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伟 坤
(华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州 510006)
协同共生:基层社会治理理念的
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根基,关乎民生福祉、民心安定和社会团结。千百年来,维系基层社会的良好秩序历来是国家安邦定国的根本性问题[1]。中国现代社会基层治理所遵循的“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及“和谐共生”思维不仅与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积淀脉络相连,也是在历经几千年的朝代更替和文化嬗变后实现了对传统治理思想的重塑和超越。基于潜移默化、彼此关联的思想溯源、历史事实和实践契合,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所遵循的“广泛参与”“共治共享”和“共生共荣”等价值认同及维系原则,具有了意义深远的文化传承属性和渊博厚实的历史脉络凭依。相较于西方个人主义倾向的民主论调,“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及“协同共生”等现代治理理念生成逻辑中,将现实问题、时代际遇和历史影像融合统一,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实践中不仅具有脉络相连的历史传承性,也更具有新时代场域下的理论自洽性和实践契合性。
重民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治理文化的重要基石和核心论域,源于古代思想精英和统治阶层长久的历史反思和治国经验。回溯历史,尧舜时期作为初始的氏族公社阶段,主要实行的是“禅让制”,因而君民关系没有出现剧烈矛盾和冲突;至夏朝始,社会阶级初成,就开始有了强化和维护统治政权的敕令和教化,《礼记集解》记有“尊命,谓尊上之政教也”。但此时鸿蒙初辟,“民”大多浑朴难训,统治者普遍以“给惠”的方式维护权威,因而君民关系较为亲密;殷朝的统治者为延续和维护商时期的统辖,开始采用敬神的教化统治,加之向民众索要的利益日益增多,君民关系变得逐渐疏离;周朝开始有了崇礼的人文教化,君民之间又逐渐亲近,但“君”与“民”之间开始有了尊卑之序,也有了主动而分明的权益之争[2]。至此,作为农耕时代政权的运行和维护,就开始有了何为“本”的原始思考。
夏商时期虽有零星的敬民和重民的表述,但未能构筑起理论意义上较为完整的重民思想体系。直至西周初期,彼时的思想精英以夏商朝代更替和定命轮徙的根本原因为思考背景和历史借鉴,才逐渐有了理论意义上的重民思想。《诗经》《尚书》等著作中均有诸多关于天命、民、德、天、人的阐述。《诗经·大雅·荡》云:“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诗经·大雅·文王》指出“天命靡常”。这些论述表明该时期对此问题的思考具有自觉性,且进一步将前人带有族群局限性的“神”转化成更为具象化和共有性的“天”和“天命”,并敦促统治者开始思考君民关系的维系之道。《尚书》中有诸多对“德”的阐述,如《蔡仲之命》云:“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泰誓》强调“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认为君王的“德”主要体现在与“民”相处的方式、立场和态度上,即需要通过保民、养民、容民等顺天应人的重民思想来呈现德性。至此,影响深远的传统重民思想基本成型。孟子和荀子则将“民”的概念提升至空前的高度。《孟子·尽心下》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王制》论及“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这些影响深远的关于“君”与“民”之间关系的论述,初步勾勒出了重民思想的完整轮廓。
重民思想至汉唐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也迎来了大发展的时代。如汉朝统治阶层吸取秦朝急速陨落的深刻历史教训,开创性地将重民思想融嵌于主流意识形态。同时,以董仲舒等为代表的思想精英,在前人已成体系的基础上将重民思想进一步加以系统全面的阐释和论述,提出了“天之立王,以为民也”(1)贾谊著,王洲明、徐超校注:《贾谊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第332页。的论调,指出统治者作为“天”的代言人应遵循“天”的旨意,即“以民为本”;贾谊更直接认为“民”才是“万世之本”(2)钟肇鹏主编《春秋繁露校释》,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第32页。,因而统治者和官吏等均须“以民为本”;作为统治者的唐太宗也提出了“君依于国,国依于民”(3)刘昫:《旧唐书》卷三,中华书局,2000,第56页。的治国理念,将“君”与“民”的关系视为“舟”和“水”的关系,蕴含着清晰的重民思想。
