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富淳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山东 烟台 264000)
“十三五”时期,吉林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禁烧秸秆等工作,不断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全省农村废弃物处理不当的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考虑到吉林省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农村废气产量相对较小,绝大多数是居民日常炊事和冬季采暖所产生的烟气。这部分废气对于环境影响不大,持续时间相对较短。此外,在采暖季节,吉林省大多数农村居民仍然采取燃烧木柴、秸秆等方式取暖。由于气压较低,取暖产生的废气在短期内不易扩散,往往造成居民集中点周围空气质量较差等。
对此,有关部门可逐步引导居民采用生物质燃料、无烟煤等对环境污染较小的洁净燃料替代秸秆、木柴等对环境污染较大的传统燃料。此外,还可以引导居民使用无烟环保炊具代替传统炊具,减轻炊事产生的烟气污染。
从产生单位性质的角度,可以把农村地区的生产废气划分为第一产业经营单位生产废气和第二产业经营单位生产废气。其中,第一产业经营单位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屠宰场和养殖场产生的废气。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的现代化发展,农村产生了一批养殖场和屠宰场。这些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异味气体。这些废气由于异味重、影响大,农村居民对此反映强烈。
为了减轻生产废气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建设养殖场和屠宰场时必须遵循环境保护原则。例如,选址时必须远离居民点,建设时应注意设计环境保护设施和安装相关设备,切实减轻养殖、屠宰活动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目前,吉林省大多数农村地区已实现垃圾定点化处理。但由于农村居民教育程度相对来说有待提高,垃圾分类意识相对来说比较薄弱,其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受生活习惯的影响,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和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组成结构差异较大。农村居民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相对较少,餐厨垃圾较少。这是因为农村居民粮食节约意识较强,大部分餐厨垃圾都用于饲喂牲畜或者倒入化粪池。
目前,吉林省已经制定了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该分类标准侧重于减少垃圾集中处理量,减少垃圾处理工作经济投入,在吉林省农村地区较切实可行。按照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农居办〔2017〕18号)等相关文件,吉林省自2017年起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在治理中加强城乡垃圾一体化工作体系建设、注重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处理。截至2021年9月,吉林省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覆盖范围已超过90%,农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基本整治完成。下一步,吉林省应持续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特别是强化农民垃圾分类意识培养,坚决取缔农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
2.2.1 作物秸秆。吉林省是农业大省,每年产生的秸秆量极为可观,由此带来的环境压力不可小觑。
2.2.1 .1 非黑土区秸秆处理:已实现全域禁烧。吉林省主要农作物为玉米,2020年吉林省玉米种植面积为428.72 hm,约占全省农作物种植总面积的69.7%,而玉米生产的一大特点就是秸秆产量高。目前,吉林省秸秆年产量约为4 000万t。因此,秸秆处理一直以来都是吉林省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自2021年,吉林省对秸秆处理的要求已从限烧变为禁烧。2021年10月,《吉林省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的颁布代表着吉林省已经实施秸秆全面禁烧行动。但是,秸秆禁烧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如果仅仅禁止焚烧秸秆而不解决秸秆去向问题,是无法取得良好成效的。
目前,吉林省正在推广秸秆处理“5+1”模式,即秸秆原料化、燃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并开展无害化处置,实施“秸秆变肉”工程,推进秸秆打包离田工作。秸秆禁烧工作的重点并不仅仅在于禁止焚烧,或者严肃惩处焚烧秸秆的个人,其重点和落脚点应是如何给农民提供更好的处理方式。因此,吉林省要结合“秸秆变肉”工程,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秸秆打包机等农机具的购置补贴力度,延长上下游产业链。同时,继续强化科技攻关,解决现存的土壤病虫害防治难、秸秆离田成本高、土壤肥力减退等问题,让农民从事粮食生产更顺心。
2.2.1 .2 黑土区秸秆处理:土壤保护和环境保护相矛盾。对于黑土区的秸秆处理,当地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采用的是焚烧法,即每年冬季焚烧秸秆,高温可以消杀土壤中的部分病虫害,而且焚烧产生的草木灰还可以肥田。但是,由于现在农村居民对于空气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秸秆焚烧已经被禁止。受此影响,绝大多数黑土区的基层政府和村集体要求当地村民在指定日期前实现秸秆离田。但是,这种做法实际上会破坏黑土地。一是因为土壤持续耕作,黑土地土层会变薄。二是秸秆离田时会带走部分表层土壤。因此,大气环境保护、黑土地保护、秸秆离田3个问题之间存在博弈。
针对此问题,吉林省可以扩大保护性耕作的试点范围,推广“梨树模式”,在黑土区开展保护性耕作,对农田实行免耕、少耕,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处理秸秆,还能够提高土壤肥力和抗旱能力。吉林省应加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做到保护黑土地和保障农业生产并行。
