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妍
(中南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83)
如果把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的成立视为文化旅游融合的历史新起点,那么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则为文化旅游融合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参照二十国集团(Group of 20,G20)领导人杭州峰会发布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中提出的数字经济定义[1],笔者认为,数字文化旅游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质量提升和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从而形成文化和旅游相结合的系列经济活动。
在学术研究中,关于数字文化旅游融合的制度、路径和政策的研究与日俱增。周锦和王廷信认为数字经济对城市文化旅游具有推动作用,并总结了城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三种模式,即产业链重组模式、产业链价值共创模式和产业链延伸模式[2];李凤亮和杨辉探讨了文化科技背景下新型旅游业态的发展,提出现代旅游发展模式正在逐步向智慧旅游模式转变[3];胡佳豪以“湖南公共文旅云”平台为案例,提出公共文化旅游云平台仍存在后续维护管理待加强,公共参与性不高、平台统一规范多个问题,以此提出了相关建议[4];张朝枝和朱敏敏从集体记忆与身份认同、可参观性生产以及文化展示产业化三个方面分析文化与旅游之间多层次的关系融合[5];傅才武立足于文化旅游发展的主客体互动关系,讨论了其内在的融合逻辑[6];范建华和秦会朵梳理了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学科之间的关系,进而回答了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创新问题[7]。此外,还有学者围绕文化旅游融合的空间分布、地区差异和发展态势等进行了研究。综合现有学术研究成果来看,数字文化旅游融合研究多以“产业融合”为中心,探讨融合的历史原因以及融合的方向和角度等,而对于融合的理论基础和意义以及融合的具体逻辑和实际操作应用等的关注和讨论尚不充分。
实践中,数字文化旅游多是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多媒体等数字技术展开的应用场景,其中,推动文化旅游内容向沉浸式场景移植转化是场景建设中的核心部分。
场景理论作为一种全新的理论视角,虽然是基于后工业阶段城市未来发展背景所提出的[8]23-35,但其所倡导的文化消费、记忆认同和舒适物理念却与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动因有着极强的关联,并通过嵌入具有美学意义的舒适物来营造出多维复杂的空间体验,从而为数字文化旅游融合提供有效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因而,场景理论在分析“关于文化旅游目的地的文化意涵如何影响游客体验”这一问题上,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也能够为数字文化旅游融合的逻辑探析和实践研究提供创新性的方向指引。
数字文化旅游的概念从被提出,到被熟知和认可,再到被实施,大约经历了十年的时间。有关数字文化旅游的研究文献最早出现在2008年,此后的十年间,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速度和中国互联网用户的增长程度紧密相关。随着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的重组,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得到了政府和行业的重视。2020年,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发展文化旅游业[9]。202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和旅游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加快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数字化转型[10]。在“互联网+”概念的持续升温过程中,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得到了飞速发展,各种文化内容和表现形式的数字文化旅游产品生动地展示在公众面前,让文化的传播和推广不再受时空限制,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要。
