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浩,胡海青
(1.甘肃政法大学 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2.西安理工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4)
孵育机制是中国制度背景下创业研究历久弥新的热点。以往文献多以在孵企业为逻辑起点检验孵育资源配置效率和孵育效果,或者以孵化器角色定位表征二元孵育过程中的组织效力[1-3],在孵企业绩效成为诸多实证研究首选被解释变量,但同时也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入孵机制对孵育效果的影响。事实上,入孵是完整孵育过程的前置环节,孵育效果好坏及创业成败最终都是在此“伏笔”下开展的创业活动。究而言之,在追求创业存量和不断加大孵化器建设改革初期,入孵环节常被视为缺乏研究时效和迫切性的研究议题,而更为复杂和有趣的在孵过程却备受学者青睐,忽视入孵选育环节势必造成孵育机制治理体系研究缺失,进而难以推动创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年,作为拥有世界上最多孵化器的国家,我国共有6 097家孵化器为258 600家创业企业提供服务,但从我国孵化器近10年的经济贡献看,无论是孵化器经济总额对GDP的贡献率还是创业企业毕业率均呈现出明显放缓趋势,表明长久以来所坚持的“双创”孵育理念在经济转型关键阶段略显疲态。面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诉求,创业经济提质增效对孵化器组织及孵育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由量变向质变跨越的转型之路,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提高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基于良好的孵化产业基础,如何应对新发展阶段诉求,突破孵化产业现有局限,关键在于促进新发展理念创新与落地。因此,迫切需要解决如下现实问题:到底是精英式孵育还是普惠式孵育更有助于促进创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如果把精英式与普惠式孵育理念比作创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模式选择的“表”,那么基于严格入孵的孵育机制创新便是这一选择的“里”。为实现创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并对入孵机制创新中的精英式孵育理念价值进行判断,本研究提出由表及里的科学问题——严格入孵值得吗?需要强调的是,该问题的核心不仅需要对“严”作出解读,还在于这个“值得”并非针对某一创业企业,而是探讨严格入孵使在孵企业数量减少情况下孵化器及在孵企业所创造的经济价值。
顺承上述逻辑,本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①考察严格入孵的经济后果,拓展孵育机制在入孵环节的研究,为精英式孵育理念的落地提供理论依据;②挖掘严选导向与孵化器适配性价值,为严格入孵机制设计提供实践依据;③通过嵌入制度情境和引入创业失败抑制行为,解析严格入孵影响路径,为现行政策的有效性提供判断依据。总之,无论是对严格入孵经济后果的研判,还是对其作用机理的分析,都是对创业经济新发展理念的一次辩证和尝试。
创业研究始终是学术界与产业界关注的焦点,而孵育机制则成为众多学者探寻创业成功秘诀的新视角。
(1)孵育机制创新。在组织结构与孵育模式不断演化过程中,孵化器的组织目标和价值归宿始终未变。学术界通过深挖组织优势,为孵化器追求和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提供了指导依据与实践抓手。国内学者更热衷于通过大样本问卷调研方式,挖掘不同要素在二元孵育机制中的角色和作用机理,如孵化器控制力[4]、服务模式、社会资本等,创业绩效成为众多学者判断这些要素孵育价值的落脚点和例证依据。统观现有研究,学者希望在证明孵化器经济价值的基础上找到提升孵育效果的办法,而孵化器“成绩单”则成为重要检验标准,因为孵化器强势发展必然带来更好的创业环境和社会价值[5]。在为数不多的聚焦入孵环节的研究中,创业企业(项目)筛选评价体系构建与机制设计是最基本也是仅有的研究议题,入孵逐渐被意汇为筛选机制设计与实施过程(蔺全录等,2019)。然而,随着“双创”战略的提出以及创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吸引更多创业企业,企业入孵门槛不断降低,这种制度机制研究逐渐被边缘化,而完善和优化筛选指标则成为诸多学者寻求理论创新的突破口[6]。