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徐松 整理|方圆记者 郭洪平 检察日报记者 韩兵
3月1日那天,微信朋友圈被《我的答案》这首人民检察概念曲“刷屏”了,不只是检察同仁,社会上其他人对这首歌也很感兴趣,转发时都对歌曲赞不绝口。我当时也点开听了这首歌曲。作为民事检察官,我对“今护你劳有所得吃饱穿暖,待明日辟地开天创新纪元”“为国为民就是我前行底气,公平正义就是我理想主义”这几句歌词感触尤为深切。
伴随歌声回顾自己11年的从检经历,心中满是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和强烈的职业自豪感——作为一个新时代的检察官,就是要始终自觉地与党同频共振、同向用力,立足自身职责,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争当专家型的检察官,用“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民事案件,大多数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或是你欠了我一点钱,或是我占了你半分地,或是你手里的合同不是我的签名等,细小得不能再细小了。这些案件常见多发,对办案人员来说可能就是一起普通的案件,但对涉案人及其家庭来说就是“天大的案件”。多年的办案实践让我体会到,案件没有大小之分,只有办好民生“小案”,才能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是落实好司法工作人民性的根本举措。
十多年来,我办理了500多起案件,每一起案件我都要求自己尽力用心对待。2021年,我办理了一起债务纠纷案件,案值不大,但效果很好。申诉人马佳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某县电视台的主持人,她有稳定的收入,和丈夫李全都是二婚。李全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做煤炭生意,向杨建借款12万元,但这笔借款马佳并不知道。她和李全离婚后,债权人把这笔借款作为他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佳归还本金及利息。
经调查证实,马佳与李全在法院下判之前已经离婚,在离婚的前3年,夫妻俩也早已分居,而且马佳对李全所欠的12万元并不知情,12万元借款也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
这起案件,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马佳败诉,要求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这种情况下,马佳向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申请监督,齐齐哈尔市检察院按照规定提请黑龙江省检察院抗诉。
经办案系统轮案由我负责办理这起案件。抗诉前,我带队赴齐齐哈尔主持该案听证会。听证会后,我围绕双方争议焦点细致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立法目的是打击“假离婚、真逃债”,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但从这起案件李全与马佳的离婚协议来看,不能得出李全、马佳通过离婚逃避债务的结论,如果认定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既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立法目的,又违背婚姻法平等保护夫妻合法权益的宗旨。另外,李全、马佳均属于公务人员,收入稳定,向杨建借款12万元用于家庭生活不符合常理,且杨建在诉前从来没有告知过马佳案涉借款事实,也没有向马佳催要过欠款,不能认定杨建与李全形成借贷关系时的真实意思是将款项借与李全、马佳夫妻二人,杨建借予李全的借款不应认定为李全、马佳的夫妻共同债务。
据此,我按程序依法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2021年9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对案件作了改判,马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黑龙江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人才库成员。2020年办理了全国检察机关首例涉疫情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案件,2021年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
办案是个技术活,非常考验一个人的专业积累。以虚假诉讼监督案为例,它属于民事检察的疑难复杂案件,刑民交叉、隐蔽性强、调查难度大,要揭开当事人刻意制造的谎言,确实有很大挑战。所以,办这些案件需要检察官心细如发,明察秋毫,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和疑点,用自己的专业能力更好地还原案件真相。
2020年,我办理了一起涉嫌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陈小莉和徐起虎是一对夫妻,两人和另外一个人准备合办一个洗煤厂。为了办理方便,陈小莉、徐起虎经人介绍就把签有自己名字的授权委托书交给了代办人李庆元,委托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李庆元拿到授权委托书后并没有马上去办,而是用带有陈小莉、徐起虎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伪造了6份陈小莉欠李庆元钱款的借条,加起来有100多万元。随后,李庆元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要求陈小莉承担还款责任。陈小莉不服,向鸡西市检察院申请监督,鸡西市检察院按规定提请黑龙江省检察院抗诉。
拿到案卷材料后,我先是认真研究,发现其中存在诸多可疑细节。6张借条,用的都是A4纸,顶头都是3行字,写着“今欠某某多少钱”,中间全是空白,右下角则是陈小莉的签名,至于借条基本应包括的借款用途、借款时间及借钱地点等信息都不明确。而且一审、二审时,“债权人”李庆元都说这些借款是某年某月某天他在鸡西某个银行边上的一个地点交给陈小莉的。但随着调查的进行,我们发现李庆元所说的时间,陈小莉根本不在鸡西,而是在河南新乡参加女儿的婚礼,当地酒店的住宿发票、女儿结婚视频中陈小莉在场的镜头等都能证明。
审查案卷时,我专门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了一下,发现这个所谓的债权人李庆元是一个职业放贷人,他常年在当地法院有大量的诉讼,好多起案件都是由他发起诉讼的。按照“两高”对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在一定时间内连续5次以上参与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的,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紧接着,我们查证后又发现,与李庆元关联的其他民间借贷纠纷案,借条的书写形式和本案的借条书写形式高度吻合,都是顶头3行字、中间空白,右下角是借款人的签名。在陈小莉一案中,案涉借条的内容部分“今欠某某多少钱”字样经查均是李庆元书写,而不是由具备书写能力的陈小莉所写。
综合各种情况判断,李庆元的情况符合虚假诉讼相关构成要件,原审判决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确实有错误。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们从“借条内容及保管持有形式不符合交易规则和习惯”“借条存在伪造的高度可能”“李庆元具备利用持有带有陈小莉签字的空白文件进行伪造的条件”等5方面,精心准备了一份1万多字的抗诉材料,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抗诉有理,该院予以采纳,遂对案件作出改判。本案的办理维护了陈小莉、徐起虎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了李庆元等人伪造证据进行民事虚假诉讼行为,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徐松(右一)和同事接待案件当事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干了多年民事检察工作,我有一个突出的感受,就是“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办案中的任何一个过程、行为都是在讲述法治故事,你做得好不好、到不到位、用不用心,老百姓看得最清楚。
