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颜 华,张 琪,王思禹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战已取得全面胜利,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户人均收入水平得到显著提升。随着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户收入差距却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农村高收入组家庭与低收入组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已从2013 年的7.41 倍扩大到2020年的8.22 倍。农户收入差距扩大不仅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还会引致农村出现贫困黏性,抑制农民幸福感的提升(杨晶等,2014)。因此,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缩小农户收入差距是未来一段时期内的重要任务。
对于农户而言,其收入水平取决于农业效率,而农业效率的提升则依赖于劳动力的有效就业和农业的分工深化(罗必良,2007)。作为农业生产专业化和分工协作深化的产物,农业生产性服务为解决农村地区“如何增效”“如何增收”等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冀名峰,2018)。农业生产性服务是指贯穿农业产业链条,协助或代替农户完成农业生产中各项环节作业的一类社会化服务。目前全国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已超过90 万家,服务面积达到16 亿亩,服务7000万余家农户家庭。以全国三大主粮生产为例,机耕、灌排等农业生产性服务支出从2010 年113.19元/亩增至2020年179.96元/亩,年均增长4.75%。可见,农业生产性服务对于我国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正不断增强,已成为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姜长云,2020)。那么,农业生产性服务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节本降险的同时,是否有助于缓解农户收入差距?不同服务类型、不同地区以及不同农户群体间的影响效应是否存在差异?这些问题的回答,对于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高质量发展,缓解农户收入差距,推进国家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诸多学者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与农户收入差距分别展开了广泛讨论,与本研究密切相关的文献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文献是关于农业生产性服务影响效应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效应研究,学者们普遍认为农业生产性服务能够促进分工协作,实现服务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周宏等,2014),并且激发技术进步,提高农业技术效率,从而促进农业增产(郝爱民,2015)。另一方面是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效应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农业生产性服务能够显著增加农民收入,其背后逻辑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不仅能将小农户纳入分工协作的网络中来,通过分工深化获得服务规模效益,实现节本增效,增加农户货币型产出(赵鑫等,2021),而且能够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增加农民非农就业时间和机会,进而提升农民增收能力、拓宽增收空间(钟甫宁,2016;Mi et al.,2020)。第二类文献是关于农户收入差距的研究,主要聚焦在测算方法和影响因素两方面。在研究方法上,学者们普遍将基尼系数、泰尔指数、收入流动性和收入相对剥夺指数作为衡量收入差距和收入不平等的指标,计算后运用要素分解或回归分解的方法来解析收入不平等的决定因素。在影响因素方面,学者们认为要素禀赋差异(黄祖辉,2005)、地域文化差异(程名望等,2015)、农户行为(杨丹和曾巧,2021)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仇晓洁和李玥,2019)等方面均能显著影响农户收入差距。
与已有文献相比,本文边际贡献在于:第一,从农业生产性服务视角考察农户收入差距。现有文献多对农业生产性服务和农户收入差距分别展开讨论,而探讨农业生产性服务与农户收入差距二者关系的研究较少。在对二者关系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采用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数据实证检验了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收入差距的影响,并探究不同服务类型对农户收入差距影响的差异性,丰富了相关研究内容。第二,基于农业生产性服务对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增收差异,剖析了农业生产性服务缓解农户收入差距的直接原因,有助于深入理解农业生产性服务与收入差距的关系。第三,立足于地区差异和农户禀赋差异,在全国范围内探讨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收入差距影响的异质性,能较为全面、客观地认识农业生产性服务在缓解农户收入差距方面发挥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性服务,缓解农村地区收入不平等提供经验证据和政策参考。
