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雨
(湖北工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目前来看,区块链技术与供应链金融(以下简称“双链”)的联系越发紧密,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以及技术进步,其相关应用也从理论逐步向落地靠拢。如今“双链”的应用平台开发以知名的金融科技公司和大型银行为主,相关平台的设计与完善能够更好的连接供应链中的每一家企业,不仅更好的凝聚了整体利益,而且大大提升了供应链的运行效率。更重要的是,随着区块链技术与供应链融资的不断结合,“双链”所创造的收益逐年攀升,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区块链应用于供应链融资的可行性,在国家、银行以及中小企业等各方面的实践验证下,如图1所示,2018年,“双链”产生了10.8亿元的营收,以同比176.9%的增速实现飞跃式发展,区块链逐渐成为供应链金融的刚性需求,可以预测“双链”产生的营收将会呈现稳定持续的增长态势。
在大型银行的平台中,2017年,英国汇丰银行、比利时联合银行等欧洲七家银行联名签署谅解备忘录,共同开发、部署和推动新型区块链贸易融资平台即数字贸易链 (DTC);中国农业银行上线了基于区块链的涉农互联网电商融资系统,这是国内银行业首次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商供应链金融领域,基于此,农业银行完成国内银行首笔涉农电商供应链订单;浙商银行推出了应收款链平台;北京银行则发布了“e商融”交易市场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该方案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会员提供集交易资金结算、存管、线上融资为一体的全流程金融服务。2019年,苏宁银行完成了首笔区块链福费廷,实现了对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延伸应用,覆盖国内信用证结算及融资业务全流程。
在企业中,2018年,由腾讯与联易融共同合作、运用腾讯区块链技术打造的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微企链”上线;2019年,蚂蚁金服推出区块链贷款,正式开通“双链通”平台,此后蚂蚁金服更是与多家银行合作完善此平台;同年,腾讯云发布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仓单质押解决方案,搭建了一个能够快速担保、可信确认的融资平台。
银行与相关金融企业成为推进“双链”发展的主力军,由图1可知,一方面,我国有关“双链”的专利授权数量稳定攀升,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双链”发展正在克服种种难关;另一方面,我国乃至全球的“双链”相关专利申请数量逐年攀升,截至2020年年末,全球有关于区块链的专利数量累计达到5.14万件,其中中国超过3万件。但是通过图2可知,诸多的专利申请真正能够通过授权的凤毛麟角,这说明我国“双链”的发展正处于艰难的上升期。
综上所述,“双链”结合的应用处于摸索阶段,仍面临许多问题,在技术上,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并不成熟,众多技术难关亟待突破;在政策监管上,相关的监管政策会存在滞后性。基于此,“双链”结合的应用有着光明的前途,但也不乏曲折的过程。
2.1.1 系统安全问题
区块链的系统安全问题主要包括共识机制攻击、加密算法攻击、智能合约攻击、分布式账本攻击等。但是就目前的区块链技术的相关应用来看,系统安全问题以共识机制安全和智能合约安全为主。
图1 我国“双链”相关的专利授权数量
区块链的共识机制既是认定的手段。也是防篡改的手段,以共识机制有名的51%攻击为例,51%攻击决定了只有在攻击者拥有超过网络一半以上算力的 数据来源:大为innojoy专利数据库。
情况下,才能推翻原有的交易,重新计算原有的交易,改变区块上的信息。原则上看,51%的规则是保证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但不代表51%不能做到,在一个区块链上,如果算力占比较多的几方共同联合,使其算力超过51%,算力多的一方就很容易以此牟利,那么整个区块链的安全性就难以保证;更重要的是,区块链的共识机制有很多种,针对不同的业务场景适用于不同的共识机制算法。从目前的应用来看,单一的共识机制算法有其自身的缺陷,不同的共识算法结合交叉能够弥补不同算法之间的缺陷,但是现有技术下不同的共识机制算法难以自由选择及切换,这就限制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深度。
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本质上就是由开发人员编写,依照编写内容运行在区块链上的程序。其一,智能合约引发的安全问题体现在合约设计上,由于智能合约的编写没有官方发布的模版或者规则,开发人员在设计上就可能存在设计漏洞,导致合约运行逻辑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其二,智能合约除了存在人为设计缺陷,也存在其他漏洞,据区块链安全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智能合约的安全漏洞以权限控制问题为主,权限控制即通过攻击函数而改变合约内容,从而获得智能合约的控制权。2017年,parity多重签名钱包的 initWallet 函数被攻击者调用,直接改变了钱包的所有者,parity因此损失3000万美元的以太币,这是智能合约的重大漏洞,严重危害了区块链的系统安全,同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2.1.2 数据处理问题
