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8 月17 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下达2022 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北方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产品控制指标均超过总量控制计划量70%以上,位居行业之首。
两部委下达的2022 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09200 吨、104800 吨,较第一批总量均增加8%。其中北方稀土获得岩矿型矿产品开采指标为81440 吨,占指标总量的74.58%,较第一批增量35%;冶炼分离产品指标为75154 吨,占指标总量的71.7%,较第一批增量40%。与去年相比,全国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增量的98.25%均分配给北方稀土。
《通知》指出,稀土作为国家严格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不得无指标和超指标生产,此次指标集中配置给技术装备先进、安全环保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年度指标将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变化和稀土集团指标执行情况最终确定。
2022 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
两部委要求各稀土集团要严格遵守资源开发、节约能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按指标组织生产,不断提升技术工艺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和原材料转化率;严禁采购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不得开展稀土产品代加工(含委托加工)业务;综合利用企业不得采购加工稀土矿产品(含富集物、进口矿产品等);利用境外稀土资源要严格遵守有关进出口管理规定。有关省(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利用稀土产品追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按月调度检查辖区内企业的指标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及时上报抽查结果。各稀土集团须按时上报指标执行情况,加快推进企业内部产品追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