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医药制造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及提升路径研究

2022-08-23 13:38郭昊扬
科技和产业 2022年8期
关键词:医药责任监管

郭昊扬

(大理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云南 大理 671003)

在与新冠肺炎疫情的博弈中医药企业走到了更加核心的位置。目前国内外的文献主要着重于从政府领导应对和不同企业服从协同的纵向社会责任承担应对机制的视角进行研究,而少有学者从企业横向社会责任承担角度进行研究。本文主要从企业横向社会责任视角提出企业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对机制:①鉴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对彼此社会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通过建立政企合作式的物资联动机制使得政府和企业双方在协作中深化彼此间对社会责任承担的内涵认识;②根据医药制造企业发展要求较高,承担社会责任的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通过主动对接互联网等企业创新合作理念,提升社会责任履行的能力;③为了提升对社会责任承担的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水平,改变过去政府对企业的强制监管,在疫情期间共享数据辅助政府决策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使得企业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实现自我监管和外部监管。通过研究在疫情期间医药制造企业横向与政府和其他企业的协作,期望能为医药制造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观念提供创新思路,丰富企业社会责任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内容。

1 企业社会责任内涵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研究最早起源于欧美等地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中国由于历史原因对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研究与以下3类文献具有较大的关联性。

第一类文献主要侧重于“三重底线理论”研究,即企业的行为应满足经济、社会与环境等3个层面为主的社会活动,从而使得社会各界不断推动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发展。该理论代表人物是英国学者约翰·埃尔金顿,他在1997年首次提出三重底线理论的概念,约翰·埃尔金顿认为企业只有在经济、社会和环境3个维度之间寻求一个最佳切入点并使之达到平衡才能正常从事生产活动。三重底线理论又可以简称为“3P理论”,即人员(people)、地球(planet)和利润(profit)[1]。

第二类文献主要侧重社会责任承担中服务社会相关领域的研究。谢尔顿首次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通过主张企业不仅只考虑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及其家属乃至社会整体的生活水平做贡献,还需要与利害相关者的利益达成协调一致的关系,以此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随之而来的是道得教授指出,企业应使社会责任与整个社会的责任关系在一个道德体系中形成良性互动,使企业在潜意识中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3]。

第三类文献主要是卡罗尔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的相关研究。Carroll提出了著名的企业社会“金字塔模型说”,即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4个部分[4]。需要指出的是企业金字塔中的社会责任的承担并不是由低到高依次承担的,企业金字塔的4部分应作为一个整体看待,企业同时承担所有社会责任只是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之分[5]。

按照Carroll[4]的观点,经济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具备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可以更好地履行企业的经济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中小型企业大多处于生存发展阶段,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因此,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集中于金字塔模型的下两层,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

2 国家医药制造企业社会责任现状

在国家几千年传统中医药文化中,“医者仁心”等仁心仁术理念都有着浓厚的医药文化底蕴和社会责任,这为医药制造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奠定了基础。进入现代社会,随着人们对公司社会责任关注度的不断增加,尽管许多医药制造企业已开始自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但仍旧存在一些医药制造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不端的情况。

2.1 药害事件频发

以长生生物疫苗事件为例,这件全国性的药害事件因为不合格药品的安全隐患夺去了许多无辜的生命。2018年7月,长生生物公司由于克扣内部员工工资、疫苗造假问题被曝光,从而引发全国关注的“毒疫苗”事件。早在2016年该公司已发生了部分疫苗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情况,而后又再次发生狂犬疫苗存在同样不达标的问题。前两年中相关问题出现,长生生物并未吸取教训,仍旧没有积极地承担起作为疫苗医药企业应该作为的责任,最终酿成了假疫苗事件的发生。

2.2 虚假宣传现象多发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的《2019年度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截至2019年,各级监管机构共受理药品投诉举报7.1万件,查处药品案件7.7万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20个。再如根据《2017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年报》,2017年,全国共审批药品广告1.2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违法药品广告8 774件。制假售假宣假现象频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2.3 服务意识淡薄

