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宏 伟,王 雄 伟
(甘肃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18766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35280人,占13.50%[1]。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占63.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36.11%[2]。考虑到留守农村的多为老年人,居住在农村的60岁及以上人口多于9533万。农村养老问题成为乡村振兴中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探寻适合农村现状的养老方式成为研究者努力的方向,并产生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研究基本上围绕两个维度展开:一方面,着重研究某一种农村养老方式的内涵、机制、实践等,比如近几年出现了大量有关互助养老的研究。另一方面,研究者试图根据中国农村具体情况、不拘泥于特定的方式而构建综合的养老体系。但从总体上来看,这两种养老模式研究具有同一个特点,即认为当前农村养老方式存在缺陷,无法承担未来农村的养老重任。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养老主要以家庭为场所,以老人自身、老人的子女及相关亲属的养老服务为支撑的家庭养老为主[3]。面临现代化、城镇化、老龄化的不断推进和冲击,农村家庭养老能不能承担农村养老的重任,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家庭养老的内涵、机制、意义及缺陷。
从传统到现代的社会转型中,农村老年人权威弱化导致其主动获取资源的能力弱化、农村社会家庭空心化和孝道文化的变迁导致老年人获得养老支持的机会降低,动摇了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在养老体系的主体地位,农村家庭养老作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主体的自信面临深刻的危机。
农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越高、越具有权威,对养老资源的占有能力越强,获取养老支持的机会越多。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父权逐渐衰落,农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下降,从强势地位走向弱势地位,父母权威的衰落和年轻一代自主性和权力的增长,已经成为中国农村家庭代际关系最明显的两个变化[4]。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型,传统的农耕模式正在被现代化、机械化的农业生产逐渐代替,老年人在过去积累的生产经验和能力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生产方式,农村老年人面对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传统社会中具有的家庭指导性地位正在快速消解。与此同时,农村家庭农业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逐步下降,非农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已经无法适应非农工作,导致在家中的经济地位逐步下降,失去经济层面的权威地位。在社会、知识和经济层面影响力的弱化使农村老年人获取养老资源能力弱化,养老支持机会减少。
农村家庭养老的核心在于老年人可以从子女等家属成员中获得必须的养老资源和养老支持,老年人和子女等家属成员之间的距离就成为养老水平的重要影响因素。中国二元社会结构背景下城镇化、现代化的进程必然导致社会的大规模流动,青壮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流动造成农村家庭结构的变迁,空心化家庭、祖辈与孙辈家庭出现[5],老年人从子女处获得的养老资源减少,调查显示,子女对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已分别弱化了2.5%、5.6%和30.7%[6]。空心化不仅减少了老年人获得的养老资源,同时也加重了农村老年人的生存压力,青壮年农村离乡务工使农村家庭劳动力转换,老年人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老年人必须承担更多家庭压力。老有所有、老有所乐,然而老年人却要面对繁重的体力劳动,生病时需要自己独自面对,面临困难时需要自己独自解决,这成为研究者质疑家庭养老的依据之一。
基于社会中出现的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现象,有学者认为现代社会“孝道衰落”。具体表现为:第一,“重子女轻父母”,资源与情感向下一代倾斜;第二,“啃老”,成年子女依然向父母索要财物,依靠父母生活;第三,子女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甚至造成老人自杀。出现“孝道衰落”,一方面,农村年轻人基于自身内在驱动力的养老支持减少,在事实上让农村老年人承受更多的代际剥削;另一方面,农村社会对于“孝道”的舆论监督作用弱化,既有“各人自扫门前雪”的个体主义思想,也有现代化导致的家庭结构和观念的变迁,重子代轻父辈成为一种现象,农村老年人养老艰难,甚至发生自杀现象[7]。