2019年底,我省牡丹江雪乡旅游的生意很火,内蒙古人关会替客人在雪乡一家旅店预订了20套客房准备春节时入住。没想到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暴发,该旅店不能正常经营,客人不能入住。这种情况下,关会要求旅店退还他的3万元订金,但旅店以“不可抗力”为由予以拒绝。经人指点,关会向当地检察机关反映了此事,当地检察官认为,这是一个新的特点,反映到黑龙江省检察院后,领导指派我参与指导这起案件的办理。
我检索了当年3月前后全国各地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的办案情况,发现当时还没有一起案件是把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进行监督的情况。那这起案件是否可以按照“不可抗力”处理,彼时司法实务界还存在不同认识。
经过研判,我们决定对关会支持起诉。但过去支持起诉的对象一般是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如讨薪的农民工、被家暴的妇女、被遗弃的儿童或老人等。关会算不算弱势群体,我们也有过热烈的讨论,但最终认为,人不能被固有的思维禁锢,只要这个案子在社会价值观上有引领作用,我们就应该大胆尝试,通过办理具有新特点的案件,引导社会大众遵循公平正义的理念,承担合同框架下的违约责任。换句话说,旅店没有提供服务,为什么要拿钱?既然没有履行合同约定,旅店就应该把订金返还给顾客。
案件办理中,我指导黑龙江省检察院林区分院、亚布力检察院进行全面、深入、审慎的研究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综合国内、国际形势并结合案件实际,我们确定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同时,我们依法调取相关证据并对当事人及第三人进行询问,确定本案的被告主体。在向申请人耐心释法析理的基础上,我们引导申请人准确确定被告主体、收集固定证据、修改完善民事起诉书。最终,该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旅店将未履行部分的预收房费全部退还给申请人关会。
这起案件尽管案值不大,但办理以后对社会产生的示范作用很好,当地旅店宾馆行业及旅游从业人员等,都从这起案件中受到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该案也成为全国检察机关首例涉疫情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案件。
像这样的探索还有不少。近年来,我协助部门主任一同形成一整套系统性的黑龙江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方法,重构支持起诉工作机制,将支持起诉保护领域拓展至生态环境领域,组织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专项监督工作,全方位助力农村土地污染社会治理;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进行探索尝试,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通过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多角度尝试。
在全省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黑龙江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实现全面激活,从原来仅限于对传统意义上弱势群体的支持起诉,逐步扩展被支持起诉的主体,把国有事业单位、民营企业、普通消费者等都纳入被支持起诉保护的范围,甚至在扫黑除恶方面,我们都大胆尝试,效果都不错。
2020年,黑龙江检察机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978件,2021年创纪录达到2258件。我参与办理的全国首例涉疫情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案,以司法实例率先依法确立了将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认定为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司法政策,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准则和法律预期。
在黑龙江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我负责的事情虽然比较多,但我认为,不管做什么,一方面要干一行精一行,不断学习,身体力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另一方面要主动作为,一是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二是要有“敢啃硬骨头”的勇气。只有敢去做、敢去试,才能拿下比较难的工作,解决比较难的问题。
比如,为贯彻落实最高检第六检察厅提出的强化精准监督、强化类案监督、做强民事检察监督等工作理念,我牵头起草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该文下发至全省检察机关后,促进全省民事检察监督质效大幅提高,有力推动同级监督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做成刚性。
再如,中央政法委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提出要“探索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后,黑龙江省检察院把我吸收为全省检察机关推进“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工作组成员,让我负责文件起草及与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的沟通协调联络工作。
领受任务后,为了做好这项难而复杂的工作,在大量征求黑龙江省检察院有关领导和内设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我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与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沟通,深入交换意见后,我进行了两轮修改,最终确定会签文件内容。
2020年6月,黑龙江省检察院与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成功会签了《关于调阅民事诉讼卷宗有关事项的规定(试行)》。从那以后,我们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省内三级检察院可以跨级别、跨地域一并调阅省内三级法院民事审判、民事执行正卷、副卷,畅通了民事审判执行检察监督渠道,打开了民事检察监督向更深层次推进的通道,有力“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被黑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评为“全省百佳优秀改革案例”。
回首过往,我觉得作为一名民事检察人,我们的工作就是贴着老百姓的生活进行的,维护民事权益及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更是我们的职责。所以,我们要牢记使命,勇于担当,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