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丹 李婧 詹绍文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西安 710055
文化产业具有高附加值、知识密集等特点,是知识经济时代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也是处于经济社会重要转型时期的中国要大力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18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为38 737亿元,GDP占比达到4.30%,文化产业发展较快,但文化企业创新效益较低的问题仍然存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产业中民营、中小企业占比更大,文化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较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同质化竞争和产能过剩比较严重;一些由原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的企业创新活力不高。企业创新的经济效益较低,一些企业出现亏损甚至倒闭。相比其他产业的企业,文化企业还承担着提供精神产品、传播价值和文化传承的使命,需要发挥社会效益。但目前,一些文化企业只注重创新经济效益,对创新社会效益的重视不够,甚至存在为了获取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传播不正确的价值观和负面能量的现象,严重阻碍了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可见,如何实现创新,提升其创新效益尤其是创新的社会效益,既是文化企业突破发展瓶颈维持自身生存的关键,也是我国文化企业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竞争和挑战、增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方面。
在新技术深入发展和传统资源日益从紧的约束条件下,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知识资源对企业创新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成为以创新、创意为核心的文化企业的战略资源与新的创新源泉。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也成为衡量一个企业乃至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方面。从实践发展来看,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企业的产品差异化和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企业强大的竞争力。在知识产权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背景下,提高知识产权能力无疑成为解决我国文化企业创新效益较低问题的一个很好的解决途径。目前,一方面关于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对创新效益的研究尚没有形成一致的结论,一般认为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可能对其创新效益有积极的影响,但也有研究发现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对其创新效益存在部分正向或是负向影响[1-2];另一方面,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之间及其与企业创新效益的影响关系是复杂的,与其他行业企业有较大差异。但是,目前对文化企业的关注不足,缺乏研究证据。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是否显著以及如何影响其创新效益?这是本文要解答的核心问题。因此本研究基于问卷调查数据,实证检验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对其创新效益的影响作用,以期为提高我国文化企业的创新效益提供对策建议。
根据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分类和已有研究[3],知识产权能力包括4个方面,分别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运营能力。多数研究认为,知识产权能力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是指文化企业投入人才、研发经费等要素创造新知识,使新创意、新思想转化为版权、商标等智力成果,获取新知识产权的能力。根据企业能力理论和R. Amit、P. J. H. Schoemaker[4]的观点,需对企业拥有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运用,才能带来较高的创新效益。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是指文化企业通过制定管理制度,依托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对知识产权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能力。知识产权创造的结构越合理,越有助于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的效率、有效性和能力。知识产权的管理包括对知识产权进行档案管理,运作知识资本等方面[5]。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是指文化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获得商业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化效益的能力。知识产权创造在数量和质量上的改善,有助于提升知识产权的商业转化率和社会效益。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a: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对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有正向影响。
H1b: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对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有正向影响。
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指文化企业通过法律、申诉等方式避免和应对侵权行为的能力。文化企业采取多种途径,在保护阶段就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有助于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效果。保护知识产权不被侵犯的力度越大,知识产权为文化企业带来更多创新效益的可能性则会越大。有研究认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包括企业计划、整合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6],由知识产权组织和保护两部分组成[7]。广义的知识产权保护包含了知识产权运用的内容[1]。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a: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对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有正向影响。
H2b: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对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有正向影响。
根据我国对文化企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效统一”的要求和已有研究[8],把文化企业的创新效益分为创新经济效益和创新社会效益两个维度。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对企业的营业收入等经济效益有重要影响[9]。文化企业创造出的知识产权具有精神内核和价值性,对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有重要作用[10],在文化传播和价值引领等方面能给文化企业带来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创造是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源泉[11],是企业商业利益的主要来源之一,能够影响企业的绩效并增加其价值[12]。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a: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对创新经济效益有正向影响。
