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白 静
2021 年12 月24 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这次修订,健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着力破除自主创新障碍因素。
科学技术进步法于1993 年颁布施行,曾在2007 年进行修订。此次修订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涉及完善立法宗旨、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扩大科技开放合作等方面。
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如何破解、科研人员怎样摆脱迎来送往和繁文缛节、女科技人员如何做好事业规划……时隔14 年后再度“大修”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如何做到既回答宏大的时代命题、又关注科技创新中的个体?
关于本次修订科技进步法的修订,科技部部长王志刚有如下诠释和解读。
党领导科技事业发展的百年历程,始终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指引,始终顺应国家发展大势和战略需求,主动作为和倒逼驱动相结合,探索从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再到加快科技自立自强一脉相承的战略路径,积累了一系列宝贵历史经验。
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事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力、组织力、号召力始终是科技事业发展的根本力量源泉。党中央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每一个关键节点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从“向科学进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建设创新型国家到建设科技强国,党中央始终牢牢把握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正确方向。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一系列科技创新重大举措,这是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保证。
有效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集成全国各方资源和科研力量,举全国之力开展科技攻坚,取得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党不断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高效的组织动员体系和科学严密的规划政策体系,打造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不断增强科技创新的体系化能力,这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法宝。
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方向。改革开放伊始,我们党提出“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推动科技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效结合,充分发挥了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两大大局”的战略考量,准确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势,作出我国科技发展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战略部署,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坚持以改革驱动创新、以创新驱动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科技体制改革始终走在各领域改革前列,党中央相继制定科技进步法、专利法等法律制度及一批科技改革政策措施,建立了国家高新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科技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
坚持最大限度激发人才积极性创造性。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时期都高度重视知识分子工作,提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指导方针,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党中央把人才资源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重视在科技攻关中培养、引进、使用高水平科技人才,让全社会一切创新创造智慧充分涌流。
探索实践从人才强、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创新发展新路径。牢固树立“科技先行”的理念,从产业布局到重大工程实施,始终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工作的逻辑起点,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渗透性、扩散性、颠覆性作用,持续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在发展方向、目标、路径上坚持向科技创新要方法、要答案,让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全社会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
继承发扬科技界优良传统和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广大科技工作者始终与党和国家发展同向同行,在攻坚克难中砥志研思、追求卓越,在科技发展中以身许国、建功立业。科技战线创造的一系列精神品格,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科技界鲜明的价值导向,也成为引领社会的时代航标。加快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法制化治理步伐,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破四唯”“立新标”相结合,建立常态化查处通报机制,形成行之有效的调查工作机制,对学术不端“零容忍”。国家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设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等奖项,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辩证统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科技发展的立足点始终放在自主发展的基石上,并坚持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扩大科技领域开放合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构建创新合作共同体,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惠及更多国家和人民。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把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进行部署,为全国科技界和广大科技人员奋进新时代、走好新征程提供了根本遵循。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对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支撑,以科技的主动赢得国家发展的主动,以高水平的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优势。
加强系统谋划和顶层设计。编制发布2021—2035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科技强国行动纲要。充分发挥国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的作用,建立“顶层目标牵引、重大任务带动、基础能力支撑”的国家科技组织模式,推动科技创新力量布局、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协同化。
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组建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创新高地。
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及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项目,补短板与锻长板并重,以自主可控的创新链保障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
强化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规划,优化基础研究布局,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加大对基础研究的多元化投入,建设一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强化对冷门学科、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的长期稳定支持,完善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特点的科研评价机制。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推动改革向提升体系化能力、增强体制应变能力转变。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重要要求,提升科技宏观统筹和重大任务组织实施能力,强化定战略、定政策和创造优良环境、搞好创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