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背景下中国与日本服务贸易潜力研究

2022-08-05 12:17谭江林李真沈郁茜黄瑛瑛崔有才
商展经济 2022年14期
关键词:互补性潜力贸易

谭江林 李真 沈郁茜 黄瑛瑛 崔有才

(1.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与贸易学院 重庆 400031;2.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重庆 400031)

1 文献综述

2020年11月15日,中日两国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服务贸易作为RCEP的重点领域,也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Mie Oba(2016)通过研究亚太地区多个相互重叠、多层次的自贸协定,指出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Yuli Tian(2011)运用国际贸易理论分析了中日两国货物贸易现状、贸易结合度、贸易竞争性和贸易互补性。李春梅和罗昊天(2021)指出,RCEP的签署将推动区域内价值链、供应链、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欧定余和易佳慧(2021)指出,RCEP的签订将对构建“双循环”起到促进作用。樊秀维(2021)从贸易便利化的角度,研究了中国与RCEP成员国服务贸易潜力。杨常建(2020)通过研究贸易风险和中国对外贸易影响因素,从产业层面提出中国贸易潜力增长建议。高雅倩(2020)研究指出,服务贸易的开放度、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水平对中日间服务贸易出口具有正向影响。吴怡(2016)从服务行业分类的角度提出提升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对策。

在现有研究基础上,本文首先测算并分析对称性显性比较优势指数(SRCA指数)、贸易互补性指数和贸易结合度指数(TII指数),随后基于拓展贸易引力模型对中日服务贸易潜力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通过测算双边服务贸易潜力,以RCEP签署为契机,从政府、产业、企业三个层面提出针对性建议。

2 中日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服务贸易是中国与RCEP伙伴国合作的重要领域,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但贸易逆差问题也随之加剧,2010—2014年,逆差就突破了2000亿美元,2019年后,逆差现象有所回转。2021年9月2日,在北京举办的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将提高开放水平,在全国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进一步推动了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日本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其服务贸易于21世纪逐步发展起来。WTO数据显示,2010—2019年,日本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整体呈现出缓慢上升趋势,2019年达到4288亿美元,同比增长7.85%;其中,进出口额同比增长分别达到7.87%和7.83%。相比于我国稳中向好的服务贸易发展势态,日本的服务贸易增长较为缓慢且稳定性不强,部分年份出现负增长的情况,增长波动较大。

中国与日本服务贸易进出口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2010—2020年中国与日本服务贸易进出口情况(百亿美元)

3 中日服务贸易竞争性、互补性与贸易结合度分析

研究服务贸易潜力模型,分析竞争性和互补性,能够发现服务贸易各行业是否有贸易潜力;分析贸易结合度,能更全面地从进口和出口方面考虑双方经贸往来的密切程度。

3.1 中日服务贸易的竞争性分析

竞争性是反映双方贸易关系的一个重要指标,通常以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数)进行分析,基本公式如下。

由式(1)测算数据可知,日本服务贸易SRCA指数呈上升趋势,且接近于正值,中国服务贸易SRCA指数总体呈下降趋势(见表2)。因此,相比中国,日本的服务贸易更具比较优势。

表2 2010—2020年中国与日本的服务贸易SRCA指数

总体而言,由于中日两国发展差异等因素,中国与日本的服务贸易SRCA指数均为负值,暂不存在较强的竞争性,但两国在一些具体行业仍存在竞争性。

3.2 中日服务贸易的互补性分析

我们选取贸易互补性指数来分析两国服务贸易的互补性,寻找两国服务贸易潜力提升的具体方向与措施。贸易互补性指数的计算公式,如式(2)所示。

表3是分别以中国和日本为出口国计算的两国贸易的互补性。近年来,中国为出口国时的综合互补性指数趋于稳步增长趋势,于2020年突破1,表明中日服务贸易的互补性逐步增强。当日本为出口国时,其在服务贸易板块与中国方面的贸易互补性不明显。中国为出口国时在旅游及建筑板块与日本呈现高度互补性,而日本作为出口国时,在运输、旅游及建筑方面都与中国存在互补性。

表3 2010—2020年中国与日本的服务贸易互补性

3.3 中日服务贸易的贸易结合度分析

贸易结合度指数由经济学家A.J.Brown于1947年提出,后经学术界学者的研究得到了完善。目前已成为研究两国间贸易紧密程度的重要指标,基本公式,如式(3)所示。

