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下网约车经营者的纳税问题研究

2022-09-01 08:55刘海棋任心洁
商展经济 2022年16期
关键词:网约经营者纳税

刘海棋 任心洁

(银川能源学院 宁夏银川 750000)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生态环境效益的提高。伴随着共享经济的出现,网约车的发展引来契机,但同时也暴露了诸多弊端,其中经营者纳税成为诸多学界关心的话题。本文主要对共享经济模式下网约车经营者纳税问题进行研究,通过选取样本,分析经营者在纳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相关建议,有助于纳税者进行纳税,也可确保经营者纳税过程有一个良性的循环,还便于政府对该方面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督和管制。

1 共享经济模式下网约车经营者纳税分析

1.1 共享经济模式的发展和纳税现状分析

1.1.1 共享经济模式发展现状

共享经济包括交易主体、交易对象及共享网站体系。相比传统经济,有着独特的基本元素、工作平台和文化,其主要是借助个人和家庭闲置物品衍生出的消费方式和商业模式,是一种节约能耗、社会资源的新经济形态,其灵活用工、弹性就业的特点,使服务提供者能以兼职形式获得收入,为许多残疾人提供了就业机会。涉及范围广:衣食住行各方面都在共享经济的影响下衍生出新兴产物,使社会闲置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但是,共享经济发展存在一些弊端:过度占用公共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缺乏相关制度、监管标准;纳税项目和纳税管辖权界定不明。

1.1.2 共享经济纳税现状

第一,增值税不存在流失。共享经济模式下的车主在增值税免征范围内,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即使该模式下的车主没有缴纳增值税,也不会造成税收流失。

第二,个人所得税部分流失。在共享经济模式下,部分车主可能是个人独立运营,不存在挂靠公司或营运公司,而该模式下的车主并未缴纳个税,造成个税流失。

1.2 网约车纳税现状分析

1.2.1 网约车的发展现状分析

2016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促进了网约车行业发展。据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计,截至2021年12月,全国共有258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了经营许可,用户规模达4.53亿。本文主要选取了5家样本进行相关研究。

(1)网约车整体趋势分析

近五年的中国网约车用户规模及使用率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2017—2021年网约车用户规模及使用率

由表1可知:用户规模及使用率整体都呈先上升再下降再上升的趋势。因2016年后网约车步入正规化发展,2017—2019年呈上升趋势,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有所下降,2021年新冠疫情有所减缓后,用户规模及使用率有所上升。

(2)选取样本分析

在2021年订单合规率排名中,本文主要选取了4家样本进行相关分析。

第一,享道出行:2018年12月18日正式上线,注重提供安全、高效、舒适、便捷的品质体验。 2020年,成为业内首个全面覆盖网约车、企业用车、个人租车和出租车业务的出行平台。2021年,与索尼中国、阿里云、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等企业项目达成相关合作,推出高效便捷的用车方案与相关专项计划,有助于提高其各项合规率与订单完成率。

第二,如祺出行:2019年6月26日正式上线,主要以“智慧出行联接精彩生活”为价值主张,打造具有人格魅力的创新移动出行平台。2021年2月和4月,“双合规”订单完成率及订单率位居前列,同年12月获得“最佳网约车出行平台奖”,凭借合规运营和品质服务获评“年度最具影响力新消费品牌”。

第三,帮邦行:2018年2月正式上线,包括乘客端与司机端,为网约司机提供全方位的接单服务;采用北斗系统实时监控车辆位置提供安全保障、精准导航,让司机更快地接送乘客。

第四,曹操出行:2015年11月25日正式上线,以“科技重塑绿色共享出行”为使命,将互联网、车联网、自动驾驶技术及新能源科技相结合。致力重塑低碳、健康、共享的人车生活圈,成为绿色智慧出行的引领者与改善出行体验与生活环境、用户的“互联网+新能源出行”平台。

从选取的4家样本可知:在接单车辆合规率、接单驾驶员合规率、双合规完成订单率方面各企业都有各自不同之处,2021年,都有各自的上升或下降起伏波动。但从整体可以看出,2021年整体趋向良好发展状态,虽受平台公司存在的注册把关不严、违规派单、打折促销等问题;荣获各种奖项、订单率完成率、平台优劣势等因素的影响有起伏波动,但在2021年订单合规率排名较为靠前。

1.2.2 网约车纳税现状分析

首先,从选取的样本分析得知:网约车司机有全职与兼职之分。对全职经营者而言,以互联网为销售平台,在派自由车辆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同时,向劳务公司雇佣专职司机,让其经过相关培训后持证上岗。而网约车兼职相较于专职而言,加入门槛较低且平台管理较松散,司机取得个人所得税归纳方面存在不明确,关于该方面纳税并未有相关规定。对于全职司机与兼职司机取得的相关收入方面,两者应分别进行纳税,如何进行应税项目确定也是网约车经营者纳税过程中的一大难题。但因共享经济模式本身的多样性及复杂性,所以在确定纳税主体时遇到了诸多阻碍。