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发布专门关于数字文化旅游融合的统计指标,因而很难直接判断其发展现状。由于数字经济是数字文化旅游发展的沃土,所以,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考察数字经济和旅游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的占比来侧面观察数字文化旅游的发展概况。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在GDP中的占比已达到36.20%[11],其中线上票务、酒店住宿、餐饮消费和娱乐购物等都属于数字文化旅游的范畴。同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在GDP中的占比为4.56%,旅游购物和出行在全部旅游及相关产业中的占比分别为31.30%和26.80%[12]。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更是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在GDP中的占比达到38.60%[13]。可以预见的是,数字文化旅游发展规模也将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持续壮大。通过对中国数字文化旅游的观察和归纳,笔者认为,目前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应用场景:
1. 互动体验场景:文化元素+沉浸技术
互动体验场景是文化与科技融合下的新型文化旅游业态,通过以某种具体文化元素为内容创作来源,以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和混合现实(MR)等沉浸式技术为支撑,构成以文本和音、视频为符号的数字文化旅游互动体验场景。该场景的最大特点是让观众拥有身临其境的互动体验感,如IMAX立体巨幕、球幕影院、IWERKS四维影院和太空数码影院等放映终端,打破了演出者与观众之间的“第四堵墙”。互动体验场景在演出剧场、景区演艺和博物馆展览等文化旅游领域内已经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例如,腾讯科技文化公司和敦煌研究院合作推出的数字供养人、“云游敦煌”小程序和敦煌动画剧。这些数字技术不仅让文物“活”了起来,而且成为了敦煌文化元素与观众之间实现互动体验的桥梁,构建起了独特的文化连接,受到了观众的持续热捧。
2. 夜间视觉场景:文化画面+光影技术
夜间视觉场景善于将灯光和色彩结合形成极具视觉冲击力的画面,更加强调“场景呈现”,使三维影像呈现于体积较大的建筑物中,实现事物与动画的融合,给观看者带来不同以往的观感体验。该场景主要运用于城市夜间的重大活动(如光影秀、主题乐园、旅游演出等)以及文化建筑物(如地标建筑、文创园区和特色小镇等)中,通过大面积和多色彩的灯光设计出多元的画面表现内容,形成层次丰富的夜景灯光环境。技术上,主要运用无人机、楼体立面LED视频灯条控制系统和3D/5D全息光影等多种多媒体技术,带给观众视听上的享受和震撼。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城市,都有固定时间营造出的具有特色主题的夜间视觉场景,如武汉樱花季夜间的光影秀,即以“樱花”为主角,在两江四岸的楼宇、桥梁和地标建筑上呈现出炫酷、动感的光影效果。
3. 出行应用场景:文化需求+通信技术
“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出行中的六大核心要素,然而,基于实体空间的文化旅游消费往往容易受到许多因素的限制,如交通工具的转接、气候的差异、热门景区的限流管控、门票的数量和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等。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大众点评、携程旅行、飞猪旅行、去哪儿旅行、马蜂窝旅行和大麦网等旅游软件逐渐成为了人们旅游出行的首选服务平台。各地旅游景区、博物馆、美术馆和图书馆等开通的官方微博、抖音账号和微信公众号也成为了获取目的地信息的重要工具。虽然目前在人流量较大的区域也难免会出现信号不稳定、等待服务时间较长甚至无信号等问题,但是随着5G通信时代的到来,文化场馆、文娱场所和景区景点等都将实行数字化升级。对游客而言,票务预定、景区排队和酒店服务等的服务质量也将会得到极大改善,基于数字通信技术的全方位出行应用场景的形成指日可待。
自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实施以来,全国各大城市及景区数字文化旅游建设效果显著,但是与该产业的投入成本相比,游客满意度的提升则不尽如人意。发展数字文化旅游的核心是让数字技术服务于游客,让游客与旅游景区之间产生更深的记忆连接,从而获得身心愉悦的体验。然而,一些旅游景区的数字化技术更多是为了吸引游客眼球,颇有“炫技”之嫌,并未很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相反游客还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最终也会背离发展数字文化旅游服务游客的初衷。
1. 概念与现实的落差
在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风口上,许多互联网企业研发出了多种科技感较强的文化旅游服务项目,导致了数字文化旅游网络硬件设施的投资密度大、额度高,致使多数文化旅游企业无法突破技术与财力的双重瓶颈,无法建成体系化的数字基础设施以实现转型质变。部分文化旅游景区最初以数字技术吸引游客,实际却无法确保真正的数字文化旅游项目落地。例如,有些景区仅仅在景区入口处的闸机上进行刷条形码和二维码等操作,就将“5G智慧景区”作为宣传口号;有些景区只是在夜间进行常规性演出,就宣传为“沉浸式互动体验演艺”,等等。这些夸大宣传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将数字文化旅游简单地概念化,也导致游客无法正确理解其内涵,甚至还会影响数字文化旅游的基础设施建设,破坏数字文化旅游的生态系统。