农户资源禀赋差异是影响农户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黄祖辉等,2005)。而农业生产性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现代生产要素被引入传统农业生产经营中,通过优化农村地区整体资源配置、缩减农户资源禀赋差异,进而缩减农户间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差距。
当前,农村劳动力普遍呈现出老龄化、妇女化、低质化的特点,农户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的劳动力约束。灌排、机耕等劳动密集型农业生产性服务通过发挥劳动替代效应,有效弥补弱势农户与其他农户间的体能差距,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业经营性收入的稳定获取(陈宏伟和穆月英,2019),遏制农户家庭经营性收入差距的扩大。随着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的逐渐完善,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劳动替代效应也随之增强,由协助农户完成生产作业到完全替代(如全过程生产托管)小农户生产,进一步缩小农户间因劳动力约束所导致的收入差距。不仅如此,农业生产性服务也缓解了因农业生产季节性特征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瓶颈约束,使得劳动力资源匮乏的弱势农户拥有更多时间和机会进行非农劳动,获得长久稳定增长的工资性收入(赵鑫等,2021),进而缩小与其他农户间的工资性收入差距。可见,灌排、机耕等劳动密集型服务通过缓解劳动力资源约束来减轻农户间的要素禀赋差异,进而减少农户间收入不平等。
劳动力稀缺程度和价格的日益上升也诱导了农业技术进步,技术密集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正沿着诱致性技术变迁理论刻画的路径迅速发展。包括病虫害防治在内的技术密集型服务以最低成本将高附加值现代农业技术引入小农户农业生产当中,有效缓解了当前农业生产的技术约束(曾福生和史芳,2022),使资金约束强、购买力低下的低收入农户群体以较低成本投入获得技术红利(张恒和郭翔宇,2021),进而在农村地区充分发挥出技术改进效应,缩小了农户间农业经营性收入差距。并且,农户家庭中因农业生产性服务而获得外出务工的劳动力能接触到更多新知识技能和先进技术,在与其他家庭成员共享过程中,逐渐提升农户整体素质,增强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从而使得农业新技术、新设备等稀缺资源不只集中于收入水平高的优势农户手中(赵昕和蒋文莉,2021),抑制由于技术等资源禀赋差异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
图1 农业生产性服务缓解农户收入差距的影响机理
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出现使家庭经营卷入分工经济,打破小农生产的农地资源限制,凭借服务规模化实现规模经济,使小规模农户也能分享到规模经营带来的收益,缩减与规模农户间的收入差距。其中,包括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在内的购销规模化服务是统筹农户进行规模化经营的关键,所发挥的规模经济效应也尤为凸显。综上所述,提出研究假说1。
H1:农业生产性服务有利于缓解农户收入差距,且不同服务类型均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缓解效应。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和农户收入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农户角色分化严重和代际差异明显成为当前突出的社会现象。
一方面,受农业生产条件、生活消费观念、政策扶持力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东、中、西及东北部地区发展存在明显区域差异,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各区域收入差距的缓解效应也将呈现出差异性。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农户家庭对土地的经济依赖更强,大多仅依靠农业经营性收入来支撑生活所需,低收入水平农户占比较高,而农业生产性服务能为西部地区带来价格低廉的生产资料、先进的生产技术等,产生“雪中送炭”效应,并且通过替代有限劳动力资源使农户获得长期稳定的非农就业机会,缓解农户资源禀赋差异,抑制农户间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赵昕和蒋文莉,2021)。
另一方面,因出生年代和教育经历的差别,不同农户群体在价值观、认知水平及接受能力等方面有较大不同,影响了农户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接受、利用程度及收益预期。因此,农业生产性服务在各农户群体间对收入差距的缓解效应存在差异。鉴于此,进一步提出研究假说2。
H2: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收入差距的缓解效应具有区域异质性和群组异质性。
全文数据来源于2016年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开展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hina Labor-force Dynamic Survey,简称CLDS),该数据包含了劳动力个体、家庭和村社三个层次的横截面数据,样本覆盖了全国(除港澳台、西藏、海南外)29个省份。根据研究需要,对该调查数据进行如下筛选和处理:首先,剔除城市调查样本,将农户家庭数据和村庄数据相匹配;其次,剔除户主年龄小于18 岁及主要变量缺失的样本;最后,剔除了个别样本量较少的地区样本,使计算得到的差距指标更具代表性,最终得到一个容量为3308的研究样本。