当农村养老面临重重困境,研究者和政府相关部门都在积极探寻有效的农村养老模式,比如,“互助养老”成为当前研究的重点[8],也是当前国家推动的目标,“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互助性养老[9]。但是,中国农村养老模式的探寻必须根植于中国具体国情和文化传统中,毋庸置疑,当前农村占主要地位的养老模式依然是家庭养老[5],并且在中国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基本理念就是家庭养老,当我们深入考量家庭养老时就会发现,家庭养老在目前和将来依然具有决定性的价值和意义。
虽然老年人权威弱化是不争的事实,但老年人在家庭中的作用依然不可或缺。养老不应该是“等死式”生活模式,而是一种有价值的、有尊严的生活模式,老年人依然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具有丰富的经验传承,更有一定的农村社会影响力。在抚育孙辈、维护家庭的村庄社会地位和保证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农村老年人在微观维度,是照顾孙辈的主要力量;在宏观维度,是破解我国低生育率的重要支撑。我国人口增长率持续下降,已经低于正常替代水平。2021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仅为7.52‰,比2020年下降1个千分点,净增长人口为48万人[10]。影响适龄人口生育意愿的因素不仅包括宗教信仰、婚姻状况、年龄、民族、户口、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已有孩子情况、收入、住房面积、心理健康等人口、经济和健康都会对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11],还包括是否有人帮助带孩子,有老人帮助带孩子的家庭生育意愿更高,在延迟退休政策的探讨中,研究者担心延迟退休会进一步弱化适龄人口的生育意愿。研究也证明了这一担心,越来越多的留守农村老人担负起照料孙子女的角色[12]。老年人负责照料孙辈,青壮年外出务工,使家庭的经济收入得以保障。
图1 2011-2021年全国人口数及自然增长率[10]
虽然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农村老年人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知识权威地位,但农村老年人依然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具有传承经验知识的作用。新一代的农村年轻人长期脱离农业生产,幼时上学、长大务工,如何保障家庭的农业生产,老年人在体力劳动无法继续承担农业生产之后,依然可以用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家庭的农业生产提供借鉴和指导,保证家庭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别是一些传承已久的传统手工生产,老年人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家庭在农村社会网络体系中的地位是家庭发展的重要环境因素,在涉及村庄社会的家庭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婚丧嫁娶等活动。家庭在农村社会网络体系中的地位是家庭成员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形成的结果,并且在村庄日常的生活实践中生产和再生产着家庭在农村社会网络体系中的地位。当年轻人外出务工无法参与村庄社会活动时,老年人成为家庭在村庄活动中的代表。特别是一些传统性较强的活动,比如祭祖祭拜、婚丧嫁娶中的仪式,只有那些德高望重、通晓利益的老人才能完成。
农村家庭空心化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使老年人无法获得部分来自家庭成员的养老支持,但是包括子女在内的家庭成员依然是老年人养老资源的重要来源。目前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资源主要有三个来源:家庭成员支持、自己劳动、养老金。农村老年人受到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影响,其农业生产能力下降,收入总体较低,且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13]。目前覆盖面广的农村养老金在100元左右,根本无法满足必要的养老保障。自身劳动收入对于农村老年人而言难度较大,由于高强度体力劳动和较低的健康保障,其健康水平与同年龄水平的城市老年人有一定差距,而农村老年人的土地养老需要高强度的体力劳动,且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无法给予老年人必要的帮助,因此,依靠土地通过自身劳动养老对于农村老年人而言,困难重重。研究者普遍认为空心化会导致老年人获得的来自于子女的情感支持减少,也应看到,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广泛使用,虽然空间在场的交流减少,但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的情感交流已经成为农村老年人生活的常态。更重要的是,研究者认为空心化会减少子女对老年人的养老支持的时候,关注的是子女对老年人的直接养老支持,这种观点忽视了农村社会是一个守护相助的熟人社会的基本特征,在这种社会关系中,子女对老年人的支持完全可以通过间接的方式实现,比如,远在外地的子女通过与在本地村民之间的利益交换实现本地村民代替子女对老人的养老支持,其实这种现象在当下的农村比较普遍。