2. 数字与人文的失衡
数字文化旅游本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文化升级模式,最终目的在于提高游客的满意度,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了重数字技术轻人本化服务的现象。由于某些景区缺乏对数字技术的深入了解,只是将数字文化旅游建设视作一种硬性任务来完成,将数字技术当成目的而非手段,因而忽略了对游客的人本化服务。例如,一些景区虽然积极采集其在第三方手机应用软件中的相关数据,但是对提升景区管理水平却未能起到积极作用,反而增加了相关设备的成本支出;一些景区在入口处设置了人脸识别系统,但当遇到部分老年人或不会使用该设备的游客时,反而会耽搁更长的时间,导致景区整体通行效率不增反降;还有一些景区安装了实时数据流量监控系统,一旦发现游客人数过多,就会自动关闭进入景区的闸机,如此虽然确保了已经进入景区的游客的较好游览体验,但是景区却并未为那些已经购票却只能在景区外等候的游客提供更具柔性化的服务。
3. 分散与共享的错位
大数据技术的核心在于数据的“连接”与“共享”,只有将交通、餐饮、酒店和景区等环节的数据高度整合,才能形成数据共享系统,并最终提高数字文化旅游服务的效率与质量。目前,数字文化旅游的数据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系统中,如交通数据存储于交通管理部门的系统中,景区只拥有游客在景区范围内消费的部分数据,消费者在携程、飞猪、马蜂窝等平台上消费所产生的数据,平台既不会对外开放,景区也无法轻易获取。因此,如果没有大数据技术支撑,也就不会有智能的“数字大脑”,数字文化旅游也就很难真正落实,其宣传的精准营销、数据服务等的效果也都将大打折扣。正是由于获取大部分数据困难重重,所以不少景区选择分散部署硬件设施,这不但无法促进差异化发展,反而让文化旅游行业的竞争门槛越来越低。同时也使数字文化旅游产品的复制难度越来越小,导致景区文化旅游产品日趋雷同,游客对景区的满意度和口碑评价也随之急剧下降,因而也就很难吸引游客再次消费。
在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探索期,由于对其缺乏深入认识和准确了解,导致容易过度依赖数字化技术,偏离了以文化为内核、以旅游为载体、以数字技术为方式的发展轨道。在此种现实背景下,数字文化旅游不得不去寻求更有效的实践方式。场景理论作为一种具有较强解释力的理论工具,一方面,可以指导文化旅游企业厘清技术与文化在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二元作用,引导其回归对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创造;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文化旅游企业积极营造公共文化空间,最终形成跨区域的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机制。
场景理论是在后工业时期,现代城市文化发展的背景下所兴起的。后工业时期的学者们可能更多地把城市看作具有美学意义的地点,为其赋予特定的消费、体验、符号、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等文化意涵。在场景理论的语境中,与生产意义相对应的是工业园区,与文化意义相对应的是空间体验,那么,又该如何对这种关于空间体验的文化意义进行系统的表述呢?美国学者丹尼尔·亚伦·西尔和加拿大学者特里·尼科尔斯·克拉克通过收集大量的数据并整合前人的研究成果提出了场景理论,构建出国际上首个关于地方风格或美学特征及其对地方发展作用的理论工具,旨在探讨不同的文化风格如何影响地方发展;场景借助于客观的舒适物与活动设计,把文化意涵嵌入其中,并将其具体化和操作化,使其与地方发展、社会产生和生活产生因果关联[8]40-42。
场景是一个多维的复杂体,其核心是对文化舒适物的塑造,通过人们的主观认识和其自身的客观结构大量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如商业区、工业区和旅游景区等的生活和娱乐设施。主观认识体系通过真实性、戏剧性和合法性3个主维度,以及15个子维度来创造和测量场景。真实性是场景表达的主体,它可以鉴别个体身份内涵和意义,发现真实的事与物、扎根体验和文化认同,包括本土、国家、理性、社团和种族5个子维度,这些子维度构成了场景存在的本源;戏剧性是场景表达的方式,或者说是场景鼓励的表达方式,也是展示文化的手段和方式,是人们对“美”的认识与追求,亲善、正式、展示、时尚和违规5个子维度构成了场景气质的表征;合法性是场景表达的原则,也是人们对社会存在所进行的对错的判断,是人们用自己的方式对文化环境作出的回应,包含传统主义、功利主义、平等主义、自我表现和超凡魅力5个子维度[14]。场景理论认为,舒适物是寻找场景的重要方式,舒适物的不同组合形成了差异性文化表达,如生活在一个很容易找到艺术画廊、咖啡馆、花店和超市的社区,那么艺术家和老年人等人群也属于舒适物范畴。基于此,在场景理论的驱动作用下,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也将形成以数字文化旅游感知舒适物为核心、以文化资源创新为源头、以文化治理为内容和以提升消费质量为目标的数字文化旅游生态圈。
场景理论认为,具备休闲娱乐和文化活动设施的场景,在个体进行选择的过程中将会产生重要作用。置身于文化场景中,人们更愿意花费时间和金钱去寻求文化娱乐体验。数字文化旅游作为一种场景化的研究对象,不同的数字文化旅游硬件设施和文化元素组合蕴含着差异化的文化价值取向,会形成不用的数字文化旅游场景。在这个维度上,数字文化旅游景区就超越了传统的物理场域,上升为具有文化意义生成和文化价值观传播的场景空间。数字文化旅游场景的搭建既需要5G基站、数据中心和融媒体中心等有形的基础设施,也需要中国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等无形的文化元素;它既是对传统景区的数字化革新,更是对场景理论的文化消费实践。