至宋朝以后,传统的重民思想体系构建日臻成熟。如张载提出“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4)张载:《张子语录》,北京图书出版社,2000,第39页。的主张,在 《正蒙·乾称篇》中更是认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将传统儒家文化的重民和家国情怀体现到极致。但受抑于封建专制的巩固强化和宋明理学的僵化迂腐,以民为本的思想未能取得实质突破,并在明清之际的近代大门前中道而止。即便传统的社会治理思想未能直接引出现代意义上的民主纲领,但不可否认其中孕育着现代民主的基本要素。如明清时期的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人强烈抨击封建君主专制,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5)黄宗羲著,段志强注:《明夷待访录》,中华书局,2011,第62页。的治世思想。归根结底,封建皇权专制的现实制度,决定了在治理社会的实践过程中,“民”始终处于被管理和被统辖的被动地位,未能作为管理主体或政治主体而存在。农耕文明时期的重民思想始终未能剥离这一本质,因而在治理理念和管理体制上一直无法有所突破,直至封建专制统治走向瓦解灭亡。
梳理中国传统社会治理思想萌生、成熟、完善的历史过程可以发现,其作为重要的思想论域和文化范畴,至少蕴含着如下特征。一是坚持“现实追求”为基点使其具备扎根民众的基层实践性。传统的治世思想虽带有浓重的神秘主义色彩且未能最终脱离传统天命观,但几千年来却始终以民众的现实追求为基点,以群体性的农耕牧织、政务法令、秉文经武等日常活动为中心塑造中国社会的价值伦理、道德规约和文化架构,因而有着宽广厚实的群体实践基础,得以深深扎根于中华文明的土壤。二是遵循“规律”意识使其具有治国理政和道德审视的重要现实功效性。传统重民思想作为重要的施政经验和治国思维,被封建统治阶层所接纳和活用,并因其始终具备遵循“规律”意识,因而对中国社会的政治生态、法令规约、制度变迁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治国理政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基石作用。三是内蕴“民生”思维使其具有脉络相连的历史传承性。中国传统文化绵延几千年从未中断,虽交织多种文明、汇聚不同风俗,却始终在绚丽多彩的“个性”中贯连着农耕文明的“共性”,而内蕴的民生逻辑便是这种共性的核心属性。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民思想发轫于商周时期,形成于春秋战国时代,此后逐渐相融并根植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成为中国传统政治的重要思想论域,既是对当时社会治理思想和国家运行状态的道德规约与伦理规范,也是历代思想精英进行话语重塑的思维演变历程,深远影响着中国历史的发展脉络。不可否认,中国传统社会治理文化作为农耕文明时期的精华,虽历经朝代更替和社会变迁的洗涤,却仍对近代民主的孕育与启蒙起着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重要助推作用[3],也对构建现代和谐社会的基层治理理念有所启迪,成为中国基层社会的维系原则和现代治理理念的底色、根源。
梳理近现代西方社会治理理论的发展脉络可知,民主在诞生之初就是以民众直接参与的方式出现的,其后发展为自由主义的“代议制”民主;而随着民众参与基层公共事务能力的提高和意愿的增强以及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现代“参与式”民主又实现了“古典民主以一种高级的形态进行复归”[4]。以本杰明·巴伯(B.Barber)等为代表提出的“强势民主”理论,对西方自由民主主义理论进行深刻反思和全面剖析,分析了“代议制民主”存在的弊病并批评其弱化了公民精神。在此基础上,重新勾勒了公民身份在政治参与中的现实价值和实践方式,认为公民不仅是顾客和选民,也是自治者、参与共同体及基层社会共治者,更是自己前途命运的主导者和掌控者;在互动参与过程中,公民作为参与的自治主体可以形成政治社群,将“私利”转变成“公利”,将有依附属性的个体转化为具有自由意义的公民[5]。哈贝马斯(J.Habermas)则强调了“话语”对于参与和交往行为的重要价值,认为交往行为必定在某种价值关联和行为规范的语境中产生和延续[6]。哈贝马斯的理论虽然有着西方主导主义、折中主义等诸多问题,但其将晚期资本主义实践经验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相结合,进而深刻剖析晚期资本主义合法性困境的独特见解,以及其对于国际视野下民主制度的重新勾勒和公民参与制度的深刻反思,仍值得我们在现代社会基层治理理论研究中加以思考和关注[7]。此外,哈贝马斯等学者在批评和反思传统民主范式的基础上提出“审议民主”( Deliberative Democracy)理论,认为人们终归要回到有效协商和理性沟通的机制上来探寻社会的规范原则和价值前提[8],对我们思考在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如何通过有效的互动沟通交往规则达成群体共识,以及如何通过联动式协商共治模式实现基层民众参与的理想诉求,提供了实践视角和理论参考。