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慧 黄群慧
内容提要:本文基于管家理论和代理理论,从授权激励视角出发,利用2012—2018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考察主导型首席执行官(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发现,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呈倒U型关系,且这种倒U型关系在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进一步的异质性分析发现,主导型CEO会因企业规模、所在行业的竞争程度的不同,对企业的创新投入产生不同的影响。研究结论对合理授予CEO主导权、挖掘企业创新影响因素以及政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政策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十四五”时期是中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中国企业在“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内外环境会更加复杂,因此,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为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技术变革以及全球激烈的竞争,必须在新形势、新环境下进行企业创新,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核心竞争力,从而沉着应对“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挑战,抓住发展机遇。而增加创新投入是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对企业创新投入的研究已成为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重点。影响企业创新投入的因素不胜枚举,已有研究从微观企业[1-2]、中观市场[3]以及宏观制度环境[4]和政府扶持[5]等多方面展开分析。高管团队作为企业创新投入的决策者、参与者和实施者,可能对企业创新投入发挥重要作用[6]。首席执行官(CEO)作为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对企业创新投入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但现实中,并非每一位CEO都拥有强大的影响力和对企业决策的判断力,因为企业在高管中的权力分配不同,具有不同主导权的CEO在面对高风险的战略决策时,如创新投入,会秉持不同的经营态度,因此讨论主导型CEO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极为重要。
主导型CEO由于相对于高管团队中的其他领导者在组织中占据主导地位,拥有主导权,因而其有能力在决策中施加意愿直接影响企业的创新投入。权力作为决定资源分配的关键因素,使得主导型CEO在企业创新投入决策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实务界以及学术界的关注[7]。分析主导型CEO是否以及如何对企业创新投入产生影响将有助于打开企业领导者与企业创新决策之间的“黑箱”。
纵观现有文献,关于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关系的研究普遍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些学者基于代理理论,认为CEO权力的增加会带来CEO的主导地位,这一主导地位一方面会增加管理壁垒,使经理和股东之间的利益不一致,从而加剧代理问题;另一方面,主导型CEO会提高征收租金和个人利益的能力,进而不愿意进行有风险的创新投入[8-10]。另一些学者则持不同的观点,他们基于管家理论,认为主导型CEO由于拥有足够的权力,因此其能对企业的资源进行最优配置,从而有利于企业做出创新投入决策以及由此带来更高的企业绩效[11-12]。然而,现有研究中还未能对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给出清晰的解释。为此,本文认为“过犹不及”原则可能有助于揭示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复杂关系,即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存在一个拐点,在拐点之前,两者可能呈现出正相关关系,在这个拐点之后,两者可能呈现出负相关关系。这种非线性关系可以从授权激励视角得到阐释。在授予CEO一定的主导权时,会激励CEO的使命感,使其发挥才能,勇于承担风险进行更多的创新活动;而过度授权会存在“反噬”作用,滋生严重的代理问题,CEO的主导权会成为其谋取私人利益的工具。因此,本文认为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呈现出倒U型关系。
本文选取2012—2018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授权激励视角出发,整合代理理论和管家理论,对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的非线性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并特别关注产权性质在其中的作用。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有以下三点:第一,通过考察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非线性关系,提供一个新的分析视角,即从授权激励视角整合管家理论和代理理论来解释主导型CEO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倒U型影响,以新的视角来处理基于代理理论和管家理论提出的主导型CEO与创新性投入之间的悖论关系。