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张玉侠
全面依法治国,立法工作是基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安徽高质量发展,守护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是地方立法的应有之义,也是地方立法工作的使命担当。为了落实落细党中央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开展立法,强化法规制度供给的及时性,提高制度供给与改革发展需求的契合度和匹配度,努力实现立法决策与政治决策协调同步,提高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的准度和精度。
引江济淮工程是国务院加快推进的重大水利工程和安徽省基础设施建设“一号工程”,它建成后将结束淮河与长江水运不畅的历史,改变我国高等级内河航运格局,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长足动力。为有效管理和保护引江济淮工程、综合平衡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有关条例。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就引江济淮工程的概念、管理和保护范围、水量调度与用水管理、航运管理、水质保护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加强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多方面效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设立安徽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安徽的重大使命,是安徽服务国家开放发展战略的重大平台,也是安徽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的重大机遇。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试验田的先导作用,加快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体制机制障碍,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5 月1 日,《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最显著的特色亮点,就是以问题为导向来加快制度创新集成,既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激励机制,明确“法无禁止皆可为”,又提出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强调“未牟私利免追责”,同时还为持续改革创新预留制度空间。
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为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10 月1 日起施行,将对促进我省金融健康发展提供强大法律支撑。
为服务国家开放发展战略立法,为保障重大工程项目立法,为防范金融风险立法……省人大常委会立足职能定位,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机衔接,为确保经济稳定运行在合理区间与时俱进地提供着不竭的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
近年来安徽惊艳世界的创新令人赞叹骄傲:墨子号、京沪干线、祖冲之号、九章、人造太阳、海丝一号等国之重器问鼎世界,量子通信、动态存储芯片、陶铝新材料、超薄玻璃等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实现并跑领跑,还有托珠单抗诊疗方案、可交互空中成像技术等“安徽药方”……我省技术创新不断突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近15 倍。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就是制度创新。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敢为人先的“小岗精神”,积极开展立法创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5 月27 日,新修订的《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7月1日起施行。为鼓励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条例要求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建立科学技术人员学术诚信管理制度,科学技术人员应遵守学术和伦理规范,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剽窃、抄袭他人科技成果。同时还进一步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三角科技创新协调合作机制,推动构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加强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2020 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时提出了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的目标要求,强调要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
为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2017 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制定《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就建立健全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平台和企业创新体系、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制度和政策创新体系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整合集聚创新资源,形成跨领域、大协作、高强度的新兴产业基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制度保障。
再接再厉,2021 年,省人大常委会又在全国率先制定《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将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体制机制、重大措施、创新要素保障等予以制度化,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的重要指示落地生根。
三部法规循序渐进而来、环环相扣,精准的政策供给,不断优化产业生态,促使我省的新兴产业跑出加速度,实现多点开花,一些新兴产业异军突起,在全国形成较强影响力。
2021 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更是催人奋进的一年。这一年,我国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神州大地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新的奋斗目标。
安徽省是一片有着光荣革命历史的红色热土,大别山等革命老区人民为中国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大牺牲和重要贡献。为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法规,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提供了长久的制度保障。7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从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基础设施、促进产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引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补齐革命老区民生短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革命老区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爱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关系社会稳定、家庭幸福的大事。只有加快构建特色养老体系,人人参与爱老敬老,广大老年群体才能变养老为享老,真正的安享晚年。为保障好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今年5月,《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启动二审,该条例立足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现实,总结了我省在养老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好做法,吸收、借鉴了省外成功经验,在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特别是在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和智慧养老服务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规定。
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也是省人大常委会民生领域立法的重要内容。6月1日起实施的《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明确将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列入督导范围,以更好地回应民生关切。广受社会关注的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与使用情况、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学生资助、义务教育学生减负、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学生欺凌防控、身心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热点问题都被纳入督导。尤其是将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和教育突发事件处置情况,都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该条例与此前施行的《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
从革命老区发展振兴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从未成年人到老年群体,从家庭教育到养老保障……省人大常委会立足民生领域,精准精细施策规范,用心护佑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相对于立法结构完整、调整内容广泛的“大块头”立法,“小快灵”立法的立法形式简单,立法难度低,立法速度快,并能有效提高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地方立法是对法律、行政法规的细化、具体化,是打通立法的“最后一公里”,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将务实、管用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原则,不断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紧扣实际需要,切合实际、切中要害、切小题目,大力推动“小快灵”立法。对于拟制定的立法项目,凡是有直接上位法律的,一律制定实施办法,在今年立法计划中制定实施办法的立法项目超过三分之一。
在“小快灵”立法项目中,省人大常委会精准发力,找准问题突破口科学立法。粮食作物生长状况直接关系到粮食丰收,进而关系到粮食安全。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和今年6 月给我省种粮大户重要回信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切入“农作物生长保护”这一小切口,仅用1 个多月的时间就于今年7 月在全国率先制定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规定。该规定聚焦粮食作物生长期可能发生的人为毁粮现象,合理确定适用范围、科学界定违法行为、统筹落实保障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依法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小快灵”立法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地方实际,推动立法解决问题,需要几条就制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的,就不搞“鸿篇巨制”。如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按照“小快灵”立法要求,大量删简法规草案中与上位法重复的内容,在明晰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明确社会各方面责任、细化家庭暴力处置方式方法、临时庇护场所建设等方面下功夫,作出补充性规定,不分章节,仅31 条,着力增强针对性和可行性。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指导设区的市围绕“小快灵”,找准地方立法的着力点、切入口,探索体现各地特点、符合立法规律的立法模式。如在指导黄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方面,针对众多徽州古建筑得不到有效保护、濒临毁损、年久失修等问题,制定《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为加强齐云山、太平湖保护管理,制定《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在总结《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立法经验基础上,又在徽州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关键领域,进行了更多“小快灵”立法的探索。“一生痴绝处,无梦到徽州”,“小快灵”立法有力保护了徽州文化的传承发展,使徽风皖韵愈发光彩动人。
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制定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规定,对于依法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图为农民在铜陵市铜官区西湖镇柴塘村田野里抢收小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