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懿
在现代社会中,男女双方倘若喜结良缘就需要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方可视为合法夫妻。在古代,男女双方则将婚书视为婚姻关系的契约。所谓婚书,就是男女双方允定婚约的文书,其功能与今人的结婚证相差无几。婚姻乃人生大事,容不得丝毫马虎。古时候,两家联姻,婚书是必不可少的,它既是缔结婚姻关系的法律契约,又兼具对新人的美好祝福。
最早的婚书可追溯至周代。据《周礼》记载,西周时期朝廷设有“大司徒”“媒氏”等专司婚姻的官职,“以阴礼教亲,则民无怨”,这里说的“阴礼”,指的就是男女之礼。在周人看来,阴阳交合是社会的基本伦理,倘若已到婚聘年龄的青年男女无法寻求自己的配偶,官府则有义务“牵线搭桥”。因为繁衍子嗣既是维系家国延绵的关键所在,又是增加赋税的重要源泉。男女订立婚约之后,就必须要有婚书登记,否则婚姻关系无法成立。
秦汉时期的婚书大多书写于竹简之上,男女双方各持一半,这一形式主要流行于王公贵族阶层。唐宋时期,民间开始流行婚书。据《唐律》记载,男女缔结婚约,两家需互报婚书。如有违婚约,则要受到相应的惩处。如已允诺嫁女并报婚书,却又私定婚约或悔婚,需杖责六十。北宋颁行的《宋刑统》更是明确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绝不能没有婚书,否则官府不予承认。
从西周开始,婚姻就有一整套颇为繁缛的仪式,民间谓之“六礼”。到宋代时,民间婚俗就颇为精简了。朱熹在《朱子家礼》中,就将婚礼的仪式归结为纳采、纳征和亲迎,是为“三礼”,婚书也就简化为草帖与定帖。草帖类似于现代的征婚启事,目的是使男女两家了解彼此的情况,以示婚聘与否。草帖一般会直切主题,详细介绍男女双方的个人情况、家世境况和嫁妆聘礼等。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凡娶媳妇,需先拟写草帖,两家允许后,再拟立细帖。如果双方有意,且八字匹配,则要下定帖。定帖是约定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男女双方的家长互相满意,则要交换定帖,民间俗称“换帖”,这就表明要定下这门亲事了。
宋代的婚书形制多为叠幅式,即叠三幅为一封。平民阶层的婚书内容较为质朴,对两家的具体情况着墨甚多,所述内容也较为程式化。文士所写的婚书大多文采飞扬、落笔生花,如北宋大文豪苏轼给自己的儿子苏迈写过《与迈求亲启》,类似于求婚书:“里闬之游,笃于早岁。交朋之分,重以世姻。某长子迈,天资朴鲁,近凭游艺之师传。贤小娘子,姆训夙成,远有万石之家法。聊伸不腆之币,愿结无穷之欢。”
婚书中最重要的莫过于祝词,又名祝辞,即证婚人为了祝福新人所书写的言辞。宋代文人所写的祝辞多用四六骈文,且講究对仗,辞章优美。南宋洪适的《第五子昏书》就堪称典范:“三世连姻,旧矣潘杨之睦;十缁讲好,惭于曷末之间。宋城之牍岂偶然,渭阳之情益深矣。伏承令女,施縏有戒,是必敬从尔姑;第五子,学箕未成,不能酷似其舅。爰谋泰筮,用结欢盟。夸百两以盈门,初非竞侈;瞻三星之在户,行且告期。”整个婚书不仅用典颇多,而且辞藻华丽,对仗工整,考究精细,文雅至极。
总而言之,古代婚书不仅反映了婚姻契约关系,而且能从中看出一个人的家世及学品,是研究古代社会文化的重要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