“基于自身的利益与政府行政行为相协作的结果”,而这种依赖于对信息准确无误地把握和对政策能够可靠执行的合作行为,在实质上也可认为是农户个体对权威机构的主观感情和对权威机构的行政反映[21]。基于此,张郁把政府制度信任界定为行政理念信任与行政行为信任两种信任维度[22],本文引用的正是这一制度信任划分方法。
行政理念信任可以看作行为主体对政府部门在日常公共决策中所制定与实施的各种政策法规中所蕴含的政策理念及价值观的认可度,行政行为信任则可看作行为主体对政府部门在实施某项公共政策时对待民众意见的具体行动方法的信任度。在我国传统文化内核中的“官治民享”氛围影响下,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赖与否是判断一项重大公共政策能否成功履行的关键因素。作为一种自上而下推行的农村土地整理制度,宅基地退出能顺利进行必然要求政府不仅仅要在行政理念上充分考虑农户的切实利益,把保障退出宅基地农户的合法合理权益纳入政策制定与执行考量,还要求政府在政策制定之前到政策最后执行落实的全过程做到行政行为透明化、阳光化,把群众参与纳入其中。只有这样,农户才能在实际上逐步形成稳定的情绪理解和行为反映。在社会交换理论[23]的影响下,农户为了实现自己的期望收益以消除宅基地退出带来的丧失感,会对政府的相应政策给予积极的回应,进而助推宅基地退出政策的推行。换句话说,在政府的行政理念(行为)信任方面,农户的信任感越强烈,便越会在禀赋效应的影响下为实现其期望收益而积极地配合政府的宅基地退出工作。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下述假说:
H4:制度信任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呈现正向影响;
H5:行政理念信任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呈现正向影响;
H6:行政行为信任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呈现正向影响;
H7:不同维度的制度信任下期望收益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具有差异性影响。
本次调查旨在考察安徽省寿县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在开展寿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调查的同时对农户进行调查。小甸镇处于寿县东南方向,与省会合肥市相距50公里,与能源大城淮南市相距50公里,处于两大城市经济辐射区之内,紧靠206国道,交通便利。窑口镇在寿县县城向南10公里处,全镇耕地面积共6.5万亩,截至第五次人口普查,总人口共计33 981人,203省道纵贯全镇南北,交通便捷,地势平坦,镇内宅基地、房屋资产属性突出,交易相对活跃。张李乡位于寿县县城最西端,距县城60公里,乡内居民经济来源以从事农业为主,总计拥有5.4万亩耕地面积。
本文数据来源于本课题组2020年11月到2021年3月期间的问卷调查与文献资料收集结果,其中问卷调查采取实地调查、电话及网络调查结合的方式,运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三个乡镇分别发放100份问卷。由于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周期长,因此后续调查问卷的发放以第一次调查的结果为参考,即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在小甸镇进行初步登记确权的同时进行的调查。为便于分析,此次调查从全镇15个村集体中抽取贾庄、筑城、唐店、魏庙、姚郢共5个村集体进行问卷发放,每个村随机发放20份问卷,同时根据村民小组数量分布尽可能确保每个小组都有问卷数据。在第一次问卷回收整理中,对已调查问卷存在漏登、错登等问题进行电话或网络回访,最终获得所需调查数据。本次调查中以实地调查为主,最终共发放300份调查问卷,后期经过电话或网络回访(共回访29户),对访谈结果存在问题并且回访后仍然存在如受调查农户不确定结果或拒绝回访等问题的问卷归入无效样本。最终,剔除21份(有误14份、拒绝回访7份)无效样本后,共回收有效问卷小甸镇97份、窑口镇93份、张李乡89份,问卷有效率93%。调查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①农户性别、抚育子女数量、主要收入来源及宅基地面积,②农户对宅基地流转的期望收益状况,③农户对政府宅基地流转政策的信任状况,④农户对农村宅基地退出的相关意愿。
(1)因变量。本文因变量是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根据问卷“对于您所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愿意退出”直接获取相关数据,答案选项:“愿意=1;不愿意=0”。
(2)核心自变量。本文核心自变量是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的期望收益、制度信任。基于前文分析,宅基地退出中农户的期望权益主要涉及补偿方式、补偿合理与补偿兑现三个层面的态度抉择,可见,期望收益属于分类变量,因此在具体分析中本文将农户对宅基地退出期望收益转化为虚拟变量:期望收益1表示补偿方式,期望收益2表示补偿合理,期望收益3表示补偿兑现。对农户制度信任的考量主要从农户对政府行政过程中能够公平公正执法的信任与否进展,采用SPSS25.0软件进行因子分析,得到两个公因子,分别转化为:公因子1——行政理念信任,公因子2——行政行为信任。最终得出各个因子得分和其方差贡献率,详见表1。
表1 制度信任变量说明及因子分析结果
