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蔚
(河海大学 商学院,南京 211100)
长江经济带是中国区域经济最发达、人口最密集的地区,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但近年来长江经济带所面临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双重压力愈发沉重。2020年11月,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在“大保护”形势下,为实现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以确保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绿色发展[1-2]。
生态补偿指的是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后,为恢复生态系统的功能或者原状所做出的经济、物质上的补偿,本质上是通过经济手段实现经济利益外部性的“内部化”。目前,我国学者多侧重于研究耕地[3-4]等领域的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
在流域生态补偿量的测算中,目前国内学者主要应用成本法[5-6]、价值评估法[7-8]。但以上测算方法难以针对性地反映流域问题的核心——水资源问题。鉴于此,本文以长江流域为例,运用水足迹模型,通过对长江经济带水资源的定量分析,计算各省和直辖市合理生态补偿量,为长江流域区域补偿机制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持。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达到以下研究目的:第一,分析长江经济带流域水资源是否被其他区域挤占,是否应获得补偿;第二,讨论长江经济带各行政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补偿主客体及标准,并分析其动态变化。
基于生态补偿的基本定义,确定模型的主体是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客体,其中生态补偿主体是水资源生态服务的受益者,客体是水资源的保护者。保护者向受益方提供水资源生态服务,受益者则向保护方提供资金、物质等报酬或者援助,实现优势互补和区域利益均衡。
比较一定时期内区域总体水足迹与区域可用水资源总量的差值对该区域水资源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并判定水资源状态为“盈余”或是“赤字”。当该区域水资源使用状态为“盈余”时,被认为是节约了水资源,将作为补偿客体并获得补偿金额;反之,该区域水资源使用状态被判定为“赤字”时,被认为是过度使用了水资源或是挤占了其他区域的水资源,因此该区域将作为补偿主体并支付补偿金额。
本文基于水足迹模型进行补偿标准的计算,综合考虑长江经济带不同地区单位水资源的经济价值,确定补偿额度,使模型更具可操作性和实际价值。
Hoekstra于2002年率先提出水足迹理论的概念,其原理是基于水资源消耗评价区域内水资源利用状况。水足迹能够真实有效地反映某个区域对水资源利用状况,并将水资源问题延伸到社会、经济、生态等多个领域,以水资源为纽带将水资源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人类生产生活、自然气候变动等系统相互关联。基于前人在水足迹理论领域的研究,可知区域水足迹计算模型为:
WFP=IWFP+EWFP
(1)
式中:WFP为本区域一定时间段内总体水足迹,即本区域一定时间段内所消耗的水资源总量;IWFP为本区域一定时间段内的内部水足迹;EWFP为本区域一定时间段内的外部水足迹。
IWFP=AWP+IWW+DWD+EWD-FWe
(2)
式中:AWP为本区域一定时间段内的农业用水量;IWW为本区域一定时间段内的工业用水量;DWD为本区域一定时间段内生活用水量;EWD为本区域一定时间段内生态用水量;FWe为本区域一定时间段内出口的虚拟水量。
EWFP=FWi-FWre-export
(3)
式中:FWi为本区域一定时间段内从外部进口的虚拟水总量;FWre-export为本区域一定时间段内从外部进口后再出口的虚拟水总量,由于该指标难以具体收集统计,因此文本将区域进口虚拟水量作为外部虚拟水量。
通过比较一定时期内区域总体水足迹(WFP)与区域可用水资源总量(RWC)的差值,判定该区域水资源状态为“盈余”或是“赤字”。当该区域水资源使用状态为“盈余”时,将作为补偿客体并获得补偿金额;反之,该区域水资源使用状态被判定为“赤字”时,该区域将作为补偿主体并支付补偿金额。基于水足迹理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计算公式为:
