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四川成都 610066)
旅游不仅具备放松身心、增长知识、开阔视野、促进交流等功效,更是人类诗意栖居的一种表达方式。人在旅途,住为必要需求,既有“金陵津渡小山楼”的房居,也有“江枫渔火对愁眠”的船居。进入当代大众旅游之后,住宿类型也日益丰富,除酒店以外,还有“农家乐”“家庭旅馆”“民居接待”“民宿”等一系列非标准住宿设施。尽管学界对这些非标准住宿已有了颇多研究,但它们究竟只是热闹一时的商业营销策略,还是真实反映市场需求变化的客观应对呢?如是后者,这些住宿类型究竟反映了旅游者需求的何种演变?如此演变会受哪些因素的影响?新的需求在非标准住宿中能从哪些维度呈现与建构,从而实现概念的名实相符?非标准住宿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在哪里?作为满足旅游者“体验当地生活”、提供“像家一样的感觉”的民宿,成为了非标准住宿的研究热点。本文聚焦于关键词“民”,对现有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和反思,讨论“民宿”概念话语的位置表述变化、概念内涵的地方文化表征和概念核心的交往情感表现,探析与民宿交织的“旅游者”“民宿主人”“目的地”的互动关系的规律及未来发展趋势,深化对民宿的理论建构和内涵认知。
在农家乐、家庭旅馆、民居接待、民宿等概念表述中都出现了承担旅游住宿功能的话语,并与酒店这一标准住宿类型相区分,集合成非标准住宿的概念群。“如果分散在时间中的不同形式的陈述只参照同一对象的话,它们便形成一个整体。”(米歇尔·福柯,2007)作为话语的规律性,“我们试图确定陈述根据什么模式(建立序列的、同时聚合的、线性或相互变化的模式),可以在某一话语类型中相互联系;我们试图由此测定陈述的循环成分如何再次出现、分解和重新组合,获取外延和规定性,在新的逻辑结构内部重被使用,又反过来获得新的语义内涵”(米歇尔·福柯,2007)。不难发现,从语言学上看,非标准住宿的概念话语都是以限定词+被限定词(住宿)的形式出现。以民宿为观察中心,“民”与“宿”在概念中究竟哪一个是核心?限定词如何在被限定词中呈现内涵?二者在非标准住宿概念群中各自有怎样的存在与演变?借助福柯的话语分析可以探究非标准住宿的概念陈述如何以连续的形式进行排列和扩散,有何特点,并如何与所处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相关联,借此厘清非标准住宿概念群的演变历程和各自特征。
(1)初期:肇始单一,无民无宿
农家乐是20世纪90年代初兴起的提供餐饮、住宿、娱乐、农事观光与体验服务的休闲旅游的一种模式(郭焕成、吕明伟,2008)。它将国内特有的乡村景观与风俗等融为一体,具有鲜明的乡土性,也是旅游从观光向度假休闲转化的体现(胡卫华、王庆,2002)。农家乐的表述焦点在“农”,代表着特定的环境、生产模式、生活形式,而正是这种与众不同的环境、模式、形式吸引着旅游者到来。
(2)中期:特色分化,民隐于宿
随着体验经济的盛行,旅游也开始强调体验。家庭旅馆提供以某一文化为主题的体验产品和服务(邹益民、董艳琳,2006),以家庭的闲置设施参与接待,一般规模较小(彭青、曾国军,2010)。家庭旅馆出现在少数民族地区,就形成了一种特色类型——民居接待。民居接待强化居室内的民族特色,受到了旅游者的赞赏,同时也提升了主人的民族自豪感(刘韫,2014)。少数民族地区的民居改建和保留,是主客互相影响的结果。
(3)近期:强调个性,民在宿前
民宿的前身是起源于欧洲的乡村旅舍,多为B&B(Bed and Breakfast)形式(樊欣、王衍用,2006)。民宿一词来源于日语“民宿(假名是ttfんしecffk,罗马音是minsyuku)”,蓬勃于中国台湾地区,其初级阶段就是大陆的农家乐、渔家乐(曾磊、段艳丽、汪永萍,2009)。目前在中国,民宿还没有一个权威而准确的定义,有民宿、家庭旅馆、农家乐、民居、客栈等各种提法,提法虽有差异,但有4 个共同点:家庭经营、规模小、提供特色产品、与主人有一定交流(蒋佳倩、李艳,2014)。千篇一律的装饰是民宿同质化的主要表征,未能充分地将历史文化(朱卉,2020)、地方文化(周耀、李向飞,2021)融入民宿。在行业日益发展壮大的背景下,民宿主客双方通过交互行为来实现额外价值的共创(陈虎、喻乐、王颖超等,2020),这种共创提供了一种“有温度的生活”,成为旅游者选择的重要依据(王璐、皮常玲、郑向敏,2021)。
