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之谦
(St Paul's School,London England UK SW139JT)
明朝的郑和航行是在1405—1433年间发起的七次系列海上探险。关于郑和航行的目的,学界有两种不同解释。少数意见认为,郑和航行是一种原始殖民主义的行为,目的是建立对目标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控制。事实上,郑和航行确实不是一种传统的外交方式,而是明朝超越其传统的陆地边界,进入东南亚和印度的外交工具,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区域和平与稳定。但这些目的都不是出于原始殖民主义的动机。
1.郑和航行的预期目的是恢复民族自豪感和优越性,以彰显永乐皇帝继位的合法性和国内政局稳定,朝贡制度成为主要方式。
明朝是当时世界上已知的最强大的国家,因此,通过建立广泛的影响力来重新确认汉族文化和统治的合法性,比欧洲式的殖民主义带来的物质价值更有驱动力。在元朝到明朝的社会过渡中,郑和下西洋以及朝贡制度作为实现恢复民族自豪感和优越性,以彰显永乐皇帝继位的合法性方面发挥了作用。
朝贡制度在中国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世纪,明朝洪武皇帝(1368—1398年)在推翻了由蒙古人建立的元朝后,希望展示汉文化的优越性,以恢复汉民族的自尊心并获得民心。据《元史》记载,元朝对外国的态度是咄咄逼人的,而蒙古人的宫廷统治中原的事实,极大地损害了认为自己文化更加文明的中原人的自尊心。作为一个汉族统治的王朝,洪武帝将明朝视为汉族人民及其文化的拯救者,因此,洪武帝采取与元朝不同的行为,要在世界范围内建立广泛强大的影响。作为明朝的第一位皇帝,他对国家的愿景和计划影响了后来即位的永乐皇帝。
1368年,明朝建立,1371年明太祖朱元璋明确规定了把周边15国列为“不征国”,写入《祖训》,告诫子孙:这些蛮夷国家如果不主动挑衅,不许征伐。他并且确定了“厚往薄来”的朝贡原则,由此最后确立了朝贡体系成为东方世界的通行国际关系体制。在这个体制中,中国中原政权成为一元的中心,各朝贡国承认这一中心地位,构成中央政权的外藩。
郑和航行是明朝与东南亚国家沟通的主要渠道,郑和船队将大量的珍贵物品作为礼品赠予藩属国,同时船队载着大量来自诸国的使节,以及他们带来的贡品,如当地的特产、马匹、奢侈品和国王给明朝天子的信件来到明廷,这些无疑让朝廷和皇帝的荣耀被展示给百姓。
永乐皇帝(1403—1424年)部分延续了洪武皇帝的政策,通过向藩属国赠送珍贵的礼物来展示明王朝的美德与和平意图。例如,在1409年的第三次航行中,郑和将永乐皇帝的信件交给各国国王。信中表达了他的和平意图,“不可欺寡,不可凌弱;庶几共享太平之福”。
另一方面,永乐皇帝是在1399-1402年的夺嫡斗争中登上皇位的。在儒家思想和中国君主的概念中,皇位的合法性来自上天,有大德的皇帝会得到上天的支持。为了完成“天命”,永乐皇帝传递和平与友谊的意愿也很强烈。因此,需要通过相对和平的方式来建立中国的宗主权地位。
伴随着郑和航行可以让中国民众相信明朝皇权统治的合法性得到进一步认同,同时可以增强国内民众的凝聚力,加之中国皇帝和人民相信他们有通过传播文化以帮助欠发达地区的责任,“通好他国,怀柔远人”,永乐皇帝通过朝贡制度和郑和航行来宣传这种信念。
麒麟(Qilin)外交是个特别好的例子。郑和航行时期非洲藩属国和孟加拉等东南亚国家的贡品中有不少珍稀动物进贡到明朝,其中非洲的长颈鹿被中国人误解为神话中的麒麟,在中国文化中这种动物的出现预兆着一个强大和繁荣的时代(类似于犀牛被欧洲人误解为独角兽),这使郑和航行充满了成功和威望的光环,似乎代表着“天意”。对于一个通过“靖难”得到皇位的皇帝来说,有“天命”在身,能够让民众相信其王位的合法性和增加全国性的群体凝聚力。正如费尔班克(Fairbank,J.K.) 教授在他的作品《朝贡贸易和中国与西方的关系》中所说:“朝贡制度是中国文化自我中心主义的自然表现。”技术、艺术、诗歌和其他软实力的主导地位创造了一种民族自尊感,费尔班克称之为 “文化主义”。因此,当民众感受到朝贡的盛况时,在他们看来,“天命”得到了证实,对永乐皇帝和明朝的忠诚度和信任度变得更高。然而,这一点在原始殖民主义的解释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
2.郑和航行实施的外交政策更多的是为藩属国提供一定的保护,而非实际意义上的原始殖民统治。