医药制造行业作为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的行业之一,其核心理念即是服务。然而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家的企业包括医药制造企业在内关注重点都聚焦于事后的售后服务,而对于企业的事前服务尤其是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服务,在该领域国家医药制造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

2.3.1 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率不高

通过选取2017—2020年中国企业300强中的医药企业数作为样本,对比得到医药制造企业在中国300强企业中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比率。通过图表数据可以看出,300强公司中发布CSR的企业平均维持在13家左右,医药制造企业CSR披露比率大致维持在4%左右(表1),明显可以看出国家医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数量较少、占比较低,表明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视度仍然有待提高。

表1 2016—2020年中国医药行业300强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分析

数据来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

2.3.2 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规范性不足

目前上市医药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模式主要有以下4种:①按照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4,CRI,简称G4)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和国家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编写而成的;②遵循利益相关者模式[6],通过遵循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披露指引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自身状况编制;③既不参照G4模式也不遵循证券市场的披露指引,只是根据利益方简要概述,这种是最简单水平最差的一种[7];④经过不断发展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出现了一种融合各方的混合模式,综合参考各种模式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最终成为单独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性价比最高,内容更为真实,披露水平高。对上交所2021年上半年上市医药公司披露的33份独立社会责任报告进行数据分析,具体结果见表2。

表2 2021年上半年国家上市医药企业独立社会责任报告模式比较

数据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

通过表2可以看出,在发布的33份社会责任报告中只有4份采用了G4模式,仅占总报告比的12.12%;占比最高的为利益相关者模式,占总报告比的54.55%;按照国际G4模式披露,同时满足国家证券市场编制指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披露指标进行补充是混合模式,占总报告比的24.24%,位居第2。上述社会责任编制的指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相应的规范作用,但该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与对应相关需求的增长之间的矛盾依旧突出,从而使得医药行业社会责任的编制缺少规范,出现披露质量参差不齐的状况。

3 国家医药制造企业社会责任承担问题及成因分析

国家医药制造企业是从确立实行改革开放的时代决策开始的,从一穷二白到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济再到现在拥有超大规模的现代公司,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国家相当一部分医药制造企业仍处在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底部的经济责任层次,在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方面仍有诸多需改进之处,对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的承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分析。

3.1 社会责任履行的内涵认识不清

许多企业认为企业只需要履行好经济责任,搞好生产、解决就业、照章纳税就是履行社会责任,至于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等属于社会民生的问题都应属于政府的责任,与自身无关,没有认识到医药制造企业也是社会公民的一份子,也具有社会公民身份。只看到履行社会责任造成企业短期内成本增加利润下降,而没有看到为企业提供的长远发展机会。

3.2 社会责任履行的内生动力不足

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生存便成为企业的第一要务,而社会责任承担所能带来的收益和回报在短时间内又很难实现,因此对很多企业来说即使有心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也实在难以实施,事实证明单靠医药制造企业自己这条路行不通。

通过将医药制造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费用计入管理,分析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费用与企业利润亏损之间的关系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旅行动力不足问题。通过分析医药制造行业2012—2018年7年间企业管理费用与利润亏损额之间的相关性(表3),结果显示,皮尔逊相关性为0.837接近于1;0.01

表3 医药制造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性分析结果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3.3 社会责任履行的监管体系不完善

对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仅仅靠自身监督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以政府为主体的各方力量的监督。一方面,协助政府发挥监督作用的社会组织建设相对滞后。根据近年来发生的药害危机事件,医药行业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有些滞后。通常政府查处、媒体曝光之后行业协会才开始有所行动。另一方面,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规则的制定者对于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负有切实的监管职责。以目前情况来看,政府的监管大多在问题出现之后再开始重视,事前监督和事中执行阶段往往疏于监管。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势必会造成医药制造企业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查的局面。