从创业企业与创业者特质界定到创业周期与创新类型评价,再到网络情境嵌入,学术界和产业界旨在构建优秀创业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相比而言,无论是政策制定者还是创业者,创业绩效都是一种直观且快速评判创业效果的工具,但基于微观视角的实证研究未充分诠释孵化器及孵育机制对区域经济价值的影响。孵化器价值始于创业服务,但格局应着眼于促进区域经济增长。也正因如此,在这种溢美的假设前提下,学术界对入孵机制的关注较少,对创业孵育效果的评价也缺乏深入解读,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可用于指导实践的逻辑关系是本研究需要重点解决的关键问题。
(2)失败抑制行为。最初,学者希望探寻触发创业成功的关键要素,所以引发创业成功的关键要素与作用机理备受学者青睐[7]。环境威胁论的提出将“创业成功重在技巧”的理念拉回现实,如何避免失败比起成功来显得更为迫切。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并未改变创业竞争愈发严酷的现实,创业者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便是如何应对失败冲击。因此,学术界开始从非正规创业和组织即兴视角挖掘可用于指导创业者及初创企业应对市场不确定性的行动依据。事实证明,无论是非正规创业行为还是创业即兴均是有效且复杂的创业活动。其中,非正规创业既存在合理性,又具有制度边缘化的行为特征。现有研究主要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证实非正规创业对创业效果的积极影响[8-11],并对非正规创业行为合理性和必要性给予解释。为应对环境不确定性所开展的非正规创业行为并不能全面应对创业失败冲击,很多情况下,创业行为导向大多是创业者的“灵光一现”。但学术界对创业即兴褒贬不一[12-13],其与创业效果复杂且无法寻迹的矢量关系,源于创业即兴本身决策逻辑的随机性,同时也受到环境因素的干扰。虽然创业孵育可为企业提供“保护伞”,但并不意味着创业孵育过程就置于真空环境。因此,这些看似非常规却是创业企业应对失败冲击的至关重要的组织行为,已成为提升孵育效果的蹊径,同时也为本研究检验和判断严格入孵机制的创新经济后果提供了强有力证据。
(3)制度情境。环境复杂性不仅能够激发某些创业行为,如应对创业失败冲击的非正规创业行为与创业即兴行为,同时环境系统中的某些要素也会影响上述行为过程,如中国创业研究领域着重强调的制度情境,这不仅是学术界所公认的最有影响力的情境之一,也是关系创业成败的重要外生因素。因此,关于制度对创业效果影响的研究较多,其中创业孵育研究主要从孵育机制情境化、创业孵育政策及制度不确定性等方面展开。然而,除税收制度外,制度改革对创业孵育效果的影响鲜有提及。可以肯定的是,孵育机制本身也是一种情境,是一系列与创业活动存在密切关系的要素组合[14],从孵育情境要素解构[15]其对创业效果的影响[16-19]到创业孵育政策对创业绩效的积极作用,制度政策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为提升严格入孵机制创新价值的说服力,不仅需要解释其作用机理,还需要充分考察制度情境因素的影响。
从2006年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到2011年科技部出台《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2013年末财政部印发《关于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再到2018年末科技部下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相继出台相关补充办法,孵化器建设与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逐渐摸索出一条由政府主导、市场机制相融合的多元治理模式。但就制度细则而言,除纲领性规定外,核心内容基本都是对孵化器认定与相关优惠政策的明晰,围绕孵化过程的制度政策也仅停留在毕业条件认定上,未广泛涉及入孵相关规定。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入孵制度主要是指各孵化器根据自身组织特性与区域经济发展所制定的入驻创业企业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无外乎是对行业、规模、注册资本、创新等级以及创业者或团队自身条件的综合评定。江苏作为孵化器数量最多、规范程度最高的省份,关于入孵也仅限于申请和筛选标准规定及指导意见等。纵观现有政策与孵化器运营现状,入孵要求并不严苛,甚至有些孵化器为招募更多入孵企业还会放宽入驻条件。作为服务创业企业的重要载体,孵化器不仅是创业经济存续的基础,更是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因此孵育绩效至关重要。然而,入孵机制能否像政府“输血”和社会资本一样有助于孵育效果提升不得而知。基于上述制度背景,本研究深入探讨严格入孵机制对孵育效果的影响及作用机理。
