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初步研究

2022-07-26 01:39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2022年6期
关键词:和田地区红线水利

肖 俊

(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1 概 况

1.1 规划定位

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支撑性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水利领域的专项规划,是水利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的规划,是涉水生态空间及红线管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依据。

1.2 工作任务

全面开展现状分析评价,统一工作基础资料,在摸清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本底状况基础上,对水资源承载能力、涉水生态空间本底状况、水利基础设施保障情况、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状况、河湖管理等情况开展评价,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科学确定规划总体思路和目标;合理划定涉水生态空间,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从保障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合理布局、水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涉水生态空间有效管控等方面入手,界定涉水生态空间功能;完善水利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明确已建、在建水利基础设施用地空间范围,围绕水安全保障的实际需求,立足已有规划成果,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流域区域防洪治涝布局、水资源配置方案优化调整以及与其他相关空间规划成果进行符合性、协调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重大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空间布局,并形成国土空间规划水利基础设施“一张图”。确定水生态保护修复重点任务,针对各类涉水生态空间的功能类型和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围绕当前水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明确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提出涉水空间管控和保护措施,在确定涉水生态空间与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的基础上,通过功能叠加分析、空间边界处理、有关规划衔接、跨区域衔接协调等,并与“三区三线”等其他相关空间规划成果进行符合性、协调性分析,将涉水生态空间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边界落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与其他相关空间规划进行符合性分析,提出水生态空间管控要求,提出各类国土空间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准入要求。

1.3 规划水平年

规划近期水平年2025年,中期水平年2035年,展望到2050年。现状基准年原则上为2018年,视资料整编和相关工作情况,可采用最新数据和成果。

1.4 工作范围

(1)涉水生态空间。河流空间范围的确定及划定,分自治区级河流、地区级河流、县级河流三个层级,自治区级河流在和田地区行政界限范围之内的河流2条(协助自治区管理)、地区级河流62条、县级重点河流18条(便于地区管理),共82条河均纳入本次规划中。具体工作中,可根据流域水资源利用、涉水生态空间保护与管控特点,适当调整河流水生态空间划定的单元范围;湖泊空间范围确定及划定,和田地区县级湖泊中的重点湖泊1个,纳入本次规划中;水源涵养区管理范围的确定,和田地区重要河流源头区、重要地表水水源补给涵养区均纳入本次规划中;饮用水水源地空间范围的确定,和田地区汇总成果应包含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本次规划纳入和田地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7个;水土流失区管理范围的确定,和田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汇总成果应包含地区级以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本次规划纳入和田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蓄滞洪区空间范围的确定,经了解和田地区无蓄滞洪区,本次规划中未纳入;水产种质区空间范围的确定:据农业农村局了解,和田地区目前无水产种质区资料,本次规划中未纳入。

(2)已建、在建及规划水利基础设施。已建在建水利基础设施:和田地区已建在建大、中、小型水库,合计50座水库均纳入本次规划中;按设计流量5 m3/s及以上渠道,现状163条均纳入本次规划中;结合和田地区水安全战略规划,共计4段整治工程,将其纳入本次规划中;结合和田地区水安全战略规划,共计61段堤防工程,将其纳入本次规划中;规划水利基础设施:引调水工程,全疆及和田地区“十四五”规划和水安全战略规划涉及到项目均纳入本次规划中;灌区工程,全疆及和田地区“十四五”规划和水安全战略规划涉及的项目,其骨干工程均纳入本次规划中;规划水库,全疆及和田地区“十四五”规划和水安全战略规划涉及的水库,共计8座大、中、小型水库均纳入本次规划中;结合和田地区“十四五”及水安全战略规划,规划整治工程7段,均纳入本次规划中;结合和田地区“十四五”及水安全战略规划,规划堤防工程119段,均纳入本次规划中;结合和田地区“十四五”及水安全战略规划,规划渠道(管道)31条,均纳入本次规划中。

2 主要内容

2.1 涉水生态空间范围的划定

涉水生态空间依据其自然生态特征分为以水体为主的河流、湖泊等水域空间,以水陆交错为主的岸线空间,以及与水资源保护密切关联的涉水陆域空间等。主要包括河流、湖泊等水域、岸线空间;水源涵养、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土保持、行蓄洪水等陆域涉水生态空间。其中,河湖岸线是指河流两侧、湖泊周边一定范围内水陆相交的带状区域,是河流、湖泊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河湖水域岸线的划定原则及方法:第一,已开展岸线规划工作的河湖,通过地区河长办收集报告及相应矢量文件,结合394号文进行复核后采用;第二,未开展岸线规划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河湖,本次根据394号文进行边界线的划定和功能区的划分。和田地区已开展河湖岸线规划工作的河流16条、已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河流29条,本次根据394号文进行复核后采用;未开展岸线规划工作的河湖有66条,本次根据394号文进行边界线的划定和功能区的划分。