可以看出,现有大多数研究认为民宿是农家乐、客栈、家庭旅馆等非标准住宿的升级,民宿的优势是进行了文化在地性和时代性重构,形成了独特的民宿消费文化(张海洲、虞虎、徐雨晨等,2019)。也有研究从产品类型差异进行区分,认为民宿分为以住宿为主的家庭旅馆和以餐饮为主的农家乐(蒋佳倩、李艳,2014)。这些住宿产品的共性是:按照当地文化的风格进行装修布置,强化地域特征;强调主客交往,增加“人情味”;房间数量少,一般在4~10 间左右,使得民宿主人有精力开展主客交往;旅游者能参与当地生活体验。初始阶段民宿主人以本地居民为主,中期有外地人员加入。
从在中国大陆出现的时间来看,农家乐最早,家庭旅馆与民居接待次之,民宿最晚。农家乐肇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它不仅满足了人们对城市周边乡村观光和休闲度假的需求,还提高了农民经济收入。家庭旅馆与民居接待兴盛于20世纪90年代末,主要是弥补长假制度下季节性住宿设施的不足,同时也是开展旅游扶贫的方式之一。民宿在21世纪初开始成型,2010年后在全国加速发展。它的优势在于:其一,它满足了人们对价格适中的个性化和体验化住宿的需求;其二,它以就业当地化、成员年轻化、收入直接化的优势促进了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精准扶贫、供给侧改革等战略的实施;其三,作为非标准住宿产品,它更专注于细分市场的区隔,倡导“当地生活体验”和“家的感觉”,很快从一种住宿补充成长为独特的住宿类型。
概念话语的陈述秩序蕴含了“民”由隐到显的演变。农家乐的表述特征是“无民无宿”,客源多为城里人,突出乡村性、娱乐性特点,属于房屋资源依托导向,主客交往少,旅游者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以简单体验为主;家庭旅馆的表述已经开始走特色分化路线,其特征是“民隐于宿”,属于房屋经营组织导向;民居接待突出地方性、民族性,属于房屋建筑形制导向,开始关注地方文化的融入,有主客交往,但层次较浅;民宿的表述特征是“民在宿前”,突出地方性、人文性、体验性和交互性,属于房屋生活方式导向,强调地方文化成分融入民宿,主客交往由浅至深。在分析和对比了国内外多位学者对民宿的本质思考后,有学者指出“民宿是为旅游者提供深度体验的类家庭空间,强调主客互动以及多界面接触当地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住宿选择。”(吴晓隽、于兰兰,2018)
多样化的非标准住宿观念的表述从以房屋的外部依托资源为导向到以建筑形制为导向,再到以房屋内外资源结合的生活方式为导向,一系列的导向转变也体现出人们已经由单一的以房屋外形为追求过渡到以房屋外形和内部生活相结合的双重看重,也即开始关注房屋及其内部填充物的阶段,还将自身也投入到游历空间的生产中,从观光者转变为了体验者,进而成为内部填充物生产者的一部分,形成了更加多元交织的身份与关系。在社会这一结构性空间中,除了对其制度、体系、功能的考察外,在结构性空间的填充物——个体经验、自主性以及个体间交往的情感及其构成方式之间的转换,也能带来更多的理论意义和知识范式(刘珩,2015)。不难看出,近期对民宿概念的探讨越来越看重“民之形”和“民之情”这两方面,所以本文在民宿的概念话语位置探讨之后,紧接着分析民宿的概念内涵“地方文化表征”和概念核心“情感表现”。
乡村与城市曾被视作对立的二元结构:落后与发达、贫穷与富裕、萧条与繁华、弱小与强大……但人们在钢筋水泥的城市中工作和生活久了以后,城市的住房紧张、能源短缺、交通拥挤、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如此情景加速了人们对城市的逃离和对乡村的渴望。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实施,要求乡村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乡村振兴并非要把乡村改造成城市,而是在保留乡村原来的建筑、民风、生态等风貌的基础上对原有的经济、文化、社会和环境进行再造和优化。通过发展旅游产业不仅可以解决“三农”问题,还可以成为纾解人们“城市病”的天然良药。