现有文献没有同时结合这两种理论探究主导型CEO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因而本研究有助于调和之前关于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不一致,甚至矛盾的研究结果。第二,通过实证分析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发现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进一步拓展CEO对企业战略动态影响的研究深度。第三,随着中国国企改革的发展,本文针对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是否存在上述关系进行了研究,有利于解决中国制度环境下企业的创新投入问题,提高了研究对于实践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主导型领导者是相对于领导团队中同事而言拥有主导权力的领导者。在研究中,唐(Tang,2017)认为主导型领导者与非主导型领导者的区别在于,尽管同事之间存在重大分歧,但他们仍有能力做出单边决定[13]。相比之下,不那么占主导地位的领导人通常需要在高管之间寻求共识,如果没有共识,可能不得不妥协或推迟他们的决定。本质上,占主导地位的领导者拥有更高的管理自由裁量权,更容易做出艰难的决定。因此,本文认为主导型CEO是指CEO在组织中占据主导地位,相对于高管团队中的其他领导者拥有主导权力。主导地位是人们通过威胁、恐吓和权力来获得和维持社会地位的一种策略[14],CEO的主导地位描述了CEO个人在决策中施加意愿的能力[15]。
1.基于代理理论的观点
支持代理理论的相关研究并不赞同授予CEO过多的权力,认为主导型CEO会由于拥有过多的权力而不利于企业创新投入。主要原因有以下三方面:首先是出于CEO自身利益的考虑。相关研究表明,CEO的主导权是股东的成本,拥有主导权会增加CEO的机会主义行为,利用资源提升个人财富,不会促进企业的创新投入[16]。金等人(Kim et al.,2016)的研究也表明CEO是由个人目标而不是由股东利益所驱动的[17]。李等人(Li et al.,2017)针对中国的企业展开研究,认为中国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CEO决策权越高,越有可能损害股东利益以追求自身利益[18]。休佩萨德(Sewpersadh,2019)提供的证据表明,如果上市公司的CEO拥有很大的权力,便可能会增加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这是因为有权力的CEO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以及他们对董事会的影响,以牺牲股东的效用为代价,最大限度地增加他们的个人财富[19]。第二是主导型CEO在经营决策时会较少受到制度规范的约束,其权力越大,越能实现自身规避风险的目的,而不愿意进行风险较高的创新活动。巴加特和布莱克(Bhagat & Black,2002)发现与实物资产投资相比,创新是一项风险更高的投资,而主导型CEO会避免创新投资,因为高风险的创新活动一旦失败,可能会终止他们的职业生涯[20];唐等人(Tang et al.,2011)认为占主导地位的领导者可能会觉得有更多的自由或自由裁量权来随心所欲地行事,他们在做出决策的过程中也较少受到环境中制度规范的约束[21]。第三,由于研发支出无法资本化,企业创新投入会抑制短期会计收益,从而可能会减少与会计业绩相关的管理层奖金,因此,CEO将放弃那些风险高但价值也高的创新项目[22-23]。詹森和鲁巴克(Jensen & Ruback,1983)、迪安杰洛和里瑟(DeAngelo & Rice,1983)在研究中发现,当CEO获得相对于董事会更多的权力时,这个问题会变得更加严重[24-25]。权力的增加会进一步偏离管理者和股东的利益,从而增加管理的稳固性。随着主导型CEO变得强大,他们避免投资长期风险项目的能力也在增强。
2.基于管家理论的观点
不同于代理理论认为授予CEO主导权会不利于企业的创新投入,基于管家理论的研究强调了主导型CEO对企业创新投入的积极影响。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第一,管家理论认为管理者和股东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管理人员的目标是增加股东财富,而不是追求个人满足[26]。CEO作为公司资产的好管家[11,27],其权力越大,CEO就越愿意做好管家工作。因此,授予CEO足够的主导权有利于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能力进而促进企业的创新投入。赛杜(Saidu,2019)认为管家理论的观点反驳了代理经理在实现企业目标时的利己主义观点,管理者作为企业的管家,总能从不同利益相关者对立的利益中达成共识,做出符合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佳决策[12]。因此CEO并不存在执行动机问题[27],应该授予CEO足够的主导权,从而有利于其对企业的资源进行最优配置以提升企业的创新投入。此外,唐纳森和戴维斯(Donaldson & Davis,1991)也发现,只要CEO有完全的主导权,并且他们的职责是明确的和不受质疑的,那么权力结构会有助于公司实现卓越的创新绩效[27];博伊德(Boyd,1995)论证了赋予CEO一定的主导权将促进CEO的有效行动,因为有主导权的CEO一旦做出研发决策,权力将有助于其充分获取和调动资源以支持创新项目顺利进行[11]。第二,主导权本身也是一种激励[28],能够协调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22],降低CEO的风险厌恶,从而增加创新投入和提高创新质量。陈(Chen,2014)在研究中发现,企业授予CEO充分的主导权,可以更好地激励CEO为企业贡献智慧和力量,激发CEO的创造力[10]。第三,CEO的主导权越大,其在制定和实施战略的过程中会受到股东和董事会的影响就会越小,CEO抓住机会并按照自身意愿实施创新战略的可能性就越高[29]。此外,还有研究表明,主导型CEO会更具有影响力,董事会和其他高管不仅会帮助CEO实施有效决策以满足研发创新的需求[30],还会投入更多精力提供有价值的战略建议和资源,从而支持研发投资以提高创新能力[10]。第四,有主导权的CEO在面对困难时会表现得更有信心[31],因此更有可能做出有风险的决策[32]。刘海曼和龙建成(2021)指出,主导型CEO通常具有战略眼光,对行业趋势和技术发展有更精准的了解,因而对其做出的创新决策更具信心[33]。
3.两种理论的结合
