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丽娟
摘要:在道家代表性人物老子思想中,“德”被赋予了形而上的哲学意义。从哲学层面解读老子之“德”,如同打开了一幅层次分明且内涵丰富的“镜像”。首先,本体论意义上的“玄德”是万物得道以生成的内在基础,于人即得于道的“性”;其次,方法论意义上的“修德”,圣人体道修“德”的目的是“修身”乃至“修天下”;最后,伦理学意义上的“上德”,“上德不德”,在社会中具体展开为仁、义、忠、信等德目,這些德目均具有复归“上德”的可能性与必然性。透过老子之“德”的镜像,既能深化对道家思想的认识,也有助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关键词:老子;德;玄德;修德;上德
中图分类号:B2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2)03-0125-006
依司马迁老子“言道德之意”的说法,则“德”与“道”并为老子思想的两翼。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德”固然是儒家伦理的核心范畴,但在道家代表性人物老子思想中,它已被赋予形而上的哲学意义。系统梳理道家代表性人物老子思想涉及“德”的重要章节,探究“德”的哲学含义,有助于理清其丰富而层次分明的哲学内涵。
一、本体论意义上的“玄德”
老子之“德”首先体现为本体论意义上的“玄德”。这里首先涉及老子之“道”与“德”的关系。对此,徐小跃先生基于“道”之本体的角度指出:老子的道是“丰富的有”,“老子为了呈现这一丰富的有(‘无’),他提出了一个‘德’的概念来实现和完成这一‘任务’。”[1]此论甚得老子之旨,也充分表明老子之“德”是“道”体在现实中的呈现。换句话说,老子之“德”首先不是儒家之“德”,而是本体论意义上的“玄德”。
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老子·十章》)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老子·五十一章》)
《老子》第十章与第五十一章之末句相同,皆以“是谓玄德”结尾。叶树勋对比了王弼本与帛书甲、乙本,北大汉简本的文字,认为“十章末句与五十一章末句并非完全重复”。他通过征引帛甲本二章、帛乙本七十七章,指出“生而弗有”等语多有出现,可证明此二段的“相似表述非但不是错简重出,反而恰好说明了这两处‘玄德’应有某种意义的关联”[2]。也就是说,老子用这样重复的句式,意在强调人君治民之“玄德”即来自“道”生成万物之“玄德”。显然,这里的“玄德”已经具有“道”的本体性质,是“道”在现实中的体现。
《老子》第五十一章论说的是道、德与物的关系。张松辉认为此处的“德”即是“本性(具体事物的具体规律)”,相当于朱子所说的“性”;“物”相当于朱子所谓“气”,即普通所谓“物质”;势则指“环境”。冯友兰也认为:“首先,万物都由‘道’所构成,依靠‘道’才能生出来(‘道生之’)。其次,生出来以后,万物各得到自己的本性,依靠自己的本性以维持自己的存在(‘德畜之’)。有了自己的本性以后,再有一定的形体,才能成为物(‘物形之’)。最后,物的形成和发展还要受周围环境的培养和限制(‘势成之’)。”[3]他是以“本性”释“德”的。但总体上看,他的说法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把“形”字解作名词“形体”而非动词“形成”,与“生”“畜”“成”的用法不类;将物之成为物分成四个阶段,尤其是“以后”的用法,显然是一种时间观念,从而将“道”的本体论特征降格为生成论;按其释“德畜之”,物有了本性就能“依靠自己的本性以维持自己的存在”,既“存在”矣,又何须“以后”的“再有一定的形体”?也就是说,不可能有一个空荡荡的无“形体”而只有“本性”的存在物。这一句有四个“之”字,均指万物而言:万物存在着,万物的存在是由道、德、物、势共同成就的。但老子说完这些之后,就专论“道”与“德”,张岱年说:“道与德乃一物之发生与发展之基本根据……一物所得于道以成其体者为德。德实即是一物之本性。”[4]
相对于形而下的“物”“势”,“道”“德”更为重要。故老子接着说,不是有什么命令才有道生、德畜,这完全是“自然”的,也只有这样才能彰显“道之尊德之贵”。这种“自然”又表现为“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即道、德虽创生万物、成就万物、养长万物,却没有任何形式的对万物的限制以及任何的主观意志,这就是“玄德”。可知,道、德成物的方式既是道、德“自然”如此的,也是“无为”的,所谓“玄德”就是对道、德成物的概括。“玄德”本身不是“无为”的,而是对以“无为”方式成就万物的道、德自然之为的思想抽象;换言之,以这种方式成就万物之德就是“玄德”。
“玄德”亦出现于《老子》第六十五章:
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常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老子·六十五章》)
老子这里是说,知道两种治国的方式(“以智治国”与“不以智治国”)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国之贼”与“国之福”),才是“玄德”,“玄德”就是对“不以智治国”的真正理解和运用。之所以说是真正的理解和运用,原因在于“玄德”之“玄”。《老子》第一章云:“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两者”就是“有”与“无”,而“玄”就是对“有”与“无”的超越与涵摄。同样的道理,“玄德”以治国,实即对“以智治国”与“不以智治国”的超越与涵摄,这才是真正的“不以智治国”。老子又强调说,玄德深远,难以测度,然而是为了使“物”(指“民”)返回其本真之性。
“德”在老子的思想中既是物得以生成、道—物关系得以建构的“物的本性”,又是政治伦理领域中的超越性原则(非具体规范),而其基础正是人之“德性”。老子强调了人之“德性”的重要性,他说:“含德之厚,比于赤子。”(《老子·五十五章》)“含德之厚”,当依郭店简本及马王堆帛书本补为“含德之厚者”。“含”有“含藏”义;赤子,义同“婴儿”。这是说,含德深厚者像“赤子”一样“精之至也”“和之至也”,即具有至精至和的境界。由此可见,这里的“德”既具有“得于道”的“本性”义,又是现实中人所具有的,还是能达到至精至和境界的原因。由此,“德”的本性义不再是悬空的,而是属人的,“德”通过“赤子”获得了现实性。这样的德既是“厚德”,也是“孔德”和“常德”。
《老子》第二十一章说:“孔德之容,惟道是从。”河上公说:“有大德之人无所不容,能受垢浊,处谦卑也。”[5]依此,则“孔德”的主体是人。“惟道是从”强调德的根据在于道,具有本体论上的支撑。“德”正是“道体之用”,有此体必有此用,亦“自然”有此用。这就是说,只有“有道者”才能具备“孔德”。《老子》云: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 (《老子·七十七章》)
“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帛書甲本作“孰能有余而有以取奉于天者乎”。依本章上下文,当从帛书甲本。奉,一般释为“供给”,有承受、承顺义。故取、奉可解为:有道为“取”,顺“天之道”而行即是“奉”,即“法天道以为人道”[6]。“有道者”顺天道而行,故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有道者法天道而行,其行方为“孔德”。具有本体形上特性的“得于道”的“德”,通过“含德之厚者”“有道者”而显现为人的本性,以及发而为行的表现及境界。
以上分析表明,“玄德”在道—物关系中表示的是万物得道以生成的内在基础,相当于“物之性”,具有形上特性。
二、方法论意义上的“修德”
老子之“德”还通过方法论意义上的“修”得以突显,即“圣人”如何修德,如何治人。
治人事天,莫若啬。夫唯啬,是谓早服;早服谓之重积德,重积德则无不克。(《老子·五十九章》)
关于“治人事天”,韩非子说:“所谓‘治人’者,适动静之节,省思虑之费也。所谓‘事天’者,不极聪明之力,不尽智识之任。”“啬之谓术也,生于道、理。夫能啬也,是从于道而服于理者也……能令故德不去,新和气日至者,蚤服者也。故曰:‘蚤服是谓重积德。’”[7]139-140韩非子以上的注解是说:治人事天即是治身治人。治身是根本,而啬之为术,要在虚空其心,不极聪明,不尽智识,实则“无为”(啬),这样就能“积德”,得道于己身;因此“故德”以治人,则“无不为”。由此可知,老子体道修德贯穿了“无为而无不为”的精神,并按照治身以治人的进路展开:
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余;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国,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老子·五十四章》)
由“真”到“普”显示的是“德”渐次推扩的过程:“修身”则只是一己之“真”德,“修天下”则将此“真”德广被天下。这既是老子修德的目的,也是修德的效果,更是修德的完成。可见老子并不提倡“独善其身”,而怀抱“兼济天下”之弘愿。由此,老子之治身治人的修德既是一个体道的路径,又是修德完成的标志。治人虽被道家后学视为“余绪”,但在老子这里却是治身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节点,甚至是重要标志。
以道修身,这是老子的基本原则,上引两章的“积德”“修之于身”皆为此意,质言之就是“从事于道”。老子云:
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老子·二十三章》)
此章各本文句差异甚大,刘笑敢视之为《老子》文本“改善”的“一个特例”。这里,张岱年先生的判断可以给予我们很大的启示:
细验原文似应作“故从事于道,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得之,同于德者,德亦得之,同于失者,失亦得之”……失,犹去也(《礼记·礼运篇》注),引伸为消也。与后四十八章“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之“损”字义近,舍诸务而反朴之谓也。言既从事于道,则能得道者,与道合一;能得德者,与德合一;或道德皆未能达,只得消极的成就,舍去一切造作,是谓“失者”,亦与“失”合一。从事于道,未必即达道,故有德有失皆近乎道矣。[8]
按照这一理解,“失”相当于“损”,而三者皆为“从事于道”,且老子所言的宗旨在于求得“长久”,正与首句“希言自然”之义呼应。又,以此反观王注,“得,少也。少则得”与“上德不德”之义正同;“失,累多”,累于多或曰以多为累则失,失正是“损”义,这才是“王注之义正同此”,“失”亦是近道方式之一。道无所谓“得”与“失”,只有人才有“得”有“失”。显然,老子强调的是“从事于道”,而如何“从事”则各人不同,或“从事于德”,或“从事于失”,皆是“从事于道”。
也只有“从事于道”者,才有“上德”“常德”。《老子》云:
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老子·四十一章》)
“上德”“广德”“建德”这三“德”虽然前面所加的状词不同,但可视为同一种“德”,都是章首“上士闻道,勤而行之”的结果,即体道所得之“德”。老子这里仍是一种“玄”的即既超越又涵摄的表述方式,上与谷、广与不足、建与偷均由“德”加以涵摄,才是真正的“德”。同时,老子用以描述“德”的不是偏于消极方面的词(谷、不足、偷),而是积极的词(上、广、建),“实有一种刚大自主的人格的存在”[9]。
上三例中老子所言体道修德只有抽象的原则,即从于道、服于德。《老子》提供了具体方式: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老子·二十八章》)
因句式相似,表述内容基本相同,核心词都是“常德”,故只分析第一句。老子告诉人们,仅做到知雄守雌还不是“常德不离”,还需要“为天下溪”,要将得于一己的“德”通行于天下,使天下之人皆归于德,由此达致“复归于婴儿”。“婴儿”是老子修德的最高境界,但因经历“行道于天下”,不必就是初生的“婴儿”,而只是强调其修德而至于道的本体方面。
从这一章可以看到,老子之体道修德,当笃静致柔,以柔静为主宰,并运用刚的、动的于己身,这样才是体道修德,即纳雄(动的,刚的)、雌(静的,柔的)于一身,而以静、柔为主,实则皆为“玄德”之用,从这方面说,“常德”作为“不离”于修德者的德,具有玄德的特性。同时,老子之体道修德,既有知雄守雌“笃静致柔”的内在修养工夫,也有因民之性“为天下溪”的实践,“常德不离”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能成立。亦即,老子之“德”不仅体现在个体生命之内,更须体现、推扩于社会政治,而以个体生命为本位。
承此,《老子》云:
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老子·四十九章》)
王弼注云:“各因其用,则善不失也。无弃人也。”[10]129圣人无心,虚而能通,具体体现为“为天下浑其心”“以百姓心为心”。此因循为用而已,即王弼所说“各因其用”,故能善于善者与不善者、信于信者与不信者,以同归于善与信。郑开认为“‘德善’之于‘善’,‘德信’之于‘信’,是哲学理论上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恰好老庄伦理学的特质可以概括为某种特殊意义上的‘道德形而上学’。”[11]台湾学者赖锡三说:“‘德善’、‘德信’,其实说是玄德(或上德)表现出来的善与信,‘玄德’、‘上德’都是《老子》的原初伦理关怀之概念,它们皆表现出非二元性的诡谲智慧。”[12]122-126二位学者的研究视角均是从形上道体出发,当然也契合老子思想的特征。但是,超越还需涵摄,从老子此章的行文看,此处的伦理体现为对规范伦理之“善/不善”“信/不信”的关怀,而不是两位学者所强调的不同。因此,从“无弃人”的伦理关怀方面理解老子才能抓住本章的宗旨。《老子》云:
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老子·二十七章》)