运用Firpo et al.(2009)提出的再中心化影响函数(RIF)回归方法,实证检验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收入差距的影响。与传统的最小二乘回归方法相比,RIF回归还能有效降低因遗漏变量引起的内生性问题的概率,使估计结果更加稳健,这一方法已逐渐被国内外学者广泛应用到收入差距的研究中。
RIF 回归的实质是再中心化影响函数的构建,先分别对分布统计量及其影响函数进行定义,后结合再中心化影响函数的满足条件测算出基于再中心化影响函数的分布统计量。由此,以反映农户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为因变量,以农业生产性服务为自变量、农户家庭特征和村庄特征为控制变量,构建农户收入差距的再中心化影响回归模型,设定如下:
表1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其中,RIF(INCO;v)表示基于再中心化影响函数的基尼系数,INCO为农户家庭人均收入,α、β和γ分别为常数项、农业生产性服务(SERV)和控制变量(X)的系数,δ为地区虚拟变量,ε表示为随机扰动项。
1.因变量。根据国内外文献,学者们普遍采用基尼系数、泰尔指数、收入流动性和收入相对剥夺指数等指标来衡量收入差距。参考主流研究方法,将农户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作为衡量农户收入差距的主要指标(于福波和张应良,2019;史常亮,2020),并作为本文因变量。
2.自变量。基于CLDS数据和当前农业生产性服务发展现状,选取灌排服务、机耕服务、病虫害防治服务和生产资料购买服务这4 类服务对农业生产性服务自变量进行刻画。若农户所在村集体统一提供某类服务,则该类服务的赋值为1,否则为0。若农户所在村集体统一提供以上四类服务中至少一类服务,则农业生产性服务变量的赋值为1,否则为0。
3.其他控制变量。借鉴已有研究,从受访农户家庭的个人、家庭特征、村庄和地区层面选取可能会影响农户收入及差距的因素作为控制变量。个人层面的控制变量为户主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政治面貌;家庭层面为耕地面积、是否有农机具、社会资本、是否使用互联网、债务情况;村庄层面为村内合作社数量、距镇中心距离;地区层面按照国家最新经济区域划分标准,以东部地区为参照组,控制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部差异。
根据描述性统计结果,数据库中样本农户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较低,户主年龄普遍较大,受教育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户主不是党员。在村集体供给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中,平均62.9%的农户至少接受过一种农业生产性服务;从分服务类型来看,只接受灌排、机耕以及病虫害防治这三类服务中一项服务的农户家庭占比平均介于30%~40%之间,而生产资料购买服务则不足10%。这表明农业生产性服务已融入大多数农户家庭生产经营活动中,但服务的多环节覆盖程度仍然存在不足。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的供给类型较为单一、服务范围跨度小以及外部相关服务设施不健全等因素有关;另一方面可能与农户自身经营规模、作物类型等家庭经营特征和行为意愿有关。
为了对研究假说进行初步判断,进一步利用非参数估计方法对比了农业生产性服务获得与否两类农户的收入分布情况。当收入水平位于最低(收入对数值<-2.5)和最高(收入对数值>0.5)时,两类农户的收入核密度曲线十分接近,表明农业生产性服务获得与否对农户收入水平的影响并不明显。在中等收入水平(-2.5<收入对数值<0.5)农户群体中,农业生产性服务对收入的影响则表现出较为明显差异。具体来看,获得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农户群体收入分布更加集中,表明该类群体中农户收入差距较小;而未获得服务的农户家庭收入分布较为分散,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和相对较高的农户群体数量均较多,则表明该类群体中存在较大收入差距。因此,当农户从未获得服务向获得服务转移时,可能伴随着向收入差距更小的群体迁移,最终能够缩减整体收入差距。此外,整体来看,与未获得服务的农户相比,获得农业生产性服务农户的收入分布大致偏向右侧,表现出由低收入群体向中高收入群体靠拢的态势,也同样表明了农业生产性服务能够缩减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因此,本文初步认为,农业生产性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农户收入差距,但具体的二者关系还需进一步实证检验。
表2 报告了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收入差距的基准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控制了户主特征、家庭特征、村庄特征及地区固定效应后,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估计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负,验证了有利于缩减农户间收入差距这一研究假说。表2列(2)—(5)的估计结果显示,灌溉服务和生产资料购买服务均在1%显著性水平下负向影响农户收入差距;病虫害防治服务也在一定的程度上缓解了农户收入差距,估计系数通过了10%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而机耕服务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在于低收入小农户普遍存在着更为严重的土地资源匮乏和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条件恶劣等问题,难以充分满足机耕服务的实施,但高收入农户家庭普遍拥有更多的土地资源,其为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往往需要更多的机耕服务来提高生产效率,因而未表现出对农户收入差距的缓解效应。
