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丹
(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我国自然条件优越,在促进畜禽产业发展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依托地理标志实现畜禽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成为我国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其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在本质上依赖于该地区的自然和人文因素,经有关机构审查后,核准以地理名称及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通用产品名称命名的产品。由于农产品质量与其地理来源密切相关,因而地理标志标签具有良好的市场公信力和号召力,可以减少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的搜寻成本,并降低购买风险,是消费者选择农产品的优质线索。
目前,围绕畜禽领域开展的研究日益增多,相关主题包括畜禽产业发展现状及建议[1-2]、畜禽养殖粪污处理[3-4]、畜禽产品市场价格传导效应[5-6]等。针对畜禽类地理标志进行专门研究的文献不多,且在以下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第一,部分学者以省域或县域为研究单元对当地畜禽类地理标志发展现状展开分析,如石建州等[7]、谢秋萍[8]分别对河南省和福建省畜禽类地理标志注册情况展开分析,并从资源保护、质量升级、品牌培育等方面提出发展对策,但鲜有学者基于全国统计数据揭示我国畜禽类地理标志总体发展概况。第二,有关畜禽类地理标志时空分布特征的研究非常少,仅散见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研究文献,且囿于数据获取困难,大部分文献主要选取单一部门数据作为分析对象。如李裕瑞等[9]利用农业农村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数据,对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空间分布规律进行总结,发现其总体分异呈现“东多西少”的格局。因此,相关研究结论无法全面反映当前我国畜禽类地理标志发展现状,据此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一定局限性。
基于此,笔者以我国现有3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公布的畜禽类地理标志作为研究对象,对其2008—2021年的时空分布特征、品牌价值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相关结论在弥补现有理论研究不足的同时,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畜禽养殖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其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潜力。
我国早期的地理标志申报工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农业部3部门独立完成。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工商总局商标局改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工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与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辖管。同时,组建农业农村部,农业部不再保留。由此,我国地理标志管理部门从原来的3个部门归口为2个部门,但法律上仍未改变3体系并行的状态,具体包括: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为主导、《商标法》为主要依据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保护体系;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主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为主要依据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登记保护体系;以农业农村部为主导、《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保护体系。
因此,该研究分析的畜禽类地理标志来源于上述3套注册保护体系,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据来源于地理标志网(http://cpgi.org.cn),“农产品地理标志”数据来源于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查询系统(http://www.anluyun.com)。考虑到原农业部(现为农业农村部)从2008年开始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因此,该研究主要收集2008—2021年的数据。
为精准反映畜禽类地理标志的空间分布特征,借鉴空间经济学测算集聚度的相关方法,取变异系数、泰尔指数、集中度与赫芬达尔指数4个指标测算我国畜禽类地理标志空间分布的差异度和集聚度发展趋势。主要公式如下。这4个指标值的测算结果越大,说明我国畜禽类地理标志空间分布差异越大。各省份畜牧业产值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考虑到《中国统计年鉴》尚未给出2021年各省、市、自治区畜牧业产值数据,因此,该研究选取2008—2021年的截面数据予以测算。
