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 健,韩一军,金书秦
(1.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 100810;2.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农地流转被赋予了优化农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实现农民增收等多重使命[1-3]。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导下,农地流转市场快速发育,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由2008年的1.09亿亩提升至2019年的5.55亿亩。然而,伴随着农地市场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农地流转增速有所放缓,流转质量提升相对有限,表现为农地流转交易不畅、流转规范性不够、流转期限较短、流转纠纷频发等诸多问题[4-5]。这不仅增加了转入户的农地经营风险、妨碍了农业生产投资预期,也对转出户的劳动力非农就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最终妨碍农户增收。如何挖掘农地流转市场潜能、实现“人尽其能、地尽其用”,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高昂的交易成本被认为是阻碍农地流转市场配置效率提升的重要原因[6-8]。当下,农村地权高度分散、“地块插花”现象突出,且农民群体分化导致各类农户对农地依赖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单纯以市场为配置手段的“一对一”流转模式面临交易成本过高的困境[9]。因此,通过行政组织干预来降低交易成本、引导农地流转市场发育的逻辑受到逐步重视。作为农地所有权拥有者和最基层的“准行政机关”,村集体承担着组织农民、服务农民的制度使命[10],对于引导农地流转市场发育具有重要影响[11]。关于村集体在农地流转市场中的地位与影响,学界形成了两种对立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农村特定社会背景下,村集体对农村人情社会关系更为熟悉,由村集体组织农地流转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稳定农地经营权预期[12],保障农地规范、有序流转[13],提高效率和公平性[14],因此应进一步提高村集体统筹管理能力,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践中,村集体引导农地高效流转、促进农民增收的诸多成功案例均为此提供了经验证据[15-16]。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村集体对农地流转的干预强度难以把握,村集体在农地流转干预过程中容易产生越位行为,不当的管制反而会增加农地流转的交易费用,抑制农户流转农地[17],对农地流转市场产生负面影响。且在农地流转“锦标赛”考核体系下,村集体通过行政权力强制流转农地不仅侵犯了农民权益[18],且增收效应不明显[19],甚至会妨碍农户生计[20]。因此,要弱化村集体在农地流转市场中的参与程度。
已有文献对本研究的开展具有丰富的借鉴意义与参考价值,但仍存在有待完善之处:首先,从关注焦点看,已有研究要么侧重探讨村集体介入下农地流转方式的变化,要么关注村集体介入流转对农户收入和福利的影响,然而村集体介入必然伴随着农地流转特征和农户收入的同时变化,实现农地高效流转是村集体介入的直接目标,促进农民增收则是政策效果的最终表征,单从某一方面展开研究均不利于我们对村集体参与农地流转带来影响的全面把握;从研究视角看,已有研究多关注村集体在农地流转市场中的“运动员”身份,聚焦村集体主导的行政式流转存在的优势与不足,而对村集体在农地流转中的中介服务职能关注不够;从研究方法看,以往研究多侧重于从理论层面或针对某个村庄的具体案例分析论证村集体在农地流转中的影响,较少采用计量经济模型进行实证检验,而个案可能具有一定特殊性和偶然性,导致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和普适性有待商榷。基于此,从中介服务职能视角出发,通过构建村集体中介服务对农地流转特征和收入影响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基于12省微观农户调研数据构建计量经济模型,实证分析村集体中介服务对流转特征和收入的影响,为协同推进农地高效流转和农户增收提供对策建议。
任何一种交易均是在科斯的交易成本世界中进行的。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包括搜寻流转对象和信息的成本、为确定流转方式、期限、规模和租金进行谈判和达成契约的费用、为保障契约正常履行产生的监督和执行费用等[21-22]。作为一种非生产成本,交易成本不仅会直接影响农户实际的农地流转行为,也会将有意愿的农户阻隔在市场之外。村集体是嵌入村庄内部的治理单位,具有组织和保护农户的天然优势[23]。由于农地流转主要集中在农村内部,村集体中介服务职能的发挥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农地流转规模扩大。从信息搜寻看,村集体更熟知农村社会关系情况和耕地特征,能够充分了解流转农户的流转意愿和诉求,从而为农地供需双方提供农地流转相关信息,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和辨别成本,提高交易实现的可能性。从契约订立看,作为“双向代理人”,村集体会就流转规模、期限和费用等契约内容同双方进行协商,改善供求双方的谈判效率,尤其节省转入方的单边交易成本[24]。这种委托代理式流转可充分发挥村集体统筹资源配置的优势,将多个转出方的农地连片租给转入方,这不仅会降低转入方同多个转出方协调、沟通的契约订立成本,也能够满足转入方农地集中连片经营的需求①需要说明的是,村集体介入农地流转市场本身也存在交易成本,但由于村集体为农民熟知和信任,这种交易成本多表现为中介费用。作为政府代理人和农民当家人,村集体提供中介服务并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因此是否收取和收取多少中介费用通常由村集体和流转户协商解决,这里不做过多探讨。。因此,村集体的中介服务促使更多农地进入农地流转市场。基于此,提出假说1:村集体中介服务可以有效促进农地流转规模扩大。