由式(3)测算数据可知,中日两国间的贸易结合度较为紧密,TII指数呈现上升趋势,双方的服务贸易日益紧密。2010—2020年,中日双方的TII指数均在1以上(见表4),说明中日间彼此为对方服务贸易紧密的贸易合作伙伴,随着RCEP的签订,中日双方的服务贸易阻力大大减小,两国间的服务贸易潜力空间将被深入开发,从而进一步加深两国的经贸合作。

表4 2010—2020年中国与日本的服务贸易结合度

4 中国与日本服务贸易潜力的实证分析

本节引入贸易引力模型对中国与日本的服务贸易的影响因素进行测算,为测算服务贸易潜力提供基础,进一步探讨双方服务贸易发展潜力的空间。

4.1 模型设定

在双边贸易流量决定因素实证研究中,贸易引力模型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传统贸易引力模型的基本形式,如式(4)所示。

为了更全面地考虑各因素对贸易的影响,本文采取拓展的贸易引力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如式(5)所示。

考虑到服务贸易特殊性,以及中日两国地理位置、共同语言的恒定性,本文调整贸易引力模型,如式(6)所示。

以上模型的变量、含义、数据来源及预期效应,如表5所示。

表5 模型变量含义、数据来源及预期效应

4.2 相关性分析

实证数据为时间序列数据,对各变量间相关系数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相关系数

4.3 共线性检验

为避免模型中变量间因多重共线性导致回归偏差,共线性检验分析如表7所示。

表7 共线性检验分析

4.4 实证结果

通过前文分析发现,变量间存在多重共线性,对模型进行逐步回归法处理共线性问题,筛选剔除变量后,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

表8 回归结果

根据2000—2020年数据,对公式(6)进行时间序列多元回归,回归结果与预期效应相同,中日双边服务贸易流量与经济体量、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服务贸易开发程度呈正相关,最终的模型结果为,如式(7)所示。

5 中国与日本服务贸易潜力测算

本文参照刘青峰和姜书竹(2002)的定义,具体公式,如式(8)所示

通过观察测算结果可知,2000—2020年,中国与日本的服务贸易实际值与预期理论值偏差较小,两者的服务贸易潜力系数均处于0.98~1.02之间,属于“潜力开拓型”,即中国与日本之间服务贸易潜力较为稳定,而且当前服务贸易潜力尚未完全开发,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表9 中国与日本服务贸易潜力测算结果

6 结语

从贸易竞争性的角度来说,中日间整体的服务贸易竞争性较弱;从贸易互补性的角度来说,中日间服务贸易互补性不断加强,服务贸易合作空间明显;从贸易结合度的角度来说,中日服务贸易日益紧密;从贸易影响因素方面来说,中日双边服务贸易受两国经济规模、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服务贸易开放程度的正面影响;从贸易潜力角度来说,中日服务贸易处于“潜力开拓型”阶段,仍具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基于以上研究,为进一步激发双边服务贸易潜力,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6.1 以RCEP签署为契机,深化政府合作,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

在政府层面上,中国政府应以RCEP签署为契机,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提升中日服务贸易信心,加速推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加快服务贸易立法,加强配套法律建设,完善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等,保障双边服务贸易发展。通过签署RCEP,促进构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产业发展分工体系,充分发挥两国各自服务贸易优势。同时,中日两国应继续加强政府间沟通,建立政府合作对话机制,增强政治互信,深化服务贸易合作,实现利益共赢。另外,还可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及统一规则提升贸易效率,促使中日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

6.2 对标RCEP标准,优化服务产业结构,构建良好贸易环境

在产业层面,为抢抓RCEP机遇,充分发挥RCEP的综合效应,更大范围优化供应链布局,中日两国服务产业应对标RCEP要求,积极整合产业优势,优化产业链布局,以避免服务贸易壁垒带来的阻力。同时,应认识到我国服务产业的低成本优势逐渐流失,优化服务产业内部结构和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势在必行,应根据国内外需求做好相应的服务产业调整,向规模经济效应明显的服务产业领域倾斜,优先发展国际竞争力强且与日本服务产业互补性强的相关产业,助力深化中日服务贸易合作。

6.3 推动企业品牌国际化,提高服务质量

在企业层面上,一个企业的强弱与其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中日两国企业应积极推动自身建设,向先进国家学习,以收购、并购等方式实现规模效应及企业品牌的国际化。我国企业应全力与国际接轨,建立完善的贸易标准体系,抓住RCEP签署这一机遇,立足自身的服务产业优势,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企业贸易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增加附加值服务、定制化服务等特色服务产品,积极提升自身在所在行业内的国际竞争力,扩大服务产品出口的价格竞争优势,实现服务贸易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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