表2 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收入差距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
从控制变量结果看,在户主层面,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均能显著负向影响农户收入差距,与程名望等(2015)的研究结果一致。而年龄和受教育程度与农户收入差距之间呈现着U型关系,究其可能原因,当年龄进一步增长,农户体能的下降及风险规避特性会阻碍收入的继续增加。同理,当受教育程度向更高层次转变时,农户将拥有更多的创收渠道和机会,拉开与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户群体的收入距离,但这一影响较为微弱。在家庭层面,社会资本有利于缓解农户收入差距。同时,互联网使用也能够显著降低收入差距,而农户家庭若存在负债情况,会使农户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在村庄层面,村内合作社数量越多,农户收入差距的情况就有显著改善,可能是因为合作社具有益贫性等制度优势,能够显著地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从而减少农户间收入差距。在地区层面,与中西部地区相比,东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以及农业科技水平方面均具有较大优势,为农户收入的稳定提升与合理分配提供了良好支撑,有利于缩减农户间收入差距。
鉴于收入差距源于个体增收的边际效应差异,本部分从增收视角,运用RIF 无条件分位数回归方法进一步解释农业生产性服务缓解农户收入差距的内在逻辑。表3分别报告了在10%~90%分位数上的估计结果。整体来看,农业生产性服务所具有的增收效应在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家庭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地,在20%~50%分位数水平上,农业生产性服务系数显著为正,且分别通过了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而从60%分位数开始,农业生产性服务系数不再显著。这一结果表明,农业生产性服务对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农户群体的增收效果远远高于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农户群体,从而显著缓解农户收入差距,进一步佐证了基准回归分析中的结论。
表3 农户收入水平的RIF无条件分位数回归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在10%分位数上农业生产性服务系数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究其可能原因,该类农户属于极端贫困家庭,资源要素极度匮乏,既不能种地维持农业经营性收入,也无法进行非农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往往只能依靠国家兜底保障政策来获得转移性收入,消除绝对贫困(罗良清等,2022)。在90%分位数上,农业生产性服务系数变为负,可能原因在于该类农户群体在资源禀赋上通常具有绝对优势,大多成为村内农业生产性服务(如农机服务、加工服务等)的供给者并从中获利,因此,当村内集体供给农业生产性服务时,将会冲击此类基于服务产品的交易活动,引发服务供给者的收入减少和风险增加。
1.区域异质性
参照国家统计局最新划分标准,将样本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部四大经济区域进行分组回归。由表4可知,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收入差距的影响存在区域差异,在西部和东部地区该影响显著为负,分别通过了1%和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其中,西部地区农业生产性服务对缓解收入差距的边际贡献较大,可能是因为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普遍较低,且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外出务工,当农户获得农业生产性服务时,能够通过增加其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来缩小与其他农户间的差距。在东北地区,农业生产性服务虽体现出负向影响,但并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究其可能原因:一是东北地区样本相对较少,二是该地区农户家庭人均耕地面积普遍较大,往往通过土地规模化来实现增产增收,此时农业生产性服务则内化于家庭生产经营中。而中部地区的估计系数不显著,可能是因为中部地区关于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推广宣传和政策支持与西部和东部地区相比较为不足。
表4 地区异质性估计结果
2.群组异质性
农业生产性服务是个体层面的微观决策行为,因此农户个人层面的特征会极大影响生产性服务及农户收入差距的变化。本文将全样本先按户主年龄进行划分,18—44 岁为青年组、45—59岁为中年组、60岁以上为老年组;然后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划分为初中及以下和高中及以上两个群组,分别进行回归分析。