村集体中介服务不仅会影响农地流转的数量,也会改善农地流转质量。农地流转质量可以从农地流转的规范性和稳定性两个维度衡量。从规范性看,书面契约比口头约定更为规范,能够稳定双方预期、降低“敲竹杠”等投机行为,是农地流转市场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25];从稳定性看,农地流转契约期限的长短是农地经营权稳定性的重要体现[26]。村集体中介服务对农地流转质量的影响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首先,为避免契约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纠纷,村集体更倾向通过书面契约方式明确流转双方权责,促进农地规范流转①笔者在2019年黑龙江省木兰县M村和安徽舒城县G村调研时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地时更愿意通过村集体与农户协商后直接同村集体签订契约。原因在于:同小农户签约相比,同村集体签约可以有效避免小农户因农作物价格上涨等原因“毁约要地”带来的经营风险。;其次,考虑到多次契约达成带来的高昂交易成本,村集体更偏好将转入方的农地优先流转给具有长期经营意愿的转入方,促进农地长期流转;第三,从履约过程看,村集体具有巩固契约关系稳定性的担保作用,能够对流转双方进行有效监督、对争议问题进行协商与调解,从而降低双方的违约率、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整个交易流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27]。此外,村领导通常在农村内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能够运用权威、关系和人情等地方性知识有效组织和动员农户遵守契约,确保农地实现稳定流转。基于此,提出假说2:村集体中介服务可以有效促进农地长期化、书面化流转,提高农地流转质量。
村集体中介服务不仅使得参与到农地流转市场中的农地规模有所增加,也使得农地流转稳定性得到提升。在此过程中,农地资源在农地流转市场中实现优化配置后,各类农户也会根据各自土地—劳动力比率的变化重新分配对农业和非农部门中的要素投入,最终导致农户收入发生变化。对于转入户,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不仅能够使其获得规模、连片的土地来实现规模经济,也能够通过保障农地经营权的稳定性促进农地长期投资,从而增加农业经营效益、提升家庭收入水平;对于转出户,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不仅满足了其农地转出意愿、使家庭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且流转更加稳定,更有助于农户在非农部门的长期、稳定发展,从而获得较高的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来实现增收。基于此,提出假说3:村集体中介服务能够有效促进农户家庭收入水平提升。
由于社会关系、要素禀赋和非农比较优势等差异,农户是否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存在“自选择”行为,采用OLS估计是有偏、不一致的,根据Rosenbaum等[28]构建的反事实框架评估村集体中介服务对农地流转特征和收入水平的影响。具体来说,将是否选择村集体中介服务作为一种处理,定义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的农户为处理组。以村集体中介服务对农地流转特征影响为例,平均处理效应(ATT)可以表示为:
式(1)中,Di表示农户是否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流转农地(以下简称“是否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的二值变量,采用则为1,否则为0;Y1i和Y0i分别是采用和未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对应的农地流转特征。ATT测度了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的农户如果未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其农地流转特征和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时农地流转特征的差异。而在现实中,对于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的农户,只有E(Y1i|Di=1)可以被观测到,反事实下的农地流转特征E(Y0i|Di=1)则无法观测。对于这一问题,采用PSM方法构造E(Y0i|Di=1)。