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件,其中1件作为检验样品,另1件作为备用样品。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详见表1。
表1 羊绒针织衫产品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凡是标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标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 24019—2012《印花羊绒针织品》
FZ/T 73009—2009《羊绒针织品》
FZ/T 73009—2021《山羊绒针织品》
FZ/T 73034—2009《半精纺毛针织品》
FZ/T 24012—2010《拒水、拒油、抗污羊绒针织品》
FZ/T 24012—2021《拒水、拒油、抗污山羊绒针织品》
FZ/T 24013—2010《耐久型抗静电羊绒针织品》
FZ/T 24013—2020《耐久型抗静电山羊绒针织品》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羊绒针织衫等4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0年第60号)中的《羊绒针织衫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