如上所述,现有文献中存在着两种对立的理论:一种采用了代理理论的观点,强调主导型CEO会由于拥有主导权而不利于企业创新投入;另一种采用管家理论的观点,强调CEO作为公司资产的“好管家”,拥有主导权更会做出创新的战略决策。虽然上述观点通常被认为是相互矛盾的,但本文认为他们的立场并不相互排斥,且同时存在于现实的管理实践中,应将基于管家理论和代理理论对CEO主导权与企业创新投入的相关分析同时予以考虑,因为这两种理论共同解释了主导型CEO的经济价值。
授予CEO一定的主导权,会使CEO在物质需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实现受人尊敬、良好声誉、自我实现等社会精神追求。已有研究表明,授予CEO掌控权和分配权,能够使CEO凭借其职位获得社会声望、政治地位以及人脉资源等非经济收益。同时,授予CEO主导权能带来的收益也是组织对CEO贡献和努力的肯定和回报[34]。有研究表明,部分组织的管理者比较看重权力[35],这种授权给CEO带来的信任感,往往比经济报酬更具激励效果,能够使CEO产生一种归属感、使命感以及责任感,激励CEO充分发挥其能力,勇于承担创新风险,进行更多的创新活动,从而为企业构筑长期竞争优势。此时,授予CEO的主导权越大,越能够激励CEO在企业中发挥其才能,担任好企业称职的“管家”角色。
然而,当过度授予CEO主导权时,不仅不能发挥激励作用,还会产生严重的代理问题,主导型CEO会更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降低企业的创新投入。原因有以下四方面:第一,过大的主导权会使CEO过于致力于现有的方法和接受现状,认为自己是“企业帝国”的掌控者,享乐动机增强,规避风险的意识会被强化,进而不愿意进行风险较高的创新活动[36]。第二,过度强势的CEO可能会抑制信息共享,还会否定其他成员对组织的贡献。组织中的成员不但无法全面了解组织中的信息,甚至会害怕提出与主导型CEO偏好背道而驰的想法[37],使组织缺乏具有创造性和高质量的想法,不利于企业的创新决策[38]。第三,通常在拥有主导型CEO的企业里,高管们会花更多的时间讨论一个有权力的CEO的想法,而不是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案,由此可能会导致CEO过度自信,错失创新时机[15]。第四,过大的主导权使CEO在创新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也较少受到来自大股东、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的约束。在组织内根深蒂固的CEO更有可能追求自己的利益[19],不愿意投入大量的资源来推动企业创新,以免创新失败损害个人利益。此时授予CEO的主导权越大,其获取私人利益的便利性就越大,代理问题更严重,则代理理论会更具解释力。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过犹不及”原则可能有助于系统揭示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复杂关系。即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可能存在一个拐点,在拐点之前,两者呈现出正相关关系,拐点之后,两者呈现负相关关系。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随着CEO主导权的增大,企业创新投入水平先提高,后降低,两者呈倒U型关系。
产权性质作为上市公司的自身属性,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有重要影响。高歌(2013)在研究中发现,产权异质性对企业的创新投入有显著影响[39]。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会在资源获取、政府支持、抗风险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进而影响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这是因为产权属性不同,CEO的心态和价值取向也不同,而管理层在企业决策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具有较大差异,直接影响主导型CEO对企业创新投入所能发挥的作用。
根据假设H1,当CEO拥有一定的主导权时,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中的主导型CEO不仅可以获得政府更多稀缺性资源的支持,也更容易获得如银行贷款等外部资源来支持企业创新。同时,国有企业在知识、人力等方面资源充足,企业规模较大,多元化程度高,抗风险能力更强,研发环境更为优越[40],因此在国有企业中,授予CEO一定的主导权会对企业的创新投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然而,当CEO的主导权增加到一定程度,继续增加其主导权会抑制企业的创新投入。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首先,在经营目标方面,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在经营目标上会存在较大差异,这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创新投入。具体的,非国有企业受到政府的干预较少,其主要经营目标是维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而CEO会更加注重企业的竞争优势,对市场需求变化较敏感,研发投资的兴趣较高。而国有企业会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且在政府的干预下,部分企业拥有垄断权,经营目标具有多元化,除追求经济目标外,还要实现行政目标和社会目标,因此国有企业的决策不能完全以股东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主导型CEO会因政策性任务使用他们的主导权压缩具有发展性的创新投资[40-41]。同时,国有企业政府职能较强,在投资决策中偏向于采取更稳健的策略,选择那些风险较低的投资机会[42],而主导型CEO出于企业经营目标的考虑更易单方面进行决策,降低企业的创新投入。其次,在公司治理机制方面,国有企业CEO的授权是行政任命的,面临着“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有着更为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而CEO主导权的扩大会使其拥有高度集中且缺乏监督的控制权,主导型CEO会更有机会追求自身利益,同时主导权的扩大也会加剧CEO对风险项目的规避,不愿意从事具有较高风险的创新项目投资。