孵育过程始于入孵而终于创业成功。其中,入孵是一种以筛选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进驻孵化器并为其提供创业服务的评定过程,是整个孵育过程的源头。严格入孵是精英式孵育理念下以选拔优秀创业企业或项目为目标,从入驻条件设定到筛选过程都极其严格的一种评定标准。严格入孵作为一种更严苛的评选机制,需要通过更细化和明确的评价体系,综合评价与孵化器相适配的创业企业和项目,并将入孵淘汰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具体而言,评价标准不仅是对创业企业、创业项目和创业者的综合评判,还需要准确把握其与孵化器资源优势及核心能力的适配性。总之,严格入孵的“严”是一种理念式的相对标准,不同孵化器需要依据自身资源优势与孵育能力特质筛选出适合自己的“好苗子”。而用于判断创业成功的孵育绩效则是对孵育增值这一组织目标的量化解释,既包含公共事业所赋予的组织使命,也具备一般经济组织在资源约束下的行为特征。为挖掘孵化器对创业经济的影响效应,本研究重点关注同一孵化器内所有在孵企业共同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孵育绩效。
严格入孵所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入孵比例下降,相对于有限的孵化器资源,在孵企业减少意味着更多共享资源的适配。首先,在孵化器指导与帮扶下,在孵企业能够适配更多创新共享资源[6],同时孵化器丰富的市场经验能够快速提升企业商业化水平(胡海青等,2015);其次,孵育效果提升同样得益于严格入孵对彼此间竞合关系的优化[20]。一方面,“僧多粥少”的局面得以缓解,在孵企业愿意将更多精力和资源投入到合作关系开发与联合创新项目共建中。事实证明,在更加开放的创新环境中,合作有利于创业者获取市场合法性并提升合作项目商业化效率;另一方面,入孵是对创业者禀赋的评判,严格入孵可以提升孵化器内创业者整体水平,无论是对于合作能力还是学习能力而言,身处优秀的创业伙伴和强手如林的创业环境中,创业者有更多学习和深入合作的机会。而且,创业者本身对企业创新的加成足以说明,严格入孵有利于提升孵化器内部合作效率。从孵育机制系统视角看,严格入孵使得定制化孵育机制成为可能,这种类似于“精准扶贫”的价值理念可以全面提高在孵企业创业水平,其创造的经济价值不仅高于通过增加在孵企业数量所带来的经济产出,而且对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而言是一种更具存续优势的孵育理念。换言之,严格入孵所带来的质变相较于入孵企业数量增加所带来的量变更具有经济价值。
可见,在严格入孵机制落地初期,渐进式提高入孵严格率能够为入孵企业带来更高的边际收益。但不可回避的是,上述质变过程随着入孵严格程度的持续上升,创业企业边际收益增量之和可能会随着入孵企业数量的骤减而出现逆向发展趋势,这一理论意义上的阈值有可能出现在严格入孵淘汰企业收益与在孵企业边际收益增量之和相等时的严格入孵程度。如果这种严格入孵程度持续提升,一种“入不敷出”的情况便在所难免。据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1:严格入孵与孵育绩效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
虽然严格入孵与孵育绩效之间可能存在非线性倒U型关系,但在入孵严格程度达到阈值以前,其对孵育绩效的影响仍是积极的。因此,如何在更大程度上发挥精英式孵育经济优势,还需要进一步为严格入孵机制的落地寻找抓手。在实践层面,严格入孵可理解为提高严格入孵标准,但孵化器仅以严选标准降低入驻率显然不够,只有有的放矢才能充分发挥严格入孵的实践价值。换言之,孵化器还需要找到适配自身组织特性的严格方向,进而提升严格入孵机制创新的可操作性。