4 后疫情时代下积极创新医药制造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路径

疫情爆发以来,相较于其他非医疗实体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等以捐款为主外,医药制造企业改变了过去单纯的以捐款为主的思想,以其自身独有的资金优势、业务优势和技术优势,有效遏制了疫情的蔓延,为抗击疫情、稳定社会秩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践行社会责任履行方式上开始有了大量的实践创新,为更多企业不论是国企还是私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新思路。

4.1 建立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的政企合作模式

通过建立政企合作模式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联动机制,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在与政府的合作中更新过去传统的社会责任承担认识,让医药制造企业认识到,企业并不是只承担经济责任,政府也不是只承担法律、伦理和慈善责任,二者是互相结合,互为补充的;另一方面,有利于在整个疫情期间最大程度提升医疗物资资源的配置效率,避免因医疗物资分配不合理而造成疫情蔓延带来的不利后果。国家有着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制度,最难的问题不是医疗物资的生产和捐助,而是医疗物资如何精准生产、精准投放、精准捐助,真正用到一线急需之处。

1)集中急需资源,保障重点生产。国家以医药制造业为主体的实体企业表现出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新冠肺炎疫情来势凶猛、范围之大、传播性强,导致医疗物资和防护物资短时间内出现巨大空缺。疫情虽然发生在春节,但依然有215家医药企业放弃或缩短休假,加紧开发和生产急需的药品、试剂盒、消毒防护物资主动加入抗疫队伍中,为疫情防控助力。数据显示,这215家药企捐赠物资共计9.25亿元(1)数据来源于界面新闻官网。。

从行业上看,有1 774家企业做出了捐赠横跨29个行业,其中除了金融行业捐款外,紧接着就是医药医疗行业的表现最为突出,分别有245家和215家,其中节选了10个行业的捐赠企业,如图2所示。

图2 疫情期间捐赠企业行业分布

2)政府下达采购订单,合理调配医疗资源。以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传统实体企业在疫情期间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积极的生产能力,但仅仅让企业盲目生产又会造成资源的配置不合理和浪费。为了让企业能精准生产所急需医疗防护物资,可以由政府牵头通过收集来自各地的医疗物资需求量来下达采购订单,通过联动机制一方面可以由政府收集整理各地医疗机构所急需物资清单信息,进而将订单下达给各地医药制造企业,实现产需精准对接[8];另一方面,通过联动机制政府可以给医药制造企业更好地调配生产所需物资和原材料,快速合理地调配资源,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提高生产效率。

4.2 引进创新合作理念的“互联网+”模式

为解决单靠医药制造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动力不足问题,医药制造企业可以借助此次新冠疫情引发的社会大协作机遇,创新合作理念,主动对接互联网企业,打破传统的横向沟通障碍,共同合力承担社会责任。

4.2.1 搭建医患交流平台

微信每天超过1.2亿用户在朋友圈发表内容,3.6亿用户阅读公众号文章,4亿用户使用小程序(2)数据来源于Tencent腾讯。。一方面,政府及医疗卫生单位可以通过开设本单位微信公众号不定时推送疫情相关信息及科学防疫信息,使用户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疫情情况,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另一方面,以区块链技术为依托创建信息码[9],如通过微信平台开通“健康码”通道,既可以方便人们出行和复工复产恢复社会秩序,又可以精确追踪个人出访踪迹避免疫情扩散。

4.2.2 构建互联网诊疗平台

疫情期间医院传统的诊疗模式两大弊端异常凸显:①缺少智能问诊,避免现场就医。不同情况、不同病症患者首先向医院集中,这就给病毒的交叉感染带来了巨大的潜在风险;②缺少智能导诊,避免高峰就医。传统医疗诊断模式下,由于医院与患者之间缺乏沟通渠道很容易造成某时间段患者扎堆检测某项目,降低医院资源利用效率,容易造成聚集感染的风险。对此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切入:一方面,针对疫情期间患者不了解病情盲目医院就医的情况,医药企业可以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发PC端“云问诊”软件及手机医疗App软件等智能问诊平台来进行智能问诊,切实满足医患双方需求,有效斩断病毒传播链;另一方面,搭建互联网线上智能分诊平台,采用网络、电话、移动App等多形式的预约服务,使患者可以线上问诊、分诊,减少患者来院次数,避免交叉感染[10]。

