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涂正革 程烺 张沐
低廉的要素供给价格、突破底线的政策支持和对破坏生态的默许等“优惠”条件,是中国过去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下营商环境的主要表现,虽然这能为中国吸引外资、快速发展工业带来“便利”,塑造“中国奇迹”,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越位”和“错位”、公共权力的滥用、官员目标函数变异和企业与政府间的“双向寻租”等弊端也日益凸显,尤其不能适应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已成为中国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作为一项基础性的研究工作,合理测度中国各地区的营商环境,便显得尤为重要。
世界银行在2003年开始了营商环境的测度研究,将企业从开办到破产一个生命周期中各项经营行为的便利程度作为营商环境的核心指标。随着经济发展,营商环境指标体现不断优化调整,从最初的6项一级指标逐步完善到11项一级指标、49项二级指标。世界银行的指标体系仅局限于营商便利化方面,忽略了诸如法治保障、经济稳定、公共服务等其他因素,而且仅面向北京和上海两座中国发达城市进行评价,缺乏代表性。基于此,国内外学者开始对营商环境测度进行研究。2019年10月,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三个原则构建中国特色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十四五”时期政府工作首要任务是打造世界一流的营商环境。政府发展经济的职能方式由招商引资过渡为优化营商环境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创新,而营商环境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其生产者为政府,消费者为市场主体——企业。因此,在构建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时应该同时从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进行经济指标的选取。除此之外,“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要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好的营商环境往往同时具备便利性、公平性、透明度、法治化和国际化这5点共性。据此,本文从开放化水平、企业市场环境、企业法治环境、市场主体保护力度和公共服务水平5个维度对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进行考察,具体而言,政府、营商环境和企业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政府、营商环境和企业的关系
随着“一带一路”的倡议和国内各大经济带的建设,经济欠发达地区有越来越多的机会向其他国家或地区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进一步提高开放化水平不仅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条件。
依照“对标世行”的原则,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便利程度是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第三章的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强调,要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降低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供水、供电等公共事业应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价格合理的服务。同时,对企业研发决策而言,良好的市场环境往往是一个有力的推动因素。因此,创新市场的活跃程度也是营商环境发展程度的重要衡量指标,在企业市场环境的建设中应以“减费创新”为目标,促进营商环境的发展。
完善法治不仅是“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保障,同时也是切实保障企业权利的基本底线。《条例》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针对法规政策制定透明度不足,新出台法规政策缺少缓冲期,企业对政策环境缺乏稳定预期等突出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因此,营商环境的发展离不开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稳定性,强化企业经营的法治保障。
“十四五”期间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抓手是精简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条例》第二章指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政府既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减少对市场的干预,又要做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加大对非国有经济权益的保护力度。同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赔偿制度。
公共服务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营商环境的好坏。营商环境的建设不仅要重视生态文明的建设,加大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也要补齐民生短板,推动交通、医疗、电信等方面的基础建设,为企业营造一个适宜的经营环境。良好的公共服务不仅能以基础建设硬件优势吸引创新性人才和企业的入驻和发展,并且能用一系列惠民惠企的“软服务”加强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利于减少企业的违规行为。总而言之,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要以“绿色便企”为目标,为企业提供多样化、便利实惠的公共服务,促进营商环境的发展。
本文根据前面关于“十四五规划”下营商环境内涵的探讨,并依照《条例》中“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三项基本原则进行基础指标的选取。最终,本文基于开放化水平、企业市场环境、企业法治环境、市场主体保护力度和公共服务水平5个子系统,选取50个基础指标构建中国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中国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体系
(1)数据说明。本文选取2010年至2019年中国除港澳台和西藏外的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银行网点数据爬取于银监会中的金融许可证信息。商业用地价格爬取于中国土地市场网的土地出让数据。生产者物价价格指数原始数据是季度数据,本文转换为年度数据。对于人力成本、商业用地价格和生产者价格指数这三项经营成本指标而言,本文使用当地GDP的倒数作为权重,以尽可能地保证数据的可比性。政府透明度和司法透明度来自《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0年至2014年财政政策透明度指数来自《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但该报告在2015年后不可得。为保持数据的连贯性和一致性,本文选择和《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考察内容最为近似的清华大学财政透明度课题组公布的《中国市级财政政府透明度研究报告》作为替代。职务犯罪立案数来自历年《中国检察年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数爬取于中国法制信息网。在非国有经济发展这个二级指标中,本文认为当国有经济所占比例越大时,非国有经济所占比例越低,因此该二级指标下属的指标属性均为负。非国有企业法人注册数来自历年《中国基本单位统计年鉴》。知识产权执法案件数量爬取于国家知识产权官网。除此之外,其余测度指标所涉及的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各省《统计年鉴》、国泰安数据库和EPS数据库。对于样本中的部分缺失值,按照线性插值法和样条插值法进行综合填补。
