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贷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机制、问题及政策建议

2022-07-20 01:30
金融发展研究 2022年6期
关键词:信贷金融机构转型

董 宁

(山东交通学院,山东 济南 250063)

“双碳”目标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处于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双碳”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其中,钢铁、煤炭、火电、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等高碳行业碳排放强度大,其绿色低碳转型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一环,加快建立与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相适应的信贷体系,助力我国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成为理论与实务界新的关注重点和研究方向。本文在提出信贷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机制框架基础上,梳理了我国信贷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

一、信贷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机制框架

(一)政策引导

在当前政策体系下,许多金融机构对为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活动提供金融服务有所顾虑。这是因为,基于目前的界定标准、披露要求等要素,金融机构无法准确识别某一经济活动是否属于“绿色低碳转型”活动,为了避免麻烦和风险,金融机构对相关绿色低碳转型活动往往避而远之。如果该情况持续,可能导致原本可以成功转型的高碳企业被迫倒闭或成为搁浅资产,对经济平稳运行和绿色低碳转型十分不利。因此,当前信贷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当务之急,是在国家层面建立具有公信力的、支持绿色低碳转型活动的信贷框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范围内为转型主体和项目提供最大化融资支持,从而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16例术后均获得随访,随访时间12~36个月,平均(22.6±3.41)个月。全部病例末次随访时均能正常参与日常运动,未发生再次脱位。全部病例未出现关节内或浅表感染、深静脉血栓等并发症。

(二)资金导向

在相关信贷政策指导下,金融机构可探索将企业减碳表现纳入贷款额度测算、利率定价、还款期限等授信管理流程,建立环境行为与信贷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转型前景较好的企业,金融机构可通过利率优惠等方式给予激励,助力其绿色低碳转型。基于以上导向,企业申请贷款时,一旦因环境要素评估不达标导致审批受阻,便会主动调整产业发展方向和策略,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升级,以便达到信贷门槛,从而发挥资金导向作用。

(三)信息传递

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衍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提高金融机构贷款意愿,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转型企业。通过设计完善的信息传递机制,市场参与各方可根据公开披露的真实信息调整生产行为、制定投资计划,金融资源得以合理配置;同时,部分高碳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中获得优惠信贷政策支持的信息,也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其他企业积极主动调整,走绿色低碳转型道路。

煤矿机械工作环境较差,加剧了煤矿机械的磨损程度。煤矿企业因为机械磨损造成的损失无法计量。不仅有工作环境导致的机械磨损,还与我国和煤矿机械设计技术水平以及机械后续维修技术较为滞后有关,机械抗磨技术上不完善,导致机械使用寿命较短。如何减少机械磨损,提高机械使用寿命,是煤矿机械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还有研究抗磨措施,提高机械使用效率,实现煤矿产量的提高,减少煤矿企业的经济损失等问题。

(四)风险防控

应参照绿色金融有关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尽快出台信贷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指导意见,在转型标准、产品工具、披露要求、评价指标、绩效考核及激励措施等方面给出具体要求和明确指引,搭建形成信贷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制度框架,推动信贷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同时,建议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牵头制定《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指导目录》,进一步细化明确信贷可支持的行业,降低金融机构对转型活动的识别成本,实现精准对接。

二、当前信贷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工作开展缺乏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

当前信贷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实践,基本上属于金融机构基于自身理解和“单打独斗”创造的“个例”,并不是在统一框架指引下的全员参与、协同发力,组织散、规模小、影响弱,无法有效带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专注度。信贷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属于转型金融的重要内容,由于当前我国转型金融制度体系的缺失,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概念界定和产业划分尚无据可循,项目性质界定、业务类型归属等方面缺乏统一的指导目录或参考依据,各金融机构可能出现“一家一个样”局面,部分机构还会因不知如何把握而“不敢”为高碳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服务。

(二)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缺乏专业可靠的可行性评估

聚焦能源、工业等重点领域,由发改、工信、能源等部门编制绿色低碳转型优质企业名录,定期梳理减碳效应显著、绿色低碳转型路径清晰的项目清单,形成可供金融机构对接的目标资源库;打造绿色低碳转型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将意向转型企业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违规查处等信息统一纳入平台,实现共享;建立信息强制披露机制,融资方按照相关要求公开绿色低碳转型的战略规划、转型路径、落实转型计划的内部治理机制、各阶段转型成效、资金使用情况、转型前后碳排放情况、“无重大损害原则”落实情况等信息,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认证,提高绿色低碳转型全过程的透明度和可信度,确保相关绿色低碳转型活动真实合规可持续。

(三)部分金融机构执行政策“一刀切”,压缩信贷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空间

高碳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时,前期需进行技术设备的升级,资金需求量大、占用周期长,企业财务成本增加,再加上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高耗能高污染资产减值引发的风险,在高碳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的情况下,存在信贷资产损失风险加大隐患。如2021年,某银行省级分行化工、有色、石化、采煤、火电、建材、钢铁、煤炭八大“棕色”行业平均不良率达17.7%。在高碳行业逐步退出的过程中,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或将面临不小的压力。