其思路是,首先,通过一组可观测变量估计出农户i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的条件概率pi=P(Di=1|Xi)作为倾向得分;然后,对于未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的农户样本集合,为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的农户挑选一个pi最相近的未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的农户进行匹配,相互匹配的两个农户除了是否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的差别外,其他特征均近似相同;最后,用匹配的未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的农地流转特征近似表征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农户若未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时的农地流转特征,从而两种农地流转特征可以看成是同一农户在两次不同随机实验下的结果,具有可比性。村集体中介服务对农户收入水平的影响同样采用上述思路进行评估。
PSM过程需要分为两个阶段实现。第一阶段为倾向得分pi的计算。具体通过Logit模型估计得出:
式(2)中,X为匹配变量矩阵,包括户主个体特征、农户家庭特征、村级特征等。此外,为了使得匹配时尽可能地按照相同地区寻找配对样本,加入地区虚拟变量进行控制。
第二阶段,进行匹配,计算处理效应。考虑到不同匹配算法的支撑域差异,分别采用最近邻匹配(1比4匹配)、卡尺内最近邻匹配和核匹配三种方法进行样本配对,并测算ATT,以确保研究结论的稳健性。考虑到不同类型流转农户行为的差异,在进行总体样本匹配后,分别针对转入户和转出户两类子样本进行匹配,从而识别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对不同类型流转农户流转特征和收入的异质性影响。
被解释变量Yi。被解释变量包括农地流转特征和农户收入水平两方面。农地流转特征是农地流转市场发育水平的重要表现,分别采用农地流转数量和质量衡量。农地流转数量采用农地流转规模表示,考虑到数据可能存在异方差问题,对该变量取对数处理,农地流转质量用流转期限和是否书面契约表示。农户收入水平用家庭人均收入表示,采用家庭总收入与家庭人口数的比值衡量,其中家庭总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同样对农户家庭人均收入取对数以缓解异方差问题。
处理变量Di。是否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采用农户流转农地时是否以村集体作为中介衡量,若是则为1,否则为0。
匹配变量X。为计算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决策的倾向匹配得分,引入户主个体特征、农户家庭特征、村级特征和地区特征四组变量作为匹配变量。
第一组变量由户主个体特征组成。户主通常是家庭重大事项的核心参与者和决策者,选择户主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程度3个变量对户主特征进行控制。在实际回归中,引入年龄平方项用以控制年龄对选择村集体中介服务决策的非线性影响。户主受教育程度会影响户主对以村集体为中介的委托代理式流转的重视程度,因此采用在校年数表示户主的受教育程度。
第二组变量包括3个家庭特征变量,分别是人均承包地面积、家庭经营主业是否为农业和家庭社会关系。①人均承包地面积衡量的是农户在初始农地资源上的异质程度,在强调分配公平的制度安排下,农户分到的农地数量很大程度上由家庭成员数量决定。而农地流转则是按照效率原则配置农地,农户进入农地流转市场则是对家庭最优农地规模的适应性调整。由于自身社会关系的局限性,人均承包地规模可能会影响农户流转农地的实现途径。②家庭经营主业是否为农业,采用家庭农业收入占比是否超过50%进行衡量,若是则为1,反之则为0。当农业收入是农户家庭收入主要来源时,农户生计则更为依赖土地,为实现农地集中连片经营,农户更倾向通过村集体流转农地。③家庭社会关系,采用家庭中是否有人担任过干部(包括村、镇、县及以上的干部)表示。干部身份通常拥有更为丰富的社会关系,可以有效降低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有助于农户直接而非通过村集体流转农地。
第三组变量为4个村变量,包括村庄经济条件、地形特征、土地政策和地理位置。①村庄经济条件采用该村是否当地贫困村衡量,若是则赋值为1,否则取值为0。与其他村庄相比,贫困村通常在教育、医疗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较为落后,不利于农地流转市场发育和村集体中介服务职能的履行。②地形特征采用该村是否位于平原地区衡量,若是则赋值为1,否则取值为0。平原地区的农业生产成本相对较低,农地流转市场发育更为完善,更有助于村集体在农地流转中发挥中介服务职能。③村庄土地政策采用该村农地是否确权进行衡量。明晰、稳定的地权是村集体中介组织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该村农地是否确权具体用“本村承包地是否已进行确权颁证”表示,若是则赋值为1,否则取值为0。对于确权的衡量方式,虽然确权试点的确定并非随机选择实现,但对于农户个体来说,确权仍然可以视为一个外生性的政策变量[29]。④村庄地理位置,采用该村距离最近公路干线的距离表示。距离公路干线越近的村庄通常拥有着更为便利的交通条件和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助于村集体中介服务职能的履行。
第四组变量为地区虚拟变量。考虑到不同地区自然环境、资源禀赋、社会经济条件和农业生产地区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差异,在决策模型中加入东北、东、中、西部地区虚拟变量来控制地区差异对农户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的影响。除地区虚拟变量外,所有变量具体定义及描述性统计特征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特征