式中:CV代表变异系数;S与分别表示观测样本的标准差与平均值;T为泰尔指数;X是所有样本xi之和;pi/P表示权重,pi为地区i的畜牧业产值,P为全国畜牧业产值之和;CR表示集中度,主要测算拥有畜禽类地理标志数量居前4位和前8位省份的占比情况,即n取值4、8;HI表示赫芬达尔指数。
2008—2021年,我国3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中畜禽类地理标志共计1 377个。其中,畜禽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数为734个,占总数的53.31%;畜禽类“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为184个,占总数的13.36%;畜禽类“农产品地理标志”数为459个,占总数的33.33%。剔除这3个体系中重复的畜禽类地理标志后,我国畜禽类地理标志总量为1 220个(图1)。3个体系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批准的畜禽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最多,可能原因在于该保护程序启动最早。
图1 畜禽类地理标志产品在3个部门的获批情况
该研究涉及的畜禽类地理标志产品具体包括以下3类。第一,牲畜类和家禽类动物,如盐池滩羊、宁乡花猪、固始鸡等。第二,牲畜类和家禽类的肉产品,如巴彦猪肉、香格里拉牦牛肉、金华火腿等。第三,蛋类及奶制品,如华容道鸡蛋、微山麻鸭蛋、芷江绿壳鸡蛋等。
我国畜禽类地理标志产品以牲畜类和家禽类动物最多,牲畜类和家禽类的肉产品次之,蛋类及奶制品最少,分别占总数的80.13%、13.98%、5.89%。其中,尤以羊、鸡、猪及其肉产品数量最多,分别有285个、214个和206个,各占畜禽类地理标志产品总数的23.36%、17.54%和16.89%。
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https://std.samr.gov.cn/)及相关网站查询得知,截至2021年末,我国现行的畜禽类地理标志标准共140项,其中国家标准6项、团体标准4项、地方标准130项(图2)。畜禽类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主要分布在24个省份,最多的是四川省,高达19项,其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广东省,各有14项、12项,这3个省份制定的标准之和占全国地方标准总数的34.62%。此外,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青海省、天津市7个省市未见畜禽类地理标志标准的制定信息。
图2 我国畜禽类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制定情况
我国畜禽类地理标志的认证是一个动态、连续的发展过程,其数量增长率变化的主要趋势为波动下降(图3),大致可将其分为3个阶段。
图3 我国各年度畜禽类地理标志产品增长率
第一阶段:高速增长期(2009—2013年)。该阶段我国畜禽类地理标志年均增长率达到44.59%。主要原因在于原农业部统计数据的汇入,原农业部于2008年启动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政策引导下,各地政府、行业协会纷纷以地区特色农产品申报并获批农产品地理标志,由此带来了畜禽类地理标志总量的爆发式增长。
第二阶段:平稳增长期(2014—2019年)。这一阶段,畜禽类地理标志增速下降,年均增长率为14.55%。随着市场饱和度逐渐提高,各地较有特色且形成一定规模的畜禽产品大都已注册申请为地理标志,因此,畜禽产品能够批准为地理标志的空间缩小,增长率也随之下降。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畜禽类地理标志增长率出现反弹,由2017年的10.18%上升至14.90%。原因在于,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推进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支持地方以优势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依托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同时,围绕实施品牌强农战略,原农业部确定2017年为农业品牌推进年。政策面释放的积极信号再次激发了各地建设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热情,畜禽类地理标志数量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由2017年的812个增加至2018年的933个。
第三阶段:低速增长期(2020—2021年)。与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走势相同,畜禽类地理标志增速下降至10%以下,年均增长率维持在7.72%。虽然增速下降,但是其年均增长率高于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增长率,发展势头向好,新增的畜禽类地理标志主要集中在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等传统农业大省、自治区。但同时,随着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的圆满完成,贫困地区畜禽产业获得新一轮发展机会,一些非传统农业大省、直辖市也积极申报了地理标志,例如重庆市、贵州省等,新增数量较往年均有所上涨,区域差异逐渐缩小。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畜禽类地理标志在空间分布上存在显著的不均衡性,主要呈现“西多东少”的分布格局。