在诸多引发创业成功的要素中,商业模式创新相当于创业企业的“价值地图”,能够帮助创业者对各类业务、各种要素进行周密考虑,形成相互支持和促进的有机整体。面对严酷的市场竞争以及挑剔和审美疲劳的消费者,更具新颖性的商业模式创新能够为创业企业吸引更多流量,诸多脱颖而出的创业企业凭借独特的商业模式迅速崛起。未来,平台模式、内容模式、衍生模式、文化+模式等新经济商业模式将成为创业者杀出重围的独特优势。以商业模式为创新战略的入孵企业,其成功的关键在于调动更多社会资本撬动消费市场及资本市场。对于创业企业而言,如何在市场中快速渗透新商业模式成为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而这正是综合孵化器的优势所在。此外,技术创新性也颠覆了市场认知和感受,从苹果、华为、特斯拉、小米等成功的众筹案例可以看出,技术创新产品市场效果更好。拥有先进且富有创造力的技术无疑成为创业者成功的利器,学术界将这种颠覆式创新界定为突破性创新或破坏性创新,而专业孵化器在技术专注与服务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则成为技术创新严选导向下孵育机制延续的催化剂。另外,创业者禀赋是创业企业人力资源的核心竞争力,职业技能、经验等“硬”素质对创业者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发轫于创业者“软”素质的老乡、关系、圈子、政治距离所承载的社会关系已成为中国创业市场最重要的创业资源之一,综合孵化器在商业运作与资源整合方面的经验优势能够更好地适配和发挥创业者禀赋优势,进而形成入孵企业的创业优势。
需要强调的是,孵育机制同样需要适应创业市场发展趋势,商业模式新颖性、技术创新性、创业者禀赋是严格入孵机制设计的决策依据。因此,本文并非判断上述哪种严选导向更有价值,因为无论对于创业企业还是孵育机制而言,这些要素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排他性决策逻辑。而且,这种通过适配性判断严格入孵机制设计依据的做法,依然建立在严格入孵能够在一定范围内积极影响孵育绩效的前提下。据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H2a:在商业模式严选导向下,相较于专业孵化器,综合孵化器严格入孵对孵育绩效的提升作用更显著;
H2b:在技术创新严选导向下,相较于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严格入孵对孵育绩效的提升作用更显著;
H2c:在创业者禀赋严选导向下,相较于专业孵化器,综合孵化器严格入孵对孵育绩效的提升作用更显著。
面对竞争严酷和充满不确定性的创业市场环境,即使是严选入孵的创业精英也并不意味着在孵化器的加持下就一定能够成功创业。一方面,面临关系网络匮乏[21]、正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低等市场冲击[22],创业企业仍会选择制度空隙;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市场经验和组织惯例[23],企业需要利用创业即兴在突变性环境下的应急优势应对创业失败冲击。首先,资源是影响创业即兴发挥作用的首要因素。诸如能够灵活变现的固定资产、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优秀的研发团队、开放的组织文化、较强的团队凝聚力、良好的商业信誉、丰富的政治关联等结构型资源和关系型资源都是影响创业即兴的重要资源。严格入孵能够促使更多创业资源得到共享,被松绑的孵化器也有更多精力投向每个企业的孵育过程。尤其是作为知识流起点或中介组织的孵化器能够以更直接、高效的方式将自身与外界资源优势转化为创业企业应对意外所需要的能力基础。换言之,严格入孵通过提升资源转化效率改善创业即兴所依赖的资源基础,进而促使企业应对市场不确定性,孵化器内外部资源得到更大程度释放,孵化器整体孵育绩效得以提升;其次,作为具备市场合法性的创业主体,入孵企业的非正规创业行为动机主要源于社会资源匮乏、融资约束压力以及对正式制度的不信任。外部社会资源的注入虽然会大大缓解创业企业与孵化器的资源压力,但由此带来的社会关系同样蕴含着更多非正规创业机会,如非正规创业渠道、废物与闲置资源的替代利用、非法雇佣关系等,这些低成本非正规创业资源将使严格入孵机制创新的落地变得更加容易。透过创业逐利行为的本质可以预见未来创业经济充满挑战,创业失败冲击必将成为孵育机制创新的“试金石”和提升孵育绩效的蹊径。据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H3a:创业即兴在严格入孵与孵育绩效关系间发挥中介作用;
H3b:非正规创业在严格入孵与孵育绩效关系间发挥中介作用。
(1)2013年开始的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检验严格入孵作用机理提供了一个现实场景。“简政放权”是中央政府改革进程中紧紧扭住不放的“牛鼻子”,致力于为企业自主创新行为松绑,通过减少企业和孵化器审批环节,给予创业企业更多灵活性,创业资源的价值边界得以扩展。如果说严格入孵是为孵化器“瘦身和减负”,那么简政放权则是为创业企业“松绑”。因此,二元孵育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行政干预的约束,能够进一步提升严格入孵机制对创业即兴资源的依赖。换言之,严格入孵为创业企业即兴作用的发挥打足了“底气”,而“简政放权”则为创业企业即兴作用的发挥提供了“舞台”。