表1中,借由因子分析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制度信任=(行政理念信任×33.186%+行政行为信任×25.165%)/58.351%”计算农户制度信任的综合指标。
(3)控制变量。基于现有研究文献成果,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为农户性别、抚育子女数量、主要收入来源及宅基地面积等变量指标。各变量的定义及详细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列。
表2 变量定义说明及描述性统计
(1)Binary Logistic Regression模型。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是典型的二值选择问题,即因变量表现为 二 值0或1,基 于 此,构 建Binary Logistic Regression模型。
其中,yi表示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是否愿意);Cij表示第j个控制变量;Eik表示期望收益变量;Ti表示制度信任变量;α、β、χ、φ表示相应影响系数;ε表示残差项。
(2)Group Regression方法。为了更深入检验制度信任在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中的作用,根据相关文献研究成果,将制度信任分为两个级别分别进行回归分析,即高度制度信任和低度制度信任两个层级,分组方法为:Min≤低行政理念(行为)信任<Mean,Mean≤高行政理念(行为)信任≤Max。
为保证检验结果稳健,将控制变量、期望收益、制度信任及行政理念信任、行政行为信任渐进引入,进而得到4个模型:模型1、模型2、模型3和模型4。从分析结果来看,各模型霍斯默-莱梅肖检验检验P值均大于0.05,模型拟合度较高。具体分析结果如表3。
表3 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实证分析结果
(1)表3中模型1的检验结果显示,各控制变量皆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农户性别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外出从事非农工作获得收入的以男性为主,其应对宅基地退出风险损失的能力较女性更强,因而更愿意进行宅基地退出。抚育子女数量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调查中发现,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为满足增收及抚育儿女、赡养老人的需要,主要劳动力多外出务工。随着诸多外出打工者在外地定居,往往希望把家中留守老人和儿童接往外地,以便其工作之余照顾家人,并为其子女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此类农户可能产生退出宅基地的倾向。而子女数量较少的家庭,多为较年轻家庭,仍处于为事业和家庭奋斗的开始阶段,虽在外地务工,但缺少经济实力定居外地,经济压力较小,因而宅基地依旧是其主要的居住保障,宅基地退出意愿也较低。收入来源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农户主要收入来源中非农收入的占比越大,其应对宅基地退出后各类风险的能力便越强,对退出宅基地的意愿越积极。宅基地面积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显著负向影响。据资料查询及调查发现,受“屋院相连”的房屋建筑习俗影响,多数被调查农户虽然家庭人口较少,但其宅基地面积仍超出160㎡,较大的占地面积反而会负向影响农户退出宅基地退出。
(2)模型2加入了期望收益,检验结果显示,各变量皆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期望收益1呈现显著的正向影响,与假说1不同。在进行问卷调查时样本区仍处于宅基地“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阶段,尚未有正式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农户对持有宅基地价值缺乏实际有意义的估值甚至持有较低的估值,无论是补偿金还是房屋置换,对于倾向退出宅基地的农户而言,都是很好的增值手段,因而持有较积极的宅基地退出意愿。期望收益2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调查中发现,在朴素情感的影响下,对于农户而言,目前部分地区实行的宅基地退出改革试点中的补偿标准合理。在编制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时,若政府能充分考虑到农户的权益,进而施行农户满意的补偿标准,那么农户因为退出宅基地带来的增值收益已经能够极大地缓解农户失去闲置宅基地的丧失感,假说2得到验证。期望收益3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假说3成立。农户越是认为政府能够兑现宅基地退出补偿,对宅基地的退出意愿就越积极。
(3)模型3引入了制度信任,农户对政府制度信任度的增加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假说4成立。农户对政府宅基地退出政策信任度的提高,会使其在禀赋效应影响下退出宅基地带来的丧失感得到极大缓解甚至抵消,进而对宅基地退出后的未来生活产生更多的正向期望,从而积极地应对宅基地退出。
