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有纯 张涛(云南省昭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赵声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旧圃镇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
目前,畜产品安全已成为制约畜牧业发展和畜产品贸易的重要因素,备受广大消费者的关注。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仅影响居民的消费需求,还影响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增收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
为从根本上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云南省昭通市严格落实畜产品安全生产的各项技术要求和生产规范,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只有充分正确认识畜产品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畜牧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笔者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多年,对当前畜产品安全生产有广泛的接触和了解。就此问题作肤浅探讨。
昭通市是云南省畜禽生产重点地区,畜牧业保持了多年的稳定增长。2021年全市畜牧业产值约占农业总产值的45%。为从源头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昭通市不断加强对养殖、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管。通过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机制,狠抓兽药、饲料等畜禽生产投入品监管,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推进了畜产品生产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1.生产规模较小。由于地理环境特殊、经济发展基础薄弱,加之传统养殖习惯的束缚,农户分散养殖比重较大,畜牧业生产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相对较低。近年来,全市畜禽适度规模养殖有了较快发展,但仍处于规模较小、标准化程度低的状况。在转型时期,畜禽生产仍以分散饲养为主。规范实施畜种、饲料、技术的统一和对畜禽生产全程的监控较难,客观上给畜产品安全埋下了隐患,同时,一定程度限制了畜产品安全生产向广度和深度扩展。
2.从业者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目前,适度规模养殖者大多是原从事其他行业的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畜禽养殖专业知识缺乏,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重视不够。不听从业务技术人员的指导,科学养殖技术的应用付诸实际较难,使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落实一定程度浮于表面,适度规模从业者最终不得不面对惨淡经营的局面。
(1)生产条件较差。受传统习惯的束缚,养殖户大多因陋就简进行饲养,规范化的养殖设施设备缺乏;适度规模养殖集约化经营理念淡薄,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意识肤浅,“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思维尚存,标准化、科学化饲养管理成为空谈。
(2)制度落实不到位。设施设备不完备,无害化处理不规范,防疫制度落实不严格,不仅对畜产品安全生产不利,而且还给环境保护带来了压力。
3.投入品使用不规范。正值畜牧业生产由传统粗放型向质量效益型过渡期,由于适度规模养殖从业人员大多缺乏专业技术知识、饲养管理分工不细、片面追求最大效益等原因,在畜产品生产过程中,一定程度存在着不规范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严格遵守休药期等制度,畜产品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4.动物疫情威胁较大。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畅通、交通便利、流通快捷,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的频率不断加速,动物疫情对畜牧业生产威胁严重,畜产品安全生产存在不稳定因素。一是部分养殖者法律意识、防疫意识淡薄,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不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规程,造成动物疫病的传播;二是部分养殖者对重大动物疫病免疫不配合,致使免疫密度达不到防控疫病要求;三是部分养殖场外引畜禽到场后不严格实施隔离观察制度,给动物疫情传播蔓延提供了环境空间。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追溯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与人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密切相关,解决畜产品安全生产问题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强有力的措施开展监管。针对人口密集,区域差异明显,养殖规模小而分散,监管范围、难度大等现状,解决畜产品安全生产问题主要应加强以下四方面工作。
1.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畜产品安全生产涉及“从饲养到餐桌”的全过程。要建立协调有序、部门联动、节点闭环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就要抓好畜产品供应的全程管理,使每个环节都能成为保证质量安全的有效屏障,从而形成“多管齐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2. 抓好重点环节的质量控制 。
(1)强化畜禽生产投入品监管。要从源头保障畜产品安全,就必须持之以恒加强对投入品的监管,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对兽药、饲料市场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拉网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执行行业准入,进一步加大对饲料、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经营条件、设施设备和营销制度等条件的审核,规范经营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经营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从源头上为畜产品生产把好原料关,减少畜产品生产源头污染风险。
(2)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因地制宜,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养殖单位或个人进行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推行绿色健康养殖方式,在畜禽品种、防疫、管理等环节整体统一,提升畜产品质量,保证畜产品安全。
(3) 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动物疫病严重影响畜产品生产安全。要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动物疫病防控法律法规,完善动物疫病防制体系,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督检查。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完善应急机制,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处置动物疫情。
(4)健全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要逐步完善生产者和产品销售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畜产品安全生产溯源机制,为生产者和经销商建立良好的联接机制,体现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价值,充分发挥各环节在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作用。
3.落实畜产品质量认证。通过技术培训和指导等方式,不断提高养殖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养殖协会在畜禽生产中的引领的作用,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抓好畜产品质量认证。完善畜产品认定认证和质量安全溯源机制,实施饲养环境、投入品使用、防疫消毒、产品销售的全程监控。
4.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目前,基层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尚不完善,技术装备支撑能力不强,还不能满足畜产品安全监管的要求,也缺乏健全配套的政策保障体系支持,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在优化畜禽结构、保障人畜健康上的地位和作用,尚未达成广泛共识,进一步发展面临不少制约。应加强县级畜产品检测中心技术力量、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经费的投入,建立与畜产品安全监管相适应的监测体系,提升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畜产品生产安全是社会进步的要求,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方向。建立监管到位、措施完善的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是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前提,是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基础,是畜产品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要针对当前畜产品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改进畜产品安全监管的途径和方法,以促进畜牧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实现“让人民吃得放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