理查德·博克斯(R.C.Box)等学者提出的“公民治理”(Citizen Governance)理论则提倡以“公民中心”的社会治理模式替代以往“官僚中心”的行政主导模式,认为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权利的“代议者”不应将自己视作公共政策制定的主导者,其主要职责应是协调公民更广泛和更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决策和执行,即公共服务职业人员的主要精力不应集中在驾驭公共机构上,而是以“帮助者”的角色最大限度地支持公民行使权利和参与决策。当然,这种“自治型”公民参与基于公民有积极参与意愿的前提假设,即认为绝大部分公民都有认真思考、积极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强烈意愿,至少有思考和影响公共利益的极大热情[9]。“自治型”公民参与强调了民众作为管理者和所有者的地位,认为民众可以自由参与公共事务并影响公共决策,同时也须共同担当责任,透射出“民治”的价值意蕴和公共精神,对现代社会基层治理的理论构建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然而,从实践视角审视西方现有的基层参与机制,也逐渐显现出现实困境:从参与主体看,虽然民众的参与意愿大幅提升,但共同遵守特定的法律规约和程序规范还未能普遍内化为民众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决策的自发意识及自觉习惯,整体参与水平仍然偏低,限制了基层治理中广泛而有序的民主参与行为;从参与过程看,基层政府的权威有限,结合转型社会特征进行基层治理的创新思维有待提升,对数字化转型、危机干预、应急管理、风险感知、联动机制、整体性治理等新概念理解不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很难达成群体性的共识,阻滞了诸多重要事项的推进;从参与效果看,制度的构建和程序的规范仍有极大的改进空间,参与过程中出现派系纷争、监督缺位、无效决策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削弱了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动力和热情。
虽然西方民主理论历经时代变迁且逐步革新,但其核心理念始终是以个人主义为倾向的。在过去百余年,无论是明清之际黄宗羲等思想家对传统封建王权专制体制的猛烈抨击,还是民国时期所提倡的“三民主义”,其最终目的都希望打破传统社会治理实践的“制度困境”,并试图借鉴或嫁接近现代西方自由民主制度,通过“赋权于民”实现民众在现实社会治理实践中的主体地位。但这些变革无一例外均以失败收场,其核心原由便是忽视了根植于心的中华民族秉性和脉络相连的独特文化意境,割裂了绵延承袭的传统治理思想的现实效应。
基层社会作为民众日常交往互动的基本场所和获得精神宽慰的空间场域,体现出矛盾的集中性、事务的复杂性以及维稳的重要性等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基层社会发生着快速而深刻的变化。一方面,计划经济时代的“公社制”“单位制”被打破,“单位人”逐渐演变为维度更广的“社区人”或“社会人”,社区组织发挥着治理基层社会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随着人口的快速流动,传统治理模式中兼具维持秩序和道德约束功能的人情脉络、族群关系等,基本失去了发挥效用的场域条件。因而,创新和改革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走出传统治理思想中“民”作为管制对象和工具价值的思维禁锢,增强基层民众的参与意识,重视和完善广泛而实质的基层参与制度,便成为中国现代社会基层治理理念的重要基础和时代要求。
站在新的征程上,如何站稳人民立场,坚持群众路线,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使基层治理与和谐社会构建取得实质性进展,成为新发展阶段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和重要保障。传统治理思想所蕴含的丰富的治世理念、治国经验和道德规约,是中国几千年历史文明的积淀,闪耀着群体智慧的光芒,也对“群众路线”“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治理思想的形成和践行有着举足轻重的传承价值和鉴往知来的启迪作用。无论从功能还是本质看,新时代和谐社会的构建都不能完全剥离传统治理思想所提倡的道德追求、教化伦理和人文关怀,需要在继承优良思想文化的基础上构筑起“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体”话语体系。
