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民族地区州制发展演进过程及特点探析*

2022-10-12 08:24张光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王朝行政民族

张光雄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650111)

在中国政治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中,西部民族地区①主要指今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于不同历史时期地方民族政权和中原统一政权的实际控制区域不同,西部民族地区的范围也各不相同。的行政制度到秦汉时期已经纳入我国统一的皇帝专制的中央集权制的地方行政制度的范畴中,其发展演变与全国地方行政制度既有统一性,又有自己的地方特殊性。其中,州级行政建制在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过程中也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

一、州制在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演进过程

自东汉开始,州由监察区变为地方建制,自此州制进入中国的地方建制中。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州的数量不断增加。从东汉到隋朝,州一直是地方最高层级的建制,延续了400年左右②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146.。与此同时,中原王朝在西部民族地区也设置了州制。

(一)东汉王朝时期的西部民族地区州制

中平五年(188年)三月,东汉朝廷改州刺史为州牧,从此州成为郡之上的一级建制,即成为地方的最高建制。东汉王朝共设置13 个州,其中司州、并州、凉州、益州和荆州等辖今西部民族地区,详情见表1。

表1 东汉王朝管辖西部民族地区州简表

(二)三国时期的西部民族地区州制

三国时期,魏国、蜀国和吴国沿袭东汉形成的州制,共设置17 个州(其中魏国和吴国都分别设置荆州和扬州)①梁励.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沿革述论[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0(01):84.。其中魏国的司隶、雍州、凉州、并州和荆州管辖今西部民族地区。

吴国占据长江中下游、珠江流域,设置有荆州、扬州、交州和广州4 个州②梁励.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沿革述论[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0(01):84.,其中荆州、广州和交州3 个州辖今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地区和贵州省边缘地区。

蜀国仅设置益州③梁励.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沿革述论[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0(01):84.,益州辖今四川省、贵州省和云南省大部分,陕西省南部和甘肃省一部分。

(三)西晋时期的西部民族地区州制

西晋咸宁六年(280年)晋武帝平吴国,全国共设置19 个州。西晋后期,共设置21 个州。④梁励.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沿革述论[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0(01):84.至此州制发展得较为完善,但西晋后期天下大乱,州制也陷于混乱。其中司州、雍州、荆州、梁州、益州、凉州、广州、秦州和宁州9 个州管辖西部民族地区。详情见表2。

表2 西晋王朝管辖的西部民族地区州简表

(四)五胡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的西部民族地区州制

五胡十六国和北朝时期,各割据政权在其统治所及的较小区域中分置了许多州,并且变化无常,州制陷于混乱。这一时期,西部民族地区也与中原王朝一致,设置了不少的州,详情见表3。

表3 五胡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管辖西部民族地区州简表

(五)隋王朝时期的西部民族地区州制

隋文帝于开皇三年(583年)实行以州领县的两级建制,在开皇九年(589年)将州、县两级建制推行至全国。从建制沿革上看,隋朝处于从州制到道制的发展过渡阶段,主要还是实行州县两级制。隋朝设立了冀州、豫州、扬州、荆州、梁州及雍州管辖西部民族地区,详情见表4。

表4 隋王朝管辖西部民族地区州简表

二、西部民族地区州制的发展演变特点

在州制的发展演变过程中,中原王朝在西部民族地区设置的州一级行政建制,既遵照中原王朝在内地的统一要求,又从西部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根据西部民族地区内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的差异性而进行设置,而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社会结构中产生出多元化的少数民族行政管理制度,表现出皇权统治下少数民族行政管理制度的二元结构①张晓松.中国少数民族行政制度的特点及演变,[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3):5.。封建王朝的中央集权制度与少数民族传统的行政管理制度并存的二元结构在历史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方面,中原王朝通过郡县制或羁縻制将封建行政管理要素注入西部民族地区,以加强对该地区的管制;另一方面,由于当地少数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具有本民族特点的传统行政管理制度,中原王朝也注重发扬这种传统,因地制宜地采取灵活的管理制度,以提升其管制效能。

