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慧萍
(天津航大雄英航空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 300308)
在科技型上市公司股票与股权结构分析中,选取的分析指标有所有股东的持股比例、股权制衡度、股权集中度、股权所有者身份类别、高管持股比例等相关要素,本文对此进行论证分析。
通过对航新科技、安达维尔、海特高新股权结构的分析可见,当前公司内部股权集中度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而股权集中度对上市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所达到的企业发展与运营治理效果有所差异。在股权相对较为集中,控股大股东的股权占比相对较高时,在上市公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发挥股东的监督作用与机制,从而促进航空技术业务的健康发展。
航新科技、安达维尔、海特高新公司内部多个大股东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促进了公司内部的技术研发,尤其在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过程中效果显著,能够显著增强公司投资决策中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探索采用了集体决策的管理方式。股权制衡制度的实施,能够改善公司内部的股权结构,利用高股权激励措施提高技术创新动力与支持。若股权激励机制较为分散,则增强了公司高管管理的灵活性,给予技术创新提供了一定的动力与支持,显著提高了公司内部的技术创新动力。因此,在上市公司经济发展策略制定时,采用股权制衡制度,对促进公司创新具有良好的正向导向作用。在航新科技、安达维尔、海特高新等航空科技类公司的发展中,股权制衡制度的运用,有利于促进公司内部技术的创新,提高技术创新效率。
当前,很多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均采用股权激励制度,尤其对科技人才采用此种激励措施,在运用过程中能够产生良好的激励效果,是公司内部的一种长期激励工具。在航新科技、安达维尔、海特高新公司的发展中采用股权激励机制,能够在公司创新、股价上涨时取得良好的发展效益,促进公司内部良好发展。在具有可观经济收益的情况下,对公司高管、技术人员等也具有长期的激励效果,促进公司内部长期的科技、技术创新。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使得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员工发展目标与股东目标一致,从而更好地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由此缓解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比较容易出现的委托代理矛盾,促进航空科技类公司经济发展中科技要素的投入,促使公司内部核心技术人员、公司高管均参与到技术创新项目之中。关注当前航空科技类企业的发展现状、发展诉求,从而不断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提高公司内部技术创新效率。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对加强航空科技类公司的技术创新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
本文选择航新科技、安达维尔、海特高新三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进行分析,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针对航新科技、安达维尔、海特高新公司内部财务经营数据构建DEA交叉效率模型进行分析,研究线性规划投入、产出之间的相关权重,设置基于DMU的交叉效率值。利用Malquist指数计算航新科技、安达维尔、海特高新2019—2021年技术创新效率的连续变化动态情况。
技术创新效率测算指标选取从投入、产出两个层面入手进行分析,投入指标构成有R&D资金投入、研发人员当量指标,产出指标构成包括经济效益产出、知识产出等。本次研究中在科技成果的产出层面,评价指标为申请的专利数量。本次分析中,结合上市公司年报选取相应数据,经济效益产出指标选择新产品销售收入,以此判断技术创新给公司发展带来的整体营业收益。将所有的产出指标、投入指标进行Pearson检验,数据检验结果显示不同指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航新科技、安达维尔、海特高新技术创新效率值以交叉效率DEA测算进行表示。
航新科技、安达维尔、海特高新财务数据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航新科技、安达维尔、海特高新财务数据分析
股权集中度CR对企业创新所产生影响的研究如表2所示,CR表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该系数为0.187,二次项系数为1.25,技术进步用TC表示,技术效率变动指数用EC表示,数值均通过10%显著性检验。可见,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断增加的同时,企业技术创新效率随之明显增加,呈现增加后减少的状态,呈现出倒“U型”关系,拐点数值为0.3605。
表2 航新科技、安达维尔、海特高新股权结构对技术创新效率的回归结果
在航新科技、安达维尔、海特高新股权集中度小于36.05%的情况下,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形成了一定的牵制作用,但是也保障了第一大股东的控股作用。由此可知,第一大股东与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之间产生了较为直接的相关关系,因此充分发挥了第一大股东对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促进作用,从而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
在股权集中度超过36.05%的情况下,对上市公司内部第一股东权力的牵制作用较为有限,公司内部发展中容易产生决策失误现象,因此第一大股东容易产生侵害公司利益的现象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司的经营效益与创新效益。在第二列检验中,分析股权制衡度Z对公司整体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在股权制衡度指数较小的情况下,可见公司内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与第二、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之间的差异较大,对公司经营的控股权利较大。
股权制衡度Z系数为0.012,通过5%显著性检验,可见股权制衡度与技术创新效率之间为正相关关系。分析股权激励ES对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结果显示,股权激励水平为10%时,与技术创新效率水平之间为正相关关系。由此可见,在股权激励水平不断提升的情况下,企业内部技术创新效率有所提高。
本文研究了2019—2021年航新科技、安达维尔、海特高新公司的发展情况,通过分析公司股权建设情况对公司进一步发展带来的影响,重点研究了对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通过对研究数据的分析可知,2019—2021年航新科技、安达维尔、海特高新公司整体技术创新效率总体水平不高,不同技术应用之间的差异较大。
公司内部股权集中度与技术创新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在股权集中度逐渐提高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内部技术创新效率有所上升,数值达到36.05%时,公司整体技术创新效率最高。在股权集中度超过36.05%时,公司内部技术创新效率有所降低,股权制衡度与公司内部技术创新效率之间为正相关关系。在股权激励比例增加的情况下,对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能够提高公司技术创新效率,促进公司发展过程中制定科学的决策。针对以上研究结果,本文认为,航新科技、安达维尔、海特高新在下一步发展过程中应当从以下几个层面入手进行努力。
4.2.1 提升技术创新水平
要求航新科技、安达维尔、海特高新在发展过程中勇于承担技术创新责任,不断加强对航空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与研发,针对航空发展相关技术不断予以创新,并针对技术创新的发展构建相应的激励机制,不断为关键技术创新构建良好的硬件与软件发展环境,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与支持,保证其潜心研究相关的关键技术。在企业内部,不断提高技术创新效率,为科技创新与发展提供多种支持,提高技术研发效率。
4.2.2 促进股权结构合理化
通过股权结构的改善,能够对公司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通过本文的研究可见,股权集中度在36%左右时,对股东的监督激励作用较佳,有利于更好地促进航空科技类公司的技术创新与发展。因此,在航新科技、安达维尔、海特高新发展过程中,可以探索股权制衡制度,以不断促进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相互监督与牵制,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创建良好的支持环境与条件。在公司内部,适当提高研发投入比例,针对航空科技类公司具体的业务开展情况,不断加强相关技术创新活动,提高技术创新效率。
4.2.3 创新股权激励机制
为了更好地促进上市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在上市公司内部应不断改良公司股权结构,并开展相应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公司股权结构的不断调整与完善,通过必要的激励创新机制,对公司内部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起到激励作用。航新科技、安达维尔、海特高新在下一步发展过程中应不断完善公司股权激励机制,促进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与公司整体经营利益挂钩,以促进公司内部技术人员不断加强航空科技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与研发。给予技术研发人员一定的激励措施,提高航新科技、安达维尔、海特高新公司内部员工的技术创新动力与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加强航空科技类公司人员的技术创新能力,为航新科技、安达维尔、海特高新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充足的技术创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