(2)非正规创业行为对于环境不确定性的冲击同样具有一定时效性和合理性,而并非创业者走投无路的无奈之举。不可否认的是,面对失败威胁,非正规创业行为带有一定的机会主义倾向,所以制度对个人及组织行为的约束同样会影响孵育环境下“机制—绩效”之间的关系。“失信惩戒”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市场环境而设立的一种优化机制。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应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可见,从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到2014年《备忘录》颁布,再到2018年《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中对失信个人与企业惩治规定的进一步细化,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在10个顶层设计文件相继出台后逐步完善。基于道德层面之外的制度约束能够更加直观地影响创业者行为动机与组织决策偏好,即使受到失败冲击的影响,潜在失信风险仍会抑制非正规创业行为的机会主义倾向。因此,失信惩治机制能够提高严格入孵为创业企业所提供的非正规创业行为沉没成本。据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4a:简政放权改革后,严格入孵—创业即兴的关联关系增强;
H4b:失信惩治机制实施后,严格入孵—非正规创业的关联关系减弱。
综上所述,本研究构建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概念模型Fig.1 Theory model
(1)
创新产出是学术界衡量技术创新的主要指标。为确保研究的可靠性,本研究在后续稳健性检验中验证严格入孵对下一期孵化器内在孵企业申请专利数量(Patentt+1)的影响。根据已有研究成果[24],控制变量选取孵化器所在区域(Region)、隶属高新区(SHZ)、负责人政府工作背景(PGB)、孵化器成立年限(Year)、孵化器规模(Size)。
(2)入孵严选导向与孵化器类型的交互影响。首先,依据孵化器类型(IT)对全样本进行综合孵化器(IT=0)与专业孵化器(IT=1)分组;其次,为验证入孵严选导向与孵化器主体类型对严格入孵作用的交互影响,对本研究设定的3类入孵严选导向(ISG)进行操作化设计,为避免多重共线性的干扰,引入哑变量ISG1,ISG2。如果孵化器入孵倾向选择商业模式新颖性,则ISG1=1,ISG2=0;如果孵化器入孵倾向选择技术创新性,则ISG1=0,ISG2=1;如果孵化器入孵倾向选择创业者禀赋,则ISG1=0,ISG2=0。进一步构建如下模型:
(2)
为直观判断入孵严选导向与孵化器类型对严格入孵机制的交互影响,本研究利用模型(2),以图示方式比较不同适配模式下严格入孵阈值前后孵育绩效差异。
(3)严格入孵、创业失败抑制行为与孵育绩效。本研究借鉴温忠麟和叶宝娟[25]及毕可佳(2017)的中介效应检验模型,考察两类创业失败抑制行为(创业即兴EI与非正规创业IE)的中介作用,并构建如下检验模型:
(3)
(4)
(5)
(6)
其中,创业即兴行为(EI)在熊立等[26]以及叶竹馨、买忆媛(2018)对双元创兴测度量表的基础上,融入Vera & Crossa(2005)对团队即兴行为的测量方法,将入孵企业创业即兴界定为孵育情境下的组织即兴行为,并对上述3组量表进行整合与二次开发。相较于组织即兴,非正规创业行为(IE)并未形成较为系统的成熟量表。因此,该变量测度需要借鉴非正规经济、非正规创业、非正规金融等相关研究成果,对入孵创业企业进行深度调研,并采用内容分析法对深度访谈文本关键词进行标注。与此同时,为考察严格入孵对创业即兴行为(EI)与非正规创业行为(IE)的影响,本研究在控制原有变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孵化器场地面积(SA)、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资(PSI)和创业导师人数(IMN)。
(4)制度情境的影响。本研究从简政放权与失信惩治机制两个方面分别考察严格入孵对创业即兴与非正规创业关联度的影响。本文利用匹配估计量方法,将孵化器特征变量Controlj纳入协变量组,基于Probit模型对处理变量与协变量进行回归,计算样本倾向得分,根据得分结果对控制组与实验组进行匹配。考虑到政策颁布与治理效力释放需要一定的时间积累,故将简政放权改革政策滞后一期的2014年作为观测时间点,检验其对严格入孵与组织即兴行为关系的影响。同样,将《“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颁布滞后一期的2015年作为观测时间点,检验其对严格入孵与非正规创业行为关系的影响。