朝贡制度所提供的安全对东南亚国家是具有好处和吸引力的。在整个郑和之旅中,明朝的政治权威和缓和国际冲突的信用得到了许多藩属国的认可。对于被归类为朝贡体系中的国家来说,明廷为藩属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和增强了统治者对其国家统治的合法性,使他们从中受益。例如,明朝承诺保护藩属国免受入侵,很过藩属国也会主动寻求明朝的帮助,而这些藩属国能够保持其独立的经济、政府和军队,都说明朝贡制度本身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1407—1431年,郑和航行船队为占婆王国、苏门答腊和满剌加国提供了上述的这种保护,以抵御暹罗的侵略。1413年左右,满剌加国要夺取爪哇国对旧港的控制权。尽管爪哇国有实力自己用军事方式解决纷争,但爪哇国却仍然请求明朝出面解决这个问题。相比较于爪哇国在1407年自行处决明廷的水手,再到向明廷请求解决旧港问题的态度转变表明朝贡制度的成功建立。这些国家积极向明朝寻求帮助的事实,支持了中国作为正义和调停者形象的观点。
原始殖民主义认为明朝向其他国家 “出售保护”,以此作为控制单一藩属国的借口。然而,郑和航行所施行的朝贡制度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先不说明朝给藩属国的礼物往往比其贡品更有价值。仅就朝贡制度的目的来说,朝贡从来不是为了建立对单一藩属国的绝对控制,而是为了建立对某个区域的总体影响力。更为重要的是,中国通过郑和航行对单一藩属国进行的实际控制是非常有限的,因为明朝和永乐皇帝最看重的是这个制度给明朝的统治合法性带来的日益增长的认可。尽管远洋航海建立朝贡制度涉及一些暗示明朝在东南亚地区的专制主义的行动,但实际的朝贡制度本身并不具有原始殖民主义的特征。因此,远航的外交政策和所建立的朝贡制度不能被解释为原始殖民主义,而是文化主义的产物。
1.郑和航行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保护明朝的海上航线和消灭反明势力。
这可以从1407年探宝船队在旧港附近消灭以陈祖义为首的海盗威胁明朝海上航线安全和稳定事件得到证实。消灭陈祖义海盗之后不久,明朝在旧港设立了一个名为“宣慰司”的办事处,以显示中国的宗主国地位。“原始殖民主义论者”韦德(Wade G.,2005)断言,明朝设立“宣慰司”是为了获得对旧港的控制,这是出于战略和地理上的原因,这一行动无疑是对明朝统治的有力宣示。然而,在清除海盗之后,郑和船队并没有保留对该地的领土控制,明朝允许该地名义上属于爪哇。许多著名的中国学者认为,当时明朝在当地没有军队,没有税收,也没有与中国交换劳动力,这意味着明朝没有行使任何实际的统治。类似的事件也发生在1411年郑和舰队与斯里兰卡北部科特王国的战争中。截至目前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中国在战后参与了科特岛的内政,正如何平立博士在他的论文《评估探宝船队军事行动的性质和目的》中所说,这场战争仅限于消灭可能的反明力量。总的来说,舰队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即消灭反明势力,将该地区置于明朝的影响之下,并没有对当地政治产生进一步影响。由于明朝没有保留任何领土,这不能被视为殖民化。
2.在整个郑和之旅中,军事冲突并不经常发生,但军事冲突是维持明朝贡制度的重要手段之一,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维持其在东南亚地区影响力。
1415年苏门答腊发生争夺王位的内战,郑和舰队对苏门答腊岛内战的干预虽然不能完全被看作是对苏门答腊新国王请求援助的回应,但是以原始殖民行为定义这个事件仍是不准确的。通过分析郑一均整理的《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中苏门答腊在王位更替和战争前后对明廷的进贡频率,质量以及明廷的反应可以看出苏门答腊和明廷的关系并没有因这些事件发生明显的改变。所以明廷这个行为的目的更应该被理解为为了更好地保护其在该地区的“官厂”和其他利益,并没有对藩属国有侵略、长期政治控制或经济利益的意愿。
另一方面,即使其权威受到挑战,永乐皇帝和明朝在许多情况下都试图避免冲突。这可以从永乐皇帝处理1407年爪哇危机的方式看出他的和平意图。在西爪哇国王的部队因误会了明朝的说法而处决了170名探宝船队成员后,永乐皇帝给西爪哇国王的警告信只是为了保护中国的信用和宗主权,而不是暗示要入侵该国。
