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凤林
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受乡村建设运动的影响,江西省行政当局努力推进农村合作化运动,视其为恢复和振兴江西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江西农村合作运动逐渐递进,由点及面,由小变大,波浪式地向外扩展,实现了数量上的突破,但从质量上而言,出现了制度文本与实践成效之间的巨大落差,未能真正扭转江西农村经济不断衰落的总体趋势。目前学界关注到了江西农业合作化运动,为本文的具体展开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还有许多问题应继续深入研究,如江西农村合作运动的缘起、具体内容以及局限性等。本文通过研究江西农村合作运动,试图还原这一持续将近二十年的农村社会运动是如何影响江西农村,并汇入全国经济建设运动潮流的?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虽然推翻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王朝,但中国仍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与这一社会性质相一致,农村经济未能摆脱这一根本制约,在日渐衰败中沉沦。江西农村经济也是如此。在乡村建设运动的浪潮中,江西省行政当局在不触动土地私有权的前提下,发起了农村合作化运动,以救济和振兴江西农村经济。
江西农村合作运动的起因与中国尤其是江西农村经济的衰落紧密相关。之所以要救济,是因为民国时期农村经济萎靡不振、农民生存危机加剧。据1923年10月至1924年3月华洋义赈会调查统计,中国农村“较沃之田地,每五口之家最少需十五亩至二十亩,始能维持生活;其较劣者,则需三十亩乃至四十亩。如此推算,平均每人所必需之耕地,应为四亩至五亩。”但是据中国农田统计,农民“平均只得耕地三亩四分”,“且在沿海及内地各省每人仅得一二亩或不足一亩者”。调查表明,若要满足农民生活需求,人均耕地需要四五亩,然而,中国大部分省份农民的人均耕地都不够生活所需,其中以江西为代表的内陆省份人均耕地仅一两亩。
在以农耕经济为主的江西,人均耕地不足、农作物产量和价格低落等因素必然导致农村经济的不振和农民生活的困难。实际上,江西各县的土地调查也表明,虽然各县人均耕地有所差异,但农民人均耕地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是农民生活难以保障的主要原因之一。并且,土地产量和农产品价格也不高。以1930年代初的江西金溪县为例,田地每亩一季收获量高者3担,中者2担,下者则1担,“谷每担平常价格约三元”。然而,“农村经济,全赖米谷活动。每年只能敷衍”。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收入十分有限,生活贫苦。很多到江西农村实地考察的人包括学者、经济界人士、政府官员对此深有感触:“眼前的农村,谁都知道苦到极点了!遭遇劫夺的地方,他们的苦楚,固然用不着说,就是没有遭遇劫夺的乡村,他也是要衣不得衣,食不得食,可怜农村里的同胞一个个都带着闷沉沉的要死模样,哎!”农村“苦到极点”的评价可谓一针见血,道出了江西农村经济的衰落、农民生活的百般苦楚。
江西农村经济的衰落引起了各界的高度重视,直接推动了江西农村合作运动的产生。各界对江西农村的情况进行了广泛的实地调查,其目的之一就是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帮助江西解决农村、农民问题。有些调研者直言:“如不思补救之方,则农村经济势必立将全遭破产,然则修养生息之计焉能着手进行?欲不扰民而民自扰矣。武装保甲,普及教育,民众俱无暇顾及矣。且地方政府岁收大减,而支出大于昔日,前途之危险,不可言状也。”要言之,在他们看来,如果没有农村经济的振兴,不仅保甲制度、农村教育无法推行,而且政府的税收也无法正常征收,政府的财政支出无所来源,从总体上影响民心所向和政权的稳定。乐平农业情况通讯员汪学富更是向省行政当局公开呼吁,应该在江西大力倡导农村合作,因为农村合作是农民自救的唯一方法,农民可以“免除中介组合的剥削”。
同时,江西农村合作也受到中国乡村建设运动的影响。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乡村建设运动遍布全国1000多个地区,参与者包括民间团体、社会机构、地方政府等,其目的就是救济贫弱的农村,帮助农民摆脱愚昧、贫穷。