2.3.4 血磷浓度 8项研究[10-11,13-14,17-20]报道了血磷浓度,各研究间无统计学异质性(P=0.42,I2=0.70%),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分析,详见图5。Meta分析结果显示,两组患者血磷浓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WMD=0.03,95%CI(-0.08,0.14),P=0.60]。

(四)银行信贷资产存在损失加大的风险

在信贷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实践中,“一刀切”的现象较为普遍,主要表现为:一是看总量不看增量。金融机构对钢铁、石化、有色等高碳行业普遍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在这一授信政策下,如果某一高碳企业有绿色低碳转型资金需求,金融机构通常不会争取新的额度,而是在企业自身授信额度内或在不同企业额度间腾挪,难以满足大规模的绿色低碳转型融资需求。二是看结构不看整体。金融机构在对高碳行业审慎介入、限额管理的同时,会有选择地将资源向优质龙头企业倾斜,中小企业获贷难度可能进一步加大。三是看企业不看项目。部分金融机构在审核高碳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时,首先考察的是企业所属行业是否为可支持行业、企业本身是否为可支持企业,而非项目本身是否符合政策导向、是否有良好的投资回报,导致一些企业好的转型项目被“错杀”,企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空间被压缩。

三、信贷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路径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构建信贷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框架

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前期资金投入大、初期回报速度慢、未来收益不确定性大等特点,企业可能因不愿意独自承担投资风险而放弃转型投资。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须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共同解决这一问题。鉴于金融机构具备较强风险管理能力,可以探索利用保险、银团贷款、分期投入资金等方式降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持续跟踪绿色低碳转型项目进程,定期评估企业和项目经营和信用风险;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综合分析企业高碳资产情况,完善信贷风险有效管理路径,通过对企业和项目运营风险全方位、宽领域把控,促使企业稳步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二)强化数据和信息共享,为金融机构精准支持创造良好基础和环境

金融机构需要从技术层面对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路径、降碳情况和效益前景进行研判,从而辅助决策。通常情况下,一个项目从规划建设到投入运营,周期较长,其间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各种风险。如绿色低碳转型项目前期规划时设定的能源利用效率、污染排放情况等指标能否满足日渐趋严的政策要求?项目建成后的应用价值和产出回报是否商业可持续?等等。这些不确定性不仅会提高企业风险溢价、增加融资难度,也会放大金融机构避险情绪。受限于专业技能及个体主观判断差异,部分金融机构人员很难对上述环节有准确把控。从严,可能使部分原本可成功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高碳企业面临关停风险;从宽,则可能有“洗绿”嫌疑。科学评估降碳和效益前景是金融机构开展全链条管理的前提,缺乏专业的可行性评估制约了信贷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业务的良性发展。

虽然有刺激性气味可能不环保,但没有刺激性气味也不等于环保。除了甲醛,室内还有苯、氨、TVOC、放射性氡等多种有害气体,其中放射性气体氡是无色、无味、无法察觉的惰性气体。因此最真实有效的办法就是请专业机构用专业仪器检测。

(三)聚焦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区域和领域,发挥好差别化政策的引导作用

目前,全国不同省份、省内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绿色低碳转型的需求不一,如以山东省、江苏省为代表的一些省份,高碳行业存量大,绿色低碳转型负担重,在制定减碳目标和时间表、路线图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一方面,可在全国统一政策框架下,由各地区、各部门单独制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律的实施细则;另一方面,可在政策资源的配置上对相关地区和行业予以倾斜,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可通过增加再贷款额度、金融机构可通过积极向总行申请贷款规模等方式,发挥差别化信贷政策对于重点区域和领域的引导作用。

(四)引导金融机构树立目标导向,为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差异化精细化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处理好短期和中长期、信贷总量和增量、行业内个体和整体以及企业和项目之间的关系,综合考虑高碳企业经营现状、绿色低碳转型路径可行性、减碳成效等因素,积极争取增量信贷资源,优化调配存量资源,避免“一刀切”,满足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合理融资需求。根据高碳行业发展导向和企业经营特点,制定精细化信贷政策,在授信审批、利率定价、风险控制等方面积极创新。鼓励各商业银行总行在高碳行业比较集中的省份成立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服务中心,通过集约化运营,创新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为相关企业提供全流程金融服务。

(五)财政金融联动,实现财政引导作用和金融机制创新的有机统一

中国人民银行可探索通过优先办理再贷款再贴现、执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领域等方式,对支持高碳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力度大的金融机构给予定向支持。依托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奖补政策,引入风险共担和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好政策性担保增信作用。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贷款确认为不良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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