综上所述,这种类型的军事行动不同于原始殖民主义对被侵略对象进行的政治、军事和经济上的控制,事实上,这些行动是明朝实现其广泛影响和维持朝贡制度的一种方法。
尽管明朝宫廷的注意力从未放在郑和航行的经济方面,但研究郑和航行对中国和船队所访问的国家的经济影响仍然很重要。可以说郑和航行建立的贸易制度是传播朝贡制度和中国影响力的有力工具,并不是原始殖民主义,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中国传统重农轻商思想等因素,决定了明廷没有将贸易视作可以控制其他国家的有效工具,因此郑和航行所建立的贸易更多是提高中国在区域影响力的方式之一。
首先传统的儒家思想和中国的意识形态更重视农业而不是贸易,这不仅是因为中国非常自给自足,缺乏大规模贸易的要求,而且还因为中国儒家思想认为,专注于寻求财富只会腐蚀社会,损害人们的美德和道德。因此,明朝没有动机通过郑和航行在东南亚建立经济主导地位。这意味着明朝不可能像原始殖民主义所暗示的那样,有意建立经济上的主导地位以获得对各个藩属国的控制。
其次郑和航行过程中,明朝与藩属国的贸易关系本身对中国来说并不是一个优势,经济收益非常少。一种解释是,由于中国内部缺乏动力,以及明朝对贸易的限制,由郑和航行建立的贸易体系不可能成为建立原始殖民主义的工具,也不可能成为对东南亚经济的主导性控制。在洪武帝时期,明朝对海上贸易实行了一系列的限制,以至于不允许存在私人贸易船队。因此,尽管探宝船通过包括“官厂”在内的国际站点在东南亚建立了一个有效的网络,但没有任何形式的大型经济互动,使中国能够成为其藩属国经济的主导力量。
2.从贸易体系本身来看,郑和航行所建立的体系对中国和各藩属国都是有利的,并不意味着中国试图通过贸易获得对各藩属国的控制。
(1)郑和航行建立的与各国贸易制度,以及在东南亚各地建立了仓库和贸易站,包括满剌加国、苏门答腊、爪哇和霍尔木等国家,保证了明朝与各国贸易的有序进行。郑和船队这种朝贡贸易系统的传播和扩大是对印度洋网络的一个重大改变。郑和以前,明廷和商人在没有像阿拉伯人那样的“中间人”的情况下,是很难达到下西洋时期的范围。郑和航行建立了的有效网络,对满剌加未来转变为一个重要的贸易中心产生了间接影响。这种由郑和航行建立的贸易体系的好处只能通过明朝的后期阶段才能看到。正如李燕的《明代朝贡贸易体制下澳门的兴起及其与广州的关系》所论证的那样,粤港的繁荣是中国港口从郑和航行的贸易系统遗产中受益的一个很好的例子。航行所建立的贸易网络和对民间海上贸易的压制,使得澳门、粤港和华南部分地区在限制废除后获利。
(2)与船队合法的对外贸易被明廷严格垄断,和进贡使者的交易只被允许在叫“牙行”的特定市场进行。但同时《瀛涯胜览》中有明确的记录,船队与印度的卡利卡特(Calicut)国家之间贸易“全凭二人为主买卖”,表明当地人在与船队的贸易中拥有巨大的发言权。
陈忠平教授在他的作品《走向多元文化的全球史》中认为,郑和航行所建立的贸易体系对双方都有利,主要是对外国有利。官方进行的贸易对中国社会有一些有限的好处。官方进口的香料和出口的中国瓷器给中国经济带来了好处,但这些好处非常有限,而且被政府低估了,因为在郑和航行期间,政府从来没有制定政策来鼓励这种贸易。
总的来说,郑和航行所建立的贸易体系在郑和航行期间从未对中国产生过重大的积极影响。明朝那样重视消灭反明势力、扩大明朝的影响力那样重视经济方面。因此,建立经济控制和拥有经济利益的原始殖民主义论点是没有说服力的。
明朝朝廷从未关注过通过郑和航行进行的贸易,但东南亚通过郑和航行建立的贸易体系同样甚至比中国更受益的实际结果,足以决定将郑和航行的经济方面解释为非殖民主义。
明朝郑和航行的所有行动都是为了以下目的:明朝的安全、明朝对东南亚的广泛影响以及永乐皇帝的天命所归,并没有在藩属国建立经济主导权和实际政治或军事控制的动机和意愿。虽然消灭反明势力的军事行动和朝贡制度的实施在巴伦班等案例中表现出一些暴力行动,但航行的结果与这种解释并不一致。承认爪哇地区的稳定;在苏门答腊和科特的军事行动后缺乏实质性控制;明朝在朝贡制度中对国内价值的关注,都表明原始殖民主义的解释存在缺陷。远航不是寻求领土控制,而是为了保护自己国家的安全和在东南亚的广泛影响,获得战略利益,虽然明朝不容忍任何潜在的反明势力,但更看重其朝贡宗主国的身份和影响力,以应对其安全的潜在威胁,并行使永乐皇帝的外交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