Ci=(RWCi一WFPi)×K×α, (WFPi (4) Cj=(WFPj一RWCj)×K×α,(WFPj>RWCj) (5) 式(4)表示补偿客体所获得的补偿标准额度;(5)表示补偿主体所需支付的补偿标准额度。其中,C为该区域获得(支付)的补偿标准额度,即节约(过度)使用的水资源的经济价值;RWC为可用水资源总量;WFP为总体水足迹;K为单位水资源的经济价值;α为生态补偿修正系数。 RWC来源于国家统计局;K通过计算长江经济带11个省级行政区的取用地表和地下水资源征收价格的均值得出为0.16元/m3;考虑长江经济带各行政区水足迹可能来自于其他流域或地区,因此α取值为0.8。WFP通过计算得出,其中各行政区相关农作物和动物类产品产量数据来源于中国农业年鉴[9];可用水资源总量、工业用水量、生活用水量和生态用水量等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进出口虚拟水量由各省进出口金额乘以当年国家平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计算。农业用水量的计算主要通过虚拟水的计算获取,本文选取长江经济带产量较高的农作物产品和动物产品,通过产量乘以单位产品虚拟水含量来计算,农作物产品和动物产品的虚拟水含量参考前人的研究成果,取值见表1。 表1 长江经济带动物产品和农作物产品的单位虚拟水含量 基于上文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计算模型核算后,可得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及其动态变化。由表2分析可知,长江经济带在2010-2020年间历年总体水足迹均未超过可用水资源总量,即长江经济带2010-2020年间历年均是节约使用了水资源或被其他区域挤占使用了水资源。根据模型设计可判定长江经济带历年的水资源使用状态均为“盈余”,在流域生态补偿中应当被界定为流域生态补偿的客体,应该获得补偿。 表2 长江经济带2010-2020年流域生态补偿标准 对长江经济带各省级行政区2010-2020年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了实证研究与定量分析,并对其动态变化进行分析。表3中,本文经计算分析后,将长江经济带11个省级行政区2010-2020年间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及主客体身份分别列出,以便对比分析。当某省级行政区补偿标准数值为正值时,表示该省在当年水资源使用状况为“盈余”,即节约了流域水资源,被判定为流域生态补偿的补偿客体,应获得生态补偿标准;反之,当某省级行政区补偿标准数值为负数时,表示该省在当年水资源使用状况为“赤字”,即过度使用了流域水资源,被判定为流域生态补偿的补偿主体,应支付生态补偿标准。 表3 长江经济带各省级行政区2010-2020年流域补偿主客体身份 从各行政区历年的补偿情况分析,长江经济带11个省级行政区中浙江、江西、湖南、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在2010-2020年间均被判定为补偿客体并获得补偿标准。相反,上海、江苏、安徽和湖北这4个省级行政区在2010-2020年间存在被判定为补偿主体并支付补偿标准的年份。安徽省除2017年外,其余10年均为补偿主体;湖北省则是除2011和2017年外,其余9年均为补偿主体。 根据表4,可以得到2010-2020年间长江经济带各省级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动态。平均获得补偿标准由高到低的排名为四川省(127.55亿元)、云南省(126.84亿元)、江西省(92.26亿元)和贵州省(64.02亿元)、湖南省(61.27亿元)、浙江省(49.10亿元)、重庆市(17.27亿元)、上海市(-18.39亿元)、湖北省(-24.01亿元)和安徽省(-31.42亿元)、江苏省(-94.80亿元)。 表4 长江经济带各省级行政区2010-2020年补偿标准 /亿元 本文主要围绕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中补偿主客体及标准层面进行研究,基于水足迹法对长江经济带及各省级行政区2010-2020年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了核算,并分析其动态变化,主要结论是: 1) 2010-2020年间长江经济带历年都可以认为是节约使用了流域水资源或被其他区域挤占使用了流域水资源,在流域生态补偿中应当被界定为补偿客体,应该获得补偿。 2) 分布在长江中下游的省级行政区比分布在长江上游的省级行政区更容易出现总体水足迹超过可用水资源总量的情况,即长江中下游比分布长江上游的省级行政区面临更大的水资源使用压力。 3) 长江经济带省级行政区获得补偿和支付的额度差别较大,其中获得补偿标准额度较高的省级行政区多分布在长江中上游地区,而支付补偿标准地区中多分布于长江中下游。 通过构建水足迹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型,可以将该流域水资源利用情况与经济活动联系起来,将生产、生活中的虚拟水纳入到生态补偿范围,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提供度量标准。但是在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中的资金获取渠道、生态补偿方式,需要结合长江经济带各地区差异性因地制宜,仍是后续要开展的工作。2.3 数据来源与处理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及动态变化
3.2 长江经济带各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及动态变化
4 结论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