现代化的进程推动家庭观念的变迁,个人权利观念不断凸显,但传统孝道文化和家庭责任的生活逻辑以及与养老、哺育相关的社会制度的制约依然是社会不可动摇的基石[14]。家庭对于个体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情感支持和资源支持。一方面在家庭中培育了难以割舍的亲情;另一方面,在家庭中获取资源,也是最有可能的风险分担网络[15]。因此,家庭养老具有了两套系统:以责任、身份等为基础的规范系统和以亲情、情分、恩情等为基础的情感系统[16]。从社会交换理论出发,认为中国家庭内部是一种“反馈模式”,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形成一个平衡的反馈机制。子女赡养老人是传统孝道的体现,是对于服务养育自己的回报,社会通过舆论监督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回报[17]。从“血亲价值论”出发,血缘亲情是家庭养老的核心机制,在血缘亲情的基础上,子代会形成对父母的报恩意识,加之父辈的言传身教、社会的教化、舆论的监督以及国家制度的规定,养老被作为一种责任和人生观灌输给子代,子代会在潜移默化中成为承担养老责任的自觉者[18];同时,家庭养老也是子女自发的情感表现[19]。可见,无论是基于血缘亲情还是价值交换,家庭养老是家庭功能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得以保持稳定持续的生产和再生产的关键机制之一。“孝道衰落”只是对孝道文化表现形式多元化的误解,孝道文化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必然随着生产方式的变迁而发展,传统的孝道文化适应于小农经济,当社会进入现代化、城镇化的时候,孝道文化必然会赋予新的时代特征,具体表现为孝道的主体趋于多元化、孝道的客体局限为家庭、孝道的方式趋于理性化和多元化、孝道的具体内容有所变化但核心内容没有变[20]。
综合农村文化传统和现实家庭发展的需求,坚持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主体地位,并不代表忽视农村家庭养老目前面临的困境,而是要正视困境,在解决困境中强化对农村家庭养老的自信。这就需要我们从老年人具体的家庭状况、健康状况、收入状况、兴趣爱好等基本因素出发,坚持农村家庭养老主体地位的同时,充分发挥其他适合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模式,有针对性的解决农村家庭养老的困境、完善农村家庭养老的不足。
基于西方社会养老体系的启示,部分研究者倾向于在我国发展西方式的社会机构养老模式,认为其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但从当前西方社会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和社会发展的状况来看,虽然存在一些值得借鉴的地方,但不能成为中国农村养老的必然发展方向。农村家庭养老具有的文化价值传承、多元养老支持容纳、广泛适应性等特征,使其成为当前养老体系的主体。首先,倡导家庭文化是我国农村传统文化的核心要素,即使面临现代化、城镇化的冲击,依然是农村社会价值的主旋律,家庭文化之中赡养孝敬老人是家庭功能的核心要素之一,家庭养老是践行和外显家庭文化的基本路径之一,在此基础上,农村普遍认为最好的养老方式依然是家庭养老。其次,从现实养老需要的满足程度来看,家庭养老即能够获得家庭成员的物质支持,也能够获得家庭成员的情感支持,当老年人有劳动能力的时候,家庭养老可以让老年人获得价值支持。可见,家庭养老中存在多元的养老支持系统,相较而言,其他的养老方式的养老支持相对单一,在多元的养老支持系统中老年人的养老安全感、幸福感会更高。再次,家庭养老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可以适应不同收入、地域、民族的人群。因此,面对日益严重的农村老龄化问题,更应始终坚持家庭养老主体地位,在政策制定上大力扶植,在资源配置中定向倾斜,在思想宣传上不断强化。
农村互助养老的本质是调动各方资源“互助合作”共同致力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8]。互助养老在我国农村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现代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农村传统社会秩序,但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守望相助的社会交往理念深深扎根在村民的日常行为之中,是村民的行为准则之一,这成为互助养老的社会基础。农村互助养老是建立在家庭基础之上的,离开农村家庭的互助养老,则会失去农村社会“守望相助”的基石,例如覆盖率不断攀升的互助幸福院在建成之后,长期冷冷清清甚至无人入住[21],就是因为这种互助养老模式脱离了农村家庭的支撑。农村互助养老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老人们之间的相互合作,需要在更加宽广的视野中和家庭发展的时间流中探求互助养老真正的含义,互助养老需要放置在村庄社会场域之中,以村庄熟人社会为基础[22],从村庄社会交往的网络体系中理解养老互助。养老互助包含老年人和老年人之间的互助,也包含老年人和村庄其他家庭的青壮年之间的互助。互助既包含即时性的互助合作,也包括跨时段的互助合作;既包含纯粹养老支持的互助,也包含纯粹养老支持和非养老支持的互助。因此,当我们把互助养老放置在家庭社会网络关系的基础之上理解时,互助养老就是家庭养老的延伸,当家庭养老支持受限时,例如子女外出务工、突发疾病等情况下,村庄互助养老发挥作用,及时补足家庭养老的不足。