数据来源于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发展研究院2018年的全国12省微观农户调查。调研人员为中国农业大学的本科生和硕博生,在调研前对所有调研员进行了统一的问卷培训,着重讲解调研中的关键与疑难问题;问卷回收时,有专人对问卷质量进行审查,最大程度确保问卷数据的真实可靠性。调研以村为单位进行,问卷包括村级问卷和农户问卷,村级问卷的调查对象为熟悉村内事物的村干部,农户问卷的调查则是针对每个调研村随机抽取15~20户左右的农户进行的访谈式调研。调研地区涵盖东北(吉林、黑龙江)、东部(河北、山东、江苏)、中部(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西部(内蒙古、四川)共12省(自治区),均为粮食主产省。调研共收回村级问卷159份、农户问卷2553份,在剔除逻辑前后矛盾、变量严重缺失、问卷无法匹配以及未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样本后,最终137个村的931个流转户样本被纳入实证分析。
样本农户农地流转和收入分布特征如表2所示。从流转数量看,转入规模多集中在10亩及以下,该区间农户占比达到46.58%,表明当前农地仍然以小规模流转为主;转出规模在5亩及以下的农户占比达到75%,表明绝大多数农户把自己的一部分农地流转了出去。从流转质量看,样本农户的转入期限或转出期限多在3年及以下,占比分别达到56.75%和42.38%,即以短期流转为主;转入户和转出户采用书面契约进行流转的样本占比分别为38.16%和48.33%。从村集体中介服务采用情况看,与转入户相比,转出户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的样本占比更高一些,达到27.86%。从收入水平看,转入户和转出户的家庭人均收入多在10000元(不含)至20000元间,样本占比分别为33.26%和38.57%。总体来看,当前农地流转仍以小规模的短期化流转为主,且流转规范性和收入水平有待提升,比较符合中国农地流转和农户收入现状,具有一定代表性。
表2 农户农地流转特征及收入分布特征
是否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决策的Logit模型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年龄对转入户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流转农地的影响呈现“倒U型”关系,拐点为49.31岁。随着年龄增长,转入户对村集体的各项职能了解更加深入,有助于促进选择经由村集体流转农地决策;年龄的增加通常也伴随着社会地位的提升,较高的社会资本会促进转入户直接流转农地,对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决策具有负向影响,因此年龄最终对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决策产生非线性影响。受教育程度对选择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受教育程度越高的流转户通常更加了解村集体作为流转中介组织的重要意义,因此更倾向通过村集体为中介来流转农地。从家户经营特征看,无论是转入户还是转出户,经营主业为农业对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以农业为主业的农户对于农地流转具有更高诉求,而村集体中介服务为其实现长期、稳定流转提供了一条有效渠道[32]。社会关系对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完善的社会网络有助于降低农地流转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熟人”关系也能够有效缓解流转面临的纠纷问题,可以有效促进农户间而非通过中介流转农地。从村级变量看,贫困村对农户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具有显著负向影响,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村庄通常会不利于各类流转信息的有效传递,对村集体流转中介职能的发挥具有负面影响,降低了农户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的可能性。地处平原对农户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平坦的地势为农地规模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户通过村集体流转农地来降低交易成本的渴望。村庄与公路干线距离对农户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具有显著负向影响,交通不便、区位偏远的村庄通常对村集体中介职能的履行产生了不利影响,降低了农户通过村集体实现农地流转的可能性。
表3 是否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决策的Logit模型回归结果
共同支撑域检验。为确保倾向得分匹配的有效性,在通过Logit模型计算出倾向得分后,需要进行共同支撑假设的检验。所谓共同支撑假设,是指处理组与控制组间的倾向得分取值范围具有重叠部分。通过考察是否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的倾向得分核密度分布图来检验共同支撑架设,以最近邻匹配法为例,匹配前后处理组和对照组的倾向得分概率分布如图1所示。从总体看,匹配前两组样本的倾向得分概率密度分布存在显著差异,未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组曲线左偏且分布较为集中,而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组曲线较为平缓;匹配后,两组样本的倾向得分概率分布已渐趋于一致,倾向得分区间具有相当大的范围重叠(重叠区域即共同支撑域,为[0.0018,0.6702]),共同支撑域效果较好。同样,转入户和转出户子样本在匹配后的概率分布曲线均趋于一致,且具有较大重叠范围(转入户样本的共同支撑域[0.0095,0.6538],转出户样本的共同支撑域[0.0937,0.7306]),均满足共同支撑假设。
