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楠《论语正义》对刘台拱《论语骈枝》之继承*

2022-09-02 08:32秦跃宇张永俊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7期
关键词:正义论语观点

秦跃宇,张永俊

(1.湖州学院 人文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2.鲁东大学 文学院,山东 烟台 264025)

刘台拱(1751—1805),字端临,乾嘉时期扬州学派宝应刘氏家族家学杰出代表。其侄刘宝楠少时即从之研治经学而作《论语正义》,终成清代经学大师。支伟成《清代朴学大师列传》中,赞誉刘台拱、刘宝楠与刘恭冕并为“宝应刘氏三世”。现存刘台拱著述基本收于两处,即《刘端临先生遗书》与《刘氏遗书》,其中《论语骈枝》是刘台拱的代表作。《论语骈枝》共十六个条目,目前尚未整理出版,主要内容是刘台拱针对前贤时彦对《论语》所作的阐释,通过校勘、论证等方式提出不同于以往注家的辨析和观点。其追本溯源考证疏通字义,凡所发明,旁引曲证,与经文上下吻合而无稍穿凿。刘台拱不安于前人注释与训解的学术追求,直接揭示《论语》古义与孔子本义,进而融入自己新见。

《论语骈枝》条目虽少,却能发先儒所未发,其研治《论语》的阐释逻辑及其治学特点在当时学界产生了不小影响,继而有了晚清学者俞樾的《续论语骈枝》和章太炎的《广论语骈枝》。这两部书在内容上与《论语骈枝》并无交涉,只是继承刘台拱的研究方法,二书同样是以名物考订、章句训诂为主。毫无疑问,就刘台拱学术对后学产生的影响而论,以《论语骈枝》的影响最为深刻,而刘宝楠、刘恭冕父子所著《论语正义》也确实受到了刘台拱《论语骈枝》的直接影响。刘宝楠、刘恭冕父子历经三十七年所作的《论语正义》,可谓鸿篇巨制、体大思精。《论语正义》在《论语》众多注疏成果中,是集大成之作。由于当今学术界对《论语正义》的研究成果已经甚为丰富,此不赘述。聚焦到《论语骈枝》16个条目中,《论语正义》引用了13条,其中不乏刘宝楠所下高度肯定之按语,引用时注明为“先从叔丹徒君《论语骈枝》”(13处)或为“先叔丹徒君《论语骈枝》”(1处)。细言之,属全文引用有3条,因出于《论语正义》体例及论证需要,引用时进行调整者有10条,即便如此也还是有相当部分引用原文及《论语骈枝》中的例证。

一、引用继承

从刘宝楠《论语正义》对刘台拱《论语骈枝》有所继承的角度作对比探讨,可见二者除了篇幅与体例存异,就文献征引而言,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论语骈枝》所引书目以秦汉元典为主,稍辅以后代注家之说。《论语骈枝》所援引清代学人证成己说者,仅提到惠栋《礼说》,除此之外,均是立足清以前文献进行考证。相较而言,刘宝楠《论语正义》则是旁征博引历代文献,尤其关注和引用清人著述成果。

在《论语正义》关注的清人“论语学”研究成果之中,其对《论语骈枝》的继承运用就是典型代表。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论语正义》对《论语》的发明,凡是涉及到《论语骈枝》而得出的论断,刘宝楠的观点与依据大都袭用刘台拱成说,只有偶尔对《论语骈枝》不审之处提出了修正。例如《八佾》篇“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条,《论语骈枝》谓“幽王以后,天子不告朔”,刘宝楠质疑“此稍未审”,因为“若然,则春秋所书‘视朔’者,将安所视耶?《春秋》言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月’,未言常月不告月也。十六年始书‘四不视朔’,则明谓天子告月而文公不视之也”[1]113。

具体而言,《论语正义》对《论语骈枝》各个条目的实际引用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论语正义》对《论语骈枝》各个条目的实际引用情况

表中“连贯”是指刘宝楠征引《论语骈枝》原文时,未做次序调整。该次序均指《论语骈枝》原文的次序。

表中“论据”是指刘宝楠所引《论语骈枝》之内容作为其观点的材料支撑存在。如《论语正义》卷十一《乡党》篇“君召使摈”条:“先从叔丹徒君《骈枝》曰:‘《叔孙通传》:‘大行设九宾,胪句传。’‘宾’与‘摈’,‘胪’与‘旅’,古今字也。苏林曰:‘上传语告下为胪,下告上为句。’庄周曰:‘大儒胪传。’然则胪摈犹传摈也。《聘义》曰:‘介绍而传命,君子于其所尊,弗敢质,敬之至也。’又曰:‘三让而后传命,安在其不传辞哉?’康成读‘旅’为‘鸿胪’之‘胪’是矣,而训为‘胪陈’,故有‘但陈摈位,不传辞’之说,盖不然也。’谨案:《骈枝》说即是先郑义。”[1]369此条乃是刘宝楠论证郑玄解经与郑众之说在“旅摈之礼”上释义相异,采用《论语骈枝》已有的成文阐释,并将刘台拱所引论据罗列继承。换言之,刘台拱《论语》研究的观点与论据合并成了刘宝楠创作《论语正义》辨析立论的基础。