在江西农村经济的现实压力和各界人士的共同呼吁之下,遵从南京国民政府的指示,江西省开始把农村合作纳入农村救济的重要举措。
江西农村合作事业的酝酿始于1928年。其时江西省建设厅鉴于合作事业在中国的兴起,认为农村合作能够兴农救国,所以特意选派一批学员到江苏省农矿厅主办的合作社指导员养成所学习,其目的是待其学成回省后,作为推行江西农村合作事业的先锋骨干。这些学员当年毕业回省后,就立即被建设厅委派为江西农村合作的指导员。然而,因为省建设厅领导人的人事变动、省政府未投入精力等因素,导致江西省农村合作事业并未落实。1930年下半年,国民党军开始向江西的中央苏区、赣东北苏区等地发动第一次“围剿”。自此,江西战事开始严重起来,加上财政困难,江西农村合作工作再次被搁置。
延至1931年夏末,蒋介石亲自驻赣指挥“围剿”战争,从而为江西农村合作运动迎来了契机。鉴于此前“围剿”战争过于侧重军事的缺点,这次蒋介石特别注意政治与经济方面的跟进,因此在党政委员会之下设置了地方赈济处,文群任处长,负责办理地方善后的专责。文群认为,“与民更始,实非救助农民,复兴农村不可”,所以把“农村合作”视为善后的主要工作。此时,地方赈济处对农村合作的领导,更多的是从思想宣传、政策制定等方面进行方向性引导,没有实际工作的展开。这是江西农村合作运动的先声,并为江西农村合作委员会的正式建立奠定了前期基础。
江西农村合作运动从20世纪30年代初延续至新中国成立前,时间跨度长,体现了江西省推动江西农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持久恒心。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政治需求的变化,省政府不断调整农村合作政策,主导农村合作运动的发展方向。
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的成立具有标志性意义,是江西农村合作运动正式开始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对省行政当局而言,农村合作正式成为六项省政之一加以推行,具有了省政实施的重要性。
1932年3月1日,鉴于地方赈济处属于军队组织,不利于全省范围农村合作的推广,以熊式辉为主席的江西省政府专门设立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原地方赈济处处长文群任委员长,统一领导全省农村合作事业。此时,农村合作的重要性提升到新的高度,“农村合作,为六大要政之一”。在省政治体制中,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是省政府行政机关,由省政府直接提供活动经费,落实政府恢复振兴农村的指示。
应该注意的是,江西农村合作运动并非是单一的政府推动。实际上,除了政府提倡、领导,社会人士、各团体也参与其中,如南洋义赈总会也积极办理江西农村合作。但总体而言,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指导兴办的农村合作是主体。
江西农村合作委员会成立之后,正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农村合作。与此同时,与国民党军“围剿”江西苏区的军事斗争相配合,针对被收复的苏区的“善后救济”也接着跟进,把农村合作纳入善后救济中。1933年9月之后,省农村合作委员会奉南昌行营和江西省政府的指令对陆续收复的赣南苏区,逐渐办理“善后救济”。1934年10月,中央红军第五次反“围剿”战争失败被迫长征后,国民党渐次收复原苏区,至1935年上半年江西苏区基本被国民党收复。自此,为了统一全省经济建设,推动以收复区为重点的农村经济发展,省农村合作开始全面落实。农村合作运动重心藉此而从“农村救济”转向“农村建设”。
全面抗战前的数年间,在省农村合作委员会和各级县政府、农村合作指导员等共同努力之下,江西农村合作运动逐渐推进,成绩显著。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前江西农村合作社的数量在持续增长中。以专营单位社为例,1932年组建193个,1933年就增至1021个,1936年再次扩大为2433个,与1932年相比成几何倍数的增长。入社人数、股金也同步不断增长。
对农村合作的进展,省农村合作委员会颇为振奋,指出从1932年至1936年底的5年左右时间,江西农村合作已经实现了从兴起到快速发展的转变,合作组织规模实现量的突破,范围遍布全省,“在中国可算是没有先例”。这显示了农村合作运动的积极态势。