图1 匹配前后处理组和对照组的倾向得分概率分布
平衡性检验。为保证匹配质量和估计结果的可靠性,分别进行了总体和转入户、转出户子样本匹配的平衡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从总样本看,伪R2由匹配前的0.086下降到匹配后的0.002~0.007,LR统计量由匹配前的80.98下降至匹配后的0.96~3.57,且均变得不显著,偏差均值由匹配前的17.5%下降至匹配后的3.6%以内。与总样本相似,转入户和转出户子样本匹配后的伪R2、LR统计量和偏差均值均出现了明显下降。总体来说,匹配之后,总体和转入户、转出户子样本内部的对照组与处理组间不存在系统性差异,平衡性检验效果较好。
表4 匹配前后控制变量的平衡性检验结果
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对农地流转数量和质量影响的处理效应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从总体看,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对流转规模的ATT均在5%水平上显著,根据估计结果可以推算,流转户通过村集体中介流转农地使得流转规模增加了28%~44%①由于结果变量是流转规模对数值,根据不同匹配方式的ATT可以计算出村集体中介服务对流转规模影响的变化比值,如对于总体样本,最近邻匹配的ATT为0.347,则流转规模增加的百分比为exp(0.347)-1=41%,村集体中介服务对农户收入影响采用了同样的计算方法。,表明村集体的中介服务职能有效降低了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促进了农地流转数量的增加,假说1得到验证。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对流转期限的ATT均在1%水平上显著,流转户通过村集体中介流转农地实现了流转期限3.16~3.38年的增加,表明村集体中介可以有效引导流转农户长期流转农地;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对书面契约的ATT均在1%水平上显著,流转户通过村集体中介流转农地使得书面契约的概率增加了44%~46%,表明村集体的中介服务促进了农地流转规范性的提升。因此,村集体中介服务有效促进了农地长期化、书面化流转,假说2得到验证。
表5 村集体中介服务对流转数量和质量影响的处理效应估计
从流转数量看,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对转入户和转出户流转特征的影响存在明显非对称性。转入户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使得转入规模扩大了1.85~2.74倍,但村集体中介服务对转出规模的影响不显著。作为农地流转的需求方,转入户多为农业生产经营具有比较优势的农户,更希望通过转入农地实现地块集中连片经营;另一方面,相较于转出户,转入户在农地流转市场中面临的交易门槛较转出户更高[8]。村集体中介服务职能的发挥则能够有效降低转入户同多个转出户谈判、契约的交易成本,因此促进了转入规模显著提升。作为农地流转的供给方,转出户受自身农地资源禀赋限制,转出农地时面临着有限的农地规模调整空间,是否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对转出规模影响不大。
从流转期限看,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对转入户和转出户的流转期限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分别实现了3.59~4.33年和1.92~2.24年的增长。村集体中介服务不仅能够促进流转规模的扩大,更能够推进农地长期流转,这对于稳定农业生产投资预期、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对比村集体中介服务对转入期限和转出期限的影响程度可以发现,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对转入期限的促进效果更为明显,比对转出期限的影响高出1.35~2.42年。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在于,从转入户和转出户流转偏好看,为稳定农业生产投资预期,转入户尤其是规模经营户在订立契约时更具有长期转入农地的意愿[34],而转出户为满足自身对农地的控制权偏好更倾向将农地短期转出[31],因此,在尊重流转双方意愿的前提下,为满足双方流转诉求,村集体中介服务对转入期限的促进效果更为明显。从契约方式看,对于转入户和转出户,村集体中介服务对书面契约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分别使得书面契约概率提升了34%~44%和44%~46%。总体来看,村集体中介服务有效促进了农地规范化、长期化流转,对提升农地流转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村集体中介服务对农户家庭人均收入影响的处理效应估计结果如表6所示。从总体看,不同匹配方法得到的ATT结果均显著为正,表明控制了自选择偏误后,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的增收效应依然很明显。具体来说,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能够使农户收入增加32%~37%,这验证了研究假说3,说明村集体中介服务不仅能够促进农地流转市场有效运作、实现农地优化配置,更具有改善福利的意义。