表中“间隔”指称的意思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前后次序不变,分成若干段引用,如经常分为两段;其二是指分成若干段征引时调整了前后次序。例如《八佾》篇“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条,按语评作“此说最确”,实际上刘宝楠将这一条目自“至于定、哀之闲犹秩之”分成两段分开征引,前一段主要讨论“告朔”与“饩羊”,后一段主要目的是证《公羊》及郑注“始不视朔”之非。

表中“观点”是指即便是间隔调整了《论语骈枝》原文次序,又有附加其他学者的评论为佐证,都是表达了刘宝楠对于刘台拱研究结论的高度认同而承袭之。例如《乡党》篇“入公门以下”条所言此节自“入公门”至“私觌”,皆说聘问之事,“而分言者,一记所历门位堂阶之容,一记执圭之容也。……古义湮晦,至《骈枝》而始明。同时凌氏廷堪《礼经释例》、王引之《经义述闻》并称其精审,厥后胡缙亦略本之,此可无疑者矣”[1]379。另外,刘宝楠在作为“观点”征引《论语骈枝》时,化用之处也不鲜见,比如《颜渊》篇“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条。在援引文献材料时,刘宝楠就引用了《汉书·王尊传》的内容,而此内容与刘台拱所引有关王尊的记载一样。根据刘宝楠对《论语骈枝》的重视程度,我们有理由认为这是刘宝楠对《论语骈枝》原文材料顺序的处理。但是考虑到其援引的文献并没有连贯地出现在与《论语骈枝》相涉的引文里,故而将这种文献材料字数不计入刘宝楠所引《论语骈枝》的篇幅。再比如《乡党》篇“摄齐升堂”条,刘宝楠在征引《论语骈枝》之后,和刘台拱一样也援引《聘礼记》的内容作为支撑材料,而这种引用本文不作为引用字数处理。

二、异同辨析

通过细致对比《论语正义》与《论语骈枝》的具体义理辨析与考证内容,两者关系在不同条目中明显呈现出异同亲疏的等次距离。

首先,是刘宝楠完全接受刘台拱观点的紧密结合类型,例如自“入公门”以下,至“私觌愉愉如也”一节的解释,其中表达了刘宝楠对刘台拱之说给予高度肯定的如关于“复其位”者辨析,结论直接引用说:“《骈枝》云:‘复聘宾之位,庙门之外,接西塾之位也。’”据此,可以认定为两者对问题的研究立场基本一致。从文字篇幅来看,虽然刘宝楠只引用了刘台拱条目中部分文字,但是从行文不难看出,刘宝楠的论证只是在已有基础之上做了扩充引用文献的解释工作。例如刘台拱引用《聘礼记》曰:“宾入门皇,升堂让,将授志趋。下阶,发气怡焉,再三举足,又趋,及门正焉。执圭,入门,鞠躬焉,如恐失之。及享,发气焉盈容。私觌,愉愉焉。入门主敬,升堂主慎。”而刘宝楠同意该论据内涵并承袭之,且截短上文至“及门正焉”,接续扩展注文引用并做进一步评判:“注云:‘皇,自庄盛也。让,谓举手平衡也。志犹念也。念趋,谓审行步也。孔子之执圭,鞠躬如也’云云。‘再三举足,自安定乃复趋也。孔子之升堂,鞠躬如也’云云。又注‘及门正焉’句云:‘容色复故,此皆心变见于威仪。’是此节为聘礼,明明载之《记》中,而郑君即以《论语》文释之,惜其先注《论语》时,未能据之也。”[1]379刘宝楠实际只是延伸了刘台拱的观点,丰富论据,更加有力地批驳了郑玄经义晦暗不明之处。尽管刘宝楠论证更为透彻,但也没有掠美之嫌,而是在总结之语中毫无保留地给予刘台拱“古意湮晦,至《骈枝》而始明”的赞誉。