(4)模型4更深入考察了制度信任中行政理念信任和行政行为信任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剔除了制度信任变量。结果显示:行政理念信任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假说5得到验证。行政理念是政府行政的中心内容,农户能否正确认识和积极认同是宅基地退出政策能否顺利执行的重要前提。得益于政府历年来的惠民政策,农户对于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行政理念深信不疑,因而持有正向的行政理念信任并积极应对宅基地退出。行政行为信任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假说6得到验证。脱贫攻坚等政策的实施,使农户对政府的信任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对政策的实际执行尤其是落实到基层的实际执行持有积极的价值感官。受此影响,农户对政府宅基地退出政策的实际执行持有较积极的态度。
为深入考察制度信任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借鉴相关研究将制度信任分设为高制度信任、低制度信任两个维度进行回归分析,以考察不同维度制度信任作用下期望收益在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中的影响作用。具体做法是:Min≤低行政理念(行为)信任<Mean,取值为0;Mean≤高行政理念(行为)信任≤Max,取值为1。具体检验结果表4所列:
表4 制度信任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分维度分组回归实证分析结果
从表4可知,结果显示各分组检验结果P值均通过了5%显著性检验,表明行政理念信任和行政行为信任在不同维度上均会对模型带来结构性变化,即不同维度的制度信任下期望收益的三个层面均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显著影响。同时,相比低制度信任组,高制度信任组的期望收益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正向影响程度更大,假说7得到验证。
本文基于寿县279户农户的调研结果,在禀赋效应的基础上,通过构建Binary Logistic Regression实证检验了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中期望收益、制度信任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期望收益能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合理充分且及时兑现的宅基地退出补偿能有效消除农户在禀赋效应下退出宅基地的负面影响,进而使其产生积极的宅基地退出意愿;制度信任(行政理念信任、行政行为信任)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呈现显著的正向影响,不同维度的制度信任作用下期望收益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程度有差异性。
作为当前农村土地改革的核心之一,宅基地退出是遂行宅基地改革方针、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实现宅基地资产属性价值的必行之策,也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不拔之柱。而农户作为宅基地的权益主体,其对宅基地退出的相关期望收益和制度信任诉求更是众所瞩目的决策焦点。基于前文理论分析,为了保证宅基地退出政策的顺利落实,提出下述建议:
(1)农户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制定必须切合农户的实际需求,同时制定切实的宅基地退出补偿发放保障机制。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要保证农户的“户有所居”,对于这项政策要求,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农户的住房需求,而在实际的宅基地退出中生搬硬套。宅基地退出给予的补偿,必须能够保证农户在失去宅基地后既不失去住房保障,其原有的生活水准也不能降低。同时在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编制上,各地区不能完全照搬试点区的政策,要充分依据本地区实际和农户需求制定,并通过出台严格的补偿发放监督执行制度,使得宅基地退出补偿在阳光、透明的前提下做到及时、充分发放。
(2)增强农户的制度信任程度。研究表明,政府可以通过对民众的“教育”行为使得其施政行为得到民众的忠实拥护。这里的“教育”在制度信任层面可以理解为目前的“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通过合理有效且多渠道的政策宣传,如通过多方合作在农村基层建设更多的便民服务宣传组织,使得政府的政策理念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准确的宣传,可以极大地减小政府政策执行中的压力和阻力。此外,在公职人员的“教育”层面,制定严格的基层政府或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约束法律法规,经常开展公职人员为民服务理念培训,加强相关法规纪律宣传,是增强农户对政府行政理念(行为)信任程度的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