西部地区囊括了全国超过50%的畜禽类地理标志,省际平均登记数量高达57个;东部地区有全国22.46%的畜禽类地理标志,省际平均登记数量为27个。东北地区由于所辖省份较少,因此,获批注册保护的畜禽类地理标志总量是4大区域中最少的,所占比例仅为4.92%;从省际平均登记数量来看,东北地区也是最低的,均值为20个。获批畜禽类地理标志数量排名前4的省份分别为四川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共注册畜禽类地理标志403个,占注册总量的33.03%,意味着仅4个省份便拥有超过全国30%的畜禽类地理标志产品。排名前8的省份还包括西藏自治区、湖北省、贵州省和甘肃省,这8个省份共注册畜禽类地理标志630个,占注册总数的51.64%,意味着仅8个省份便拥有超过全国50%的畜禽类地理标志产品。注册数量为后3位的地区是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获批数量均不足10个,占比仅为0.57%。
表1 我国畜禽类地理标志地区分布
进一步利用变异系数、泰尔指数、集中度和赫芬达尔指数4个指标对我国畜禽类地理标志空间集聚特征展开分析。从图4可以看出,我国畜禽类地理标志空间集聚特征明显,尤其是集中度指标,例如CR4始终维持在30%以上,CR8一直保持50%以上。从4个指标的折线图走势不难看出,我国畜禽类地理标志集聚度总体呈现波动下降趋势,其中赫芬达尔指数下降幅度最大,年均降幅达到2%,由2008年的0.069降至2020年的0.051。
图4 我国畜禽类地理标志空间分布的差异度和聚集度
综上所述,我国畜禽类地理标志空间分布存在“西多东少”的格局,但空间分布不均的趋势在下降。地区和省际分布不均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然条件,包括地理位置、气候、海拔等。受季风气候与海拔影响,我国西部降水较少,容易形成天然草场,适合畜禽养殖的发展。第二,历史传统原因。一些省份自古以来便是农业大省,畜禽养殖的产业基础丰厚,为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奠定了重要基础,譬如河南省、山东省等。第三,政策引导。积极政策的导向能够给予申报者更多的鼓励与支持,从而激发申报者的积极性,如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2011年12月发布《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2011—2020年)》,2012—2021年四川省畜禽类地理标志产品获批数均达11个。同时,随着乡村振兴的持续推进,部分弱势地区抓住申报机遇,地区间差异也由此减小。
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始于2013年,榜单覆盖一、二、三产业,涵盖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区域品牌(地理标志产品),是目前国内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品牌价值榜单[10]。从2018年开始,我国畜禽类地理标志产品相继荣登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中区域品牌前100位榜单(表2)。其中,2020年有9个畜禽类地理标志产品进入榜单,数量最多,2019年仅4个入选。科尔沁牛发展态势较好,连续3年荣登该榜单,且从第27位攀升至第20位。但总体来看,我国进入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中区域品牌前100位榜单的畜禽类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整体偏低,平均排名第62位;且上榜数量较少,以2020年为例,入围前100位榜单的畜禽类地理标志产品数量仅占9%。值得一提的是,2018—2021年入选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前100位的畜禽类地理标志产品中,有75%来自西部地区,排名前50位的也均位于西部地区。这进一步佐证了上述对畜禽类地理标志空间分布特征的分析,西部地区不仅在获批数量上存有优势,区域品牌价值评价也最高。
表2 2018—2021年我国畜禽类地理标志产品荣登中国品牌价值前100位榜单
当前,我国地理标志实行“多轨并行”的保护机制,即商标法保护(注册为证明和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为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注册为农产品地理标志),分别在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维护注册人合法权益及保障产品质量与特色等方面有所侧重。为了获得多方保护,11.89%的畜禽类地理标志产品同时注册2种或3种标志,如阿巴嘎黑马、阿拉善双峰驼等。事实上,3套注册保护体系的认证登记及审批等内容虽大体相似,但其背后的法律原理还存在诸多差异,容易导致保护机制之间产生矛盾。因此,3种体系并行不利于畜禽类地理标志的可持续发展。
从数据来看,我国畜禽类地理标志的国家和团体标准较少,现行的140项标准中,仅6项国家标准、4项团体标准。此外,130项地方标准分布并不均衡,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4个直辖市缺乏畜禽类地理标志标准的制定,且标准内容大多是关于畜禽的重量、大小、产地、外观等结果性的要求,较少对养殖排污标准、生长环境等作出明确规定。长期以来,畜禽产业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系统和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了负荷阈值,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依据我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畜禽养殖业中水污染物COD排放量达1 000.53万t,占农业源排放量的93.76%[11]。