1937年7月7日的卢沟桥事变,中华民族全面抗日战争开始。抗日战争改变了江西农村合作运动的进程,使其被迫转入战时体制。同年10月,江西省政府颁布了《非常时期江西合作事业工作纲要》,标志着江西农村合作运动正式由经济建设常态机制转入战时体制。值得注意的是,江西农村合作运动并未因战争而受到限制,反而成为合作运动发展的“黄金时期”,合作运动藉战时政策开始全面与基层行政体系合流,合作化的倾向和局面已然形成。
为了指导战时非常态下的全国农村合作运动,1940年8月9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县各级合作社组织大纲》,规定:“县各级合作组织之推进,以乡(镇)为中心,先就每乡(镇)设乡(镇)合作社,并逐渐普及各保合作组织,以达到每保一社,每户一社员为原则。”即以“新县制”的推行为基础,改变了原来合作社的设置原则,试图建立保乡镇合作社——县合作社联合社——省合作社联合社三级合作社体系。江西省政府基本执行了这一指示,1941年8月8日颁布了《江西省各级合作社改组办法》,规定在两年时间内凡不合规定的合作社都要进行改组或解散,以适应“新县制”的改革。并且,为了配合这一组织体系的改变,1942年9月,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改组为合作事业管理处,熊在渭任处长。1943年7月,江西省合作社联合社在泰和成立。至此,江西省初步建立政治、经济合一的合作体系。
抗战时期,江西农村合作运动全面铺开。至1941年10月,各种合作社数量已达10075社,社员人数为1318234人,社股数为2379155股,社股金额为8803271元,若以每一社员代表一户,每户以五口计,则参加合作组织之人民,约达660余万人,“几占全省人口1/2”。之后,合作社规模继续扩大。1942年全省设立的单位合作社达到10356个,乡镇合作社949个,各级联合社398个;至1945年,有专营合作社10121个,乡镇合作社1715个,各级联合社411个,社员扩至2470740人。社的数量之所以在1942—1945之间偶有下降,主要是当时采取了裁撤合并等措施,扩大了社的规模,但减少了社的数量,所以总体仍是不断扩充的状态。
江西农村合作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基本处于第一的位置,显示出江西的突出优势。根据1944年社会部合作事业管理局统计室编印的《合作事业统计资料》所载,江西乡镇合作社、区联合社、县联合社、省联合社及其社员的数量占全国总数的比例基本处于首位,超过浙江、河南、陕西、四川等其他农村合作发达省份。
进入解放战争之后,江西农村合作运动开始走向没落。在国共两党内战不断升级的情况下,江西也同样卷入内战中。农村合作社的数量开始减少。例如,相比1945年,1946年全省各种单位合作社减少3430个,各级联合社减少122个。
1948年之后,随着中国共产党开始战略反攻,国民党被迫步步防守。在此情况下,江西省政府也无心推进农村合作,江西省政府两次裁减合作行政机构和人员。渡江战役解放南京后,1949年5月中国共产党解放南昌,标志着南京国民政府的江西省农村合作事业寿终正寝。
民国时期江西农村合作运动的主要内容是以信用合作社、利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为组织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围绕农民经济生活中迫切解决的问题为中心,实施相应的合作;并以合作社贷款为中心,救济和发展农村经济。
农村合作运动以合作社为组织基础,通过合作社发挥农村合作的相关作用。
农村合作社的种类随着时代的变化有所调整,但总体而言,江西农村合作社的种类主要包括信用合作社、利用合作社、供给合作社、运销合作社、简易合作社等,并承担相应的合作内容。
信用合作社是农村合作社的主体。它主要承担农村金融流通的功能,帮助解决农村借贷的高利贷问题。各地在经办过程中,也会根据农民的需求适当扩大或调整其经营范围,尽力帮助农民提升经济生产能力。
1932年3月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成立后,不少有识之士提出要救济农村,应该注意用政府的力量救助农村借贷,改变农民常年遭受高利贷盘剥的不合理现象。没有钱,改善农民的生活、生产无从谈起,因此给予农民直接的贷款帮助,最为急切。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各县合作运动中处于中心地位。