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相比非国有企业,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倒U型关系在国有企业中更显著。
考虑到样本的可获得性和完整性,本文选取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以2012—2018年为研究区间,并对样本数据进行了如下处理:(1)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2)剔除ST公司、*ST公司数据;(3)剔除上市公司CEO当年发生变更的样本观测值;(4)剔除数据异常和其他数据缺失的样本。本文最终共计得到3 811个观测值。
本文所需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和万得(Wind)数据库,部分缺失数据通过查阅上市公司年报、新浪财经等途径加以补充。
为考察主导型CEO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本文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1)
对模型中的变量定义如下:
(1)被解释变量
Innovation表示企业的创新投入。投入借鉴鲁桐和党印(2014)[1]、虞义华等(2018)[43]的研究,以研发支出与总资产之比来衡量企业创新投入水平,在稳健性检验中用研发收入与营业收入之比衡量企业的创新投入。
(2)主要解释变量
CEOdominant、CEOdominant2分别表示CEO主导权及其平方项。由于主导型CEO是指CEO在组织中占据主导地位,相对于高管团队中的其他领导者拥有主导权力,表现为个人在决策中施加意愿的能力。因此本文借鉴芬克尔斯坦(Finkelstein,1992)[44]的研究,从四个维度综合度量CEO的主导权,判断其是否为主导型CEO。一是CEO二元性,若CEO兼任董事长,则该变量为1否则为0(PowerA);二是CEO薪酬,若CEO薪酬占排名前三位的高管薪酬比例大于行业中位数,则该变量取1否则为0(PowerB);三是CEO是否为董事会成员,若为董事会成员则该值取1,否则为0(PowerC);四是CEO所有权,若CEO持有本公司股权取1否则为0(PowerD)。CEO主导权是个综合概念,以上每个变量都从不同角度描述了CEO相对于其他领导者所拥有的主导权,但并不能对主导型CEO形成总体描述。为此,本文借鉴已有文献[17,30,45-47]的研究,对这四个变量进行加总得到一个衡量CEO主导权的综合变量CEOdominant,该值越大,则CEO主导权越大,表明该企业为主导型CEO。其计算公式如下:
CEOdominant=PowerA+PoverB+PowerC+PowerD
(2)
(3)控制变量
结合现有文献,本文选取如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财务杠杆(Lev)、营运能力(Turnover)、盈利能力(ROA)、成长性(growth)、公司规模(Size)、现金流充裕程度(Cfoa)、企业年龄(Age)、独董比例(Ddbl)、外部继任(Outsider)、行业 (Industry) 和年份 (Year) 哑变量。
各变量的具体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
表2列示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被解释变量企业创新投入(Innovation)均值为0.023,中值为0.020,样本中半数企业的创新投入水平低于均值,表明企业的创新投入水平普遍较低。CEO主导权(CEOdominant)的均值和标准差分别为2.320和0.922,表明样本企业中CEO主导权程度较低,说明在目前中国上市企业中,主导型CEO比例偏低,但差异明显。企业规模(Size)的均值与中位数比较接近,且标准差较小,表明样本企业分布均匀。
表2 企业创新投入、CEO主导权以及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本文首先检验主导型CEO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考虑到企业创新投入水平(Innovation)以企业的研发投入衡量,该变量的取值范围大于等于零,为受限变量,因而为保证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同时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回归和截尾回归模型(Tobit)回归(下同),结果如表3所示。回归结果显示,列(1)和列(3)中主导型CEO(CEOdominant)与企业创新投入的回归系数为0.001 9,在1%水平上显著。这说明授予CEO一定的主导权时,会发挥权力的激励作用,主导型CEO会做好企业称职的“管家”,CEO主导权越大,企业创新投入水平越高。列(2)和列(4)考虑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的非线性关系。列(2)中主导型CEO对企业创新投入的一次项(CEOdominant)的回归系数为正(0.007 9),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二次项(CEOdominant2)的回归系数为负(-0.0013),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表明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存在非线性的曲线关系。
表3 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的基准回归结果
表3(续)
图1 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的倒U型关系