本研究利用SPSS17.0软件对数据进行预处理,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及相关性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从中可见,入孵淘汰率(HER)平均数、中位数及3/4位数分别为21.37%、30.14%、33.17%,说明目前我国孵化器入孵仍是一种普惠式孵育理念下的创业服务机制。
表1 描述性统计及相关性分析结果Tab.1 Descriptive statistics and correlation analysis
本研究依据模型(1),利用Stata软件考察严格入孵机制创新对孵育绩效的影响,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第(1)列用以检验入孵严格程度与孵育绩效的线性关系,结果显示HER系数α1显著为正(0.0977,P<0.01),初步证实入孵严格程度能够提升孵化器整体孵育绩效;第(2)列用以检验入孵严格程度与孵育绩效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关系,结果显示HER2系数a2显著为负(-0.0496,P<0.01);第(3)列控制孵化器所在区域(Region)、隶属高新区(SHZ)、负责人政府工作背景(PGB)、孵化器成立年限(Year)、孵化器规模(Size)等特征变量后,结果显示HER2系数a2显著为负(-0.0633,P<0.01),证实严格入孵与孵育绩效间存在非线性关系。另外,控制变量回归结果显示,孵化器成立年限(Year)、孵化器规模(Size)对孵育绩效的影响不显著,孵化器成立年限(Year)甚至出现负相关系数,说明孵化器规模越大、成立年限越长,其依赖空间与物力资源获取租金的运营模式和价值取向也就越明显,这种宏观创业经济红利诱惑已经成为目前众多老牌孵化器创新孵育机制的绊脚石。与之相反,孵化器所在区域(Region)、隶属高新区(SHZ)、负责人政府工作背景(PGB)对孵化器整体孵育绩效具有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这种源于地缘经济与社会资本所衍生的创业资源是提升孵育效果的重要外生要素。而且,控制变量回归结果与现有研究结论基本一致(袁剑锋等,2018),假设H1通过验证。
表2 严格入孵与孵育绩效检验结果Tab.2 Strict incubation and incubation performance
为确保上述研究结论的外部效度,本研究采用下一期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专利申请总量(Patentt+1)重新度量孵育绩效。考虑到企业创新专利符合泊松分布特征,故稳健性检验参考Sunder等[23]的研究范式。结果显示,HER2系数依然显著为负(-0.1031,P<0.01),证实上述研究结论具有较好的稳健性。同时,本研究选取“是否引入第三方评定机构(3PA)”与“是否提供网络申报平台(Dec_Net)”两个工具变量,利用两阶段模型验证内生性问题[27]。结果发现,两阶段模型中HER2系数依然显著为负(-0.1391,P<0.01;-0.1460,P<0.01),说明上述实证结论不存在显著反向因果关系。最后,HER2系数在依据孵化器所在区域(Region)、成立年限(Year)、规模(Size)、级别(Level)、在孵企业数量(Number_com)、创业导师人数(Number_tut)作为配对变量的倾向得分匹配法(PSM)检验中依然显著为负(-0.1619,P<0.01),说明上述研究结论不存在显著遗漏变量的问题,假设H1通过稳健性检验。
基于模型(2),本研究进一步考察不同类型孵化器严选导向对严格入孵经济后果的影响。通过构建交互项(IT×ISG)函数,利用Matlab软件对严格入孵与孵育绩效非线性关系变化趋势进行比较。如图2所示,在达到阈值之前,面对以创业企业商业模式和创业者禀赋为导向的严选机制,综合孵化器提高入孵严格标准对孵育绩效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而专业孵化器在以技术创新为导向的严选机制中对孵育绩效的促进作用更显著,因此假设H2a、H2b、H2c均得到验证。
图2 孵化器类型与严选导向交互效应Fig.2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type of incubator and the strict selection orientation
5.4.1 中介效应检验