在表5中,各年龄段农户均负向影响农户收入差距,但只有青年组农户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表明青年农户在心理素质与身体素质上均具有明显优势,认清形势及适应环境的能力较强,能够使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劳动替代效应和技术改进效应得到充分发挥,从而缩减与其他农户间在农业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上的差距。从表5 的受教育程度异质性估计结果可以看出,农业生产性服务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负向影响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农户收入差距,而在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农户群体中未能显著发挥缓解收入差距的作用。可能原因是随着农户受教育程度的增加,农户本身营收能力得到增强,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收入的边际效应则逐渐降低,未能在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户群体中有效发挥缓解作用。
表5 群组异质性估计结果
1.替换收入差距衡量指标
采用广义熵指数、阿提金森指数和个体相对剥夺指数(Kakwani 指数)作为衡量收入差距的替换指标,进一步检验结论的稳健性。表6给出了RIF回归的估计结果,在替换衡量因变量的指标后,核心自变量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估计系数依然显著为负,体现出对农户收入差距的缓解作用。因而,本文的研究结论不会受到因变量度量指标的影响,具有稳健性。
表6 稳健性检验结果——替换被解释变量衡量指标
2.控制自选择
在现实中,农业生产性服务是农户个体的“自选择”行为,会使得两类农户的划分不具有随机性。因此,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修正潜在的样本选择偏差,避免选择偏差导致的内生性问题和估计结果偏误。根据表7可以发现,无论采用何种匹配方法,农业生产性服务均使农户收入差距缩小的概率显著提高2.5%~3.9%,同时,Rosenbaum Bounds 敏感性检验结果表明,经过PSM匹配后的估计结果对于潜在因素的影响并不敏感,研究结论具有稳健性。
表7 稳健性检验结果——倾向得分匹配法(PSM)的处理效应
本文基于2016 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数据,运用再中心化影响函数(RIF)回归方法实证分析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表明:第一,农业生产性服务总体上有利于缓解农户收入差距,这一结论在改变收入差距衡量指标和控制样本自选择后仍然稳健。在不同服务类型中,灌排服务、生产资料购买服务和病虫害防治服务均可显著缓解农户收入差距,而农机服务对农户收入差距的影响并不显著,体现了不同服务类型的特点和差异性。第二,农业生产性服务对低收入群体的增收效应远大于高收入群体,成为缓解农户收入差距的直接原因,同时也表明农业生产性服务在带动低收入群体持续增收、防止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收入差距的缓解效应存在区域差异和群组差异。相较于东部及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收入差距的缓解效应更大,一定程度上也能减缓西部与发达地区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差距;相较于中老年组、初中以上受教育程度组农户家庭,青年组、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组农户间的收入差距能够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过程中得到更大缓解。
第一,不断加大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供给力度,坚持服务小农。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的转型升级,加大对服务供给主体的培训力度。鼓励服务供给主体加强与农户的交流,充分了解农户在农业生产所面临的困境,精准匹配农户需求,将服务重点向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倾斜,鼓励自有资源普遍较为丰富的高收入农户群体加入服务供给方队伍,优化生产性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数量。
第二,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宣传与推广,引导农户转变传统生产经营观念。通过出台相关补贴政策、搭建服务信息交流平台、简化服务流程等方式来提升小农户获取农业生产性服务的能力,推动小农户迈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缩减小农户与规模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
第三,要结合地区发展特征和农户家庭情况,实行差别化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政策扶持和引导。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西部地区,政府应当发挥好调控职能,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和减免费用等方式加大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在东、中部地区,政策制定应当向支持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加大补贴力度。针对缓解收入差距效果较好的青壮年、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农户群体,政府应进一步鼓励其采纳农业生产性服务,加大技术培训和就业帮扶,将“机会增加”转变为“收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