其次,虽然在表面上理论观点没有被直接引用,但是在论据方面表述相同或相通,则其实仍可以视作是一种继承发挥。例如刘宝楠虽然没有引用刘台拱对“人而无恒,不可以做巫医”的解释,但却同样引用了《礼记·缁衣》的内容。就文字数量比较而言,刘宝楠引用了136字,而刘台拱所作条目总数为318字。就讨论问题的范畴而言,《论语骈枝》共涉及两个问题,一为“臧否不专据爻辞”,一为“无恒之人不可以做巫医”。刘宝楠也有论及巫觋与“无恒之人不可以做巫医”。二者均同意郑注“巫医不能治无恒之人”,具体例证原文对比此不赘引。既然二者实际观点源出一致,而《论语骈枝》近半文字又是《缁衣》的内容,那么可以推断出,刘宝楠虽未直接明说此处训解与刘台拱的关系,但确实还是受到了《论语骈枝》的影响。因于两者体例之别,刘宝楠将值得探究的问题范围进一步扩大并深入,研究结论的学术价值超越前贤自不待言。可就某种程度而言,我们仍然可以认为这是对《论语骈枝》的继承与发展。

最后,刘宝楠也有面对同样研究对象,而完全没有或明或暗提及刘台拱及其《论语骈枝》的情况,其中原因或可以推测。例如刘宝楠对“孔子时其亡也,而往拜之”一条,在《论语正义》中并没有过多谈论自己的看法,对《论语骈枝》也无所引用,只是说“据《孟子》,则归豚本由矙亡,故孔子亦受而矙亡拜之”,[1]674更没有接续刘台拱所讨论的“再拜之礼”与“一拜之礼”而拓展。究其缘由,可能是因为刘宝楠并不能断定刘台拱所言是否具有确定性。因为就援引文献来看,《论语骈枝》引用的论据不免有单薄之憾,而刘宝楠似乎也未能在此方面有所进展。

另外,还存在面对同一问题,两者内容相异观点相左的情况。虽然《论语正义》影响巨大且广受赞誉,但是相较而言刘台拱观点与论证也有可取之处。例如刘宝楠对《述而》篇“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的注解,与刘台拱的阐释同中存异。相同点在于,二者均认为“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是夫子自我评价之语。不同之处在于对“何有于我哉”的认识。刘台拱以为“何有于我”承接“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之意,亦为孔子自任之辞。然而,刘宝楠对“何有于我”的认识较为复杂,一方面认为“何有于我”是自谦之辞。如《论语正义》云:《孟子·公孙丑篇》:“子贡问于孔子曰:‘夫子圣矣乎?’孔子曰:‘圣则吾不能,我学不厌而教不倦也。’子贡曰:‘学不厌,知也;教不倦,仁也。仁且知,夫子既圣矣。’”观彼文,则“学不厌,教不厌”乃夫子所自任;“何有于我”,乃辞圣仁不敢居之也。下篇《出则事公卿章》“何有于我”义同。另一方面,刘宝楠又认为“‘何有’皆为不难也”,是“不难”之辞。如《论语正义》云“郑谓他人无是行,夫子乃独有之”,与上篇“为国乎何有”,“于从政乎何有”,“何有”皆为不难也。刘宝楠对“何有”为“不难之词”的认识,其实源于其对郑注的理解。所以,按照刘宝楠的逻辑,郑玄所谓“夫子独有之”的进一步阐释即为“不难之词”。其他持“何有”为“不难”之辞立场者,还有如黄式三《论语后案》。黄氏《后案》云:“何有,不难词。全经通例,经中所言‘何有’皆不难之词。”[2]438

也就是说,刘宝楠对“何有”的认识既有“自谦之辞”的含义,同时也具有“不难之词”的意味。那么,“何有于我”是否可以同时包含上述两种义项呢?答案是不能的,因为“不难之词”具有“自任”或“自许”的意味,与“自谦”相冲突。刘宝楠既然已经认为“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有“自任”之义,如果在认为“何有于我”表示自谦的同时,还兼具“不难之词”的自许意味,那么就属于逻辑悖论了。因为“自任”与“自谦”是两个对立的结论,并不能同时包含于“何有于我”的命题中。所以相比较而言,刘台拱的观点更为准确。因为无论从语势来看,抑或是从文法的角度观察,“何有于我”也就是“何所有于我”,接续“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自任之义。相形之下,刘宝楠的逻辑并不连贯,颇有语焉不详之处。

