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广东 汕头 515041)
世界银行将蓝色债券定义为一项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通过资本市场向投资者筹集资金,以支持对海洋环境、经济和气候效益有积极影响的项目,推动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目前在全球金融市场,蓝色债券均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拥有广阔发展前景。
当前,全球海洋经济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如海洋资源开发投资额巨大、海洋污染治理周期长等,且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财政支出或社会捐赠,存在来源较为单一、金额相对较少的问题,难以满足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求。由于海洋经济发展迫切需要金融资源的支持,蓝色金融应运而生,并获得各方越来越多的重视。如世界银行积极通过投资、咨询、产品业务创新等手段,引导各类主体进入蓝色金融业务领域,其中就包括蓝色债券。2018年,世界银行发行了首只蓝色债券,开启了蓝色金融发展的新局面。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国际上蓝色债券的发行都处于起步探索阶段。
第一,发行数量少、金额小。自2018年第一笔明确标识为“蓝色”的债券塞舌尔蓝色债券发行以来,境外仅发行过为数不多的蓝色债券,如塞舌尔蓝色债券(募集金额1500万美元)、北欧—波罗的海蓝色债券(募集金额2亿美元),与蓝色经济整体巨大的规模还差距甚远。
第二,缺乏可操作的指导原则和标准。目前,境外已发行的蓝色债券都未建立专门的蓝色债券标准和认证流程供各市场参与方参考和执行,多是参考绿色债券的框架标准,对海洋的针对性不足,还无法形成专门的权威性原则和标准,导致其后续发展乏力。
第三,市场参与主体较为单一。境外蓝色债券发行主体以国家主权、金融机构或非营利组织为主,非金融企业较少参与到蓝色债券的发行当中,募集资金受惠的主体类型受到限制。
第一,从政策支持情况来看,金融监管部门对蓝色债券发展明确予以了支持。2020年,银保监会在《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探索蓝色债券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
第二,从发行实践来看,国内目前已成功发行了2笔蓝色债券,为各地提供了经验借鉴。2020年11月,由兴业银行主承销的青岛水务集团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蓝色债券)成功发行,成为我国境内首单蓝色债券,也是全球非金融企业发行的首单蓝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海水淡化项目建设。2021年6月,同样由兴业银行主承销的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期绿色中期票据(蓝色债券)成功发行,成为全国首单用于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的蓝色债券。
第三,从发行方式来看,国内蓝色债券暂参照绿色债券框架发行,发行方式较为成熟。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银行间市场)为例,蓝色债券的注册发行暂时比照绿色债券的相关规定。当前,绿色债券已是较为成熟的融资手段,自2016年首单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以来,已有广州地铁、比亚迪、佛燃能源等多家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融得资金。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海洋对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海洋,包括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北冰洋、南冰洋以及诸多湾、海等,总面积约3.6亿平方千米,占地球表面近71%,占据了地球表面的大部分空间,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各类资源,对人类的未来生存有着绝对的重要性。据相关统计,海洋产业占全球GDP的比例达3%~5%,其中的海洋渔业和水产养殖业为10%~12%的人口提供了食物保障,预计到2030年,海洋产业为全社会提供的工作岗位将达到近7000万个。从我国情况来看,我国属于海洋大国,海岸线总长度超过32600km,横跨22个纬度带,管辖海域约300万平方千米,相当于我国陆地面积的1/3,同时还分布着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5000多个,可见海洋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据统计,有超过40%的人口和60%的国民生产总值集中在沿海地区。
如何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新时期我国实现从海洋大国迈向海洋强国需要思考的重要课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致2019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的贺信》中明确指出:“要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要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发展蓝色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建设海洋强国。
2020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达80010亿元,占沿海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4.9%。其中,海洋第一产业增加值389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674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9373亿元,分别占海洋生产总值的4.9%、33.4%和61.7%。即使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海洋经济活动也产生了许多亮点,如企业效益逐步恢复,截至2020年年底有76%的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就业人数比上年年底增长或持平;2020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为4.6%,比2020年前三季度增加0.3个百分点;海洋对外贸易发展总体向好,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货物进出口总额达到12624亿美元,增长1.2%,对“稳外贸”形成了有力支撑。