为确定倒U型关系的确存在,而非伪倒U形曲线或者倒U型曲线的左边(或右边),本文借鉴汉斯等(Hanns et al.,2016)[48]的研究,按照其提出的三个步骤对倒U型关系进行检验:CEO主导权的平方项CEOdominant2的系数为负;在变量范围内斜率的两端取值分别为正与负(0.005 4与-0.002 2);通过利用模型(2)和模型(4)主导型CEO(CEOdominant)及其平方项(CEOdominant2)的回归系数计算得出,曲线的拐点为CEO主导权等于3.13,拐点处于样本数据范围之内。以上三个步骤均满足标准倒U型关系的实证分析要求,再次确认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存在非线性的倒U型关系,如图1所示。这说明授予CEO过度的主导权会产生“反噬”作用,即授权不仅不能发挥激励作用,还会产生严重的代理问题,CEO主导权过大,主导型CEO会更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规避风险动机增强,从而降低企业的创新投入。综上,假设H1得到验证。
上述分析表明,权力的授予不仅能带来激励作用,推动CEO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等好处,还带来了CEO的享乐主义和机会主义行为等代理问题。当正向激励作用以递减的速度增加并最终趋于稳定时,代理问题产生的负向作用随主导权的增加而显著提升,最终呈现出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图2分析了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倒U型关系的潜在机制。
图2 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倒U型关系的潜在机制
在全样本回归的基础上,考虑到主导型CEO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可能因产权性质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按照企业的所有权将样本企业划分为非国有企业组与国有企业组,然后进行分组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在列(1)、列(5)非国有企业的样本中,CEO主导权对创新的影响显著为正(0.001 3,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在一定条件下,主导型CEO会促进企业创新投入。列(2)和列(6)在列(1)和列(5)的基础上加入了CEO主导权的平方项,回归结果显示平方项与创新投入成负向关系但并不显著。在列(4)和列(8)国有企业样本中,CEO主导权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回归系数一次项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二次项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说明在国有企业中CEO主导权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体现为倒U型关系。
表4 产权性质对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关系的影响
表4(续)
根据分样本结果,主导型CEO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倒U型关系存在于国有企业中,在非国有企业中并不成立。本文做出如下解释:与非国有上市公司相比,一方面国有企业中的主导型CEO更易获得来自政府、银行等更多稀缺资源的支持,授予CEO一定的主导权时,这些资源有利于CEO开展创新活动;但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较高,对CEO的经营决策往往难以进行有效监督,授予CEO过度的主导权,其可能会通过过度投资或各种机会主义行为“掏空”企业,谋取私人利益,或出于自身职业生涯的考虑而不愿意从事具有高风险的研发创新活动,无论出于哪种情况都会减少企业的创新投入。综上所述,本文假设H2得以验证。
1.替换被解释变量度量指标
怎样度量企业创新投入会影响到本文的研究结论,为了保证研究结论的稳健性,借鉴严若森等(2018)[49]的研究,用研发收入与营业收入之比衡量企业的创新投入水平。使用Innovation2表示替换后的企业创新投入,回归后的结果如表5所示。替换被解释变量后的回归结果显示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存在显著的倒U型作用关系,假设H1得到验证,证明了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表5 替换企业创新投入度量指标
2.控制CEO和其他个体特征
根据已有研究[50-52]可知,管理者的所有个人特征都会对管理者的主导权产生影响,进而会影响企业的创新投入,除此之外诸如高管团队规模等企业的其他特征也会对企业创新投入产生影响。因此,为防止模型产生遗漏变量的偏误,本文在主回归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CEO年龄(CEOage)、CEO性别(Gender)、任期(Tenure)、高管团队规模(TMTsize)以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gbl)等控制变量,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OLS回归和Tobit回归结果均表明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依然呈现出倒U型关系本文假设H1依然成立。
表6 控制CEO和其他个体特征后的回归结果
表6(续)
3.控制企业固定效应
为控制企业层面遗漏变量问题,在主回归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企业固定效应(Firm),并对行业聚类,回归结果并未发现显著差异,再次验证了假设H1,同时进一步证明了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控制企业固定效应后的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控制企业固定效应下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
表7(续)
4.内生性检验