1. 更加关注文化资源的生产
场景理论将文化资源作为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15],这需要公众的文化需求和文化消费迅速增长,以及文化创意人才的集聚。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虽然通过数字技术为旅游景区提供用户画像,精准对接了文化的供给端和消费端,但如果没有对地域文化和特色文化的深入挖掘,那么数字文化旅游终将成为技术的傀儡,形成“技术绑架文化”的局面。以文化旅游资源为“本”,以数字技术为“体”,才是数字文化旅游发展的正确方向。一方面,场景理论可以推动数字文化旅游企业更深入地挖掘景区的文化内涵,提高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思想高度和情感温度,增加游客的文化认同感,激发游客与景区的文化记忆共振;另一方面,场景理论可以促进数字文化旅游管理者更有效地配置文化资源,实现文化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 更加重视文化空间的建设
场景理论认为,文化空间有三大要素——人、活动和场所。场景从本质上而言,是文化空间的延伸概念[16]。在传统的旅游景区内,游客身份多为“游览者”,尚未建立起和景区之间的深层次文化连接。在场景理论驱动下,数字文化旅游将更加重视游客的个体价值,将“参观者”转变为“参与者”,推动景区管理者持续关注游客的所属地域、年龄、性别和偏好等,关注不同人群的文化需求,通过打造文化消费实践活动给游客带来愉悦的精神体验和美好记忆。在旅游景区的游览空间、建筑空间、文化场所和体验空间的吸引下,使身处其中的游客、表演者、服务者和管理者等多元素有机结合,最终形成具有景区特点的文化空间混合体。
3. 更加注重区域联动的整合
场景理论以整合思维来探究不同地区舒适物的最佳组合方式[17],这对中国建立区域联动化的数字文化旅游景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单一的旅游舒适物并不能构成文化场景,硬件和软件舒适物以不同的方式组合,才能构成完全意义上的场景,有利于打造相邻地区的文化舒适物集群。在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充分汲取场景理论对文化舒适物最佳组合的研究,比较不同景区呈现出的特色发展方式,借助数据共享形成游客的完整的用户画像,最大程度避免景区文化同质化。通过数字化技术逐步建立起临近景区的信息互动平台,解决数据分散的问题,构建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一体化消费市场联动机制。
在场景理论的驱动下,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实践模型将形成以数字文化旅游感知舒适物为圆心的同心圆模式,如图1所示。
图1 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同心圆模式
场景的力量在于通过舒适物的构建,达成与城市独特历史文化的有机融合和有效互动,场景强调的是人与城市的各项功能在个体生命和空间的互相交叠中的重新定位。感知舒适物是数字文化旅游同心圆模式的圆心,包括硬件设施、文化旅游服务和相关活动等,感知舒适物数量的多少决定着数字文化旅游的发展质量。构建数字文化旅游感知舒适物,实际上是将传统意义上的食、住、行、购、娱都转变为场景的内容和体验,围绕其构成多业态的舒适物组合,促进深度体验感,形成社交体验,通过游客社群的口碑传播来激发游客对该场景的持续关注,达到增强游客黏性、吸引二次消费体验和提升重游率的目的。例如,在网络媒体中出现的“爆款城市”和“网红景点”,都是遵循了舒适物组合的规律,才吸引了诸多游客前来“打卡”。根据抖音短视频和清华大学城市品牌研究所联合发布的《短视频与城市形象研究白皮书》显示,城市形象在短视频的符号载体下体现为BEST模式,即城市音乐(Back Ground Music,BGM)、本地饮食(Eating)、场景景观(Scenery)和科技感的设施(Technology),这四类符号是城市生活美好有趣的集中体现。重庆、成都和西安的文化旅游短视频播放量都超过了百亿次[18],其中,重庆轻轨李子坝站的“轻轨穿楼”、西安大雁塔的光影秀和成都大熊猫繁育基地都具有不可替代的视觉场景冲击力。在数字文化旅游感知舒适物的吸引下,将城市形象的宣传输出替换为文化趣味,在B-E-S-T的符号组合下,构成了一个具体且立体的城市数字文化旅游感知舒适物。
内层圆是感知舒适物的文化软支撑层,也是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动力源泉,包含发掘文化资源、提取文化元素和设置文化场景三部分。一个城市或景区一般会拥有历史文化、历史建筑、知名人物和自然景观等多种资源,如何在庞大和复杂的文化积淀中进行分类与整合是内层圆所承载的功能得以切实体现的关键。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文化资源都可以转化为旅游资源,无论是对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还是暂时舍弃不用,都需要与旅游景区的规划相匹配。文化资源的成果转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短期内较难实现为经济发展搭台的作用。一些城市和景区常常为了求新求奇,急功近利地违背文化市场的基本发展规律,滥用文化资源,反而给游客带来了不好的游览体验。所以,应在对文化旅游元素提取、转化和抽象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景区设计、文化特色和游客偏好搭建文化场景。数字文化场景是一种由建筑、场所和景观等硬件设施,与某些有着特定意味的生活方式、活动体验和审美趣味等相互融合而成的具有主题性的场景。数字文化场景意味着硬件设施和文化元素的融合,但这种融合绝不仅仅是简单相加,事实上,太多的感知舒适物会让数字文化场景的主题变得模糊,只有当场景主题明确时,才能给游客带来“文化归属感”,让游客感受到“这个文化空间/场所是为我打造的”。在这个意义上,数字文化场景是一种再定义后的文化空间,景区中与自身相关的一系列要素的重要性下降,而景区与感知舒适物及游客体验的联系则更加重要。所以,在城市或景区设计搭建数字文化场景的过程中,要坚持突出特色文化,为游客提供高品质的文化消费性空间体验。
