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志国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环境下,公共消防安全日益受到了广泛关注,也对各级消防队伍监督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基层消防执法队伍是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最基本的单元,是各项消防任务的直接参与者和实施者,发挥着最为关键的作用。基层消防队伍需要对上级各项任务进行有效落实,从而使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实施。由于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直接接触,群众个体性格多种多样、素质良莠不齐,难免在执法中遇到各种问题挑战,因而对其工作能力有更高的要求。提高说理执法的能力水平,是基层消防监督人员有效提高执法成效的手段之一,执法人员通过有效的说理执法实践,可以更好地实现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消防监督说理执法主要是基层消防监督队伍为了提升执法效能在工作中使用的一种手段,是消防部门对“文明、理性、规范”执法要求的深入贯彻[1]。具体来讲,说理执法主要指的是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向行为人讲情理、法理,通俗来讲就是说事实、讲道理,从而达到执法工作成效的最大化。
由于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主要是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会和人民群众直接接触,同时也会受到社会的监督和评价。执法方式的不同,相对应的也会导致执法效果存在差异。而说理执法从根本上来讲就是执法人员参与社会管理的实践和经验总结,具有即时性、专业性特点。在执法的过程中,通过讲事理、情理、法理,解决相应矛盾,可以更好地提高执法工作效果。这就要求消防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既要依法严格惩处消防违法行为,又要确保文明执法,亲和式服务,通过说理执法构建起两者和谐交流的桥梁。执法人员逻辑清晰且耐心的说理过程可以更好地体现消防监督执法部门的服务性和专业性。说理执法方式的有效应用,能够进一步提高消防执法的效能,构建和谐社会。
在消防监督执法中,执法人员会秉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态度,对社会中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惩处[2]。然而部分大众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容易受到主观因素影响,执法过程过于程式化、简单化,缺少人性化,就可能出现抵触情绪,发生矛盾冲突,阻碍消防执法的顺利进行。
依照法律的有关要求,基层执法的主体就是消防救援大队,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打击消防违法行为[3]。然而在实际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有部分群众会自认为对法律有了解,对消防人员监督执法过程发表意见,使得部分不了解法律、不了解事实的群众产生情绪上的抵触,长此以往就会对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的形象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同时,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过于程式化的工作方式会让群众产生一定的不满,这不利于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因此,这就要求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不能一味生硬强调法律规定、法定程序,需要以耐心、平和的态度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深入的分析,讲清法律的严肃性,说明违法行为会产生的严重后果,讲清事理、法理后,让群众能够消除对消防执法的抵触和不满。
俗话讲:“法理不外乎人情”,中国人讲究真善美和重情重义[4]。而讲情理和法律规范之间存在一定的相悖性,这就使得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一定的困难。消防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不仅仅要严格依照法律规范进行执法,还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在严格执法的同时,通过讲清情理对群众进行说服教育。而这个过程中,消防执法人员和群众之间的情感沟通、违法行为惩处之间的矛盾处理就是执法的困难所在,如何在保证依法惩处消防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实现和人民群众的有效沟通,是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重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公共消防安全受到的关注度也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环境也逐渐复杂。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无事生非、无理取闹的人员,甚至受到说情人的干预,对执法工作产生一定的阻碍。而基层执法人员如果采取不作为的方式,就容易使人民群众失去对消防执法工作的信任,影响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使社会不良风气蔓延。因此,对于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来讲,在执法过程中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就要耐心讲明问题内容和危害性,尽可能地获取双方的信任和支持,使故意滋事和说情者知难而退,保证消防执法的严肃形象。
在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中,说理执法会贯穿多个环节,这就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更高的要求,尤其在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的形势下,群众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执法工作的开展如果只停留在保证惩处无错、执法有据、程序合理的层面,执法方式过于生硬,可能会使群众在情绪上产生不满。所以,在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中,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会对执法效果产生重要影响。从实际的监督执法情况来看,部分执法人员的综合水平还有待提升。部分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的掌握不全面,语言表达能力欠缺,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沟通存在问题,无法得到行为人的理解和配合。甚至也有少数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存在特权思想,不能让群众详尽理解执法内容,导致执法的目的难以达到。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不足、表达能力不足。所以,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执法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说理执法实践锻炼。
采取说理式执法主要是为了达到更好的执法效果,说理属于一种执法的手段。说理式执法实施的效果对执法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实践中需要条理清晰地向群众讲明,取得群众信任,让群众自愿接受执法决定。为了能够有效实现这一目标,执法人员对自身的业务水平需要进行不断强化。首先,基层执法人员需要全面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文明、规范的语言和消防违法行为人进行沟通,向其说明违法的依据,解释相关法律条文,让违法行为人理解所犯错误,这样更容易接受。其次,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多锻炼和群众沟通的技巧,规范说理执法的方式,讲清事理、法理,确保执法的质量。这样在实际的消防监督执法中也能更好地为群众解决困难,达到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和谐统一。
现阶段,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面临更加复杂的环境,需要监督执法工作及时转型。在新形势下,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主要负责检查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不仅仅要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还要服务好人民群众,和群众建立和谐的关系。这就需要执法人员摒弃特权思想,建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将说理执法做细做实,在执法过程中不断强化执法为民理念,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也要保障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部分情绪容易激动的群众,执法时如果过于生硬,就容易激化矛盾,使群众产生不满。因此,采取说理执法主要是在执法的过程中协调好和群众的关系,面对情绪激动的群众时,执法人员需要耐心向群众讲明事理,稳定好群众的情绪,有效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问题。
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说理执法实践中,为了更好地提高执法效果,需要强化心理素质、自身业务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等综合素质,在遇到紧急事态时,要冷静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深入分析问题所在,对事件有全面的掌控,以平息事态为首要任务,和违法行为人进行耐心沟通,公正处理问题。另外,执法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情理素质,在执法的过程中不能掺杂个人情感,要在道德范畴允许的范围内和行为人讲清事理、法理。基层消防执法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和事实进行执法,同样要重视讲情理的重要性。在说理执法中做到法理透彻、事理明晰,消防执法人员还需要结合实际的个案,做出符合法律规定且合乎情理的裁量[5]。
总而言之,在现阶段消防监督执法环境日趋复杂的背景下,有效提高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说理执法实践能力,对于更好地履行责任和义务,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社会管理,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