涉水陆域空间范围划定原则及方法:水源涵养区,出处为生态环境局,理论上应开展相应的生态功能区划,以此为依据,目前和田地区未开展生态功能区划,本次依据的是全疆生态红线的成果;饮用水源地,出处为生态环境局,和田地区县级以上17处,本次将一、二级保护区成果落图—填表—赋值;水土保持区,理论依据是水土保持规划,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进行落图—填表—赋值;蓄滞洪区,为防洪规划的溶泄区,和田地区目前没有;生物多样性的水产种质区,为农业农村局,目前和田地区无水产种质区资料。

根据以上划分原则及方法,和田地区的河湖水系水域岸线空间成果如下:

(1)河流:82条,管理范围面积6213.8 km2。

(2)湖泊:1个(硝尔库勒湖),管理范围面积6.8 km2。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7个,面积217.5 km2。

(4)水土流失重点预防治理区:1个(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预防治理区面积3853.5 km2。

(5)水源涵养区:1个(帕米尔—昆仑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面积:70 415.8 km2。

2.2 已建在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及用地

和田地区基于“南部一山连丘陵,中部两大河带诸小河,北部整片荒漠区”的山形水系框架,以昆仑山主要山体为生态涵养带,以乌鲁瓦提水库、玉龙喀什水库等重要湖库为空间节点,以玉龙喀什河、喀拉喀什河及河谷林草湿地为生态廊道,形成了“山区生态涵养带+中部生态廊道+丘陵平原+北部荒漠区”的基本生态空间结构。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生态水利工程理念,结合和田地区实际及未来发展,按照“确有需要、可以持续、生态安全”的原则,依托天然水系,以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工程、乌鲁瓦提水库、吉音水库、阿克肖水库、努尔水库等一系列大中型水库及引水枢纽工程为节点,以玉龙喀什河和喀拉喀什河河湖治理工程、险工险段堤防工程、北水南调工程、和田河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工程、灌区骨干引输水工程、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等工程为线,以蓄滞洪区、灌区等工程为面,构建具有资源时空调配能力、生态保护修复功能、风险调控能力空间网络形态的水利基础设施总体布局。和田地区已建在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范围划定原则为,有相关批复文件,其各类范围直接采用有关批复文件成果;对于现有成果不满足需要时,按照确有需要的原则进行复核调整,复核依据分别为《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20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168号;对于未明确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工程,可根据相关水利工程管理设计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划定,划定成果要与涉水生态空间划定范围相协调。依据以上划定原则,对和田地区已建、在建的水库、闸坝、泵站、水文站点等点状水利基础设施进行管理与保护范围的确定和划定。

点状水利基础设施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对和田地区已建在建的50座水库、363座闸坝(设计流量大于10 m3/s的水闸)、12座泵站、11个水文站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确定和划定,空间范围落图之后,在ARCGIS软件平台上进行用地规模、空间范围的计算和统计,进行了相应成果的提取和数据处理,形成相应成果。

线状水利基础设施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对和田地区已建在建的163条渠道、4段河道整治、61段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确定和划定,空间范围落图之后,在ARCGIS软件平台上进行用地规模、空间范围的计算和统计,进行了相应成果的提取和数据处理,形成相应成果。详见图1。

图1 和田地区已建在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范围示意图

2.3 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空间用地预留

和田地区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用地预留原则为:对于前期工作扎实、可行研究报告已批复的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预留用地可直接采用设计成果确定的工程占地范围;对于规划的重大水利基础设施,考虑到工程布局方案的不确定性,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290—2009)[1],按照工程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空间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将比选的布局方案用地也纳入预留空间;输水渠道(管道)、堤防(分洪道)等工程以规划工程比选方案的占地范围为基础,适当考虑工程保护范围确定预留用地;渠道、堤防上设置建筑物的区域取两者范围外包线,并与上下游渠道、堤防界限形成闭合空间。依据以上预留原则,对和田地区规划的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范围进行确定。