(一)发展演变的同步性

西部民族地区的州制与中原州制同步设置,其发展演变总体上与中原王朝发展演变一致。

1.州制在西部民族地区设置历史较长。据《尚书·禹贡》记载,禹在位时把全国分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9 个州②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148.。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③汪清.汉武帝初置刺史部十三州辨析,[J].史学月刊,2009(03):24.。东汉时期设13 个州,州由监察区变为地方建制,自此州制进入到中国的地方建制中,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州的数量不断增加。西晋时有19 个州,至南北朝末期南陈有42 个州,北周有211 个州,直到隋朝,州一直是地方最高层级的建制,延续了400年左右④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146.,经历了相对较长的时间。

2.州制与中原王朝总体同步。纵览州一级政权机构在西部民族地区的设置,初设于东汉时期,经过三国和两晋时期的发展,在东晋南朝时期经过“变异”,五胡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的发展演变,到隋朝发展到鼎盛时期,最后盛极而衰,自唐以后没落并逐步消失,其发展演变与中原王朝保持了一致性。州级政权机构在西部民族地区的演变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国历史上历代所积累的在‘大一统’前提下实行的种种‘因俗而治’的民族政策,充分体现了中国历代政府维护社会整体和谐与均衡的治国方略”①郑杭生.民族社会学概论(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230.,这正是封建王朝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问题的具体体现。“由于各个民族实际拥有的和能够动员、支配的政治资源不同,各个民族的实际影响力大小有别,执掌国家政权也就具有了不同的意义,并采取了不同的形式”②周平.民族政治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74.,这种演变特点和规律,充分展示了中国皇权统治至高无上的权威,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实现了包括行政管理模式在内的高度统一和直接控制,既是皇权制度的内在属性的直接要求,又是皇权统治的终极目标。只要条件具备,皇权就会毫不犹豫地将其势力与影响扩展到一切可以达到的西部民族地区,从而维护其政权的安全与稳固。

(二)发展演变的独特性

在多民族国家中,国家实际上往往成为主体民族的政治体系,与此同时,也还存在着为少数民族甚至个别的主体民族所拥有的不同类型的次级民族政治体系,以此来保证其他民族的政治权利。在中国政治制度发展演变的历史进程中,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和范围内,在确保皇权中央至高无上地位的前提下,中原王朝对西部民族地区的管理,也会允许西部民族地区沿袭其传统的经济、政治、文化运行模式,保留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行政管理方式,从而满足了少数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贵族统治阶级的政治与经济需要,从而找到中原王朝与西部民族地区地方利益相对平衡的结合点。古代西部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中央集权制度下,采用全国划一的地方行政组织结构;而另外一种就是在行政上保持相对独立或半独立状态,特别是中原王朝受自身实力影响或者统治者的统治策略影响,会采取的一些特殊的行政建制。因此,即便是州制,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原王朝和西部民族地区之间也会根据彼此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试,使得这种政治体系具有十分突出的特殊性和独立性。

1.设置侨州来进行统治。十六国时期,中原地区征战不断,政局极不稳定,人民纷纷逃往江南。因魏晋以来门阀之风盛行,世家大族南渡避乱,其宗族、宾客、部曲、义附同行,所以士族们仍不失其原有的社会政治地位,仍然用旧称旧州旧郡进行身份识别。由于大量流民南渡,东晋朝廷为了巩固统治,安抚侨民及侨姓世族,以原籍州郡县名寄治别处,而无实地,此即侨州。等到安定后让侨州领有实地,户籍和赋役与一般州相同。

晋皇室迁江南后,实际仅统治江、淮以南的州郡。东晋南朝地方建制分实、侨两种,其中扬州、荆州、江州、广州、交州、豫州、徐州、兖州、益州、宁州这10 个州为实州,兖州、青州、冀州、司州、幽州、并州、益州7 个州为侨州。因为北方沦陷官府南迁,便将若干沦陷建置的名称移置南方,管辖南方原来的区划,称“侨州郡县”。这种“双头州郡”制,两州、两郡建置同辖一个地方,但仍只设1 名官员担任两州刺史、两郡太守。东晋时期,在士族势力高度发展和东吴世袭领郡制的基础上,两者结合形成了士族世袭领州制,士族把持政权并围绕着州的统领权实现按门户档次分配地域权益,并力图世代保持下去。③汪清.东晋士族世袭领州制初探[J].史学月刊,2010(03):35.