考虑到流转双方的差异,村集体中介服务对转入户和转出户家庭人均收入的影响同样表现出非对称性特征,表现为使转入户人均收入增加38%~54%,使转出户人均收入增加27%~30%。村集体中介服务增收效果的差异与其对流转双方收入的影响机制不同有关。对于转入户,通过村集体中介服务转入农地的目的在于获得规模效应,期望通过村集体转入地块连片和经营权稳定的土地,前文的分析表明村集体中介服务有效促进了转入规模的扩大和转入农地稳定性的提升,因此村集体中介服务对转入户产生了较大的增收效应。对于转出户,与未经村集体中介服务流转农地相比,理论上劳动力向非农部门的稳定转移带来的工资性收入提升是其增收的主要来源。然而,与转入户相比,样本中转出户平均年龄更高、家庭人口数更少①样本中转入户和转出户的年龄均值分别为49.91岁、52.95岁,组间差异在1%水平显著;样本中转入户和转出户的家庭人口数均值分别为4.07、3.78,组间差异同样在1%水平显著。,这意味着转出户可能是已经实现劳动力非农转移或劳动力不足的家庭[35],通过村集体中介服务转出农地释放的增收效应相对有限。因此,在未来村集体中介职能的完善过程中,更应对转出户收入的提升给予充分关注。
表6 村集体中介服务对农户收入影响的处理效应估计
考虑到模型设定对研究结果可能带来的偏误,通过更换计量经济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作为双稳健的估计模型,IPWRA(inverse-probability-weighted regression adjustment)模型是逆概率加权(IPW)和回归调整(RA)两种方法的结合,只需IPW模型和RA模型其中之一被正确设定,即可获得一致估计,且能够通过逆概率加权来修正样本自选择偏差[36-37]。在控制户主个体特征、农户家庭特征、村特征和地区特征的前提下,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对农地流转特征和收入影响的IPWRA模型结果如表7所示。从流转数量看,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对流转规模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这种影响主要通过促进转入规模扩大来实现;从流转质量看,无论是转入户还是转出户,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对流转期限和书面契约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即村集体中介服务有效促进了农地流转质量提升;从增收效应看,村集体中介服务促进了转入户和转出户人均收入的显著提升,且对转入户人均收入的促进效果更为明显。这与上述研究结论一致,表明研究结论稳健。
表7 村集体中介服务对流转特征及收入影响的IPWRA模型结果
从村集体中介服务职能视角出发,构建村集体中介服务对农地流转市场和收入影响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基于12省931份流转户的微观数据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识别了村集体中介服务对农地流转市场和农户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1)从农地流转数量看,村集体中介服务对流转规模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但该影响存在明显的非对称性,仅使得转入规模扩大了1.85~2.74倍,对转出规模影响不明显;(2)从农地流转质量看,村集体中介服务促进了转入期限3.59~4.33年和转出期限1.92~2.24年的增长,也使得转入户和转出户书面契约概率分别提升了34%~44%和44%~46%,村集体中介服务职能的发挥能够有效引导农地实现规范化、长期化流转;(3)从增收效应看,采用村集体中介服务有效促进了流转双方的收入提升,分别使转入户和转出户人均收入增加38%~54%和27%~30%,对转入户收入的促进效果更为明显。因此,以村集体为中介组织的流转模式是实现农地高效流转和农户增收的重要源泉。
在农地流转市场不完善背景下,通过村集体介入来引导农地流转市场发展已基本形成共识,但其方式与动机是影响介入绩效的关键问题。与已有研究相比,本研究更希望借助研究结论强调村集体中介服务职能的重要性,以中介服务为方式、以组织和服务农户为动机的村集体会更加有效地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发育,实现农地高质量流转和农户增收的双赢。因此,在深化农地经营制度改革中应进一步完善村集体在农地流转市场中的中介服务职能,具体包括:(1)地方政府应鼓励村集体参与到农地流转的中介服务中,让村集体在农地流转市场中做好“裁判员”而非“运动员”,并给予村集体资金和技术支持,如推广信息网络技术、发展村庄农地流转线上信息和交易平台等,充分挖掘村集体中介服务的潜能;(2)严格规范村集体中介服务职能范围,使其在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引导农户长期、规范流转农地,防止村集体以行政命令方式强行推动农地流转、损害农户权益,另一方面,要强化村集体内部治理和监督机制,保证村集体中介服务的独立性,谨防村集体与工商资本结盟导致的寻租行为,如可通过“两议四公开”等方式加强村庄内部监督来提高村集体中介服务的透明度;(3)考虑到村集体中介服务对不同类型农户带来的增收差异,应在推进村集体中介服务的同时特别关注转出户的权益,可通过建立相应的非农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等政策使能够转移的劳动力更好地参与到非农部门,同时要加强农村内部产业的政策扶持,使不适合外出务工的农户能够进入就业市场而获得收益,最终促进各类农户增收的协同发展、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