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战略下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构逻辑与路径

2022-10-10 07:25:30
乡村科技 2022年15期

闫 慈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1 问题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设立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专章,提出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强顶层设计,构建以人口战略、生育政策、就业制度、养老服务、社保体系、健康保障、人才培养、环境支持、社会参与等为支撑的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可见,老龄化问题已成为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要务之一。同时,受人均寿命提高、城乡人口流动加速、代际结构失衡等因素的影响,农村老龄人口占比不断加大,农村养老服务需求激增。有效借助国家科技战略,利用数字社会优势动能是解决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低下、农民养老供给贫乏的重要方式,也是助推乡村振兴发展的题中之意。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着力发挥信息化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繁荣发展乡村网络文化,构建乡村数字治理新体系;着力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培育信息时代新农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农村地区要紧紧抓住国家提出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契机,借助科学技术和智能平台,解决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短缺、城乡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加快建构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让农村老龄群体“乐享晚年”。

2021年5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亿人,占总人口的18.7%,相较于2010年比重上升5.44%,人口老龄化呈现加速态势。其中,农村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23.81%,超出城镇7.99%,城乡人口老龄化水平差异明显。农村地区已成为当前人口老龄化问题最为显著的区域。党的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得到全面推动实施,农村社会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特别是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有了显著提升。在养老服务领域,随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日臻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及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持续向农村地区延伸,新型养老服务模式逐步在农村地区实践开展。同时,随着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社会文明程度日益提升,智能化应用已经渗透到养老服务领域。但是,农村地区受地域条件、资源配置、观念要素等主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出现“数字鸿沟”与“智能屏障”,进而导致智慧养老服务难以广泛开展。因此,在数字社会变迁背景下,农村地区应积极提升数字技能,引导养老服务向智能养老、智慧养老过渡,满足老龄群体多元养老需求,促进全社会养老服务产业纵深发展。

2 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构的行动逻辑

2.1 共生逻辑:三大主体协同推进

共生逻辑最早由德国科学家德贝里在1879年提出,此后不断被应用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共生理论被赋予了更加深刻的社会意义。一般认为,共生即指不同主体以某种形式联系起来形成的平等互惠、共同发展的关系,主要包括共生的单元、模式和环境。其中,共生单元指在此系统中进行能量交换和生成的基本单位,共生模式指各单元之间交互影响和作用的关系,共生环境指各单元以外的所有影响因素的总和。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的建构应以家庭为主体,新农村社区与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共同施力,以数字技术为中介,以智能应用为平台的综合性架构。家庭、社区、养老机构作为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构的三大主体,应在体系建构中遵循共生逻辑,凝聚合力,促进智慧养老在农村地区成功实践。

受“以家为本”等理念的影响,老年群体尤其是农村老年群体在选择养老方式时,依然对“居家养老”情有独钟。究其原因,农村地区有强烈的谱系文化和宗亲文化特征,累世同居是乡村社会秩序的特点。赡养老人是年轻人必须承担的家庭责任,居家养老是贯穿数千年的观念意识。即使在人口高速流动、代际关系转化、生产生活方式蝶变、传统养老方式已经不再完全适用于现代社会的背景之下,依然有很多老年人抗拒养老机构等现代养老服务供给机构。因此,在顺应时代要求和充分尊重个体意愿的基础上,以共生逻辑为行动起点,建构以家庭、社区、养老机构为多元主体的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是解决当前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可行选择。在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构中,家庭养老需要依靠社区的组织和帮助,社区在提供养老服务时离不开专业机构的指导和建议,养老机构的运行同样离不开家庭的需要和社区的助推。因此,三类主体应充分发挥自身特长,通过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共同推进的格局。依靠主体间的相互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科技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引导各种养老资源在主体间有序流动、正向环绕。共生理论的核心即通过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等逻辑,形成共生发展格局。

