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红(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发展,畜禽养殖业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的占比也越来越大,畜禽养殖业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2021年山东省宁阳县出栏生猪33.08万头、牛1.55万头、羊22万头、家禽2727.8万羽;肉类总产量7.31万吨,其中猪肉2.68万吨、牛肉0.31万吨、羊肉0.29万吨、禽肉4.03万吨。
这些畜禽肉类通过各种渠道流向了我们的餐桌,无时无刻牵系着我们的健康。畜禽养殖档案能把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各个环节记录下来,是生产经营过程数据的全面记载和总结,建立畜禽养殖档案,不仅是对生产经营行为的约束,还是养殖经验与效益的体现,同时当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是快速有效查找出问题的材料支撑,就可以避免动物性食品安全事件对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完成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问题。
建立畜禽养殖档案是养殖场的法定职责,完善的畜禽养殖档案能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是实施畜禽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环节支撑,对畜禽养殖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建立畜禽养殖档案是养殖场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作为畜牧业的根本大法,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同时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建立养殖档案是养殖场的法定职责。
2.动物疫病防控和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畜禽养殖档案体现养殖时生产记录、动物免疫、投入品使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生产行为,是畜牧生产情况最真实的反映,同时也是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载体。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的推进落实,对规范养殖场生产经营和动物疫病防控行为,及时了解和掌握畜牧生产信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和安全,以及在动物防疫、产品追溯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动物疫病防控和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
3.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数据支撑。畜禽养殖档案是诊断疾病时流行病学资料的重要来源,是判断饲料品质优劣的有效依据,是积累经验,提高生产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生产记录可以快速帮你分析自己养殖场今年的生产数据;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可以帮你快速掌握今年的成本花销,记录清楚饲料厂家批次等情况;免疫记录可以帮你将免疫做到位,不会出现漏免的情况;诊疗记录可以帮你翔实掌握畜禽的发病情况,用什么药物治疗有效,下次出现类似情况,可以直接选定药物进行治疗,减少自己成本的支出;无害化记录可以帮你总结疫病防控时机与效果,督促做好疫病防控及无害化处理工作。通过对养殖档案数据的分析研判,能提高养殖场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宁阳县虽然对畜禽养殖档案做了统一版式的印制,也搞了很多次的业务培训,但部分养殖场对建立养殖档案仍不积极、不主动,要么记录不及时,要么记录不认真,片面地认为填写养殖档案不仅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相反还增加了时间成本,认识不到畜禽养殖档案水平的高低,也是检验畜禽及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的标志;有的养殖场存在应付心理,即使记录,也存在记的过于简单,不完整、不真实的情况,大部分养殖场还不会充分利用养殖档案的作用,帮助分析生产成本,提高养殖效益。
1.宣传为先,责任引领。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的责任主体是养殖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确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可以通过印制标语、张贴宣传页、开展业务培训、微信公众号发布等方式,积极宣传建立养殖档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养殖场对畜禽养殖档案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提高建立养殖档案的积极性,不断使畜禽养殖档案真正起到对生产过程监管、对畜产品质量追溯的支撑作用。
2.加强培训,指导填写。养殖档案是一项反映畜牧生产运转情况的系统工程,也是生产效益好坏的评价依据,需要生产管理人员提高认识,真实填写。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定期对养殖场开展培训,针对档案中的各项记录内容,逐项讲解,及时解答记录人员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对一些不合理的档案格式进行调整,力求科学、简洁和实用。同时加强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形成层层监管的工作流程,督促养殖场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中落实,准确规范填写。
3.健全体制,强化监管。畜牧兽医部门应结合风险评估情况,按不同监管频次做好监管检查。乡镇畜牧兽医监管人员落实片区监管机制,利用每月的监管日志,结合养殖场落地报检及开具产地检疫的时机,督促做好养殖档案填写工作;农业执法作为养殖档案执法主体,应依法加强养殖档案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发布举报电话,通过案件的查处对养殖档案的规范化建立起到促进作用。同时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联系,对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档案填写不规范的养殖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养殖场,或未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罚。规范建立畜禽养殖档案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逻辑性强,内容繁多,涉及畜牧监管的方方面面,只有通过健全巡查监管体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做好养殖档案的规范建立工作,推进畜牧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4.连锁督促,落到实处。对未建立养殖档案或填写不规范、不及时准确的,要强化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在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场备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等证件时,必须查看养殖档案,未建立或填写不规范的,要暂缓办理,待养殖档案完善后再与办理;二是在养殖场领取强制免疫疫苗或各项补贴时,必须查验养殖档案,并以养殖档案生产记录的存栏数量作为发放标准;三是对于未建立养殖档案或当案填写不规范的,暂不列入无公害人定和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范围,暂不安排相应资金扶持类项目,通过环环相扣、连锁督促的方式达到建立养殖档案,实现监管指导的目的。
随着当前数字时代的蓬勃发展,畜禽养殖档案逐渐实现了数字化、电子化,养殖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使我们畜产品安全的溯源管理更趋于成熟,大数据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实现了管理部门、养殖场、销售平台等环节数据互联互通,国家利用大数据制定科学的产业发展政策提供真实数据支撑,养殖档案及时、真实、规范填写的作用更加重要、意义更加重大,督促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已成为我们畜牧兽医部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