不同类型的区块链难以实现互通。不同的区块链平台采用的区块链运行类型都不尽相同,在供应链中,企业不会只服务于某一条供应链,市场经济活动中,供应链中的企业相互交叉、相互合作,一旦不同的供应链选择了不同类型的区块链,按照目前的技术来看,区块链平台由于编程语言、数据字典、系统接口、智能合约的不同,区块链之间的信息难以互通共享,业务割裂就会造成在不同平台办理业务的企业信息不流通,反而会促使部分企业融资成本增加;如果区块链技术不能在系统兼容性中逐步改进,大量区块链平台的建立也会造成新的“信息孤岛”。区块增加会拖慢数据的处理速度。就最大的区块链网络比特币来说,随着区块不停的增加,系统交易处理的速度也越来越慢,这是由于共识机制多节点确认信息耗费大量时间,当区块链应用在供应链金融中,如果出现大规模交易数据需要处理,在高度分散的系统中同时处理就会拖慢处理速度,如果有节点作恶,那么就会大大增加数据处理的复杂性,这是区块链规模增大必然会面临的问题。如果区块链由于其技术问题反而拖慢业务处理速度,那么在追求高效率的今天其技术一定会被使用者所诟病。
区块链作为新兴技术,大多数的区块链人才都是转型的技术人才,而非专门的区块链人才。针对区块链技术应用所产生的技术问题,对所有技术人员来说都是巨大挑战。这是由于区块链在应用中除了源源不断的新问题,无论是智能合约还是共识机制,都有其内生缺陷,尤其是智能合约设计问题,专业的技术人员能够编写代码,但是专业技术人员如果不懂得金融相关的知识,针对供应链金融的相关合同规则不了解,那么技术人员编写的合约代码就极有可能出现逻辑错误,加之目前并没有出台智能合约的相关规范、模版,其出错的可能性就更大,由此可见,专业人才的缺乏是“双链”发展的一大难题。
“双链”结合可能引发新型欺诈问题。区块链金融的应用无疑能够进行多层级的信用传递,其技术能够保证上链数据的真实可靠,但是在供应链之中,区块链无法从供应链源头解决造假问题,如果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联合造假,假的交易数据上链,货物以次充好,买家就会收到不达标的商品;更有可能的是,供应链中的买卖双方虚构交易信息,形式上完善买卖流程,实际上联合骗取银行贷款。这都是由于区块链技术无法判断数据源头的真实性所造成的;除源头造假欺诈的问题外,由于区块链是一个新名词,加之近几年政府对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重视,越来越多的投资机构打着“区块链”的旗号吸引投资,欺骗投资者,导致市场“区块链”相关产业骤增,真实的区块链投资被严重高估,致使我国的区块链投资出现泡沫,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双链”结合可能打乱原有的市场秩序。依据之前的分析,“双链”的应用可能会存在隐私安全问题,链上交易信息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归根结底,交易信息透明化的直接受益人就是出资方,资金提供方以此能够降低风险,但是对链上的企业来说,一旦出现隐私泄露,就可能扰乱供应链企业的竞争秩序;此外,“双链”结合势必挤压传统供应链金融市场,在市场并没有“一边倒”倾向于“双链”模式时,如果各个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新型供应链融资,也可能造成传统供应链金融市场资金短缺,打乱原有的市场秩序。
3.1.1 系统安全问题
针对共识机制的风险问题,合理界定共识算法的界限十分必要,针对不同的区块链类型及其规模,设定不同的安全界限,安全边界的设立不仅要考虑到风险,还要考虑其维护成本,综合确定最为合理的界限,例如比特币作为最大的区块链网络,要想实现51%的算力攻击十分困难,需要付出远高于收益的成本才能做到,甚至基本不可能实现,因此,比特币的51%攻击就相对合理;不仅如此,还应加快研究不同类型的共识机制兼容性问题,这是区块链技术能够适应不同区块链类型的基础,也是解决系统安全风险的重要步骤。针对智能合约风险问题,应规范智能合约的设计,以目前已知的优秀智能合约设计为基础,总结优秀模版,设计规则及其风险注意事项,以此提升智能合约的安全性以及规范性;除此之外,应按时升级维护智能合约,日常升级维护是减少风险的重要举措,如果真的出现强有力的攻击者,也应在合约设计之初就加入应急方案,在攻击者出现时提示预警,并关闭系统平台,以此减少因权限控制而引发的损失。
3.1.2 数据处理问题
打造互联互通的区块链平台。首先构建一个能够转换不同平台区块链技术的编译器,实现将不同平台的不同编码编译成同一种机器语言;其次构建不同区块链信息管理系统之间连接通道,在每个连接通道末端安装编译器,这样就能够实现不同融资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最后基于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实时动态为平台各参与主体提供相关资讯、计算、政策等信息,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平台生态。加强技术储备,提升数据处理速度。区块链数据处理速度是由多方面决定的,要想提升数据处理速度,必须综合发展区块链相关的各项技术,加强配套技术及其基础设施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打造出低风险、成熟优质的区块链平台。
人才一直都是稀缺资源,也是必争资源,尤其是对于新技术的发展来说,人才就代表了源源不断的发展潜力,“双链”结合如果还想寻求更好的发展动力,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十分必要。目前的“双链”虽然有落地项目,但是其发展深度还远远不够,要想把“双链”的应用效果发挥到理论分析的“完美”层面,必须要有更多更好的专业人才加入到研发队伍,共同推进其发展进程。
首先,政府应明文规定区块链平台企业的权利、义务及其交易规范,对蓄意破坏市场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给予严惩,以保护商业银行与供应链各参与主体利益为核心,细化相关的犯罪种类描述,避免有心人钻法律的空子;其次,政府应严格规范区块链相关企业的注册登记及其经营范围的规定,严格区块链企业的认定问题,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避免出现非正规区块链企业的蓄意骗资行为,维持区块链市场的生态稳定;再次,政府应细化有关于智能合约的相关规范,明确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使依靠区块链技术的线上交易有法可依,规范线上交易的市场秩序,避免出现恶性竞争行为;最后,政府对于区块链金融业务相关的监管应更加严格,对区块链金融的相关业务做到全盘监管,与此同时,监管机构也应加强相关技术研发,在提升监管力度的同时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率与准确度,以此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