老年人的家庭状况、健康状况、收入状况各不相同,家庭的养老支持也各有差异,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和家庭对养老需求的满足程度各有特色。当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在家庭内部无法得到满足时,或家庭无法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给予老年人需要的养老支持时,社区养老服务就成为必要的农村养老支持。农村社区养老是在尊重农村传统文化与现实状况基础上,以家庭和农村社区组织为依托,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社区和家庭多方面力量提供养老支持的一种农村养老模式[23]。与农村家庭养老和互助养老相比较,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最大特点是把政府和社会的力量纳入到农村养老体系之中,它可以补足家庭养老和互助养老无法提供的养老支持,比如医疗健康、集中供餐和闲暇娱乐服务等。农村社区养老的特点决定了其在农村养老体系中发挥的作用,就是应用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和资源,补充家庭养老和互助养老的服务能力不足,这也决定了农村社区养老发展的方向,弱化与家庭养老和互助养老重合的服务项目,重点发展医疗健康、集中供餐和闲暇娱乐服务等服务项目。
农村家庭养老不仅要完善提高来自外部的养老服务,同时也要提升老年人利用养老服务的能力,特别是通过移动互联网利用养老服务的能力。随着现代科技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在农村的普及,社会生活各方面都与移动互联网技术密切相关,从日常购物的电子支付、网上购物,到医疗的网上挂号、自助挂号、自助缴费,以及日常的娱乐形式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在指尖实现。子女对老年人的养老支持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网部分地被社会养老服务替代。老年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能力越强,老年人通过网络寻求养老支持的能力越强,养老的水平和质量则越高。以提升老年人利用养老服务能力为目标,一方面可以通过对老年人的专门培训达成目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农村社区的科技服务体系来支撑,设立专门的人员培养和帮助操作实现老年人通过互联网对社会养老服务的利用。
家庭养老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模式,互助养老、社区养老给与家庭养老必要的补充和支撑。但在农村依然存在极少数老人孤苦伶仃,无法获得来自家庭的养老支持,互助养老和社区养老也无法覆盖这类老人的养老需求,这就需要积极发展社会养老,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养老中的作用,为农村养老兜底,做到每一个老人“老有所养”。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全球必须面对的重要现实问题。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通过乡村振兴,补齐我国走向现代化最薄弱的短板。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探索完善农村养老服务实现路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应锚定乡村振兴重大战略契机,不断健全完善中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最终形成中国特色养老制度奠定坚实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注重学习借鉴国外社会保障有益经验,但不是照抄照搬、简单复制,而是立足国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成功建设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不脱离实际、超越阶段。”面对日益加深的农村社会老龄化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我们建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基于中华传统孝道文化,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农村家庭养老在目前和将来依然具有决定性的价值和意义。坚持农村家庭养老主体地位,推动农村养老保障事业不断前进,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