首先,传统治理思想为“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治理理念提供了脉络相连的文化基因。《荀子·哀公》提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尚书·五子之歌》强调“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孟子·尽心下》明言“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礼记·中庸》指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这些以民为重的思想,不仅以思想文化浸润的直接形式,为“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提供有迹可循的历史记忆,更以传统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方式,成为评判政权规约合法性和品行道德高低的主要凭依,渗透在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文化基因中,使中华文明具备了自我修正和纠偏再生的功能,进而塑造着中华儿女的民族赋性。“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之所以能得到基层民众的接纳和支持,正是以唯物史观的理论指引,在尊重历史记忆和继承传统治理思想所延续的“共性基因”的前提下,剖析并正视了和谐社会构建中面临的突出矛盾,正确处理了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契合关联。
其次,传统治理思想所呈现的家国情怀和民生思维,对构建现代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从民本到民生,映照出统治阶层对民众现实生活和生存状态的关切,这对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等基本立场,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不懈追求有借鉴启发意义。 “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生成逻辑中,将现实问题、时代际遇和历史影像融合统一,因而并不是空洞的诉求或抽象的暗示,而是具有了理论的自洽和实践的契合,其本质是以唯物史观的理论高度,始终把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追求,始终关切基层民众的现实生存条件与基本发展权利,务实地为基层民众谋求共生共荣的发展权利和丰盈福祉。
再次,传统治理思想的形成规律和发展逻辑,对构筑和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治理思想体系有启迪价值。传统治理思想发轫、成熟的演进历程,始终未曾脱离对社会现实困境的密切关注和历史反思,可以说是在鉴古知今的文化嬗变中得以发展成熟的。中国共产党经过长久的革命斗争和实践探寻,选择并坚持了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并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评判依据和核心价值准则,这无疑也是基于历史反思而作出的对社会发展主体的本质性解剖和规律性领悟。因而,鉴往知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中,需要把握和尊重中国现实社会发展的时代趋向,需要精准剖释和领悟 “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意蕴。就这个意义而言,传统治理思想的形成规律和发展轨迹,对现代治理思想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起着逻辑维系与方法指引的作用。
面对变革社会中民众参与和基层治理的困境,我们需要重新回归根植于心的中华民族秉性和脉络相连的独特文化意境,结合现实加以思考。“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是生搬硬套式地因循守旧,而是基于几千年中华文明的历史影像、知识沉淀和时代际遇,以唯物史观的理论高度和逻辑契合实现对传统治理思想的传承、革新和超越。归结起来,在中国现代社会治理实践中,“以人民为中心”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价值导向,在达成群体共识和形成共生关系过程中体现出独特的价值和作用,主要得益于中国特色的制度、环境和文化优势。一是传统文化的传承性与现代治理理念的引导性,树立了基层广泛参与的文化自信。传统治理思想作为中国农耕文明的思想精华,体现出中华传统文化中深厚的人文精神、朴实的人道主义和深入民心的道德规约,保障了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脉络相连的共性基因使集体意识和共生观念深入民心,使倡导民众广泛参与公共事务有了价值上的认同和逻辑上的契合。二是多元利益的包容性和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奠定了民众有序参与的基础。中国基层民众在根本利益上有着明确的群体共识,政府在社会治理中也始终遵循“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理念,这为基层民众的有序政治参与和基层共生关系的形成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参与主体的平等性与广泛性,以及参与途径的多元性和参与机制的创新性,提升了基层参与和基层自治的效果。面对社会转型时期矛盾的复杂性和利益诉求的多样性,中国政府正努力拓宽基层参与的渠道,创新参与机制,提升政府治理和公共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为构建和谐社会创设制度空间和实践场域。