2.2.2 尾菜和其他植物残体。在种植业生产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尾菜和其他植物残体。这些植物残体含水量大,不适合焚烧处理。同时,植物残体往往载毒量较高,如果堆放在农田内,会带来病虫害问题,污染土地,所以也不适合堆肥处理。吉林省大多数农田种植的都是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相对较少,因此,尾菜和其他植物残体产量均不高。
全置组实施全髋关节置换术,采用改良Harding切口入路将髋关节及关节囊逐层达开,充分显露股骨颈骨折病灶,直接切断髋臼韧带,取出骨折处的碎骨,并用电锯截断股骨颈,磨锉髋臼及剔除软骨,清理并逐渐扩大髋臼,选择合宜的臼假体进行置入[2-3],再装入内衬体,之后行股骨扩髓,调试股骨头假体使其吻合到股骨中,复位完成后,检查双下肢的等长及患侧髋关节的活动受限情况,无异常后,给予术腔冲洗、负压引流、切口逐层缝合,术毕。
目前,这些尾菜和其他植物残体通常被直接遗弃在荒地、山沟、河道中。这种处理方式会影响环境,破坏生态。在管理较严格的地区,部分农民会对尾菜和其他植物残体进行深埋处理。这种处理方式经济成本较高,且不适合生产尾菜量较小的居民使用。更加具有普适性的解决方案是,部分品种的尾菜可以作为加工饲料的原材料,加工为饲料颗粒供给养殖业利用;其他尾菜则可以投放到沼气池中,发酵生产沼气。因此,有关部门可以加大资金投入,在村屯建立公用沼气池,以妥善处理这类固体垃圾。
2.2.3 养殖畜禽粪便。农村地区开展畜牧饲养等活动会产生大量的粪便等富含有机物质的垃圾。我国智慧的劳动人民通常将这些粪便用于堆肥,粪便腐熟后可以施入农田。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化肥的使用量,还能在保护土地的同时提高作物产量,达到“变粪为宝”的效果。《吉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中也明确提出进一步推广堆肥这一利用方式,将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
2.2.4 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及其包装等废弃物。
2.2.4 .1 农药瓶、农药袋等有害垃圾。农村有毒有害垃圾产量相对较少,主要为农药瓶、农药袋等。农药瓶、农药袋因为盛装过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属于有害垃圾,需要进行特殊处理。这类垃圾往往产生于病虫害防治作业期间。长期以来,农民习惯把农药瓶、农药袋等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由此造成农田生态污染。
因此,吉林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吉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农业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在田间等地合理布局回收点,引导农民将农药瓶和农药袋集中回收,有关部门再定期处理。为了提高农民回收农药瓶、农药袋等有害垃圾的积极性,可以考虑有偿回收。此外,可要求农药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在生产、销售等环节就考虑对农药瓶、农药袋进行回收处理的策略。农业相关部门要强化后续处理流程监管,杜绝对农药瓶、农药袋不当处理。
2.2.4 .2 农膜。现阶段,农膜在吉林省农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使用。但相对来说,农膜的使用寿命较短,部分农民直接把废弃农膜遗弃在田间地头。由于农膜的材质为高分子塑料,在自然条件下很难降解,因而会造成白色污染。部分地区政府引进回收公司对废弃农膜进行集中有偿回收,将回收后的农膜送往发电厂焚烧发电。但是,农膜很难二次回收利用,即使是回收焚烧发电,耗费的人力成本也较大。
农村在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比较欠缺的就是上、下水设施。相对下水设施而言,建设上水设施对村民来说获得感较强,需求度较高,且成本较低。所以,目前吉林省大多数乡村已经实现自来水到户,但下水设施覆盖有限。相对来说,乡村居民“一水多用”开展得比较好,废水量较少,且以粪便水为主。部分乡村居民通常将零散的生活废水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河沟、排水渠中,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对于大多数距离水源地较近的村屯,政府会投资给村民修建下水管线;但是对于其他村屯,大多仍然以散排乱倒为主。因为农村地区排水设施的建设保养费用极高,所以在短期内完善农村下水管线的想法并不现实。部分村屯采取修建公共污水池的做法,但是目前利用率较低。还有部分村民长期习惯把污水倒入旱厕中,然而“厕所革命”工作中拆除了部分旱厕,修建了配套有三格化粪池的厕所。三格化粪池的工作机制是通过厌氧菌对粪便、污水等进行发酵,但如果污水中混有清洁剂,将会影响发酵效果。加之吉林省冬季温度低,净水效果有限,导致目前吉林省农村废水处理工作遇到了一定阻碍。《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施小型污水处理站式水冲厕所试点建设的通知》(吉农县〔2022〕6号)指出,试点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式水冲厕所,将农村污水处理和“厕所革命”工作结合起来。推广小型污水站式水冲厕所不仅可以解决农村居民的“方便难”,还可减少农村污水乱排问题,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对此,吉林省可采取如下措施:逐步推广使用环保型洗涤剂;在非居民集中点,对于不含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零散生活污水可以直接排放;对于居民集中点,随着经济发展,可考虑逐步完善下水管线;可以视小型污水站式水冲厕所试点情况,逐步扩大推广。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我国要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做好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及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等工作。因此,吉林省要全面落实党中央相关工作部署,提升农村地区废弃物处理工作效能,大力建设美丽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