1933年初,即农村合作运动一年之后,江西各类合作社成立了431个,其中“信用合作社占最大多数,分布于25县之中”。从速度上来说,同样展示了信用合作社和社员数量的增长幅度。1933年2月江西农村信用合作社仅7个,到1933年11月就增至400个,扩大五六十倍;相应的是社员从最初的205人增至11355人,扩大50多倍;资金也从454元增至24480.5元,扩大了50多倍;贷款也从3349元增至52385元,扩大了十五六倍。抗战后,随着全省合作运动的兴盛,信用合作社的规模更是达到高峰。
利用合作社也是江西农村合作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合作社的业务主要为:购置抽水机、碾米机、铜犁、打稻机等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或开办试验学校,开垦荒地,修补圩堤等。
利用合作社的规模仅次于信用合作社。从1932—1933年的情况看,利用合作社和社员的数量虽然无法与信用合作社相比,但总体上在持续扩大中。从江西省利用合作社成立的情况看,1933年2月全省仅有2个利用合作社,到1933年11月增至27个,即9个月时间增长了25个。
江西农村信用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的飞速发展,得到各界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经济旬刊》以“农村合作事业突飞猛进”为标题称赞了合作社的发展:“本省合作事业,发展迅速,信用合作社与利用合作社,在农村颇得人民之信仰。国联技术专家柏饶尔、郭乐诚二氏来赣考察时,曾盛赞本省合作社之成绩,对办理合作社者之精神,亦致钦佩。”可见,信用合作社、利用合作社不仅得到农民的喜欢,也得到国际专家的肯定,尤其称道其合作精神的发扬。
供销合作社(供给合作社、运销合作社的统称)也承担了农村合作的相关内容。它的主要业务是消费品的购销,以减少中间商人的压榨。这一类合作社发展较慢。1933年3月全省成立了2个供给合作社,同年11月增至3个,资金和社员人数也较少。同一时期,运销合作社只有1个。
简易合作社也发挥了救济农村的功能。简易合作社相当于合作预备社,主要“办理灾农承借转贷事业”。所谓“简易”,主要指简化相关程序,快速贷款给农民,并且内部结构也相对简单。1933下半年,在蒋介石的指示下,江西省政府开始在收复区(即原苏区)推行简易合作社,其目的是渐次恢复原苏区的经济,救济贫苦农民。用时一年,江西有47个县区建立了简易合作社。
此外,一些地方办理了生产合作社等其他合作社。生产合作社主要服务于农业生产,用于购置农业生产工具,帮助农民提高农业技术等。不过,相比信用合作社,这类合作社的数量非常少。
省农村合作委员会在其成立两年之后,对农村合作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合作社之组织,实有长足之进展。”据其统计,截至1934年8月底止,省农村合作委员会直接指导及委托华洋义赈会办理的合作社,共计923个,其中信用合作社占93%强;社员总数有28985人,社员职业纯粹务农者占92%;共认32929股,股款总数计国币87172元。此外,还有未核准登记的60多个社。
以合作社这一经济组织为基础,许多农民被组织起来,参与经济自救。
与农村合作相配合的是,江西省政府建立了江西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由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直接负责运行。农村合作贷款是农村合作能够运行的经济基础。农村合作社之所以以贷款为中心,在于“今日推行农村合作,非有巨大放款,殊不足以助长合作社之发展,并解救农民社员之困厄”。
合作贷款的相关规定。关于合作社的贷款方针,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主要根据农民的需要而定。农民所需的款项包括长期放款如购置土地及生产上重大设施,短期放款如临时急需等。农村合作社的放款主要满足农民的短期借款,因此放款方针“以适应频、零遍、急为第一义”。关于合作社的放款利率问题,“普通规定为月利七厘,使转贷农民可喘息一时,易于恢复原状。然又不能因此阻碍都市资金自由流入,故采用逐渐增加办法,每年递增五厘,使合作社农民经过相当年限与积余之后,方可接受市场利率之借款,而扩大农业之生产”,即以低利率开始放贷,慢慢增加利率,并与市场利率尽量靠近。这就决定了它不是彻底废除高利贷,而是短暂的缓和。关于合作社放款的监督问题,首先检查合作社应具有合作信仰与相应业务的健全组织;其次监督合作社的款项用途必须与合作社的业务紧密相关;最后随时监察社员的腐败问题。