刘裕崛起后攻灭谯蜀并发动两次北伐,收复四川、山东、河南及关中地区,然而这些地区因刘裕返京关中得而复失。此时东晋管辖有扬州、北徐州、豫州、江州、北青州、司州、荆州、北雍州、东益州、宁州、交州、广州、北并州、北冀州、梁州、徐州、北兖州等17 个州,以及幽州、冀州、东秦州、青州、并州、兖州、秦州、雍州等8 个侨州,共25 个州。①梁励.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沿革述论[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0(01):84.其中地处西部民族地区的有荆州、宁州、广州、交州4 个州,管辖今重庆市、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全部或部分地区。此外,同时期的前秦、吐谷浑、前凉等国管辖今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西部民族地区的全部或部分地区。

东晋灭亡后,宋、齐、梁、陈先后承袭,社会局势一直不安宁。南朝时期同样实行“双头州制”,州的数量大增。据《通典·州郡典》等记载:东晋时南方有10 多个州,南朝宋、齐时增至20 多个州,到梁朝后期增至107 个州,以疆域相差无几的南朝陈国和三国吴国相比较,陈国的州数是吴国的16 倍。②梁励.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沿革述论[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0(01):84.南朝时期,宋、齐、梁、陈设置的益州、宁州、荆州、交州和广州等5 个州管辖今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等西部民族地区的全部或部分地区。

2.实现羁縻府州进行统治。对西部民族地区而言,中原王朝一直采用“因俗而治”的策略进行治理。羁縻府州是唐、宋时期在少数民族内附部落中设置的与内地不同的建制。羁縻之治始于西周,秦、汉加以发展,唐臻于完善。汉代对归附的较大少数民族部落,设立属国进行管辖。隋唐继承属国制度,并改为在民族地区设置羁縻府州。唐王朝的羁縻建制包含羁縻都护府、都督府、州、县4 级。“唐初,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位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③欧阳修,等.新唐书·卷四十三下·地理志七下[M]北京:中华书局,1959:1119.。贞观四年,东突厥首领率众归附,唐朝采取“全其部落,得为捍蔽,又不离其土俗”的方针,不改变其生产和生活方式,保持其传统的习俗。至开元年间,在边疆民族地区先后设置了865 个羁縻州及437 个县。④龚荫.中国民族政策史[M].成都: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345.宋王朝在部分西部民族地区因袭此制,共计设置羁縻州263 个、县22 个、峒11 个⑤龚荫.中国民族政策史[M].成都: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417.。明王朝在部分西部民族地区设置羁縻卫、所,性质与唐、宋羁縻府州相似。史载西南夷之地耆老曰:“盖闻天子之于夷狄也,其义羁縻勿绝而已。”⑥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七十·司马相如传[M].北京:中华书局,1959:3049.这实际上是中原王朝在西部民族地区因地制宜采取的行政设置,以加强对这一地区管理,在历史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发展演变中的斗争性

在阶级社会中,不同性质的社会公共权力代表着不同阶级的利益,因而相互之间具有阶级的否定性或相互对立性,具体表现在中原王朝的中央集权与西部民族地区的地方政权之间的斗争,实际上是封建君王与地方少数民族权力之间的争斗。