H3b: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对创新社会效益有正向影响。
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防止侵权和对企业利益的侵害,有助于保障知识产权为本企业带来更多的创新效益。企业的竞争力源于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资产的能力[13]。知识产权保护增强了企业的创新动力[14],知识产权保护与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之间存在U型关系,技术创新的增加可以促进企业价值的提高[15]。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至关重要,能够阻止潜在竞争对手的复制,为企业的创新绩效提供保障[2]。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4a: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对创新经济效益有正向影响。
H4b: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对创新社会效益有正向影响。
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有保障作用[7],能够通过对专业机构和人员的有效管理等,促进企业创新效益的提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有助于企业形成先进的管理理念、制度和文化,减少创新不确定性带来的产权纠纷[16],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5a: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对创新经济效益有正向影响。
H5b: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对创新社会效益有正向影响。
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对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关键影响作用[5]。文化企业通过许可、所有权转让和质押等多种方式,合法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挖掘知识产权的价值,可以实现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商业化利用,获取创新效益。知识产权的成果应用,可以在就业、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生活水平、生命健康和国际交往等多个方面带来多种社会效益[17]。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创新转化率,对企业创新产生正面的影响,有助于企业绩效的提升[7]。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6a: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对创新经济效益有正向影响。
H6b: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对创新社会效益有正向影响。
本文根据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分类,借鉴迟铭[18]、袁博等[19]、池仁勇等[20]、文连阳等[21]的量表,结合文化企业的特点设计调查问卷。分别从知识产权累计拥有量、内部奖励制度激励和对外合作中约定知识产权归己方独占或共有的比例3个方面测量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从熟悉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和程序、内部明确版权归属等保护机制、外部合作中的保护机制、追究侵犯行为4个方面测量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从是否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部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数量及其参与设计、制造及市场环节等的程度3个方面测量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从知识产权的转化、商业化率和知识产权对产品或服务差异化的贡献度两个方面测量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分别从创意和创新对营业收入增长的贡献、对营业利润的贡献两个方面测量文化企业的创新经济效益;结合2019年我国印发的《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和《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等,分别从产品和服务质量、获得的行业奖项荣誉、市场和受众的影响力、传播平台运行情况4个方面测量创新社会效益。调查问卷包括被调查者所在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4种能力情况和企业创新效益情况三部分。除被调查者所在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筛选题项外,其他问题均采用李克特5点量表法,被调查者根据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1表示完全不同意,5表示完全同意,最终形成6个潜变量因子、18个问项。
本文采用实地调研和网络问卷相结合的方式采集问卷数据。被调查对象为西安、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济南和哈尔滨等城市的文化企业。在2019年7月进行了问卷的预调研,2020年8月完成线上和线下问卷发放和回收的所有工作。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64份。将存在作答缺失、作答时间少于100秒、选项连续重复过多或有明显规律等情况的问卷确定为无效问卷,进行剔除后收集到有效问卷232份,有效问卷的回收率为77.3%。问卷收回后,笔者首先对收集到的问卷按填写顺序进行编号,对变量和测度项进行命名,分别用CR、AP、PR和MA表示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用EP和SP分别表示企业创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各测度项进一步按对应的变量名加流水号命名,例如: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各测度项依次命名为cr1、cr2、cr3。在有效问卷中,从企业性质来看,民营企业占比最高,为54.92%,其次为国有及控股企业,占比为27.87%;从企业规模来看,从业人员小于50人的企业(小于10人以及大于等于10人小于50人两类企业之和)占比达到37.7%,与行业发展的现状比较相符。
此问卷以该领域比较成熟的问卷为基础,具有较好的内容效度。为了进一步考察问卷测量的一致性和准确程度,对问卷进行效度检验。即分别采用SPSS20.0软件计算Cronbach’s Alpha和Bartlett球度检验显著性水平,采用Amos20.0软件计算组合信度和平均变异数萃取量(average variance extracted,AVE),结果如表1所示。6个潜变量的Cronbach’s Alpha系数均大于0.7,属于高信度,组合信度也均在0.8以上,超过了0.7的阈值,反映出量表变量的信度比较理想。6个潜变量的Bartlett球度检验值介于127.181-361.38,结果都拒绝了原假设(sig.=0.000),均在0.000水平下显著相关。AVE的值介于0.599-0.933,大于0.5的阈值,反映出量表变量的效度也比较高。
表1 信度与效度检验
本文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并釆用常用的最大似然法和Amos20.0软件估计路径系数。经过模型修正,得到的最终模型三大类拟合度指标的结果,如表2所示。可以看到,卡方/自由度≤2,RMSEA<0.08,RMR≤0.08,CFI、TLI、IFI和NFI均大于等于0.9,AIC和BCC两个指标显示出理论模型值小于饱和模型,比较小;PGFI大于0.5,反映出模型达到理想的拟合度。AGFI和GFI均大于等于0.8,反映出模型达到可接受的拟合度。综合来看,最终模型具有比较高的拟合度,可以接受。