中国旅游者的乡土情结来源于中国的乡土性。“从基层上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费孝通,2013),作为《乡土中国》正文的第一句话,费孝通先生高度概括了中国基层社会的特质。随着社会发展,学界也在不断充实“乡土中国”的内涵。“新乡土中国”的说法来自中国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徐杰舜的《新乡土中国——新农村建设武义模式研究》与贺雪峰的《新乡土中国——转型期乡村社会调查笔记》都展现了当下移动化、市场化、全球化的时代浪潮涌入乡村时,中国传统乡村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面临的转变,新乡土中国具有更加丰富、全面和适应时代发展的变化,这些变化成为乡村的新景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单元经历了部落、村落、乡镇、县邑、都城、省州、国家的由小变大的形态,城里人或生活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人们,不论是否来自乡村,都对乡村持有某种情结(李蕾蕾,2015)。因此,“乡土情结”反映了国人的一种精神文化特质,也是国人集体记忆的无意识传承,深刻诠释了旅游者与社会的“文化亲密性”(cultural intimacy)的张力。“文化亲密性以民族国家为阐释的框架,以某种文化特质所形成的社会性作为公共与私密共享的亲密性,揭示了二者在国家、文化和社会等公共领域展示中的 ‘共谋关系’”(刘珩,2017),乡村旅游成了人们暂时安放这一情结的行为方式,旅游者通过认知和体验参与了乡村话语层面的建构(李志飞、吴锦超、张晨晨,2021)。乡村民宿成了承载旅游者“乡愁”的旅游世界与空间。
“乡愁”情结促成了旅游者对乡村的渴望,而“民”与土地自古形成紧密连接的基础关系有助于塑造旅游者凝视的地方景观。民宿的形制风格、选材来源、装饰图案、空间布局等都与所处地方的地理环境、气候物种等自然环境密切相关;在此基础上孕育的方言歌曲、农事谚语、节日庆典、宗教信仰、民间技艺等地方文化也尽可感受;邻里亲戚、村民互助、宴请邀约等地方的社区关系一一浮现……可见,地方文化包括地方的物质文化(景观建筑、空间设计、符号标志)、行为文化(歌曲舞蹈、饮食习惯、服饰装束、节庆活动、技艺习俗)、制度文化(基层治理、法制建设)、精神文化(民风和谐、观念信仰)(余正勇、陈兴、李磊等,2020)。物质文化容易在民宿中呈现,行为文化或通过民宿主人自身或通过村镇活动得以展现,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则需要借助民宿主人与旅游者的交流得以感知。民宿主人是旅游者体验地方文化的载体和媒介,当地的生产、生活、生态以及相应的各种关系在“融地于宿”中得到传承和创新,从“宿”的“所处”延伸到“地”的“所在”,地方性成为旅游者感知的“形”“神”合一的特色景观,有助于其对于当地生活的深入体验。
旅游者在启程前接受了旅游目的地的宣传后,会对目的地形成一种“他乡期待”,也即对目的地的形象感知:看怎样的风景、吃怎样的菜、跳怎样的舞、买怎样的纪念品、住怎样的房屋、遇见怎样的主人……这些对目的地的旅程想象,不仅成为游后评价的参考标准,同时也蕴含着自己的情感寄托。“外来者本质上是从审美的角度去评价环境的,是一种置身于世外的视角。世外人看重的是外在,其评价依据是一般意义上的审美标准。但是想要理解当地人的生活和价值观,需要花很大的力气。”(段义孚,2018)作为外来者的旅游者,如果仅凭借自己经验,很难真正体验到目的地的当地生活。外来者和目的地之间需要有一座桥梁,而民宿恰好就是这样的一种顺畅的旅游连接。民宿独特的吸引力在于以节省成本、家庭便利和潜在的更真实的本地体验为中心(Guttentag,2015)。