2.2 共享逻辑:共建共享科技红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的战略高地上,面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要求,基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考量,提出了共享发展理念。共享就是“全体成员共同享受大家创造的经济、文化等利益”。智慧养老服务就是在科技飞速发展新时期养老服务领域的一次革新和发展。自2012年全国老龄办提出“智能化养老”理念以来,各地区都在积极开展智慧养老的实践探索,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城镇地区已经积累诸多先进经验,取得了一系列超预期的成效。反观农村地区,受经济条件和体制机制缺失的制约,智慧养老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依靠现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平台和人工智能(AI)等技术为老年人提供的实时、快捷、高效、低成本的物联化、互联化、智能化养老服务还未能在农村地区发挥高质高效的作用,老年群体也尚未品尝到数字化带来的便利。

从共享逻辑的内核出发,共享发展就是社会资源分配实现最优化,人人都能享受社会发展新成果。构建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就是以老年群体的实际需求为根本,坚持以智慧服务为基础,将数字技术作为工具和平台,不断提升老年人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在此期间,也要遵循自发性与建构性的统一原则。共建共享的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离不开顶层设计,且这种设计不能是空中楼阁,必须结合老年群体的自发性,顺应群体需求,在尊重自发性的基础上实现创新发展。因此,在推进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时,需要以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通过家庭、社区、机构等多方主体的协同合作,共同推进智慧手段和科技应用在农村养老服务领域落地生根。一方面,在“9073”养老服务的新格局下,家庭、社区、机构等主体间要互通有无,在基础设施、平台等方面实现共建共享;另一方面,国家出台各类政策措施,从智能技术服务到家居建筑改造,再到就医便民服务,都在加速智能养老服务供给的进程。因此,提供智能养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也如雨后春笋不断生长壮大,要充分利用其优势和平台,推动智慧养老服务产品开发,进而完善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2.3 逻辑走向:打破分流、协同合作

基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和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的“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的实施,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进程不断加快。在构建农村智慧养老体系过程中借鉴“共同体”理念,有助于打破当前农村养老模式的单一状态:遵循协同合作的行动逻辑,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激发家庭和社区养老的主体功能,借助养老机构的专业性和综合性,使各主体各尽所长,从而推动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向纵深发展。另外,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本就是社会性的,养老服务所涉及的问题理应由多维主体共同施力解决。尤其在数字乡村战略背景下,养老服务主体的构成愈发多元,传统意义上以家庭为主体的单中心养老模式已不适用。有效衔接各主体间的动能、效能,借助科技与智慧手段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理应成为当前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侧重点,而打破分流、走向协同的行动逻辑,能够为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提供理论指导。

3 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构建面临的现实困境

3.1 数字建设缓慢制约智慧养老发展

近年来,随着数字建设的快速推进,“互联网+养老”已成为老龄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农村地区能够提供高质量智慧养老服务的平台和企业少之又少。特别是在偏远山区及其他落后地区,还未全面建立智慧养老所依托的数字服务平台,同时在筹措资金、规划设计、手续批准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困难。目前,我国推进数字建设主要依靠政府力量。然而,若仅仅依靠政府推动各地区智慧养老布局难度较大且耗时较久。尤其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差异大,政府用于发展农村智慧养老服务的财政拨款金额也不尽相同,加之受到地形、伦理观念、营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推进数字建设和构建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的时间节点也会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各地区的现实环境和农村面临的共性问题都会造成数字建设缓慢。如果未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智慧养老体系的建设则会产生更加严重的影响,同时给全国农村地区化解人口老龄化问题和促进智慧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带来巨大障碍。

3.2 要素支撑不足导致各主体参与度不高

由于我国城乡资源配置长期不均衡,农村地区在经济、文化、社会保障、生态资源方面始终处于“洼地”,现代化数字经济和智慧手段的应用更为薄弱,这也是制约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不可忽视的实际问题。数字乡村战略的目标在于通过政府的政策鼓励,最大限度地释放数字红利的普惠效应。就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构建而言,就是要将智能设备和智慧手段引入农村养老服务,促进农村养老服务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弥合养老服务在城乡地域间的非均衡性。尽管近几年信息技术已经在农村地区广泛应用,为打破城乡“数字鸿沟”提供了可能,为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但囿于监管制度不完善、资金链条不完整及服务人才匮乏等要素支撑不足,家庭、社区和养老机构在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中的参与度不高。