(2)测度方法。营商环境是一系列和企业经营环境相关因素的综合,因此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必须是由多方面、多指标构成的。为尽可能地保留原始数据所含信息以及权重选取的客观性,本文使用主成分分析法来确定基础指标在一级指标中所占权重,并采用相同的方法合成营商环境综合指标,对2010年至2019年中国省份的营商环境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步骤为:第一,对指标属性为负的数据取倒数进行正向化处理,以保证正、负指标作用力同向;第二,对测度数据进行均值化处理,以消除纲量的差异;第三,对全部面板数据使用协方差输入主成分分析法,以保留指标间的相对离散特征;第四,使用第一主成分分析法来确定权重,由此得到目标指标的结果;第五,对结果进行归一化处理,转化为百分制的得分形式,以便与已有报告的结果进行对照。
本文依照Dagum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将营商环境指标差异分解为区域内差异、区域间差异和超变密度的贡献三部分,并将全国除港澳台和西藏外的30个省份划分为东、中、西三大区域。
为了进一步研究中国营商环境指标分布形态和动态演进特征,本文使用核密度估计曲线(KDE)来展开实证研究。
对于经济指标收敛性的研究根据其研究视角的不同,可分为时间视角和空间视角两类,分别对应时间收敛和空间收敛。本文对于营商环境指标收敛性研究中重点关注其时间收敛性,因此使用基本的σ收敛模型和基于β收敛模型的拓展模型——边际垂直β收敛(Marginal Vertical β-convergence)模型。
为研究中国营商环境的空间相关性和相关程度,本文以空间计量经济学中的Moran’s I指数展开实证研究。
本文构建了用于评价中国营商环境的指标体系,根据主成分分析法对2010年至2019年30个省份营商环境水平进行测度,并采用Dagum基尼系数和时空β收敛模型等,全面研究了中国营商环境的地区差距和时空演变特征。主要的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从基本事实特征来看,营商环境的发展情况均呈阶段性,大致与当地经济发达程度成正比,并且存在较为明显的梯度效应,尤其是广东、江苏、上海和北京四省市,其营商环境的发展情况要远优于其他地区。
第二,从地区差异和动态分布演进特征来看,全国层面的营商环境地区差异即不平衡发展态势有所减缓,差异主要来源为地区间差异,其中,西部地区追赶效应明显和中部地区发展乏力;全国层面和三大地区的营商环境均得到了优化,且存在不同程度的极化现象。
第三,从收敛性和空间集聚性来看,全国层面的营商环境在考察期内符合σ收敛,不同省份在收敛过程中起到的贡献存在梯度效应,起正向贡献的前几名省份均为近几年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西部省份,而三大区域的收敛特点不尽相同;中国营商环境的空间分布均有显著的集聚特性,且各省份的营商环境发展情况和邻近地区存在明显的正向相关关系,但聚集性正在不断减小。
“十四五”时期,中国既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也要进一步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成果,就不得不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激发经济发展潜力。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既契合政府改革的重要目标,也能充分提高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因此,本文构建中国营商环境综合指标,并在该基础上展开系列实证研究,揭示其区域差异、演变趋势和收敛情况,为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协调发展提供依据。
根据上述结论,为促进营商环境发展,缩小营商环境的地区差异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首先,从整体角度来说。目前中国营商环境依然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十三五”期间,中国营商环境发展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依然有较大的差距,有些指标的排名比较靠后。各种准入限制、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不到位、涉企收费不合理的现象依然存在。为解决这些问题,应该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第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消除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痛点”和“堵点”;第二,要健全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形成一个竞争有序、平等、效率良好的市场环境;第三,要加强政府透明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平稳可预期的政务环境。
其次,从地区间角度来说。根据之前的测算结果,区域间差异的贡献率始终高于50%,即中国营商环境发展不均衡主要源自区域间的差距。同时,营商环境初始禀赋较高的东部地区的相对发展速度明显要高于中、西部,中、西部地区应该进一步提高对营商环境的重视程度。除此之外,营商环境发展较好的地区往往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侧面反映了推动营商环境的发展可以促进各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地区间的协调发展应从国家层面采取切实有效的区域联动政策。于东部地区而言,在维持先发优势的同时,也要促进成果的空间外溢,完善经验分享和帮扶机制,充当好模范示范的角色;于中、西部地区而言,其应当深究限制自身营商环境发展的主要阻碍(如前文所发现的中、西部的通病之一是对外开放水平的不足),并依托“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等政策,多与发达地区合作学习,积极进行开放型经济的建设,实现以强带弱,促进营商环境的区域协同发展。
最后,从地区内角度来说。由于各个省份的地理位置、经济基础、资源禀赋各不相同,各个省份对整体收敛过程中起到的贡献存在较大的异质性,因此有必要制定因地制宜的营商环境发展计划,实施差异化省份和区域导向政策。对于营商环境发展较好的东部地区来说,区域内的差距最为显著,尤其是海南省的营商环境发展情况堪忧,与同为东部地区的其他省份存在极大的差距。因此,对于海南省来说,一方面应充分利用与发达地区广东靠近的区位优势,另一方面也应该把握建设自贸港带来的政策红利,提高自身营商环境的发展水平。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说,应该充分发挥地区内各省份的比较优势,加快城市经济带的一体化建设,实现发达核心区域和外围落后地区的互动协同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打下良好的营商环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