“居民和游客是旅游开发中的关键群体。”(汪侠、郎贤萍,2012)20世纪60年代以来主客交往一直是旅游学术界的热点话题,被公认是旅游理论界最具生命力的三个主题之一(Aramberri,2001)。主客交往的强度越高,旅游者对其体验的满意度就越高(Pizam,Uriely & Reichel,2000)。主客交往实质反映的是主人与旅游者之间的价值互换,如果双方满意,将会有力推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民宿不仅仅是提供给游客的住宿设施,更是一个天然的主客交往的舞台。民宿旅游中客人与主人要有一定程度的交流(Morrison,Pearce &Moscardo,et al.,1996),互动是民宿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Lutz & Newlands,2018)。有学者收集不同城市民宿的网络评价,发现高频次且高重要性的是“房东”(张鞠成、方旭红、牛亚慧,2019)。民宿主人在自我展示中强调社会价值,会增加旅游者的认同,并提升回购意愿(García,Muñoz-Gallego & Viglia,et al.,2020)。还有学者发现旅游者对主人的接待方式和交流互动满意度最高,并通过实证指出民宿的人文体验品质与服务水平对客户满意度起到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李素梅、杨杰、刘胜林,2019)。
如上文所述,民宿中的主客交往途径多样,贯穿于宿前、宿中、宿后的全过程中。民宿提供当地民居风格的住宿、当地菜肴品尝等基本标准服务,还提供了深化当地体验的个性化服务:与代表当地人的主人一起聊天、唱歌、跳舞,主人进行民俗技艺展示;旅游者在分享当日游程与畅想明日安排时,主人会根据自己在目的地的生活经验和人脉积累,提供食、住、行、游、购、娱等游程链上所需的信息,并协助旅游者筛选、甄别、提前准备,解决旅游问题,做到优化游程与减少遗憾……旅游者“做一天当地人”“像当地人一样生活”的愿望在恢复体力和满足精神需求的休养空间中得以实现。几乎每家主人都可以找到自己擅长的与游客交往的切入点,所以主客交往也成了民宿普遍具有的特色与价值。
旅游者在目的地容易接触到各类新鲜事物,因而产生愉悦、兴奋、悲伤、愤怒、后悔等正面或负面情感(刘丹萍、金程,2015)。情感是旅游者在其旅游的历程中对外界刺激的反应,情感体验是旅游者的满意度和行为意向的重要影响因素(Bigné & Andreu,2004)。一般而言积极情感能创造愉悦体验,“有着更高水平积极情感的旅游者可能展示出更高的满意度水平,也会有更强烈的推荐意图”(马天、谢彦君,2019),积极情感对游客的重游意愿具有重要作用(Mitas,Yarnal & Chick,2012)。
情感研究关注旅游者在民宿中的“畅爽”(flow)或“高峰”(peak)体验,从而探寻到与其他住宿设施相比民宿具备的独特竞争力之源。当旅游者沉浸在花鸟呢喃、鸡犬相闻的乡村民宿周边中时,慢生活的节奏激活其内心的自我纯真感受,再加之真诚且个性化的主客交往,则有助于旅游者达到高峰体验。民宿装修布置的审美品位、餐饮的当地特色满足了旅游者求新和求异的动机需求,形成了情感向往;在与主人剖析当地文化、分享旅游经历和畅谈人生感悟时,当地环境孕育的观念的独特表达,主人与游客殊途同归的奇妙感受,完成了“英雄所见略同”的融合,形成了一种“他乡遇故知”的朋友间的情感共鸣;当主人针对旅游者游程提出完善建议或者帮助旅游者及时解决了旅游中的突发问题,甚至是提供了不计报酬的超越契约规定的服务时,旅游者的情感依赖在异地性的条件下就会迸发;游程结束后,双方还保持着问候与联系,旅游者就有了情感牵挂。民宿旅游中存在着“反结构”的表现,所以旅游者在情感体验过程中可以获得机能补偿、关系补偿和环境补偿,容易达到“共睦态”(光善军,2018)。主客关系是多样性的,交往程度深浅不一,在广泛存在的以契约为基础的商业性主客关系中还可以酝酿出真实而亲密的现实性主客关系就显得尤为珍贵。“相处愉快的主人和客人在分别时,总会递上各自的名片,或留下地址、电话,这源于感情交流和经济交往的双重需要。”(孙九霞,2012)民宿主人和旅游者有情感上的互动时,旅游者会有一种家庭的感觉(Pera,Viglia &Grazzini,et al.,2019)。民宿不光帮助旅游者实现了怡情悦性的高峰情感体验,还形成了情感向往→情感共鸣→情感依赖→情感牵挂的情感寄托路径,打破了旅游因暂时性和异地性对可持续交往关系的限制。除此之外,民宿的非酒店式空间格局、装修风格的去标准化更能让游客形成“家”的感知,建构了“离家”之后的异地“在家”感;主客交往的真诚分享、及时帮助,甚至超越合同契约的全力以赴形成的情感亲密性,强化了民宿的“家感”。充满着“人情味”“家的感觉”的新奇情感体验,是酒店和其他非标准住宿难以做到的。旅游者“他乡期待”的情感寄托通过主客交往在“他乡之家”中得以实现。作为旅游住宿新形态的民宿,不仅满足旅游者吃、喝、住的基本需求,还能带来愉悦与认同感,有着提升旅行品质、交流生活观念等多维功效。当地文化体验的真实性和家庭氛围的营造会提高旅游者的愉悦水平,并促成重游意向(So,Kim & Oh,2021)。