一方面,如果企业在过去创新绩效表现良好,CEO可能更容易实施创新投入。另一方面,在创新绩效不佳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有意赋予CEO主导权,以便其更好地利用资源,增加创新投入。因此考虑到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参照菲斯曼和斯文松(Fisman & Svensson,2007)[53]的方法,取CEO主导权及其平方项的年度-行业均值作为主导型CEO的工具变量。表8汇报了工具变量两阶段最小二乘法(IV-2SLS)的回归结果,其结果显示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仍存在倒U型关系,研究假设H1得到进一步验证,再次证明了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表8 基于工具变量法的内生性检验
企业创新行为会受到行业竞争程度的影响。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企业往往会增加创新投入以获取竞争优势,管理层也避免因为市场竞争激烈而遭受解聘或面临薪酬损失,也会做出相应决策以努力改善企业绩效。研究表明,竞争越激烈的行业往往越能促进企业创新,而行业集中度程度较高会导致行业内缺乏竞争,企业缺少创新投资动力。因此本文认为主导型CEO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可能因行业竞争程度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影响。参考穆萨(Mousa,2020)[54]的研究,本文使用赫芬达尔指数(HHI)来衡量企业所处行业的竞争程度,即行业中各企业所占行业总收入百分比的平方和,并进一步按照年度-行业中位数将样本划分为竞争程度低与竞争程度高两组,然后进行分组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表9中列(1)至列(4)可以看出在行业竞争程度较高时,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存在倒U型关系。这可能是因为激烈的竞争环境会迫使主导型CEO进行更多的创新投入,但由于CEO拥有更多的主导权,其通过创新投资行为获取私人利益的便利性就越大,可能会凭借其掌控的内部信息引发道德风险,滋生代理问题。
表9 行业竞争程度分组回归
熊彼特假说认为大企业相比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具有市场、制度、信息等能力上的优势,因而是创新的主要力量。因此企业规模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因此本文借鉴弗兰纳里和兰加(Flannery & Rangan,2006)[55]的研究,将样本企业按规模的十分位数(decile)分成十组,探讨不同企业规模影响下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其中第1十分位值(Decile1)代表规模最小的企业,第10十分位值(Decile10)代表规模最大的企业,回归结果如表10。如表10所示,列(1)至列(4)企业规模由大到小,可以看出,在企业规模适中时,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对此可能的解释是规模大的企业内部控制水平相对较高,能对CEO在经营决策过程中所产生的个人非理性偏差起到有效制约作用,同时规模大的企业拥有健全的市场网络,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完善,更容易选聘到专业化的高级管理人员,促使高管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而对于规模最小的企业来说,即使CEO拥有主导权,但由于公司规模小往往会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防止CEO的机会主义行为。
表10 不同企业规模的分组检验
企业创新投入是企业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以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方式。本文以2012—2018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作用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呈倒U型关系,并且这种关系在国有企业中更加显著。主要研究结论及贡献有以下几方面。
在已有的研究中,通常认为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是线性关系,且学者们基于代理理论或管家理论会得出相悖的结论。而本文的研究结论突破了这一线性框架,从授权激励视角整合代理理论和管家理论,更深刻地描绘了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独特关系,区别于之前主导型CEO研究中所呈现的线性关系,使研究者能更好地理解主导型CEO在企业中所发挥的作用。具体而言,本文以2012—2018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就主导型CEO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论表明,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研究,两者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即随着CEO主导权的增加,企业的创新投入呈现出先提高、后降低的趋势。基于产权性质的分析表明,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中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倒U型关系更加显著。进一步的研究表明,两者间的倒U关系还存在于行业竞争程度高以及规模适中的企业中。
本文的研究结论打破了此前研究的一般观念,一方面,企业需要授予CEO一定的主导权,以激励其成为企业称职的“管家”,为组织获取竞争优势而勇于承担风险,开展创新活动;另一方面,不能过度授予CEO主导权,以免为CEO提供获取私人利益的便利性,产生严重的代理问题,导致企业创新绩效下降。本文所揭示的结果也表明,授予CEO的主导权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掌握好度才能真正使授权发挥真正的激励作用,推动CEO为企业发展贡献其人力资本优势。本文的结论为企业创新投入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未来研究有必要进一步挖掘主导型CEO在战略决策中的表现。