部分省市重视畜禽类地理标志的保护,因而其认证注册工作的开展也比较充分,如四川省2008—2021年畜禽类地理标志获批数量达到143个,仅其一省便占据全国获批总数的10%以上;部分省市对畜禽类地理标志的保护有所欠缺,如天津市2008—2021年仅拥有1个。从获批产品种类来看,以常见的牛、羊、猪、鸡为主,即满足民众生活需要的畜禽种类发展速度较快,如兔、马等在日常生活中需求较少的种类则发展相对缓慢。进一步从畜禽类地理标志区域品牌价值来看,部分地理标志迅速抓住机遇,实现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和机械化。如“金华火腿”2020年产量突破300万条,占据全国火腿市场的70%;2021年,“金华火腿”获批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与此同时,也有部分畜禽类地理标志在成功注册后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导致市场拓展举步维艰,竞争优势也随之消退。
畜禽类地理标志是人文与自然相融的产物,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当地独特的历史文化和人文气息,部分特殊的地理标志产品还蕴含着深厚的历史底蕴。但相关主体缺乏对畜禽类地理标志产品的文化背景挖掘,对能引起消费者情感共鸣的品牌文化因素考虑不足,难以彰显产品特色。畜禽类地理标志品牌建设目前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品牌架构、宣传推广等方面供给不足,难以彰显地域文化特色。此外,一些地区政府面临数字农业转型难题,亟待精准破解。数字技术如果在畜禽产业各个环节(领域)应用不够深入,则难以形成数字农业发展的新引擎,目前畜禽产业在养殖、屠宰、排污、运输、销售等方面,数字技术赋能仍不足。同时,畜禽产业数字技术创新、数据信息资源整合、产业链融合进展较为缓慢,尤其在渠道销售和产品组合创新方面,没有将其与直播营销、短视频等互联网端恰到好处的融合。
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个职能部门都有权对畜禽类地理标志进行保护,但不可避免地在职能方面存在冲突。因此,3部门应理清彼此的职责范围,统一注册标准,尽可能消除其中交叉重叠的内容,使规章制度更加条理化、清晰化及合理化。同时,注重简化注册申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了避免畜禽类地理标志的法律纠纷,改善当前管理不善的局面,有必要对3部门背后的法理知识进行综合考量,协调已有法律,实现地理标志的有效保护,形成畜禽类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协调机制和统一机制。另外,应建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打造运转高效的畜禽类地理标志协同保护体系,以节约公共资源和成本,避免同一地理标志多部门申报。
目前,我国畜禽类地理标志的标准体系尚未完善,缺乏源头和过程性的技术标准,尤其在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方面,缺少针对性的防治措施。为此,一方面,相关企业和部门需建立并完善畜禽产业污染防治的社会协同共治运作体系,完善畜禽产业绿色安全管理机制,控制畜禽产业安全隐患。畜禽养殖场应采用高架床结构,以保证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便于资源循环利用,将其与种植业充分融合,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另一方面要建立畜禽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强化畜禽的质量安全管理。养殖过程中饲料的投放频次、用量等应透明化、公开化,逐渐在养殖、出栏、屠宰、销售等环节建立可追溯的质量安全档案,提高优质畜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养殖生产端到流通端,再到销售端建立良性循环,杜绝鱼目混珠现象的发生,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我国畜禽养殖规模庞大,品种类别丰富,但区域品牌价值总体偏低,且畜禽类地理标志产品形式也较为单一,主要表现在初级品占据市场大多数份额,而高附加值产品较少。因此,针对这一问题,相关企业应整合生产加工与营销环节,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开发出更多适宜市场需求的产品,做好宣传工作。强化价值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产业链两端增值与可持续保值,具体表现在品种培养和品牌价值建设环节,从源头加大科技投入,鼓励畜禽资源育种的高精尖企业率先发展,反哺行业科研产出,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做好市场细分,开发多元化产品,对接消费者偏好。譬如,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速食品逐渐崭露头角,肉蛋奶同样可以进行深加工处理。在销售端则需着重打造冷链物流体系,最大化实现同区域甚至跨区域间的物流资源共享。
独特的地理区域赋予了畜禽类地理标志产品不可复制的特色,但其品牌文化与特色的传播需要依托一定的载体。因此,政府需注重政策引导作用,建立区域历史文化与畜禽产品特色的纽带,丰富畜禽类地理标志的文化内涵,从而激发其服务乡村经济、生态和文化的内生动力。同时应用“互联网+畜禽产业”培育模式,发挥数字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的行业先锋作用,利用阿里巴巴、京东、腾讯等互联网企业的数字化能力,推动畜禽养殖网络化和智能化发展。在此基础上,与头部主播合作,深入融合直播和短视频营销方式,提高品牌知名度,拓展市场份额。在政府推动数字农业转型和农业产业化数字化的大背景之下,以解决技术瓶颈需求为纽带,攻破技术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