点状水利基础设施预留空间范围:对和田地区规划8座水库、5个水文站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确定和划定,空间范围落图之后,在ARCGIS软件平台上进行用地规模、用地类别及空间范围的计算和统计,进行了相应成果的提取和数据处理,形成相应成果。

线状水利基础设施预留空间范围:对和田地区规划的31条渠道、119段堤防工程、7段河道整治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确定和划定,空间范围落图之后,形成相应成果,如下:

(1)点:规划水库8座,预留用地面积111.6 km2。

(2)线:规划渠道31条,预留用地面积5.3 km2;规划堤防及河道整治:119+7段,预留用地面积87.3 km2。

(3)其他:除规划水库、渠道、堤防,大致统计另预留用地面积16.9 km2。

3 空间协调性分析

3.1 涉水国土空间功能协调性分析

以上各类空间范围确定后,对各类涉水生态空间的功能是有所保障的,更加有利于各类涉水生态空间自身功能的保护和保障。

3.2 涉水生态空间及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范围协调性分析

(1)涉水生态空间及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性分析。涉水生态空间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性分析: 在进行涉水生态空间范围边界线划定和功能区划分时,已充分考虑结合了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叠图分析,原则上边界线划定时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区划分时,若划定的空间区域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之内,其功能区均划分为保护区[2]。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性分析:若水利工程建设任务与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是相互协调的,可将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维护作为正面准入措施一并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若水利工程建设任务与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是互斥的,则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调整:一是在生态保护红线核心区以调整水利工程建设方案为主,在一般控制区或生态保护红线其他区域,建议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二是针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主导功能具有极其敏感性和不可再生性的,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具备替代方案,建议调整规划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三是对水利工程建设场址具有唯一性和建设任务功能极其重要的,按照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原则,提出优化调整生态红线建议。

(2)涉水生态空间及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范围与基本农田的协调性分析。涉水生态空间范围与基本农田协调性分析:本次在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等涉水生态空间时,已结合永久基本农田边界线,进行了叠图分析,尽量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有衔接争议处,取相关管理范围的下限值;同时对于占用涉水生态空间的,应按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提出调整意见。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范围与基本农田协调性分析:在划定和预留水利基础设施空间用地时,已结合考虑了永久基本农田边界线,尽量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有衔接争议处,取相关管理范围的下限值[3];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永久基本农田灌溉用水要求的,需提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或准入要求。

(3)涉水生态空间及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范围与城镇开发边界的协调性分析。涉水生态空间范围与城镇开发边界协调性分析:在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等涉水生态空间时,已结合城镇开发边界线,尽量避免占用城镇密集区;同时对于占用涉水生态空间的,应按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提出调整意见。水利基础设施空间范围与城镇开发边界协调性分析:在划定和预留水利基础设施空间用地时,已结合考虑了城镇开发边界线,尽量避免占用城镇密集区;对于为支撑城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占用城镇空间时,在城镇建设空间范围内预留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4 水生态空间管控和保护要求

4.1 水资源开发利用管控要求

按照水资源消耗总量管控要求,基于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成果、所在区域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本次水资源配置方案复核调整情况,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各流域及行政分区,优先保障生态需水要求,设置生态流量、地表水和地下水利用总量等控制指标进行管控。

按照水资源消耗强度管控要求,提出人均用水量、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农业用水效率、再生水利用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管控要求。

4.2 涉水生态空间分区管控要求

(1)涉水生态保护红线区。涉水生态保护红线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相关办法进行严格管控,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对于防洪供水问题较为突出的河湖,应将防洪、供水保障功能纳入主导功能,并将重要防洪、供水基础设施纳入涉水生态保护红线正面准入清单,如表1。

表1 和田地区涉水生态保护红线区—正面清单

(2)限制开发区(其他涉水生态空间)。除涉水生态保护红线区,其他区域均为限制开发区,对于涉水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其他涉水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管控。从保障河湖生态系统适宜的水量、良好的水质和完整的水生态空间,提出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空间结构和功能管控措施。结合主导功能保护类型,制定涉水生态空间限制开发区域的负面准入清单,如表2。

表2 和田地区限制开发区—负面清单

5 结 语

成果体系包括规划报告、空间蓝图、数据台账、项目清单等四大类,目前和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已形成初步完整的成果体系,下一步需要和最终发布的“三区三线”与和田地区国土空间规划深入对接,形成合理合法的成果体系,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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