我国还在海洋经济领域的多个方面位居世界前列。如从海洋港口规模来看,2020年,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145.5亿吨,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完成2.6亿标箱;全球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前10名的港口中,我国分别占据8席和7席,其中宁波舟山港连续12年成为世界最繁忙港口之一,当年吞吐量接近12亿吨。从海洋运输规模来看,目前我国海运船队运力规模达到3.1亿载重吨,居世界第二,我国的中远海运、招商局等企业的运力位居全球综合类航运企业前2。从海洋科技创新方面来看,目前我国已建成全自动化的集装箱码头9个(另有7个在建),自动化码头相关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作为绿色金融领域的创新探索,逐步建立和发展成熟标准化蓝色债券市场,可为我国在国际金融创新发展中取得一定优势地位,在国内也对地方经济金融发展具有较为积极的意义。
其一,有利于地方政府优化债务结构。由于蓝色项目大多数属于投入大、回报期长的基础设施项目,多由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或主导投资,资金压力较大。如通过市场化手段发行蓝色债券来募集资金,有利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避免形成政府隐性债务,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其二,有利于形成可复制的金融改革创新经验。蓝色债券目前在国内外仍处于探索阶段,如地方推动其成功发行,并形成可操作的发行流程经验,将有利于我国在新发展阶段,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切实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在金融支持海洋经济方面形成可供全国更多地区甚至境外复制推广的经验;其三,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经营服务能力。除了承销蓝色债券所获得的商业利益外,还可以以此为突破口,将发行蓝色债券塑造为金融机构特色品牌,形成蓝色金融发展先进经验,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更多金融机构培育更多创新性融资工具,扩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空间,全面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其四,有利于拓宽蓝色企业融资途径。发行蓝色债券能够降低融资成本,解决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问题,提高市场竞争力。据统计,2020—2021年5月,银行间市场共发行474笔绿色债券,总额2535亿元,平均利率4.08%。其中,蓝色债券的利率优势明显,青岛水务蓝色债券票面利率仅3.63%。
第一,债券发行过程中成本压力较大。为确保募集资金的用途,当前蓝色债券在评估认证、材料审核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要求远高于普通债券。根据银行间市场的相关要求,蓝色债券发行主体需获得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提供由绿色评估机构开具的认证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意见书等相关资料,如果是初次发债的企业,还需向交易场所缴纳相关注册费用,这些都要求发债主体自行付费完成,额外增加了融资成本和时间成本。
第二,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较少。市场对发行债券主体的信用评级较为敏感,更倾向于信用评级达到“AA+”以上级别的发行主体。以2020年至2021年5月间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绿色债券为例,评级“AA”及以下级别企业发行的债券平均利率为5.35%,而“AA+”及以上级别企业平均利率仅3.78%,融资成本差距明显。目前,地方能够达到“AA+”以上级别的发行主体还比较少,且主营范围以蓝色业务为主的就更为稀缺。
第三,项目信息联动机制缺失。蓝色债券可支持的项目往往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回报期长,如要推动债券成功发行,强大的承销金融机构和优质的项目缺一不可,这就要求金融机构项目之间实现充分有效的信息交换。目前来看,大多数金融机构和项目主体之间仍缺乏信息互通的桥梁,一方面,金融机构对什么项目需要资金、项目是否符合发行蓝色债券要求等情况缺少信息获取渠道;另一方面,相关项目主体也对蓝色债券的政策、金融机构能提供的服务种类等情况缺乏了解。
第一,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推动蓝色债券顺利发行。一是鉴于蓝色项目具有公共性,应发挥国资引领作用,推进地方性国有企业资源有效整合,加强符合发债条件的强主体和国资系统内蓝色运营板块、蓝色项目资金需求的对接;二是可结合地方实际,优先将海洋资源禀赋较强的地区作为试点范围,以其滨海旅游业、海洋养殖业等优势产业为重点,为蓝色债券的发行提供更多优质的项目标的;三是挖掘优质发行主体资源,积极引导更多地方性蓝色产业主体拓宽融资渠道,对接银行间市场等债券市场,开展各类评级评估,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准备。
第二,形成政策支持合力,提升市场主体积极性。一是加强财税政策激励,通过财政部门设立蓝色债券发行基金、税务部门提供税收减免等措施,为发行蓝色债券的主体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支持;二是争取上级政策支持,辖内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沟通,争取在蓝色债券发行审批效率、收费标准等方面获得支持;三是引导银行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做好企业蓝色债券发行全周期辅导和配套服务。
第三,提高各方对接效率,持续完善配套服务。一是完善蓝色项目库,由发改等部门收集本地适合通过蓝色债券进行融资的项目情况,以及项目所需资金、企业及目标利率成本等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债券发行主体进入项目库进行对接;二是建立与银行间债券承销的专业银行和专业的蓝色评估机构建立常态化工作互动机制,可采取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等形式,让专业机构为推进地方蓝色债券工作提供专业服务;三是构建债券发行案例库,收集各地成功发行蓝色债券的案例,争取在地方成功发行蓝色债券后进一步形成可推广复制的经验。