3.3 服务意识淡薄难,以适配精准需求

在数字乡村战略下,人工智能、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技术能够为农村智慧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在普适化的条件下突破服务主体单一、服务载体落后、服务方式陈旧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破解政府单向供给养老服务的局面,有利于吸引和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供给。各地可通过大范围推介运用智能技术,改善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硬环境”。然而,要想补齐农村智慧养老服务的短板,还需从社会“软环境”和“服务意识”着手。通过对部分农村老年人的调查访问可以看出,绝大多数老年人对智慧养老服务不了解,选择智慧养老服务的意愿较低。另外,部分相关工作人员对数字乡村战略的理解不到位,无法正确认识智慧养老对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实际价值,在具体工作中存在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进而无法满足农村地区广大老年群体实际的养老服务需要。

4 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路径选择

4.1 抢抓战略机遇,赋能智慧养老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次提及互联网、网络强国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如“互联网建设管理运用不断完善”“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增强改革创新本领,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及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都提出要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破解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难题,其中特别强调要实施“数字乡村战略”。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让信息化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的作用更加显著。至此,数字乡村建设开始进入全面推进期。智慧养老作为智慧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09年已由概念付诸实践。经过十多年来的探索与推进,智慧养老在城市中的应用已经越发成熟,而在农村地区仍然处于空白状态。随着近几年各项国家战略的实施和政策的倾斜,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在数字乡村战略实施下可谓恰逢其时。因此,农村各地要紧紧抓住战略机遇,促进智慧养老服务落地生根。首先,政府部门要在农村信息服务领域出实招、办实事,特别是要加快5G网络的推广、普及、应用,建立健全信息化基础设施。这是实现智慧养老服务的基本条件,也是农村老人跨越信息壁垒的途径。其次,政府相关部门要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解读普惠政策,让老年群体乐意接受智慧养老服务。最后,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数字乡村战略带来的政策红利,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加大对智慧养老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市场资本投入农村智慧养老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4.2 建立服务体系,推动多维主体参与

在推动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过程中,要充分凝聚多维主体的共同力量,各司其职,协同合作,从而发挥智慧养老的价值。首先,政府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养老保障政策,通过顶层设计,对智慧养老服务的发展做出有效的统筹规划和意见指导。在数字乡村战略实施契机下,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研判出台延展性政策,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供给。其次,要引导社会力量,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进军智慧养老领域,鼓励研发智慧养老产品,特别是适用于农村地区的智能养老设备。通过调查发现,农村老年群体对智能养老产品还较为陌生。这就要求相关厂商和服务商要遵循智慧养老产品“五用”原则,即有用、好用、爱用、用得起和持续使用。只有符合老年群体的需求,智慧养老服务模式才能在农村地区生根发芽。最后,要制定第三方监管评估制度,借助专业队伍对农村智慧养老服务进行有效监管,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障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产业进一步发展,为农村地区建设新型养老服务格局、共享科技福利、提升老年群体晚年生活质量注入全社会的综合之力。

4.3 确立精准导向,促进多元需求适配

智慧养老是利用信息技术对老年群体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进行支持。要想把智慧养老落到实处,就必须对支持老年群体生活的经验和技能进行有效挖掘。这就需要充分了解老年群体的生活需求,设计和开发相应的智慧养老服务系统和平台,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智慧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一是要精准把握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优化智慧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加大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推动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老年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精准识别个性化需求,做好分类服务和点单服务。二是要丰富智慧养老服务商提供的设备和服务产品,以多样化的服务供给适老性强、匹配度高的养老设施和不同性价比的多重选择,充分尊重和满足农村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三是当前的智慧养老服务主要考虑老年群体生理和安全需求,在情感需求、自我价值实现等方面仍须进一步探索并提供更多的智慧养老产品来予以满足。四是坚持理念创新与实际需要相结合,线上应用与线下服务相搭配的原则,合理运用智能化手段推进智慧养老服务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