圣人无弃人、无弃物,对善者不善者、信者不信者都教之以道(救),使其归于本有之善、之信,表明了老子伦理关怀的广泛性、无差别性、平等性。“善人之师”与“善人之资”中的“善人”当解为“德善”(或“德信”)之人,与“圣人”义同,其“善”是“德善”,即超越伦理学意义上的“善”,实可称为“至善”。那么,前一“善人”与后面的“不善人”的“善”就是世俗伦理或规范伦理意义上的“善”。由此可见,老子主张“常善救人”,就在于既保持自己的“德善”,又因世人之性而善之、信之,使世俗之“善”与“不善”同归于“德善”。因此,老子的伦理关怀除了广泛性,还具有深刻性:既保有形上的抽象原则,又不舍世俗的具体实践。
这当然与老子之道有关。赖锡三说:“吊诡的是,浑沌之道也不可能完全停止在‘在其自己’的原始无形式状态。”[12]113浑沌之道必然走向“物化”,而物化的世界也必然回归于道。圣人是得道者,必须面向“百姓”,使百姓复其原初之道。也就是说,老子的伦理学,既有“玄德”这一根本保证,又必然地展开为世俗伦理德目如仁、义、礼等。
三、伦理学意义上的“上德”
重视伦理道德是春秋时代社会的显著特征。陈来指出,老子生活的春秋时代是一个“德行的时代”,重要的德目有“仁、信、忠、孝、义、勇、让、智”[13]。依此分析,老子同样非常看重道德,因而,基于伦理学层面解读老子的“德”,可以发现“上德”是其根本目标,也是理解道家哲学思想的一个重要维度。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老子·三十八章》)
以上文句,可依朱谦之改“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14]。这是《德经》的开篇,论述了仁、义、礼等德目,重要性不言而喻。“失道而后德”等句,或认为是退化历史观的表述,这是值得商榷的。王弼注云:“夫大之极也,其唯道乎!……万物虽贵,以无为用,不能舍无以为体也。舍无以为体,则失其为大矣。所谓失道而后德也。以无为用,则得其母,故能己不劳焉而物无不理。下此已往,则失用之母。不能无为,而贵博施;不能博施,而贵正直;不能正直,而贵饰敬。所谓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也。”[10]94此句描述的是从本体(道,无)失而为德乃至于礼的过程。德既有“上”“下”之分,则“失德”就表明了这是一个现实的世界,故而后有“仁”“义”“礼””种种名目,此即现实世界的伦理德目。由此,则所谓“失”并不能看成是表示一个有时间先后次序的过程,它与时间无关,正如老子本体论说“道生一”至“三生万物”的“生”的过程也只是逻辑上的安排一样。简言之,道、德、仁、义、礼是一个价值的逻辑序列,不是一个历史的退化序列。
这个价值序列中,“德”与“道”有分别,“道”常“无为”而无所谓“有以为/无以为”的问题;而“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与“道”相比多了一层“无以为”的限制性描述,有一点与道疏离的意味。“下德无为而有以为”,具有“有以为”的主观特性,这说明它是“属人”的,与“上德”相比有较强的与道疏离意味。由此观照“上德”,它应该也是“属人”的,可以说是“圣人之德”,圣人是得道者,但与“道”总是有一点点差别。从“失道”的视角看,“失道而后德”,自然“上德”也是此“而后德”之中的“德”,但正如前述,“上德”有与“道”完全相合的可能。“下德”与上仁可以说在价值上是等同的,“下德”也不是一个特别的概念(没有形上意味,具有主观特征,是属人的),而是一个与“上仁”“上义”同级的概念,它们同与“上德”有关联:下德“无为”的特性同于“上德”,上仁“无以为”的特性同于“上德”,而上义的“为之”与上仁同,“有以为”与下德同。上礼则不然,是“为之而有以为的”,与上德的“无为而无以为”完全背离,可以说是“大道废”的表征。然而它们都是“属人”的伦理道德,是“权力的道德”。
《老子》第十八章“大道废,有仁义”,与上述“失道而后德”的程序相同。楚简本、帛书本均作“大道废,安有仁义”。学界通常认为:失道之后的伦理规范都是老子坚决否认的、强烈反对的。这种解法值得商榷:同一句中,“仁义”在“真仁义”与“假仁假义”两者之间随意转换,这是没有理由的,“仁义”就是“仁义”,一旦写成文字、确立为概念,它的意义就是确定的。《韩非子·解老》曰:“仁者,谓其中心欣然爱人也。其喜人之有福,而恶人之有祸也。生心之所不能己也,非求其报也,故曰‘上仁为之而无以为’。”[7]131这正是对老子之“仁”的确解,不存在“假仁”。“大道废,安有仁义”的“安”只能解为“于是”,大道渐废,于是就有了仁義。故相对于道而言,仁义处于价值系列的下一层。然而在老子看来,仁义虽是价值的失落,但也是一种必然。在物的“物形之,势成之”阶段,“德”仍不离其中,这才使物回归于道有可能。同样的道理,在“失道”乃至“大道废”的“过程”中,“道”仍在其中,这才有人之伦理从“礼”回复到“上德”的可能,而这也是圣人的使命与责任。因此,“大道废,有仁义”并不意味着“仁义”是“假仁假义”。仁义还是仁义,只是“仁义”作为伦理价值的“分值”不高而已。老子还肯定了经过教化使仁义回复到上德的可能性,也说明老子的伦理思想体系中并没有放弃仁义。