应该说,“基层共生”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摈弃了农耕文明时代具有浪漫色彩和神秘主义的抽象描述,转向务实的制度构筑、法制健全和政策保障,通过常态化的制度规约和共生式的表达体系,践履“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承诺,指向实现基层民众对“共同富裕”美好生活的现实期盼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追求,架构起新时代和谐社会的现代治理体系,不仅为达成基层共生关系的理想诉求树立了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更为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和处理社会复杂多元问题的过程中贡献“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提供了更多可能。
随着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创新价值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基层组织间的合作共生以及协同共治理念日益凸显其价值优势,人们开始从关注竞争转向关注协同,也从以往的边界思维转向认真思考自身与外界的共生互融发展模式。改革开放后,民众对公共事务的自主参与和自我管理意愿逐步提高,国家对基层民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常态化制度保障和规范化程序维护,已成为完善协同共生治理体系的核心改革方向以及和谐社会构建的基本实践进路。
中国传统治理文化中的重民思想作为重要思想论域,其核心要义是始终坚持和强调“君”与“民”的共生逻辑。从概念上来说,共生是指不同个体间逐渐形成的一种相互支撑、合作共存、协同发展的状态或关系[10]。新时代催生了新环境,其基本特征是数字技术与万物互联,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最本质的特征则体现为基层组织与基层民众的价值共生和协同发展。可以说,和谐共生理念传承并契合了传统治理思想及现代基层治理理念的基本属性,也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价值遵循,其所内蕴的是一种“包容的文明观”,其重要内核是追求“和而不同”,即提倡在理解彼此和尊重差异的基础上探寻共生共存的方式,实现社会资源的整合共享和社会关系的和谐安定[11]。
图1 基层社会治理理念的传承契合逻辑
新时代和谐共生的本质是实现社会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其重要路径是构建“价值—共享—技术”三维度的共生关系实现机制。首先,价值机制主要借助政策、法律、制度等途径加以巩固和完善,目的是激活内在动机、增强协同意愿和形成价值共识。在基层治理中,内在动机是促进基层组织和基层民众形成协同共生意愿的本质和动力,而价值共识则是增强其协同共生意愿的关键。当基层民众形成一致的方向和目标,并感知到完成社会整体改革目标与实现个体目标呈正向关联时,就具备了寻求主动协同共生的心理基础,会逐渐形成价值和目标认同感,在基层组织间形成相互协作的关系,不同组织在保持独立自主的前提下,基于价值共识实现互相激活、共同促进、整体优化,获得作为个体单独行动所无法达到的新阶段和新价值[12]。其次,共享机制包括资源整合、知识共创、信息共享、联合决策等协作共享行为。全球视野下的基层治理涉及跨越地域和组织边界的不同主体间的资源共享和价值共创,这需要借助政府和民间的力量共同推动,力求打破国家和区域之间的制度阻隔,在统一性与多元性之间寻求平衡,采用高效的制度衔接而非强制性的模式认同[13],促进区域间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单独行动走向互惠共享。最后,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技术机制是实现基层组织内外和谐共生的重要路径。移动数字技术使基层共治的场景空间得到无限延伸,基层组织间实现跨域合作更为便捷,合作程度更深且效果更具有可预见性,也能更深切体会到协同发展带来的共振效应。如基于数字技术开发的智慧协同平台,可以为协同办公、共同决策等场景提供技术支撑,破解基层治理中数据孤立、场景割裂的协同困境,实现以数据联结为基础、以问题解决为核心的基层共治模式,其背后的基本逻辑就是和谐共生。
图2 “价值—共享—技术”共生关系实现机制