以合作贷款制度为基础,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积极推进农业贷款。在1937年江西省合作金库成立前,农村合作的贷款方式主要是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与各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曾经划定南昌、玉山、广丰、上饶、铅山、横峰、弋阳、贵溪、余江、新建、宜春、萍乡、南城、南丰、宁都、光泽、黎川等17县为中国农民银行直接贷款区;划定吉安、吉水、永丰、临川、崇仁、乐安、东乡、新淦、丰城、乐平、浮梁等11县为中国银行直接贷放区;划定永修、彭泽、德安、九江、瑞昌、湖口、都昌、鄱阳、进贤等9县为经济部农本局贷放区;划定武宁、修水、石城、德兴等29县为江西裕民银行办理农仓贷款区域。
据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的统计,自1933年5月至1934年8月底止,连同委托义赈会贷放款项,共计有319593元。在此31万余的放款中,信用贷款(信用合作社的贷款为主)占总数268825元,其中,购置耕牛约30%;农具约20%;种子肥料约占35%;余部15%为购置粮食及支付工资等用。利用贷款(即利用合作社的贷款)占总数29250元,其中修筑圩堤贷款约占全数50%,购置新式农具、灌溉排水用器、手工业用具共约占30%,经营山林园地副业及设备耕牛约占20%。供给贷款(即供给合作社的贷款)占总数2238元,用以供给日常用品、油盐布匹于社员。运销贷款(即运销合作社的贷款)占总数1200元,兼营粮食储押贷款占总数18080元。由此可见,合作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购买农业工具、生产资料修缮水利等,以振兴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生产。这一用途直至江西省合作金库成立前夕仍然改变不大,即信用合作社贷款“以便各社员购买耕牛肥料种子之用”;利用合作社贷款用于“购置仓库,装设抽水机,及举办畜牧等项之用”等。
江西省合作金库的成立,使农村合作贷款方式发生了一定的转变。1937年4月1日,江西省合作金库正式成立。自此,它成为“全省合作金融之枢纽”,为农村合作发生“领导协进之作用”。
江西省合作金库成立后,江西省合作金库与中国农民银行、中国银行、江西裕民银行、农本局、江西省农矿工商调整委员会等共同构成江西农村合作的农业贷款机构。农村合作贷款方式由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与各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转变为省合作金库与各银行签订透支和转抵押合同。省合作金库的贷款业务发展较快。1938年12月,全省农村合作贷款总额达到1564余万元,其中省合作金库的贷款为1115万元,占比71.28%;中国农民银行贷款269万元,占比17.20%;中国银行贷款158万元,占比10.22%;其他机构贷款占比1.30%。
至于农业合作贷款的用途,主要是救济农村经济。以1938年12月前,江西省农村合作贷款的主要用途可窥一斑,详见表1。
表1 江西省合作贷款分类统计(1938年12月)单位:元
农业贷款的统计表显示,农业贷款主要用于信用、生产、供给、运销、利用、消费等,其中信用贷款、运销贷款、农仓贷款、救济贷款总占比达到69.07%。这充分显示了江西农村合作运动的目的在于恢复发展农业生产,救济农民生活。
江西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数量和速度如上所述,充分表明江西农村合作运动成效显著,尤其在数量上拥有较大规模。在全国范围而言,江西农村合作社的规模占据首位;与其他省份相比,江西农村合作运动的成绩突出。但因政治、制度上的掣肘,江西农村合作运动的不足也非常明显。
通过兴办各类合作社,江西农村的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呈现了积极的成效。具体表现为:
其一,现代合作贷款进入农村社会,改变了农村传统金融的构成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江西农村的民间传统借贷占据绝对主导,很少有现代金融的介入。但是,随着农村合作运动的持续深入,以合作贷款为中心的业务得以在江西各地广泛开展,从而改变了农村的传统金融结构,使现代金融逐渐影响着农村经济和农民经济生活。“农村获得的农业贷款大大增加。有这样广泛的农村金融机构资助农业发展生产,这是中国近代经济史上空前的进步”。以信用合作社为例,1937年5月,全省信用合作社2521个,到1940年底增至7685个。从贷款数额来看,从1933年到1941年的9年时间里,各级信用合作社为农村信贷提供的资金共计达到4014余万元。
其二,以合作手段一定程度恢复和振兴了农村传统产业
江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省份,不仅有丰富的农作物出产,而且有历史悠久的茶、夏布、烟草、木材等农村传统产业。这些传统产业既是江西农村经济的主要组成,也是农民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江西持续多年的农村合作化运动为农村传统产业的恢复和振兴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也是省政府以积极的姿态拯救江西农村经济的主动作为。仅以1940年为例,合作社制造的红绿茶就达到45000箱,价值达到430余万元,占到全省茶叶总值的三分之一。
其三,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活跃,提高了农民收入
合作社激活了农村商品贸易,使农产品能够有更多的渠道进行销售,从而使农民获得更多经济收入,改善其生活。例如,新淦的白马运销合作社,1934年1月运销200余袋瓜子赴汉口销售。据该社报告,除一切运销、包装等项费用外,实得纯利有300余元,分还社员,“社员莫不鼓舞欢庆”。供给合作社的进货、销货数量,因受资本与人才限制,不怎么发达,然亦初具规模。江西省农业合作委员会也曾致力于与华洋义赈会等机构合作,对于瑞昌的烟叶、苎麻,湖口、彭泽的棉花,鄱阳的烟叶、莲子,临川的夏布、粮食;新淦的柑橘、瓜子;新建的瓜子、萝卜子,通过合作社运销各地,并促成合作社互相交易。
其四,农业生产条件得以改善,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发展
许多沟渠、圩堤等得以修缮,现代农业生产工具得以购买和使用,这为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根据1934年9月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的报告,余干县的镇北等4个村的利用合作社就修建了圩堤,解决了长久的隐患。因为原来的圩堤坍倒十余年,无力修复,这些村历年受水灾甚深,于是几个村的村民联合起来,修筑长达十余里以上之圩堤及石闸数处,“赖以保障之田地,不下万余亩,所增进之农业物,约在三四万石”。余干县的大湾、南关和临川县的竹溪等地建立的利用合作社,均置办了抽水机、碾米机,有效缓解了耕作中的灌溉难题等。东乡县的塘坪下河等利用合作社也购买了钢犁、打稻机,帮助农民运用先进的农作技术。
此外,江西农村合作委员会指导农村合作社在经营业务的同时,注意改变农村教育缺乏的现象,并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凡比较组织健全或时间较长之合作社,因农民需要开会选举,记账,写信,报告种种事项,均感有识字之必要,故各社社员,时或自动发起组织农民夜学,要求理事或事务员担任教师。依各指导员报告不下百余所,更有组织合作讲习会者,此为推行合作以来特殊现象”。
如上所言,各种合作社确实帮助农民解决各种生产和生活困难,以及助力农村文化的普及,但是相比农民生活的贫困深渊,这些努力还远远不够。即便在省会城市南昌,合作社数量和人数比其他县域要多一些,但与农民的需求、农民总数相比,仍属杯水车薪。1933年南昌县设立了58个信用合作社、1个利用合作社,共有59个合作社,2051个社员,8603元股金。与同一时期临川县只设立7个合作社相比,南昌县的合作社数量是临川县合作社数量的八九倍。即便如此,南昌县的农村经济仍然呈萧条之状。
就合作社的运营本身而言,也始终问题不断。以借贷为中心的贷款业务难以为继,贷出的款较难收回。这既不利于现代金融的推行,更不利于合作社的持续经营。从1933至1941年全省9年合作贷还款的情况看,即是如此。(见次页表2)