非标准住宿的出现,是由住宿供给市场的丰富性和社会历程的时代性合力促就的,相关概念群的演变也折射出旅游者需求的当下变化。民宿作为当下非标准住宿的佼佼者,由“民”对“宿”赋予了丰富且生动的内容:房屋生活方式导向的命名表述独树一帜;小体量的房间浸润着多角度的地方文化,耦合了旅游者的乡土情结和在地性体验;主客交往牵引着情感寄托,搭建着旅游者“离家”之后的“家感”。从旅游者的体验程度来看,通过“民”的位置、形态、情感来搭建民宿概念认知的3 种层次:外层表述的“人”“物”互动、中层内涵的“人”“地”互动、里层核心的“人”“人”互动。外层话语将民宿本身视作住宿所有“物”的表述,中层内涵将民宿视作住宿所在“地”的表征,里层核心将民宿视作住宿所育“人”之情的表现。3 种层次勾勒出了民宿对旅游者从表述吸引到文化吸引再到关系吸引的渗透,使民宿从概念话语走向概念内涵再走向概念核心,此类认知有助于准确定位民宿在住宿群中的地位,并使其优势进一步深化——从外在的物化景观深化为内在的情感建构。这种转向是民宿从一种住宿补充走向一种独特住宿类型的根本原因(见图1),更是民宿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图1 民宿概念认知的3 种层次关系Fig.1 Three cognition layers of homestay concept
在充满移动和变化的当今时代,生活的不确定性带给了人们更多的焦虑和不安,日常生活使人变得疲惫不堪。旅游途中的民宿作为能给人们安全感和亲切感的“家”,让人们暂时卸下防备、放松身心。“寻找‘家外之家’的宏观背景来源于覆盖人类生活各个领域的全球化过程,并引发人们对‘家在哪里’的追寻。”(吴悦芳、徐红罡,2019)民宿再也不仅仅是恢复身心的“容器”空间,更是给旅游者带来了暂时的人生归属和自我的平静。这也生动诠释了“民宿非宿”的深层内涵,“非”在这里的含义不是“不是”,而是“不仅仅是”。
深化对民宿概念的认知,有助于为民宿实践寻找到正确的方向,引领民宿形成自身独有的风格,满足旅游者多样的个性化需求。现阶段民宿研究才刚起步,成果少、方向窄、体系不全(冯晓兵、韩雯茜,2020)。作为话语表述的民宿研究,现阶段关注的是表述的位置,后续还需关注“民”与“宿”的多维互动与发展;作为地方文化体验的民宿研究,现阶段关注的是地方文化的展现与体验,后续还需关注旅游者的真实性感知、主人偏好下的真实性类型构建;作为情感交往的民宿研究,现阶段关注的是交往形式,后续还需关注交往的层级、交往的阶层差异和交往在旅游完成后是否在日常生活中延伸。当然,关于民宿概念的认知方面本文主要关注乡村民宿,并以旅游者的共通性视角为主,集中探讨民宿对旅游者的体验效用。
后期研究从“人”的类型来看,可以分别从民宿主人、旅游者和利益相关者角度进行关注。有关民宿主人的议题有:民宿促进主人就业转型(胡斌,2018)的类型、机制、效能;民宿主人地方文化认同(张希,2016)的形成机制;以民宿为依托,民宿主人的发展效用;主人眼里的主客关系;等等。有关旅游者的议题有:基于人口统计学特征的旅游者在民宿表述吸引、文化吸引和关系吸引方面的需求类型及程度的差异;民宿展现出的旅游者的主体性、社会性与流动性(张海洲、徐雨晨、陆林,2020);民宿主人之间的人际氛围关系对旅游者的影响;“驻客”式旅游者的体验需求;旅游者眼里的主客关系;等等。如从“地”的类型来看,乡村民宿和城市民宿都涉及民宿主人和旅游者的议题,但是存在着特色化发展(王维、刘学,2020)、形成条件、期待图景、集群规模、品牌发展方面的差异。交织在民宿场域的利益相关者如管理者、规划者、协会等,亦即介体,介体与主体和客体共同决定民宿的形成与变化。这既符合中国旅游业的现实,还能与国际探讨的“文化掮客”(culture broker)概念进行呼应,可探索地方民宿管理制度与民宿主人积极性的关系,旅游规划对旅游者民宿体验的适宜性,协会对民宿运营或服务质量提升的作用等。从民宿自身的“小空间”拓展到民宿所在地的“大空间”,强化民宿与“地”的关联特质与维度。如此,不同的“人”、不同的“地”附着在民宿这个“物”上,还有大量可探讨的话题与视角来深化概念认知,继而丰富“人”“物”互动、“人”“地”互动、“人”“人”互动。
文景2022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