构建和谐社会所内蕴的“共生逻辑”绝不是简单地对传统治理思想的去粗取精,更不是不假思索的传承延展,而是将其放置于构建新时代和谐社会的现实情境中,使其“共性基因”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运动中持续重塑、裂变和新生,完成对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价值选取、理论构筑、实践转向的全面阐述。这种社会治理理念的转变和超越,集中体现在从“混沌无序”到“秩序协同”、从“线性逻辑”到“复合治理”、从“个体化思维”到“共同体理念”等理念和实践维度上,目标指向推动人类社会高质量发展,进而构建和谐社会。
许多经典理论告诉我们,需要以整体论的视域去看待今天的世界。当下,被新冠疫情肆虐的社会生态系统让我们更深刻体悟到生命自然进化的机理是共生。只有基于多元交融、互为激活,才能产生新的价值,才能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实现从混沌到秩序的质变。无论是在全球语境还是在中国场域,协同共生理念都已成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重要价值遵循和理念转向。要以协同共生的视角去看待基层治理问题,要置身于区域协同的共性规律来重新认识作为“个体”与作为“共同体”之间共生关系的价值本质和运行规律。可以认为,协同共生效应的本质就是通过构建共生体系,推动共生单元间实现主动且持续地协同增效,进而达到整体价值最优目标的动态演变过程。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协同共生体系实现机制中,基层组织内部实现多元分工,组织与外界则实现多向互动,共生网络中的每一个共生单元都能响应外界需求,并在不同价值网络中扮演多重角色,每个独立的组织都扮演“连接器”和“资源混搭者”的角色,以实现资源和信息的高效整合与传递,达成组织内外的高效协同,其最终指向的是社会高质量发展。基层社会治理中,合作具有必然性,协同共生的本质是从无序走向有序,实现从混沌到秩序的转变。
表1 基层治理的协同共生逻辑与目标
回顾中国基层社会的发展,实际上经历了从简单社会到复杂社会的变迁。传统以小农经济为根基的基层社会中,复杂的劳动分工尚未出现,民众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若非不可抗力的战乱或天灾,依附乡土人情而建的社会结构将长期维持稳定,属于典型的简单社会[14]。随着工业时代的来临,生产方式的变革帮助人们逐渐摆脱了对土地的依赖与束缚。社会分工日益精细,专业化水平快速提升,中国城镇化建设飞速发展。流动人口迅猛增加,从1982年的657万人(6)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xinwen/2019-08/22/content_5423308.htm,访问日期:2022-05-22。到2014年的2.53亿人,几乎占了当时全国总人口数的19%。此后几年,流动人口也持续稳定在2.4亿人以上。(7)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9/indexch.htm,访问日期:2022-05-19。大量的流动人口使处于相同区位的不同群体形成了碎片化的利益纠葛,一系列的变化也改变了简单社会中稳定、静态、线性的社会特征,基层社会开始转向阶层结构和基本形态逐渐分化的复杂社会。人们认识到基层社会的发展是非线性且不可逆的复杂变化过程,其复杂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15],因而对于复杂社会的理解也要与时俱进,真正生成处理社会复杂问题的合理方式,进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末端和根基,却一直未能脱离线性思维,即始终将消解复杂性作为应对复杂社会的关键策略,试图在治理过程中寻找一种先验性的、高度稳定的固定路径,建立起某种简单而特定的因果关系,或建构出某种“标准化”的基层治理模式。事实证明,在基层治理过程中,简单的线性思维与基层社会的复杂性之间显然是矛盾冲突的,任何单一固定的治理模式或治理机制都不足以应对变幻莫测的复杂社会问题和不断扩张的民众诉求[16]。线性思维往往使基层治理陷入困境,表现为主体结构的固化、服务供给的迟滞、形式主义的加剧、组织关系的离散以及关联问题的扩散等。面对日益复杂的基层社会问题,新时代呼唤更为开放包容的基层治理理念和治理体系,不少地方政府率先开始了与时俱进的“复合治理”实践转向,力图破解治理主体、资源、空间、价值等边界阻隔,增强基层治理的互融性、适切性和动态性,使多元治理路径在不同维度上实现复合,以摆脱线性思维所带来的路径依赖和治理困境,提升基层治理的效能。从本质看,复合治理并不是治理单元间毫无秩序的杂乱结合,而是强调多维治理场域和多元治理方式的“共时性存在”[17]以及共生要素间弹性且有序的聚合,其目的不是试图消除复杂性,而是设法以有序的复合手段和更为精准适切的方式回应基层社会的复杂问题。因此,复合治理寻求的是一个弹性化、协同式、生成性的基层治理过程,目标是实现多元治理路径的融合互补并产生治理效能的协同增效效应。可以认为,复合治理从整体、系统、开放的视角应对基层社会问题的复杂样态,提倡在处理单一基层问题的同时系统地思考与其耦合的关联问题,以预判和防治众多始料未及的关联涌现性难题,实现基层治理机制的系统性调节,以适应基层社会复杂且非线性的发展变迁过程。复合治理同样遵循问题导向,但区别于线性治理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更体现出开放包容与和而不同的治理思路以及对治理主体、治理资源、治理场域等差异性的尊重,为新时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理念转向。