第一,本文从CEO权力的角度探讨了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因素,拓展了企业创新投入前因的研究。以往对于企业创新投入的研究,在公司治理层面更多考虑高管团队的个性特征,诸如CEO任期[56]、CEO职业特征[57]、CEO学术背景[44]等,本文从激励授权视角出发,重点考察了主导型CEO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效应及其边界条件,有效地补充了当前关于企业创新投入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第二,从授权激励视角整合管家理论和代理理论来解释主导型CEO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并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丰富了有关主导型CEO作用效果的研究。以往研究认为主导型CEO对企业创新投入既可能产生积极影响,也可能产生消极影响,出现这种不一致的原因是上述研究分别基于管家理论和代理理论进行阐释。本文则认为基于管家理论和代理理论对CEO主导权的相关分析应该同时予以考虑,因为这两种理论共同解释了主导型CEO的经济价值,因此从授权激励视角整合了管家理论和代理理论这两个竞争性的理论,解释了主导型CEO效能的适用性,并发现了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倒U关系,为更全面、系统地认识主导型CEO的功能作用提供了新的视角。
第三,以往有关研究中,学者们将所有企业纳入整体样本中进行分析,缺乏从企业不同产权性质角度探讨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关系的文献。实际上,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资源获取、风险承担、经营目标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二者分别探讨和对比研究更加有助于全面深入地理解主导型CEO的作用机理。
从上述研究结论可以看出,主导型CEO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具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如何能够避免主导型CEO带来的不利影响,发挥主导型CEO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创新投入有着重要的实践启示:
首先,鉴于主导型CEO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呈现出倒U型关系,这提示企业应当谨慎授予CEO主导权。一方面,企业应该意识到主导型CEO在企业创新投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授予CEO一定的主导权,能够激励CEO充分发挥其能力,勇于承担创新风险,从而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进行更多的创新投入。但另一方面,要防止“过犹不及”,授予CEO过度的主导权不仅不能发挥作用,反而还会存在较为严重的代理问题,妨碍正常的创新活动。因此,适当的授予CEO主导权才是有意义的。此外,企业也要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控制,企业应加强对CEO主导权的监督和制衡,避免其主导权过大,滥用职权。
其次,考虑到在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主导型CEO与创新投入两者关系的影响差异,应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本文发现主导型CEO对国有企业创新投入的倒U型影响效应大于非国有企业。原因可能是一方面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易于获得创新资源,但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国有企业中CEO的主导权难以受到有限监督和制衡。因此,国有企业应将企业创新绩效与晋升机制相结合,设计合理的激励体系,给予CEO一定的职位晋升和主导权从而有助于CEO更好地利用企业资源,对企业承担起责任,鼓励CEO更有动机进行创新投入。而对于非国有企业,政府应出台相应的高管激励政策和补贴方案,建立公平的资源分配环境,为推进非国有企业的创新实践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理顺国有企业CEO主导权、责任和利益之间的关系,遏制国有企业CEO主导权的滥用,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引进民营、外资企业管理人才和更为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真正将对国有企业CEO主导权的监督和制衡落到实处。
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清晰揭示了主导型CEO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这些局限性同时也是未来研究中可以关注的方向:(1)CEO的主导权除从本文中多个维度进行度量外,还可以以高管薪酬等方式进行捕捉,也可以将CEO的权力维度进行细分,探究不同类型的主导权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2)CEO主导权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作用机制以及受到的外部环境的调节影响尚需进一步检验;(3)行业性质不同,可能会存在不同的企业文化以及有差异的战略发展规划,因而对CEO的设定和能力需求不同,授予CEO的主导权会存在一定差异,未来可以按照行业进一步细化CEO的主导权,研究其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