关于“仁”,《老子》第五章:“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学界通常释此“仁”为“偏爱”,只能说是近似。“仁”还是“亲”义,只是它“造立施化”,是“有为”的,故“圣人不仁”。《老子》第八章:“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从“居”到“动”的“七善”,主语是“上善”之“水”,显然这“七善”都是“上善”,“善仁”也是“上善”。可见,“仁”是老子肯定的,但其前提是“上善”者所行,相当于前述“德善”“德信”,是“上善”的发用。换句话说,“仁”德虽是“下德”,但也是可以回复到“上德”的,“上仁”与“上德”并未完全疏离。
关于“义”“礼”和“忠信”。“上义”与“上德”完全疏离,似不可回复于“上德”,对此还需作一分析。《说文解字》:“义,己之威义也。”“义”之完整意思应当是“礼容得宜,有威而可畏”[15],是“一己之善”。这与《老子》“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老子·十七章》)形成对应关系:仁,亲也,故“亲而誉之”;义,礼容得宜而威,故“畏之”。而礼者,“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侮之”。虽然义是“有为而有以为”的,但因“从己”而不涉他人,故与“礼”差别很大,它与“上仁”或“下德”有同一性。从这个角度可以得出:一是“义”可以回复到“上德”(善者善之,不善者亦善之,德善)。二是老子并不反对以礼制(断制)己(此为“义”),而是反对以礼治人,“失义而后礼”之“失”就在于以礼治人。“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这里的“礼”是用以治人且“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的“礼”。老子认为,这是由于“忠信之薄”的缘故。忠,《说文解字》:“敬也。尽心曰忠。”尽己之心即敬,亦即忠;信,“诚也”。这里忠、信连用,忠乃尽己,尽己之真心;信乃诚,亦是尽己之真心。这正与《说文解字》“德”字“从直心”意思相应。所谓“修之于身,其德乃真”,正表明老子强调人发自内心的正直、真诚等品格的重要性,这也是学者所强调的老子“朴真”精神的表征。由此亦可反观老子反对治人之“礼”的理由,即治人之礼的虚伪性。诉诸现实,“礼坏乐崩”之世导致了礼之成为一种治人治世制度,仅具有“器”的用,而无“道”之体。老子反对的正是这种“礼”,而并不反对发于内心诚意的“礼”。《老子》第三十一章云“杀人之众,以哀悲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此处的“礼”强调的正是行礼之“心”,而非礼之“仪”。在老子看来,忠信之薄,故有以礼治人,这才是祸乱发生的根本原因。反过来说,提倡忠信,教人以真以诚,则此礼可以修己身之仪容,成一己之善;进而可以尽己之心为人,则世间人尚可以成为有善有信之人。
通过梳理“上德”失落后的德目,可以看出,在老子的伦理思想中,不仅“仁”与“义”需要回复到“上德”,作为发之于个人内心之德的“忠”与“信”更要回复到“上德”;而对于“礼”,老子实则并未一味反对,他反对的只是失去诚心、单纯用以治人的“礼”,实际上同样要回复到“上德”。足见,老子伦理思想的最终目标是对“上德”的回归。
四、结 语
老子之“德”蕴含丰富且层次分明的三重镜像:其一是本体论意义上的“玄德”。“玄德”是万物得道以生成的内在基础,相当于“物之性”,于人即得于道的“性”,因此“德性”,万物具有回归于道的可能。其二是方法论意义上的“修德”,老子体道修德的目的是从“修身”至于“修天下”,具体方式既有知雄守雌“笃静致柔”的内在修养工夫,也有因民之性“为天下溪”的实践,即老子之“德”不仅体现在个体生命之内,更推扩于社会政治之中。其三是伦理学意义上的“上德”,在现实社会,“上德”必然展开为仁、义、忠、信、礼等德目,而这些具体德目均有复归于“上德”的可能性与必然性。
透过老子之“德”的镜像,一方面,能深化对道家思想的认识,了解与儒家伦理之“德”大异其趣的道家伦理之“德”,并从中领略中国传统思想的独特魅力;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道家哲学思想与现代社会的深入对接,助力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当然,这一话题已经溢出本文的论域,需要专文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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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