近现代社会的演进引发了人们对重构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新时代思考。人们发现,社会发展的个体思维倾向加剧了个体与共同体的紧张关系,也增加了群体内部矛盾。绝对自由主义的个体化倾向不可避免地带来精神上的空虚和人际交往上的紧张,带来“终极关切的丧失、深层价值世界的萧疏和生存意义的怀疑,以及作为个体存在根基的迷失”[18]。在这种分歧深化和群体关系衰退的潜在境况下,反思社会治理过程中共同体与个体关系以及重塑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共同体意识,就成了现实任务和时代要求。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逐渐显现出公共问题关联化、权力表达方式新型化和政治力量多极化等时代特征,也萌生了更具国际格局和全球视野的社会治理新方向。在全球化背景下,传统的依赖单一国家力量来创建或维持国际秩序的情形将难以为继,而跨国组织、跨国集团和国际性组织等新权力主体在全球治理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以此次肆虐全球的新冠疫情为例,全球性的公共问题强化了诸如“世界卫生组织”等超国家的国际性组织的权力主体作用。因而,全球语境下基层社会治理不再局限于国内空间场域的边界思维,在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方式和治理规则等方面,都表现出与全球性公共事务的紧密关联性。全球视野下,基层社会治理必须抛弃只顾自身发展和小众利益的狭隘思维,从人类文明进步的价值共识和整体视域、从传统管理文化与现代治理思维的融合传承来解决公共问题。可以认为,现代意义上共同体与个体关系重构的科学逻辑,是在马克思主义关于个体与群体共生关系的阐述中得以树立的,因而社会治理中共同体意识的重塑也需要回归马克思主义的共同体哲学范畴。马克思指出,“个人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获取全面发展的方式,即个人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自由”[19]571,并认为“进行物质生产及从事活动的现实中的个人”是真正的起点;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不仅决定着人的存在方式和本质,也决定着人与社会共同体的具体关系[19]524。因而,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基于社会联结与共同劳动的基本需要所生成的共同体,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也是将人的“共同体主体性”与“个体主体性”进行统一的达成方式[20]。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共同体与个体共生关系的阐述,从历史和哲学维度剖析了两者关系的演变规律,为现代社会治理实践中形成更广泛的个体参与氛围以及更好地达成群体共识提供了理论指引和历史反思。因而,在全球共治的时代背景下,共同体与个体关系的重塑,不仅是某一国家或地区避免向单边主义、封闭主义倒退的自觉反思,也内蕴着人类文明渴望摆脱资本控制逻辑、构建和谐社会的共同诉求和美好期盼。马克思理论中关于共同体与个体关系的阐述给予人们重要启示,即两者关系的重构不仅需要以共生共赢为价值指引和基本前提,也需要具备支撑这种共生体关系稳定长久的制度。在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从原子个体思维转向共同体理念的具体体现,就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为基础,构建个体与群体、社会、国家间的共生关系,进而构筑和谐社会的“人民共同体”。
经过历史反思和价值探索,中国社会治理实践中共同体与个体关系的重构,与中国的道路选择及制度安排有着一致性:既不重蹈传统封建专制的历史循环覆辙,因为这明显不符合中国社会文明进步及现代化社会转型的基本规律;也不陷入西方绝对自由主义的文明危机,因为这也与中华优秀文化的和谐思想传承及共同体关系重塑的价值定位相对立,而是始终依循促进个体发展和维护社会整体安定相平衡的道路前行,也始终在协调共同价值与个体价值的统一中保持着和谐意识与调和张力。在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格局下,重塑个体与共同体的共生关系,不仅是区域内部避免向单边主义和封闭主义倒退的自觉反思,也内蕴着人类追求社会高质量发展与和谐共生的共同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