从表2可知,1933—1935年连续三年收回款项的比率很低,其中1933年收回借款的比率只有8.74%,1934年只有14.35%,1935年有所上升,达到31.89%。之后,江西省合作委员会开始扭转局势,用强制手段提升还款率。1936年、1941年几乎全部还清贷款。但其他年份的还款率基本维持在百分之五六十左右。从总体来看,还款率也是维持在64.55%。这样的还款率是不理想的。
表2 江西省历年度合作贷款收放金额统计(1933—1941年)单位:元
针对欠款难收问题,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和省合作金库共同努力催收。其中,省农村合作委员会派人到各县,与各县农村合作指导人员共同催收欠款。省合作金库自身也做出了努力。为了资金运转灵活,省合作金库“对于到期贷款,努力催收,因时局关系,还款成绩欠佳”。合作贷款难以如期偿还的问题始终存在于江西农村合作运动的过程中。
在政府层面而言,它对农村合作运动的推动是行政命令式,带有浓厚的强制性。尤其是抗战后,农村合作由农村救济转为农村建设之后,“合作化”运动的倾向特别强烈,农民的自我觉醒、主动参与较少。这就导致了强迫式的虚假数量增长迅速。并且与合作组织普遍推进之时,保甲制也得到强化。保甲制是国民党渗透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政治制度,“农村素无组织,近来省府极力推行保甲制度,诚足以使无组织之农村,一变为有组织之农村”。合作组织与行政体系的紧密结合,固然有利于国家权力向乡村渗透,但对农民而言,其自主性得到极大的遏制。1936年,秦柳方在《赣中的农村》中进行了精辟的分析。他认为江西办保甲制最早,但保甲制给农民极大的威胁,严重压迫农民。
20世纪40年代,与“新县制”的推行相并进,江西省行政当局转变思路,重点发展乡镇合作组织,偏离了合作运动发展的既定轨道。并且依靠乡村政权组织,强迫农民加入合作社。它没有给予农村基层社会以自主发展的空间,显现的国家与基层社会之间的互动是一种错位互动。这种强迫方法确实使新型基层乡镇合作组织得以大规模组建,多数农民被强行加入各种合作社,但导致“合作组织与基层行政组织的全面合流”,使得合作运动不再是单纯的农村救济和振兴,失去了它创办的初衷。由此,合作社被沦为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渗透的经济政治组织。在此情况下,江西农村合作运动处于两难境地,失去了发展的独立性、自主性。
个体的感受则真实体现农村合作成效的观感。1935年,农村合作业务的举办者施中一在其《服务中的农村生活》谈到了他的经验。一方面,许多农村合作业务的创办者不了解农村、农民,农民对合作社的理解和参与度低,导致“无从真实地从事农村服务”另一方面,一些办合作社的指导员不能持之以恒,很多时候又未能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等,导致一些合作社业务无法真正开展起来。他由衷地感叹“许多许多说不完的问题,说不尽的郁悒。我已醒悟到农村问题的症结不全在农村的本身”。 这多少触及了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情况下的江西农村合作运动的局限。
总之,与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改革不同,江西农村合作运动因没有改变土地所有权,没有彻底改变农民的土地拥有权,所以取得的成绩只能是有限的努力,未能彻底改变民国江西农村经济逐渐没落的命运。江西农村合作运动历经10多年,在组织规模上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点到面的突破。但从实际效果而言,农村合作的一些成绩与农民救济、振兴的主要目标相比,差距较大。并且,政府日益偏离农村合作的初衷,把其置于政治治理范畴之下,它的成效也大打折扣。随着国民党反动政权的结束,江西农村合作运动最终走向没落,也是必然的结局。
①代表性成果:游海华的《早期农村现代化的有益探索——民国江西万家埠试验区研究》(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万振凡、宋青红的《民国时期江西农村发展实验》(载《古今农业》2005年第1期);魏本权的《20世纪上半叶的农村合作化——以民国江西农村合作运动为中心的考察》(载《中国农史》2005年第4期)等论文,探析了农村实验区等地的江西农村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