其次,网约车作为新兴事物,在经营者纳税方面存在税率的争议。样本中的经营者按3%的税率缴税,但交通运输业税率为11%,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网络平台提供的服务未确定使用何种税率。但网约车发展速度快,整体呈现上升趋势,涉及范围广,在多省市上线,因没有明确的纳税地点,无疑会对经营者纳税造成一定的困扰。同时,样本中有几家网约车被交通局约谈,有的因存在随意调整计价规则、诱导恶性竞争、非法营运、注册把关不严、违规派单、打折促销等问题被给予相关处罚。

最后,经营者应积极主动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出现某些企业或个人偷税、骗税等行为。

2 共享经济模式下网约车经营者纳税存在的问题

2.1 纳税项目不明确

共享经济模式下的经营者因税法对网约车司机收入怎样进行税收存在不明确因素, 所以在纳税项目缴纳过程中存在项目不明确因素,导致纳税者无法可依情况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

2.2 纳税手段有待创新

传统的纳税手段已经满足不了共享经济模式的需求,该模式下,经营者纳税需要符合其新需求,网约车作为新事物,传统模式适应不了其飞速发展的步伐。所以,为了经营者纳税的方便,纳税的手段也应做出相关调整。

2.3 纳税管辖权界定不明

共享经济模式依附于大数据进行相关交易,存在纳税地点不明确因素,使得经营者在界定管辖权时存在一定的难度。此外,对该权利如何合理分配管辖也是一大难题。

2.4 税收信息化程度较低

互联网使得各项效率及性能有了大幅提高。但在经营者纳税方面,由于相关交易较为琐碎、分散及数量较多等,在纳税相关方面造成了一定的阻碍,给纳税者造成了一定的成本损失。

2.5 纳税意识有待提高

近年来,出现了很多纳税人逃税、避税、骗税的现象。虽然制度的约束和法律的威慑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还是有纳税人缺乏正确的纳税意识。

3 共享经济下完善网约车纳税的建议

3.1 从国家方面

3.1.1 明晰纳税主体及税收管辖权

网约车的纳税主体包括三方,但因收益直接归属权不同导致纳税主体不确定。因此,要明晰纳税主体并促使其履行义务。同时,网约车涉及范围广、经营地点不明确、纳税过程中管辖权不明确。为了有效抑制税收收入的流失,监管部门及经营者应尽快明确网约车所属管辖地,将纳税地进行灵活调整,促使其在交易完成时按时纳税,保障税源。

3.1.2 界定课税对象和税率

课税对象相关界定不明确,使得部分应缴而未缴收益出现税收不公,造成该行业纳税部分的不稳定。此外,税率不确定,网约车经营者纳税是按交通运输服务还是现代服务业服务不明确,只有经营者明确了纳税税率,才能有法可依。同时,国家可适当给予相关税收优惠,以便帮助网约车平台尽快站稳脚跟并不断创新发展,为充分发挥社会闲置资源贡献力量。

3.1.3 强化税收征管手段

加强该行业的税收征管及监管,保障国家税收的执行。 一是多渠道强化税收宣传。从思想上重视纳税的必要性与自觉性,丰富宣传渠道,提高经营者的纳税意识;二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体系有效约束经营者纳税,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税收流失;三是简化办税流程。共享经济下,信息量大、纳税工程较为琐碎,因此纳税机构应尽量减少相关步骤,节省相关纳税环节。

3.2 从经营者方面

3.2.1 利用技术手段实现信息共享

一是利用大数据技术监管税源。在纳税过程中,经营者应注重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确保税源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防止数据信息被侵害的风险;二是加强部门间税收数据共享。应加强各部门内部的配合,确保相关部门税收数据及时、准确地共享。

3.2.2 优化内部纳税服务

一是完善税务登记制度。提高经营者纳税效率,优化经营者纳税流程,提供良好的纳税环境;二是电子发票的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可节约成本,有效遏制企业接收假纸质发票、填开不规范、申报数据失真等问题。此外,电子发票较易整理、查询和保存;三是协同第三方平台实现代扣代缴。经营者应主动协同第三方实现代扣代缴,使得平台公司有交易数据,确定营业额掌握资金,更加方便地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在共享经济下,网约车的经营者需要主动履行纳税义务,促进信息技术与其更好地融合,推进金融行业与其快速融合,并在发展过程中查漏补缺,不断完善该行业经营者纳税方面的短板,进而推动网约车在共享经济模式下更好地转型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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