1.西部民族地区州制的发展演变受封建君主集权制度的影响。为加强对地方的监控和有效管理,公元前106年,汉武帝首设州一职,但州是为监察机构,长官为刺史,这时的刺史部纯属一种监察区,而非行政区域,辖境亦不十分清楚。尽管汉代的州仅具有监察功能,但对后代中国行政区划的沿革演变产生相当影响,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州制产生的开端。公元188年,东汉王朝改州刺史为州牧,凡重要者由中央九卿等朝廷重臣充任州牧,直接掌握一州军事、行政、民政等大权,位于郡守之上,非九卿所领之州仍称州刺史。从此,州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建制,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由郡(国)县2 级制演变为州、郡(国)、县3 级制,并由郡县制时代进入州制时代。中原王朝自此也开始在西部民族地区设置州,但从发展来看,其呈现出不稳定的特点,特别是由于“州”的区划过大,有足够称霸一方的物质基础,所以掌握最高权力的皇帝尽量不让“州”成为一级政区,“州”主要是以监察区域的形式存在,但随着中原王朝在边疆开发的需要,又迫切需要强有力的军事和政治力量驻守边疆,以维持国土的安全乃至边疆的稳定。另一方面,中原政权由于受自身实力制约,对西部民族地区的控制也时紧时松。比如,元朝从二级制到五级制都有,明朝简化为三级制与四级制的混合,直到清朝才简化为单一的三级制,后又在府、州之上加上道成为准四级制,区划的层级和统辖关系相当复杂,就是因为不同历史时期中原王朝封建君主采取不同的方式和策略统治边疆。如东晋行政区划袭承自西晋,但是其州郡越分越多,辖区大大缩小。各国在统治所及的较小区域中分置了许多州,并且变幻无常,州制又陷于混乱。这种“侨州郡县”时置时废,且移徙无常,非常混乱。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国古代的行政制度从指导思想来看,基本上都是遵照“天人合一”和“三纲五常”等传统儒家学说作为支柱,行政管理权高度集中于君主一人身上,形成了大统一王朝的封建中央集权体制。在王朝国家里,皇帝总揽全部立法、行政、司法、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所有的行政管理都是以皇帝为轴心进行的。在高度君主集权制度下,行政权力包揽一切,使中国行政制度史出现人治的显著特征,人治的结果和表现就是州制发展演变的不稳定。在行政权力处于制高点的情况下,实现人治而非法治就成为必然的结果。同时由于缺乏健全的法制,使得各种机构因人而设,也因人而废,这是封建君主制的产物,也是中国传统政治体制难以长期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

2.西部民族地区州制发展演变呈现出二元对立的特征。一方面,中原王朝将封建行政管理要素注入西部民族地区,采用郡县制、羁縻制等制度直接进行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而州制就是其强化对西部民族地区统治的结果,其表现出统一与和谐的一面。另一方面,皇权影响又受到时空地域的制约。西部民族地区的州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与中原地区设置的州相比较,其运行受到了西部民族地区传统行政管理制度和行政环境的影响,表现出矛盾与斗争的一面,特别是州有大小、高卑之差别,其中扬州和荆州的地位最重,号称“二陕”,江州、南兖州、南徐州等诸州皆属重镇,而交州、广州、宁州等管辖西部民族地区的州远处边陲,地位较低。这种矛盾运动反映出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关系,这种关系也是社会共同利益与各地方区域不同利益之间关系在政治权力关系上的体现,代表着不同区域范围和层次上的利益的代表者和实现者,在利益整合过程中会产生横向和纵向层面的矛盾。而这一发展过程就是从和谐统一到矛盾斗争,再到新的和谐统一和矛盾斗争,这样一种运行模式不断推动西部民族地区州制向前发展。由于“不同性质的社会公共权力之间主要是相互否定或相互对立关系”①王浦劬.政治学基础(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80.,特别是处理好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关系,需要科学的制度安排与高超的治理策略。总体上看,这种二元结构的州制在宏观上坚持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原则下,将一切国家范围内的民族共同体纳入皇权一统的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体系之中,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内和一定的程度上,找到了皇权与少数民族贵族利益互动的平衡点。宏观上,西部民族地区维护、服从、认同皇权中央至高无上的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从而满足了皇权中央“君临天下”的一统愿望;微观上,中原政权采用羁縻府州的形式管理西部民族地区,允许其沿袭其传统的经济、政治、文化运行模式,保留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行政管理方式,从而满足了少数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贵族统治阶级维护其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的需要。特别是州制在西部民族地区的运行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适与改进,避免了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上的“一刀切”可能造成的矛盾与冲突,从而实现目的与效果的统一。二元结构的州制在不断地冲撞和对峙、选择与认同的漫长过程中,使得多民族国家内不同民族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不断交往交融,在交往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民族间的认同与友谊。这种认同与友谊不仅使民族和睦相处,取长补短,促进民族融合,而且使处于不同管理形式下的少数民族行政制度,逐步从异体和谐共处走向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三、西部民族地区州制发展演变的历史意义

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州制是封建皇权制度发展的结果,在中国行政区划演变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西部地区的州制受到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民族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对封建王朝国家和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和重要的影响。