4.2.3 深化“AI+医疗”应用

AI测温仪、AI影像、AI辅助诊疗等医疗器械有效地解决了疫情中海量疾病数据的处理问题和治疗方案模拟等工作,全面提高了医生的诊断效率及准确性。在AI的加持下医药制造企业可以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在疫情的推动下AI技术、5G、云平台以及大数据等为代表的高科技技术逐渐成熟并开始应用,将有力地推动高科技广泛应用到医疗诊断、治疗、疾病预防等多个领域,有效整合线上与线下、医院与患者之间的沟通流程,切实做到“精准诊疗”“精准服务”,对于改善后疫情时代的医疗服务尤为重要。

4.3 构建互联网技术下的联动监管模式

传统的监管模式面对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监管已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此次疫情的爆发不仅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方式的洗牌,也更是对传统监管模式的重组和调整。疫情的出现让人们认识到传统监管模式需要革新,通过引进互联网技术的支持,改变传统的“政府领唱,企业、社会伴唱”的监管模式,实行“政府、企业、社会合唱”的模式,切实提高企业自我监管与社会监管的地位。

4.3.1 建立药企社会责任监督管理平台

通过政府部门搭建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监督管理平台,建立以政府网络监督为主体,电话、信访为辅的监督体系,将政府监督与市场和社会监督对接,形成一体化的监督机制。首先,政府制定和颁布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可以通过平台即时向医药制造企业市场和社会群体公布;其次,互联网以其极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可以使得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更加方便,加强了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与交流,极大提高监管的水平;最后,同行业市场和社会群体可以通过平台向监管平台进行网上信访和反映,在三者之间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4.3.2 提高行业协会网络信息反馈力度

医药行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和专业性使得非专业人很难全面掌握有关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政府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由于专业知识缺乏、信息获得滞后等缺陷,其在信息获得及产品质量监管等方面长期处于被动地位。而处在政府、消费者与医药企业之间的行业协会恰好可以填补这一空白。行业协会组织是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第三方组织,是政府和消费者与医药企业之间进行信息交流、沟通的纽带,它既可以有效协调政府、消费者、医药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又可以促进医药企业进行行业自律,监管医药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11]。

4.3.3 扩大一线社会群体反映渠道

以医生和社会大众为例,他们是医药制造企业产品的最直接体验者和医药制药企业社会责任落实与否的最直接“监管者”。随着现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社会大众的投诉反映渠道和方式有了新的变化:一方面,大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向专门企业社会责任监管的政府平台进行网上信访和留言;另一方面,投诉反映的内容支持语音电话、照片和视频传输反映,例如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中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投诉反映,其内容更加多样化,反映的真实性极大提高。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接入下,信息的上传下达能力和形式大大加强:一方面,医生除了传统的反映方式外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向有关的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官网渠道投诉;另一方面,医生在市场隐瞒相关信息后没有办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遏制不良药品事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微博、腾讯小程序以及论坛等非官方渠道曝光,进而引起大众的关注,以此来引起政府的重视和介入,促进CSR监管体系的构建。

5 结语

此次新冠疫情是对国家社会治理的一次重大考验,也是对国家医药制造行业社会责任意识转变的重要机遇。首先,要改变企业对社会责任承担的认识,不能单纯地仅靠要求企业自身去改变,此次疫情通过加强政企合作在实践中加深企业对社会责任承担的认识;其次,社会责任的承担不是单纯某一企业的责任,单靠一个企业也无法承担社会责任,企业之间可以加强合作与沟通,实现强强联合,共同承担社会责任,此次疫情的大协调给各企业之间提供了打破横向沟通机制的重要机遇;最后,监管不仅是政府自己的监管,企业也要切实肩负起自我监管,单纯对企业实行高压监管容易打压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的积极性,通过把企业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中去,让企业自己切实参与到社会治理中,不仅可以调动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积极性,更能够在治理的同时实现政府监管和自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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