表2 结构方程模型的拟合结果
经过运算,得到最终的结构方程模型见图1。变量间的路径系数采用标准化的估计结果。
图1 结构方程模型
本文采用Amos 20.0软件对参数进行估计,结果见表3。图1显示的路径系数反映了变量间直接的影响效应。通过进一步计算,变量间的直接效应、间接效应和总效应的结果见表4。
表3 最终的结构方程模型标准化的路径系数和假设检验
表4 变量间的影响效应分析
根据图1、表3和表4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估计结果可知:
(1)知识产权创造能力CR对创新经济效益EP和创新社会效益SP的影响。在直接效应方面,CR对文化企业EP的直接效应为-0.31,在0.05的水平上显著,CR对SP的路径系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假设H3b不成立,这反映出CR在知识产权累计拥有量、奖励制度对创造知识产权的激励力度等方面对企业EP有负向影响,与假设H3a相反。可能的原因在于,文化产品和服务需求的个性化、多样性更强,变化更快。文化企业的前期投入成本高、生产周期长、企业的盈利性与内容生产的长期性和市场需求变化快的矛盾比较突出。文化企业追求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一些文化企业,尤其是成立时间不长的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投入较大,如果不能很好地转化为商业应用,短期内可能使经济效益为负。另外,抑制论认为过多的知识产权拥有量或持权比例,会懈怠对知识产权的竞争,不利于市场交换产权[22],如一些中小企业还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要为申请、维持知识产权付出较大的支出成本,还可能因拥有较多的不能商业化的知识产权而对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在间接效应方面,CR MA EP的路径系数均在0.05的水平上显著;CR AP EP的路径系数分别在0.01和0.05的水平上显著,假设H1a和H1b得到验证。CR对EP的间接效应为0.36,大于直接效应,表明MA和运用能力在CR与EP之间发挥显著中介作用。CR MA SP的路径系数均通过了0.0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CR对SP的间接效应显著,为0.19,表明MA在CR与SP之间发挥中介作用。
(2)知识产权保护能力PR对创新经济效益EP和创新社会效益SP的影响。在直接效应方面,PR对EP的路径系数为0.3,直接效应在0.05的水平上显著,PR对SP的直接效应为正,但在统计上不显著。假设H2a、H2b和H4a成立,假设H4b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被拒绝。在间接效应方面,PR MA EP的路径系数分别通过了0.01和0.0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PR AP EP的路径系数也在统计上显著。PR对EP的间接效应显著,为0.36,大于直接效应,表明MA和AP在PR与EP之间发挥中介作用。PR MA SP的路径系数分别通过了0.01和0.0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PR对SP的间接效应显著,为0.3,表明PR通过MA的中介发挥对SP的正向影响作用。PR对EP和SP的总效应是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之和,分别为0.66和0.3,间接效应显著大于直接效应。
(3)知识产权管理能力MA对创新经济效益EP和创新社会效益SP的影响。MA对EP和SP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35和0.48,直接效应均在0.0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当其他条件不变时,MA潜变量每提升1个单位,EP和SP潜变量分别将直接提升0.35和0.48个单位。假设H5a和H5b均得到验证。
(4)知识产权运用能力AP对创新经济效益EP和创新社会效益SP的影响。AP对EP的路径系数为0.45,直接效应通过了0.0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当其他条件不变时,AP潜变量每提升1个单位,EP潜变量将直接提升0.45个单位。AP对SP的直接效应为正,但在统计上不显著。假设H6a成立,H6b被拒绝。
本文基于相关理论和已有研究,提出相关假设。根据232份有效的文化企业问卷调研数据,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实证分析知识产权能力对文化企业的创新经济效益和创新社会效益影响,验证假设。主要得到以下结论:①文化企业的4种知识产权能力对其创新经济效益的直接影响都是显著的;②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对其创新社会效益有直接影响,并分别在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能力对其创新社会效益的影响中发挥显著中介作用;③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能力对其创新经济效益既有直接影响,也通过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用能力的中介作用发挥积极影响。需要说明的是,本文问卷调研对象主要为西安、北京、上海等城市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门、研发/技术部门的主管等,针对性较强。未来的研究,需进一步扩展样本的范围和规模,在问卷题项的开发方面也需结合发展实践不断进行改进。
本研究的启示是:
(1)提高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等能力,提升创新社会效益。应增加投入成本,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或组织,增加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以及其参与文化企业的设计、制造及市场环节等的程度,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和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服务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积极发挥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在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能力对创新社会效益积极影响中的中介作用。以知识产权为内核,打造精品,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扩大受众与市场影响力,获得更多的行业奖项和国际荣誉。积极通过企业网站等平台宣传文化企业的形象,传播正确的价值观和先进文化,提升文化企业的创新社会效益。
(2)加强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质量建设。文化企业对拥有创意知识的人才依赖性高,应建立尊重人才和创造创新的氛围,完善奖励制度,引进和培养人才,保障知识产权创造主体的合法利益,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文化产业小企业多,为解决小企业及欠发达地区的资源困境,应加大对不同地区资源的整合,充分挖掘知识资源、特色资源,对知识产权进行再次创新。文化企业应充分了解知识产权的申请政策、评估和认证标准、审查及登记制度、撰写技巧等,在研发立项前进行信息检索,避免重复申请。文化企业应重视对个性化、变化更快的文化市场需求的调查,合理预测拟申请的知识产权的前景,优化知识产权组合,降低维护成本。熟悉知识产权交易体系、评估制度,通过知识产权联盟等实现文化企业间的研发合作,提高知识产权的转化率,提高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应用能力。通过举办培训和讲座,加大宣传和普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完善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安全保密机制、预警机制和维权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为文化企业跨界合作提供保障。
(3)企业应积极发挥文化跨界赋能的优势,推动知识产权的应用和转化,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能力。提高知识产权对文化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的贡献度,发挥其对提高创新经济绩效的显著作用,提高创新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