三、刘台拱《论语骈枝》的影响

《论语骈枝》的研究语言连贯,逻辑严密,刘台拱的观点无论正确与否,条目本身形成的论证结构是一个有机体,自成一论。《论语骈枝》的主要内容包括诠解经义与解说礼制,其核心思想是回归孔子初心与《论语》本义。其实,从引文来看,《论语骈枝》充当“观点”部分的材料也是《论语正义》论点的支撑材料,因为刘宝楠不单援引刘台拱之说,连刘台拱征引的文献也大都一并引用。可以说,《论语正义》在《论语骈枝》观点基础之上,做了三方面的工作:其一,将《论语骈枝》对条目的解读细致化、具体化;其二,系统概括出《论语骈枝》引而未发的观点;其三,发展《论语骈枝》的见解,利用这些见解为《论语正义》的观点提供材料支撑。换言之,刘宝楠以刘台拱的研究为基础提供了更为翔实的文献材料,扩大了可探讨问题的范围。刘宝楠之所以择刘台拱的观点而从之,一方面,是因为其自小受学于从叔刘台拱而重视其著述。“刘宝楠自小得家学传承,受学于从叔刘台拱,一则‘研经群籍’,二则‘授馆郡城,多识方闻经学之士’,治学起步规范且起点较高。”[3]127另一方面,更为关键的因素,应该还是源于刘台拱所作条目本身之审慎与精湛。从刘宝楠《论语正义》对刘台拱《论语骈枝》之继承的角度探讨,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刘台拱《论语》研究的阐释逻辑及其治学特点。在具体辨析过程中,《论语骈枝》通过考释古义及文献互证所得出的观点,其精审往往出众于以往注家。综合而言,正如孔夫子所言“行远自迩”,我们可以将《论语骈枝》看作是清人“论语学”最高峰《论语正义》筚路蓝缕的前奏。

刘台拱的父亲是刘世謩,刘宝楠的祖父是刘世诜,二者乃是同胞兄弟。宝应刘氏作为清代绵延九代的扬州旺族,以学术名世在清代学术史尤其是“论语学史”占有一席之地,而清代中期的经学名家代表就是刘台拱与刘台斗兄弟,后期则是刘宝楠与刘恭冕父子。检索宝应刘氏家学顺应清代朴学学风转变的治学特色和研究成果历程,刘台拱“稽经考古”的治学道路是重要转关,“成为引领清代风潮的学术名家,更成为宝应刘氏家学转变的核心人物。从此,刘台斗、刘宝楠、刘恭冕均精考据,也都取得了杰出的成就”[4]124。可以说,刘台拱直接启发了刘宝楠在“论语学”领域的成就,并最终奠定乾嘉朴学大师的地位。草蛇灰线伏延千里,则溯源其家族家学传承影响具体而微的立足点就是《论语骈枝》。后世学者论及此处,大都众口一词允为公论,例如李俊岫言:“从侄刘宝楠少受经于台拱,受其影响很大,《论语正义》一书于其《论语骈枝》采择颇多。”[5]10

如果放大到扬州学派之形成以及在乾嘉时期的光彩绽放,那么刘台拱的学术贡献更是需要联系《论语正义》才能清楚探知。因于刘台拱著述遗留不多且刊行过程舛蹇,今人推崇乾嘉诸贤往往略不及之。但是,翻检当时与其交游的学者如王念孙、段玉裁和汪中等人的评价,可知众人咸共推服刘台拱治学成就,已经在扬州地域形成一定名望并影响推动着汉宋兼采的治学风格。清代朴学名家汪中论述“扬州学派”代表人物形成一个学术群体,即认为先有王念孙追随惠栋与戴震而“古学大兴”,然后“及刘台拱继之,并才力所诣,各成其学”[6]480。按照今人研究“考据学”在扬州学者治学理路过程中传播影响的结论,“汪中、李惇、贾田祖、王念孙、刘台拱、朱彬等人显然就组成了江北考据学的核心成员”[7]33。只是刘台拱生前著述均未及整理,今日所见已是历经散佚之后,经过三次结集刊刻,前后历经三代人之努力,才分别付梓为“嘉庆十一年本”“嘉庆十三年本”与“道光十四年本”。显然,今所见遗著《论语骈枝》与《经传小记》《国语补校》《荀子补注》等,已不能完整体现当时如汪中等人所称誉的刘台拱实际学术成就,这从书中各本篇幅短小和条目错乱的情况略可探知。那么,结合刘宝楠《论语正义》在扬州学派发展史乃至清代学术史中的崇高地位,从文献学角度细致比对研究刘台拱《论语骈枝》对《论语正义》发挥的影响,管中窥豹,亦可更好地还原刘台拱的实际学术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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