基于模型(3)、(4)、(5)、(6),对两类创业企业失败抑制行为进行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从中可见,严格入孵平方项对创业即兴的统计量结果为0.139 0(P<0.01),而严格入孵对创业企业非正规创业的统计量结果为-0.110 7(P<0.10)。这表明,严格入孵能够在提升创业企业即兴水平的同时,减少创业企业非正规创业行为。同时,通过第(2)、(3)、(5)、(6)列HER2的系数变化可以判断创业失败抑制行为中仅有创业即兴在严格入孵影响孵育绩效的路径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因此,假设H3a通过中介效应检验,而假设H3b未通过中介效应检验。另外,创业即兴与非正规创业虽然对创业效果有着相似的积极作用,但若将创业过程嵌入孵育机制,两类创业失败抑制行为在严格入孵作用机理中的角色却大相径庭。
表3 即兴行为与非正规创业中介效应检验结果Tab.3 Mediating fefect of improvisation and informal entrepreneurship
5.4.2 制度情境的影响
(1)简政放权改革措施的影响。本研究利用匹配估计量方法,将孵化器特征变量纳入协变量组,并基于Probit模型对处理变量与协变量进行回归,计算样本倾向得分,根据得分结果对控制组与实验组进行匹配。Probit模型如式(7)所示。
HERi,t=β0+β1ITi,t-1+β2IPRi,t-1+β3IAi,t-1+β4Regioni,t-1+β5SHZi,t-1+β6Yeari,t-1+β7Sizei,t-1+ξ1
(7)
其中,i表示样本个体,t为观测时间。HER表示严格入孵,如果样本i在t时期的严格入孵程度高于当期样本均值,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α1为常数项,ξ1为残差。按照《中国创业孵化发展报告(2019)》中的指标设计类型,协变量主要包括孵化器类型(IT)、产权属性(IPR)、协会成员(IA)、孵化器所在区域(Region)、隶属高新区(SHZ)、负责人政府工作背景(PGB)、孵化器规模(Size)。数据结果显示,协变量平均处理效应系数为1.831,且T值为2.330,表明实验组和控制组样本整体匹配效果较好。在此基础上,构建包含虚拟时间变量Post与交互项HER×Post的双重差分模型,用于检验简政放权改革措施对严格入孵与创业即兴关联度的影响,模型如公示(8)所示。
EIi,t=λ0+λ1HERi,t+λ2Posti,t+λ3HERi,t×Posti,t+OtherControls+ξ2
(8)
由表4可知,实验期变量与处理变量交互项(HER×Post)回归系数为0.639,且通过显著性检验(P<0.01),表明实验组样本创业即兴高于控制组样本,即简政放权改革措施实施后,严格入孵—创业即兴的关联关系增强,假设H4a得到验证。
表4 即兴行为对严格入孵的双重差分模型检验结果Tab.4 DID test of improvisation against strict incubation
(2)失信惩治机制的影响。本研究中协变量平均处理效应系数为1.707,且T值为2.330,表明实验组和控制组整体匹配效果较好。在模型(7)的基础上,构建包含虚拟时间变量Post与交互项HER×Post的双重差分模型,用于检验失信惩戒机制对严格入孵与非正规创业关联度的影响,模型如式(9)所示。
IEi,t=γ0+γ1HERi,t+γ2Posti,t+γ3HERi,t×Posti,t+OtherControls+ξ3
(9)
由表5可知,实验期变量与处理变量交互项(HER×Post)回归系数为0.610,同样通过显著性检验(P<0.01),表明实验组样本非正规创业水平低于控制组样本,即推行失信惩戒机制后,严格入孵—非正规创业的关联关系增强,假设H4b得到验证。
表5 非正规创业对严格入孵的双重差分模型检验结果Tab.5 DID test of informal entrepreneurship to strict incubation
“孵育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背景下创业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但现有研究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入孵机制对孵育效果的影响。事实上,入孵是完整孵化链中的前置环节,孵育效果好坏以及创业成败最终都是在前馈控制这一“伏笔”下所开展的创业活动。基于此,本研究探讨和检验严格入孵机制的经济后果与作用机理,既是创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孵育机制创新诉求的必然选择,也是补齐孵育机制研究框架的重要拼图。
(1)严格入孵机制创新经济后果呈非线性发展趋势,即严格入孵与孵育绩效间呈显著倒U型关系。本文通过回答“严格入孵值得吗”这一经济问题,在辩证精英式孵育价值理念的同时,明确了入孵环节在孵育机制研究领域的重要性;同时,利用关系阈值为孵育机制提供了一种简单有趣的创新视角,并丰富了相关理论研究。