(一)州制在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吉登斯认为,与现代民族—国家相比,传统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其分裂性——政治中心的行政控制能力有限,传统国家有边陲而无边界。①(英)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M].北京:三联书店,1998:43-78.历代中原王朝长期实行以中原地区为统治中心,周边地区层层淡化的管理体制,中原地区行政管理机构严密,而西部民族地区行政管理机构相对松散。西部民族地区州制正是处理国家中央集权与边疆少数民族的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载体。从宏观层面分析,州制协调了西部民族地区与中原王朝之间的政治关系和利益关系,从而巩固了国家的边疆,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与安定;从微观层面分析,这种制度保障了各个民族成员的利益,使之实现利益平衡,有利于调动西部少数民族的积极性,从而筑牢国家秩序稳定的基石。

(二)州制在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演变受到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的深刻影响

行政管理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行政管理必须适应自然环境,在不同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下,不仅会产生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而且也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组织方式和行政管理模式,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有它的生存空间、发展空间和作用范围。②那金华.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环境与行政运行[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25.自然地理环境对行政管理的影响大多是间接的,不同的自然环境会产生不同的物质生产方式和经济文化类型,影响人们的生产方式、思维方式和风俗习惯,即该地域和地形因素对该地方的经济文化类型和其他物质存在的形成具有基础性作用。虽然共同生活在西部民族地区,但生活在山林中的少数民族与广阔草原的民族,由于不同的自然地理环境而创造出不同的生产方式,进而创造了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模式。州制在向西部民族地区扩散过程中,就受到这些少数民族地方传统社会组织和行政管理方式的影响和制约,行政活动与行政环境构成一个交相融合的有机体,相互依存并相互作用。

(三)州制在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演变受到西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水平的深刻影响

经济环境是影响行政管理诸多社会环境中最基本的因素,对行政管理具有决定性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的首要活动,这是构成社会发展的基础。有什么样的经济生产就会有什么样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结构,社会结构形成于经济生产。与中原地区相比较,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发展不平衡的特征非常明显,呈现出多样性多层次不平衡的特点,于是作为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模式。而与此同时,行政管理模式一旦形成也会对经济活动产生反作用,为经济活动提供适应的行政环境,以调节社会经济的持续和稳定发展。所以,西部民族地区这种多民族多层次的经济结构和发展层次,导致了州制在西部民族地区演变过程中同时也会伴随着多民族多层次的行政建制并存。

(四)州制在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演变受到该地区少数民族多元文化要素的深刻影响

一种行政管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基于民族共同体社会成员心理认同后的选择,而这种民族文化心理上的制度认同会对民族行政管理制度发展演变产生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当这种制度一旦稳定下来,就会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承认与拥护,他们会自觉地接受制度的约束。这种公众的制度认同使少数民族传统行政管理制度能够千百年沿袭下来,虽然在发展过程中它的形式和内容会发生变异,但是植根于其深层的文化特点却会持久保留着。①张晓松.中国少数民族行政制度的特点及演变[M].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3):9.如羁縻府州在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演变,就是因为中原王朝吸收了西部少数民族群众传统的民族行政管理的某些内容与形式,这使得人们会沿用传统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少数民族群众制度认同的文化要素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州制在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演变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过程

中华民族“它的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合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了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②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M].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1.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由于各个民族所拥有的政治资源不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力就各不相同,所以在政治生活中,国家主权为多个民族共同执掌,但不意味着所有参与执掌国家政权的民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都完全一样,也不意味着国内所有民族都参与执掌国家政权。“在争取、实现和维护政治领域的过程中,各种有用的处于稀缺状态并为人们竞逐的价值都是政治资源”③周平.民族政治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73.,州制的发展演变过程充分反映了不同民族对政治资源掌控的强与弱的发展过程,体现各个民族执掌国家政权的方式和程度的不同,这也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发展演变的过程。

总之,西部民族地区州制的历史发展演变过程,就是封建中原政权逐步向西部民族地区强化统治与对其统治策略进行反思与调试的过程,既是一种历史和谐,又是一种现实矛盾,充分表明行政管理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其作用发挥受到行政环境的推动与制约,是中原王朝“因俗而治”的成功实践,是不同阶级力量对比的反映,充分体现了中国历代封建中原王朝维护社会整体和谐与均衡的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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