中层圆是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同心圆模式的技术硬支撑层,也是推动数字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随着数字文化旅游的深度发展,出现了如数据泡沫与造假、大数据杀熟、电商平台虚假宣传、恶意搭售、任意屏蔽用户评价信息、不对消费者进行安全提示以及通过刷单炒信等不正当手段来提高店铺的销量和好评度的现象。例如,在马蜂窝平台上,共有7 454个账号存在抄袭行为,平均每个账号从携程、艺龙、美团和Yelp等平台上抄袭、搬运数千条评论,合计抄袭餐饮评论572万条、酒店评论1 221万条,在其官网发布的评论总数中占比达85%,还有多个账号的评论出现时间错位和翻译错误等现象[19];携程平台甚至还被爆出《同样是预定豪华湖景大床房,享受8.5折优惠价的钻石VIP预定费用居然比别的旅客贵一倍?》[20]这样的大数据杀熟丑闻。由此可见,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迫切需要建设区域统一、正确有效、可监管且可治理的数据库和数据系统,来连接城市和景区之间的“信息孤岛”。该数字系统应集聚文化旅游信息查询、中介服务、导游与宣传、游客需求登记、内容展示和服务反馈等各方数据。还应进行数字设备的调试,借助景区试点来测试数据库和系统的实用性,在城市景区、人员集聚区和公共场所安装数字设备,通过监控游客对数字设备的使用情况,测试平台功能的完善性,并根据景区景点的不同要求,开发和完善各级文化旅游工作展示系统,开展游客文化旅游定制服务,并通过数字系统平台对资源进行推荐和发布。
外层圆是数字文化旅游项目的最终统筹、运行与反馈的阶段,既是某个具体数字文化旅游项目的终点,也是及时调整项目发展方向的起点。场景理论推动数字文化旅游项目的区域化、品牌化和联动化发展,数字文化旅游项目通过联动城市和景区等各地终端数字系统,可以对景区、交通、客流、舆情和满意度等数据信息进行较全面的采集和实时监测,实现数据采集分析、行业监管、视频监控、舆情监测和应急指挥调度等功能。游客不仅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手机App应用和网页Web端享受文化旅游资讯浏览、智能线路推荐、智慧景点导览和视频直播与回放等服务,还可以对景区进行打分和评价。根据《上海热门文化旅游景点数字化服务评价报告(2020)》显示,上海景点更加注重用新技术对数字文化旅游场景的打造,68%的景点已经使用直播和VR等新技术,旅游景点数字化服务评价平均分从2019年的80.81分提升到2020年的88.16分[21],游客满意度逐步上升。对景区而言,数字文化旅游项目更需要日常运营管理与宣传推广,对涉及景区食宿和产品等文化旅游要素以及精品推荐等模块的信息要及时编辑、更新;景区还应完善评价反馈系统,以方便游客可以随时随地对景区的服务水平进行评价;景区还应建立追踪配合游客的投诉服务体系,将游客的投诉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分析游客投诉的主要事项和投诉反馈满意度,以更好地推动数字文化旅游项目的后续改进。
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提升文化旅游发展的科技水平,推动文化旅游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发展,加强文化旅游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建立数据开放与共享机制。”[22]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建设是一个结构复杂和层次丰富的过程,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游客的数字消费、文化消费和文化社交等需求越来越强烈,单一的景区和景点很难再吸引游客前往,只有通过多种文化旅游感知舒适物和文化场景的营造才能引领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新趋势。如何将移动互联网的核心——人、数据技术和文化三者相结合,重新构建不同城市、旅游景区的圆心、内层圆、中层圆和外层圆的发展模式?如何整合区域多行业资源,引领和带动农、林、牧、工、商、金融等相关产业的数字化发展?如何协调调动政、商、学、企、民等相关资源投入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建设中,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这些都是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发展方向,也是城市和景区文化顶层设计中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