(2)孵化器自身特质与严选导向的适配性影响严格入孵机制创新的经济后果。研究发现,综合孵化器与专业孵化器需要适配不同的严选导向才能更大程度上使严格入孵发挥积极作用,该研究结论既为孵化器设计严格入孵机制提供了理论支撑,又回答了“如何严格管理”这一现实问题。
(3)创业失败抑制行为中仅有创业即兴在严格入孵影响孵育绩效的路径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且受到制度情境的影响。从实证结果看,创业即兴与非正规创业虽然对创业效果有相似的积极作用,但将创业过程嵌入孵育机制后,两类创业失败抑制行为入孵机制的创新价值路径却大相径庭。而且,将创业失败抑制行为作为揭示严格入孵价值路径和作用机理的传导要素,既还原了孵育情境下创业市场的生存现状,也符合二元孵育过程中的主体逻辑关系。更重要的是,在创业经济以质取胜的新时期,制度对创业企业基础能力和创业行为的影响是检验孵育机制创新价值的有效证据。
当前,我国孵化器发展面临孵育能力尚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创业需求的矛盾。要提升创业服务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就离不开孵育机制创新。本文对严格入孵机制的探讨,为孵育机制创新奠定了明确且更具时效性的基调,也为孵化器“松绑”和创业企业应对市场冲击创造了契机,并弥补了以往研究只关注创业企业入孵过程的不足。为此,本研究以现行制度政策为背景,从严格入孵经济价值判断出发,以孵化器主体特征和严选导向为抓手,检验不同场景下严格入孵的作用差异,既为孵化器提供了入孵机制创新设计方案,也为政府借助现有政策和资源引导及推进精英式孵育理念落地提供了可行依据。
(1)严格入孵对孵育绩效具有积极影响,这既是对精英式孵育理念的肯定,又能够给予孵化器提高入孵标准、严控入孵淘汰率以强有力的信心。然而,严格入孵所呈现出的矢量特性还需要孵化器管理者对严格程度及方向予以把握。因为当入孵严格程度持续提高时,需要警惕可能出现的绩效拐点。为掌握严格入孵阈值,孵化器需要有计划地从目前“超载”的孵化器运营状态过渡到量力而为,在对自身资源储备能力有效把握的基础上,通过逐步提高入孵严格标准、及时跟踪孵育绩效变化,利用大数据分析预测入孵严格程度的最佳阈值。而严格方向则需要孵化器筛选出适配自身组织特质的创业企业或创业项目。因为,同样受到资源约束的孵化器,要想更大程度地发挥严格入孵机制的积极作用,关键在于选择适配自身特质的创业企业,使创业资源释放更大的孵育效力,而这正是明确严格方向的意义所在。研究发现,综合孵化器应侧重于创业企业商业模式的可行性和新颖性以及创业者禀赋评价和筛选,而专业孵化器可将技术创新性作为判定和筛选入孵企业的核心依据。这说明,孵化器创业服务模式不能简单复制,定制化孵育机制乃至精英式孵育理念都是孵化器可行的改革方向。
(2)孵化器落实严格入孵机制应重点提高在孵企业组织即兴能力,这既是创业企业应对失败冲击的“必修课”,也是严格入孵机制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更为重要的是,多年积累的改革经验和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为孵育机制创新提供了制度支撑。但是,面对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我国创业市场同样受到经济下滑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为确保创业孵育机制持续发挥积极作用,还需要从国家层面完善严格入孵的创新经济补偿机制。政府需要引导孵化器管理者转变经营理念,并对其进行经济补偿。为避免“扶贫养懒”的经济后果,政府还应出台相应监管与审计制度,加大对政策套利和“吃空饷”的处罚力度。具体到实践,创业引导基金作为政府与市场相融合的一种资金来源,可引导孵化器通过严格入孵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研究存在以下不足:①严格入孵与孵育绩效非线性关系阈值未给出明确的测算方法,未来可从孵化器资源储备、服务能力等视角打开严格入孵阈值的“黑箱”;②对孵育绩效的测量旨在还原孵育机制二元主体特性,考察严格入孵机制对区域经济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利税、拉动就业和推动社会网络关系上,作为一个开放的创新性系统,地域性和时代性指标挖掘也是检验孵育机制创新效力的突破口;③制度情境未拓展到经济和金融范畴,作为创业经济的重要支撑,孵育机制创新依旧是我国制度改革有效性的检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